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09-4-6 10:38:09

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71、清明节记忆中伤害还在延续
逝去的生命和活着的人,压在我心头8年的痛仍在延续,从福建到阿根廷,从阿根廷到日本,愿逝者安息,活者坚强。在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的苦闷年代里,心累着,挣扎着,努力地生活着,追求本属于每个人的权利。
   
    清明时节雨纷纷,追忆已故亲人早已成为传统节日,每个人都不能免俗。先有祖先,后有今人的自然规律,谁都不例外。不管是居庙堂之上,还是处江湖之远,在这扫墓的节日里,他们都不会忘了在故人的坟上祭上一柱心香或献上一束鲜花,以示怀念之情。
   
    特别的日子里,我想用文字的方式将他们一一追忆。2008年汶川5•12大地震中及许多重大事件里失去生命的人,已有众人时时记录,时时忆起,我就不重复。借互联网窗口,我还是记录那些逐渐淡出人们记忆,非正常死亡的悲剧性不为人知的小人物,记录伤害,让罪恶摊在阳光下,让逝去生命更加深刻,以此告慰亡灵。
   
    随着记忆的延伸,让我们回到2001年的6月24日,第一个悲剧性人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名叫吴章雄,接到领导的电话,不到半个小时,就被炸死在纪委的信访室门口,死于非命。过了五个月,当地政府通过媒体向世界发布成功告破吴章雄死亡案。
   
    期间,福清市妇幼医院中层领导黄秀芬频频接到匿名电话,说她的姐夫陈科云等人被定为炸死吴章雄属天大的冤枉,真凶另有其人••••••。黄秀芬系所谓涉案人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灿的妻子。吴章雄蹊跷惨死案发生不久后,当地政府为掩盖黑幕,就将原在福清当过七年人大主任现为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司机吴昌龙、吴昌龙原姐夫福州杜捷生、江西谈敏华、四川王小刚、陈科云的妻子谢清等定为涉案人。
   
    黄秀芬听着每一次匿名电话及看着每一次提供的物证,再结合了解陈科云为人的基础上,觉得打匿名电话的人是个知情人,为慎重起见,她和律师一同到此案挂牌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报案,省厅洪总队长听了录音资料和看了相关材料,经请示以“案件告破”为由,拒绝立案侦查。从省厅回来后,黄秀芬又接到匿名电话,对方只说短短一句话:“他们正在清理安装爆炸装置现场”,从此再也没有了匿名电话的信息了。至今我们都在担忧打匿名电话者的命运,衷心希望他平安无事,不遭杀人灭口。冲动囿于自身肤浅的认知,那时公安在我们心目中是保护好人,打击坏人正义的化身。8年心酸告状的亲历过程,且行且悟,于痛苦中让我清醒地意识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黄秀芬参加旁听完就赴新西兰,不久又转道阿根廷开超市。有一天,黄秀芬的超市来了一位持枪者,二话不说就朝黄秀芬的丈夫开枪,将其打倒在地,紧接着,当场将黄秀芬打死在超市里。
   
    赴异国谋生前,黄秀芬在福清开了一家啤酒总经销批发部,生意兴隆,生活富裕,根本不需要背井离乡到异国重新谋生。黄秀芬一家移民国外事出有因,自陈科云被疑为涉案人,株连至其丈夫谢建灿和小叔子谢建忠,期间,被刑讯得死去活来,硬要他们承认和案件有关,帮其姐夫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后也许考虑谢家的财力,为降低制造冤案的代价,于26天和54天后,令取保候审,放出时还威吓道:“出去后,要是乱说乱动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经过以上非人遭遇,痛定思痛,谢家俩兄弟商量着,在没有法治的环境里生活,即便拥有再多的钱,没有安全感也枉然,36计走为上计。他们忍痛割舍福清的生意,举家移民新西兰,没想到伤害如影随形,国外却是一条不归路,不久黄秀芬命丧异国。
   
    由此延伸的伤害仍没有结束,罪恶的黑手又伸展到另一个国度。为身陷冤狱长达8年之久的弟弟吴昌龙奔走呼吁的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于2008年12月13日向赴日本福冈参加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总理请愿,当场引起日本许多媒体关注,对这起8年不决的案件表示震惊,并当场作了采访。请愿事件过了半个月,2008年12月29日,在日华人吴华玉去上班的路上,途经僻处,有一辆小车发疯似的向吴华玉冲过来,吴华玉被撞飞出去,当场不省人事。人在做,天在看,蒙上苍庇佑,吴华玉经过及时抢救,死里逃生,目前,正在康复中。
   
    记录以上,心情万分沉重,吴章雄和黄秀芬已死于非命,吴华玉为弟弟诉冤却惨遭“车祸”,差点命丧车轮之下。
   
    这一起又一起人间悲剧,是谁在幕后导演、策划?又是谁在漠视卑微的生命,继续着伤天害理的恶行,为何要把自己欲望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为何不惜牺牲一个个无辜的生命去掩盖不可告人的黑幕••••••?
   
    当下实话难以实说,我尽量克制着自己悲愤的情绪,把发生过悲剧性小人物的命运、还在进行中的伤天害理事件,轻轻带过,让记忆延续,让伤害止步。
   
    让我们铭记每一个受伤害的亡灵,愿他们的创伤变成所有人的记忆,唯此才能震慑罪恶,减少无妄的人祸。
   
    福建“皇帝新装”, 8年依旧不决,冤情原地踏步,伤害还在延续,纵有海西当牌匾,难掩当下法治痛。
   
    记录于清明节
    2009年4月4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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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补充侦查函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起诉的被告人陈科云等爆炸一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25日裁定发回重审。省院裁定认为,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供述之间以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存在诸多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本庭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本案尚存在以下问题,建议予以补充侦查。
   
   1、指控认定本案的炸药来源于福州市新店桂山石仔场,应对该案当时所使用的炸药成分进行鉴定,确认与爆炸现场的炸药是否属同种类的硝铵炸药。
   
   2、播放被告人吴昌龙的音像口供,听到吴昌龙供认他从家里拿一个铁环到陈科云家,将铁环用钢锯锯一个口(非吴昌龙音像整理记录),2004年11月9日公安厅痕迹学检验报告作出现场提取的金属环上锉痕的鉴定。请查明锉痕与钢锯锯一个口之间有无关联。
   
   公安预审卷第160页,体现公安机关在吴昌龙厝搜查到的物品中有锉刀一把。请查明该锉刀是否本案制作爆炸物的工具,与现场提取金属环上有锉痕可否进行比对检验。
   
   3、2004年11月9日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作出现场遗留金属片与雀巢咖啡铁盒元素、谱图相似、无机成分相同的测试意见,而随案移送的却是雀巢巧克力威化饼干铁盒,那么雀巢咖啡铁盒以及雀巢巧克力威化饼干铁盒与本案分别是何关系。请查明盛装爆炸物的究竟是哪一种盒子。
   
   4、现场提取的钢制圆环经鉴定与吴昌龙曾驾驶的马自达626轿车前轮球龙头内卡簧属同类物。该鉴定是否具有排他性,请专家予以书面说明或做进一步检测。
   
   卷宗材料体现,吴昌龙驾驶的马自达626型轿车,车牌号74033,曾于2000年3月6日在福清市华日名车维修中心维修、更换右内球头。案发后在吴昌龙家杂物间汽车废旧零件中发现一球头套。请查明该球头套是否马自达626型轿车的,是否前轮内球头,是左或右内球头。修车更换内球头,是否包括更换内卡簧。左内卡簧和右内卡簧是否相同。该尺寸卡簧同一部车上是否只在球头才有。同一车上卡簧是否均为同类物。同时应当注意到,吴昌龙供述他前后从家里拿走二个铁环用于制作爆炸物。
   
   上述证据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应进一步查证。
   
   5、卷内一份福清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技术中队出具的关于提取卡簧的报告中,体现公安机关是先确认现场提取的钢制圆环的日产马自达626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后进行技术鉴定。请说明公安机关先是如何确认,确认的具体时间。该证据对本案至关重要。
   
   6、陈科云供述没有叫吴昌龙抄过告状材料;吴昌龙供述帮陈科云抄过,使用派克水笔;现场遗留的笔迹却是铅笔字迹,且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公安局的专家笔迹鉴定是吴昌龙所写。但也有过上海市公安局“难以作出确切结论的意见”。鉴于该笔迹鉴定也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应慎重对待,确保无误。
   
   7、2003年7月22日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鉴定:推算现场炸药量至少600克,而2004年11月9日公安部及北京公安局刑科所等专家经试验提出本案使用的炸药量为150克的分析意见。两份意见分歧太大,且双方除出具正式意见在卷外,似乎还说明了各自所作出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因该证据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之一,建议请相关专家将说明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以便审查采信。
   
   8、林洪楠律师提供称,被告人谢清的弟媳妇黄秀芬从2002年1月至3月3日晚,共8、9次接到一男子匿名电话,称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他有录音带。林洪楠律师已向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反映该情况。结果如何有必要反馈。
   
   9、陈科云第一份有罪供述,签名明显异样,该笔录制作人是公安人员吴承奋、陈钦。请查明原因。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庆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
   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
   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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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都市报 特别报道
   2001年12月25日 本版责编:邓勇坚 样对:晓琳 电话:7095958
   本报记者 汤胜芳 实习生 腾钦建/文 肖春道/图
   
   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违纪问题受到福清市纪委查处而怀恨在心,为泄私愤,制造了“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
   
   社会影响恶劣,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6.24”爆炸案,经过警方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日前成功告破。共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陈科云(男,福清市人,49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涉嫌爆炸案主谋);
   吴昌龙(男,福清市东张镇人,26岁,原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涉嫌实施爆炸案主凶);
   杜捷生(男,福州市人,35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的姐夫)
   谈敏华(男,江西省瑞昌市人,22岁,涉嫌提供爆炸物品);
   谢清(女,福清市人,46岁,涉嫌包庇,陈科云的妻子);
   另一名涉案人员王小刚在逃。
   
   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案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台风“飞燕”刚从福清市“撤离”7个小时,福清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打扫办公区域,忽然“砰”一声巨响,大家惊恐之余,发现在一楼信访接待室门口,还未散尽的硝烟中,有一人倒在血泊之中。
   
   死者身高1.66米,脸部,头部,胸部血肉模糊,两手残缺,爆炸后的少量金属碎片嵌在了尸体里,死者身旁炸开了一个圆形的大坑。
   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林孜局长,分管刑侦的吴星明副局长立即组织刑警大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
   在现场警方很快查明死者身份,死者吴章雄(男,38岁福州市人,系福清市纪委的一名司机)。经法医鉴定为头颅开放性损伤致死。警方在现场提取了纤维袋子碎片、铁质罐碎片、硝铵炸药残留物、信封残片等物品。
   
   是自杀还是凶杀?
   
   据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反映,案发前一段时间,死者与其妻弟正在闹矛盾,关系紧张,会不会因为一时想不开自杀呢?调查中,福清市警方发现了异常情况,据福清市政府大院清洁工周某反映,案发当日清晨6时许,周某从纪委大楼后门进入时看见接待室门口有一个红色小包,上口敞开,用手电筒照后发现包内有一个牛皮纸信封上,上面写着“福清市纪委***负责人收。另据勤杂工陈某反映,案发当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到纪委大楼检查闭路电视线时,曾看见一个红色小袋子没有拉链放在一层接待室门口,袋内有一信封放在上面,信封下面有一纸盒露出一半。经现场勘查与爆炸后的残留物相吻合。
   
   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福清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对死者被炸死后的双手、头部等部位鉴定分析后,认为死者符合发现物品后,下蹲触动物品时发生爆炸,排除了死者吴章雄自杀的可能性。
   
   “6.24”案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市五套班子领导专门听取了有关“6.24”案件的案情分析、调查访问以及侦破思路的情况汇报,并成立福清市“6.24”爆炸案专案指挥部,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总指挥。
   
   福州市公安局抽调民警50余名,迅速成立了“6.24”案件专案组。同时“6.24”爆炸案被列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案。
   
   根据时间推断,6月23日晚刮台风之前,福清市纪委工作人员在值班和巡视时未发现办公楼内异常情况的分析,认为排查的重点应是23日晚7时到次日案发前这一段进出市政府大院的人员。
   
   警方迅速对市政府大院前后门停靠的23名“的士”司机,145名两轮摩托车进行调查访问,但未获重要线索。   于是调查“6.24”案件线索的重点转移到了拥有“爆炸技术”人员的身上。
   警方立即对全市1965年以来掌握爆炸技术的人员进行逐人走访,逐一排查。同时,对近年来受纪委立案审查的人员进行排查,特别是将因违法违纪受处理后情绪激烈的8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疑犯进入警方视线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经查获悉,2001年4月,福清市纪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员工举报,反映公司经理陈科云有关违规使用手提电话,超标准接待和违反控办纪律擅自购买小车等问题。
   
   5月3日,经查证举报属实,陈科云受到福清市纪委的调查处理,作出对陈科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陈科云对福清市纪委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并多次提出复议未果。
   
   警方同时掌握,陈科云系铁道兵转业,熟悉爆破的相关技能,有重大的嫌疑。
   
   6月28日,警方开始与陈科云正面接触。针对警方的调查,陈科云声称,6月23日下午一直和妻子谢清呆在家中看电视,当晚台风刮破了窗户玻璃,雨水积满了一楼,整晚和妻子忙着打扫卫生,哪也没去。
   
   悬赏10万元缉拿凶手
   
   为了尽快破案,进一步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福清警方发布了“6.24”案悬赏通告,重奖举报人和提供人价值线索人员,奖金额高达5至10万元。
   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内部员工再次举报,为陈科云开车的司机吴昌龙曾因发票报销等问题与陈科云一起受到福清市纪委审查,事后,对市纪委有强烈不满情绪,案发前后,行动诡秘。
   
   专案组决定从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中打开破案缺口。
   
   7月28日,福清市警方秘密对吴昌龙进行审查,吴昌龙交待了受陈科云指使,通过其姐夫杜捷生购取炸药实施犯罪的事实。
   
   8月25日,专案组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进行秘密审查,查明陈科云与司机吴昌龙近段时间常去找“仙公”、“神婆”大搞迷信活动,并多次占卜与“6.24”案件有关的情况。
   
   专案组根据掌握的重要情况,随即对陈科云妻子谢清进行审查发现,陈科云称案发前一晚上一直与妻子在一起一说纯属编造。并有多位旁人证明其妻子谢清23日中午到晚上11时都在外打麻将,并未与陈科云在一起。同时谢清对包庇其丈夫陈科云并帮其作伪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9月13日,专案组逮捕了陈科云。经审讯,陈科云对作案动机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据吴昌龙交待,5月中旬,他向其住在福州晋安区的姐夫杜捷生要求购买炸药和雷管。杜随后从福州火车站附近某采石场谈敏华、王小刚处以50元购得炸药2筒,火雷管、电雷管各2枚、导火线2节。
   
   6月初,陈科云与吴昌龙使用1筒炸药和1枚电雷管、开始制作炸药包,并在吴昌龙老家福清市东张水库边试爆。
   
   6月23日晚8时45分,吴昌龙骑摩托车将安装好的炸药包用手提袋做伪装,放在了市纪委一层的信访接待室门口。
   
   专案组根据吴昌龙的交待,在吴昌龙家提取了与爆炸现场遗留物相吻合的引爆装置物品。
   
   专案组同时在陈科云住宅搜查到了制作炸药包的工具。
   
   经中国刑警学院专家对现场遗留的信封残片、字迹进行检验,认定现场上的信封残片文字系犯罪嫌疑人吴昌龙所留。
   
   至此,除犯罪嫌疑人王小刚一个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全部落网,““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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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毛峰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
   中国总理温家宝访日期间,有在日华人意图拦车请愿,一宗在福建上访七年无果的冤案,令两位闽侨为备受严刑逼供的亲人拉出请愿标语,令日本媒体震惊。中国要大国崛起、公正司法的路,还要走多远?
   
   旨在促进亚洲三强领导人定期磋商的中日韩首脑峰会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本福冈县文化历史名城太宰府市举行。中国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和东道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出席了三国领导人的会谈并联合签署了建立「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也是中日韩三国首次跳出东协(东盟、亚细安)十加三合作框架而单独举行的三国首脑会谈。为此,日本警方调集了约万名警力,布防警备以确保首脑会谈的顺利安全。
   
   但没想到防不胜防,当天下午近二时许,当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车队行驶至会谈所在地的九州岛国立博物馆前的太宰府市十字街口时,守候于此的在日华人陈美钦突然冲动地欲冲上前去拦车请愿,所幸的是她被身边同行的吴华玉紧紧拉住才未导致事态扩大。这一幕惊动了高度警戒的日本警察,但他们在听取了陈美钦和吴华玉简述的亲属冤情后,还是依法应允其在太宰府市站前广场进行向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伸冤请愿活动。于此同时,旅日华人宁化敏也在现场打出了「温总理请关注上海人命案」的请愿标语,期盼并希望温能主持正义,为其亲哥哥沈正富在上海被殴打致死讨回公道。
   
   陈美钦和吴华玉在请愿中,迫切希望「温总理为民做主」,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改正不顾中国形象和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以权压法的行径,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她们在致温家宝的请愿信中说:「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二零零一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请愿信还说: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根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请愿信说:「七年来,我们国内的亲属为此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陈美钦和吴华玉表示: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入狱已有七年之久,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严行逼供屈打成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项目组在严重缺乏证据下,仅凭举报和推断就将涉案主犯确定为曾表示不满纪委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为此先违法密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打出」缺口,随后拘捕了涉嫌主犯陈科云及其它涉案者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告破。但由于此案是在福清警方严刑逼供下侦破的,因此在移送福州中院起诉阶段就因证据严重不足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为一个经不起对质和没有实证的「豆腐渣案」。陈科云在狱中以「血泪的控诉」揭露惨遭十天十夜刑求摧残的经过,吴昌龙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中,详述被警方严刑吊打、痛不欲生的折磨。(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十二月一日,此案中被枉判七年刑期而刚刚获释的杜捷生向亚洲周刊直诉了遭受办案刑警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苦痛经历。他说,在被公安密捕审讯的十二天里,刑警不分昼夜地折磨他,几度被吊打得昏死过去而只能违心「认罪」,随后刑警又用老虎凳等酷刑逼问他从哪里买来了炸药和电雷管,他只能胡乱编造,结果又遭到毒打,其中一个刑警拿起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猛揍他的屁股,导致伤口感染化脓溃烂,至今七年尚未痊愈。说到这时,杜捷生眼含泪水语音哽咽,他一面脱下裤子给记者看那还在发炎化脓、一碰就痛的伤口,一面说:如果没有刑求,那这个伤口从何而来?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在陈美钦、吴华玉请愿现场采访的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对亚洲周刊说:「我虽不了解全部案情,但仅仅从请愿者提供的中国官方的判决书中就不难判断这起人命关天的爆炸案,确实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死刑判决」。「在日本非常重视人权和生命,如此近似荒唐的冤案冤情如果在日本广为传播开来,就可能像中国毒饺子、毒奶粉等事件一样『毒害』中国形象,更加失去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尊重和好感。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趋强烈的排斥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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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09-4-6 10:45:34

【 务必引起】
【高度重视】
福清“6•24”纪委爆炸案
关于匿名电话的情况反映

我名叫黄秀芳,女,1962年8月出生,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工作。家住福清市宏路镇宏西路39号。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发生后,我的姐夫陈科云和姐姐谢清于 9月13日当天相继被福清公安传唤,我的小叔谢建忠于9月15日连人带车被福清公安扣押,9月19日我的丈夫谢建灿在福州也被福清公安抓捕。谢建忠被抓后惨遭吊打,公安人员逼他说:“你只要交代说是如何安装炸药包,其他的不需要你交代。”在被关押了50天后,于11月5日才放出。我的丈夫谢建灿被抓后也手铐脚镣加身,25天后,于10月13日被放出。
事件发生后,本人自2002年1月1日起,就曾多次接到一陌生男子打给我手机(号码:13805075999)的电话。经查该男子所打的电话都是在福清城关的公共IC卡电话亭,通话时间都很短。现就我接到的匿名电话的具体时间、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记述如下:
2002年1月1日下午4时20分左右,来电号码:5211264
有一陌生男子打我手机,问我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我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纪委内部人干的,我有证据,有录音,录象带。”就这简短的两句话,我本想再问即被挂断。当时接电话的地点是在我小叔谢建忠的家里,在场的有我的婆婆、小叔、我的丈夫等人。
2002年1月4日下午6时40分,电话号码:5272407
这次电话内容主要是讲,他掌握有一些证据,考虑到安全问题,不会马上给我,但会在适当的时机提供给我。
2002年1月13日晚上7点40分,电话:5271142
该男子打电话约我到音西镇政府门口的IC卡电话亭见面。我赶到那里,结果那人没有出现。过了一会儿,时间是8点10分左右,打电话对我说,他把东西放在福清历史纪念碑前的大花盆里,叫我第二天早上9点去取。第二天(1月14日)上午9时,我和我的丈夫、小叔等人准时去取,结果没有获得任何东西。
2002年1月15日晚7时35分,电话:5214820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没有?”我说:“没有,你到底把东西放在哪儿?”他说:“就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的一个花盆。”我说:“我找过,根本就没有。”他问我花盆上面是什么?”我说:“都是草。”他说没有错,就放在草里面。”我问他说:“东西像什么样?有多大?”他说:“像胶卷盒一样。”我说:“我还以为是像录象带一样。那好,我明天再去仔细找。”
第二天(16日)早上8点多,我和我丈夫、小叔等4人又到纪念碑前的靠西边的花盆上的草缝里,果然找到一个黑色的胶卷盒子。拿回来后,我们打开看,里面有一小块用黑蓝色的布、包着象面粉团样的带米黄色的东西。(我们当时根本就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后来拿给曾当公安的律师看,证实是炸药)
2002年1月18日晚8时5分,电话:5211041
该男子打电话问我说:“东西拿到了没有?”我生气地说:“那叫什么东西?”他说:“那就是炸药。你不相信我?”我说:“不是不相信你,那东西有什么用?”他说:“你只要交给律师,拿去化验就知道了。”
2002年1月24日上午10时55分,电话:5219439
电话问:“东西拿去化验了没有?”我说:“没有,因为我还没有和律师联系。”他说:“你拿去化验就知道了。”我说:“化验了知道又能怎么样呢?”他说:“还有相片。”
此后,好长一段时间(2002年春节期间)没有电话,到了3月13日晚上6时30分又接到从5219401电话亭打来的电话。
问:“上次的东西化验了没有?”我说:“那化验不重要,先生你是好心人,想帮助我们,我很感激你,但我想我们在电话里联系,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是不是我们约个时间见次面?你可以说出你的条件,只要你提供的东西对我们有帮助。”他说:“如果我漏出身份,以后我在福清就住不下去了。那也好,你可以考虑一下我们见面的问题。”
3月30日晚上8时左右,电话分别是:5245204 5211641
打电话约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听公共电话亭见面。结果我到那里,没有见到。只是打电话给我。
我问:“你现在在哪里?”答:“我在路上。”我说:“你不是约好与我在妇幼保健院门口电话亭见面吗?”他说:“我跟你讲,这件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我把录象带给你,我们有3家人的性命都保不住。我还有三件东西先给你。”我说:“你既然想帮我们,知道陈科云是被冤枉的,你应当有正义感,光明正大地和我见面,把录象带给我,我绝对会为你保密的。你所说的另外三件东西,我想是帮不了大忙,也起不了作用。”他说:“你不相信我,我知道他们案件的过程,安装炸药的地点是放在一间杂物间里。”我说:“那好,你把三件东西先给我,至于录象带如果是真实的,能够洗清陈科云的冤情,你说出条件,开个价。”他回答说:“算了,算了,以后再说。”
4月14日上午8时20时,电话:5212429
该男子打电话说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要给我,约我晚上见面。当天晚上8时30分,电话分别是:5569044和5569048(福清海口镇IC卡电话,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电话约我到妇幼保健院门口的IC卡电话亭接电话。他说:“我的女婿拿到一件东西能证明陈科云是冤枉的,搞这个爆炸坏事的是@@@干的,这个人是福清市纪委监察局和@@@,家住检察院那边,他家就有犯罪的证据。”他又说:“我有一件东西放在纪念碑前靠西边和那个大花盆里。”当晚10点多,我们几个人到那里去找,在花盆上找到一个用报纸和薄膜包了好几层的一个牛皮纸信封,该信封下面印有“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几个红色的字。
鉴于以上之情况,我们感到问题重大。希望通过上级公安的介入,对电话进行监控,以便能尽快彻底了解内情。于4月15日上午10时,我持部分电话录音和通话的内容记录,在我们的委托律师——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的林洪楠律师(现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向冯总队长反映了这一情况,并当场播放了电话录音,以及出示了相关资料,希望省厅予以重视,能对该匿名电话进行监控。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总队长在听完了电话录音以及看完相关资料后,以“本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请求。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自从这次报案以后,这个断断续续长达三个多月的匿名电话就几乎是没有音信了。直至6月1日上午10时,只简单说了一句“他们正在商量对策”就挂断了。直到现在再也没有消息。
对于持续了数个月的匿名电话,虽然没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它留下了许多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一、该电话自始至终是同一个人 所打,听声音年龄约在50岁左右,并且从来没有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
二、4月14日的电话说出了作案人的姓名,为什么会跑到福州海口镇打,而不在福清城关打? (也是唯一一次离开福清城关打的电话)而且从声音中可以听出,是非常神秘和谨慎。
三、提供的炸药其性质是否与爆炸现场和炸药属同一类型?
四、提供的“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的信封和爆炸现场炸药包上的信封有何关系?据说,当时警方也多方搜查有关牛皮纸之类的信封。
五、4月15日报案后,当天下午省公安厅即向福清公安局电告了这一情况,之后,匿名电话便消失,从这里可以看出,此人对福清公安内情非常了解的。
六、电话中提到的@@@是福清市纪委的@@@,经了解:此人大家称呼其为“@@”,有相当一部分人知道其与本案有关系,包括福清公安内部的人员。只不过大家都心照不宣而已。
七、省公安厅的刑侦总队的冯总队长,听了电话录音和相关资料后,既然拒绝了我们的请求,为什么还要把这情况转告福清公安局?
八、福清市公安局是否把这一情况转告给福清纪委?我们不得而知。
从以上情况,联想到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早上5点以后,就曾先后有6个人看见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炸药包,并且都看得清清楚楚,都安然无恙。而纪委驾驶员吴章雄,星期日早上8点许从家中被领导传呼到纪委(据其妻子王惠珠所述),即不明不白得被炸死。这其中是否有针对性?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到既不枉也不纵。以真正侦破此案。

黄秀芳
2002.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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