陆民 发表于 2009-3-9 19:01:18

辩论 大厅

辩论 大厅




经租房一词来源于1956年1月18日的一份中央文件,这份文件提出了对城市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国家经营租赁”,即“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按当时的做法,把城市里的私有房产分为自住房和出租房,出租房在15间以上的,即由政府经租。政府房管部门负责经租房的经营,如管理、收租、修缮等,并把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发给经租房的业主。这种做法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就不再发钱给经租房主。后来到了20世纪60年代左右国家出台政策经租房一律收归国有。

http://debate.people.com.cn/debateDetail.do?id=2441&agMode=1#

[ 本帖最后由 陆民 于 2009-3-9 19:03 编辑 ]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辩论 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