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qin 发表于 2006-9-5 08:29:15

人大研究生在本校BBS上遭辱 近万字描写快将其逼疯

网上追找“极品男” 有口难辩真与假

  我受如此侮辱伤害谁负责

  “我受到如此侮辱和伤害谁来负责?我该向谁讨公道?”

  今天上午,王奔(化名)终于来到中国人民大学保卫科正式报案。

暑期一直在校摆摊勤工俭学的他,近些天已没了打工的心情,因为网上转贴到学校BBS上关于他的一系列帖子,他的精神已到了崩溃边缘。他说这些帖子“已严重贬损了我的人格、影响了我的生活,对我的精神也造成了巨大伤害。”

  王奔要求“这一‘恶搞’和谣言的始作俑者要向我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并要求追究相关网站的责任。

  下午,王奔又联系了院系的有关领导,郑重希望通过党团组织来解决此事,尽快删除侵犯其权益的帖子,还网络一个干净的讨论空间。“也许转帖者和一些骂我的跟帖者可能出于好奇并没有恶意,但客观上让我受到了伤害”,王奔并不希望这件事波及到更多的人,“我希望能通过组织在学校解决,只要转帖人道歉我并不打算深究”。

  一个帖子引发的网上争论和追查

  8月23日,一篇名为“我也碰到JP男了”(作者注:JP,网络用语,是“极品”的拼音缩写,意为世上少有,含贬义。)的转帖文章占据了中国人民大学BBS“十大热点话题”头条。转帖人是一个叫yyp0208的网友。此文绘声绘色地描写了火车上遇到人大研究生王奔与邻座女生搭讪的种种不堪情形。该帖洋洋洒洒近万字,其中多次描述了王奔的个人细节与特征,还不时穿插大段评论,伴有侮辱性的语言。

  尚处在暑期中冷冷清清的大学BBS一时间热闹起来。由于实行实名制,所以有权跟帖的都是人大本校的学生。不少人认为王奔的行为“猥琐”、“丢人”、“糟蹋学校名声”,也有人认为此事事实未明,不可妄下结论。

  8月24日,论坛上出现一篇“王奔同学出名了”的帖子,追查真实人名的跟帖不断,有人运用搜索引擎对王奔作搜索,还有人试图找出王奔的照片来,最后逐步锁定了真实的“王奔”,指责其“败坏学校名声”、“道德水平低下”的帖子也多了起来。

  但还是有不少人怀疑转帖的真实性。8月25日,一个注册账号为“astera”的网友发表了“我认为这篇文章的原作者涉嫌诽谤罪”的帖子,分析了帖子中的疑点,认为该文近万字,描写详细,刻意而为的可能性较大,有散布谣言的嫌疑,并支持王奔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6日,注册账号叫“xunren”的一个网友发表了“法学博士免费代理王奔追讨公道”、“转帖者可能会被作为共同侵权人而受到法律追究”等三个帖子。这个自称是人大法学博士的网友认为该文已经侵犯了王奔的隐私权、名誉权,如果事实不属实的话则涉嫌诽谤,指责不问青红皂白帮腔谩骂者蔑视法律,缺乏人文关怀。

  “我的心真的伤透了”

  就在网上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位于风暴中心的王奔对此事还一无所知。

  没有电脑的王奔并不经常登录BBS,在校园里摆摊勤工俭学的他只是觉得有的顾客看他的眼神有些异样,还有一些人不买东西专门跑来看他。心中的疑团终于在一个同学的玩笑中解开,“王奔,你现在可是大名人了。”

  用同学的电脑哆哆嗦嗦地打开了网页,震惊、愤怒一起涌上了心头,“我的脑子刷地一下全空了,懵了。”

  生平第一次看到这么多辱骂自己的语言,王奔在电脑前坐了4个小时没动,拿鼠标的手都麻木了,手心里全是汗水。他的第一感觉是“完了,天都塌了”,以后还怎么在老师、同学面前抬头啊?

  王奔告诉笔者,这事已经成了他的一块“心病”,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这个平时为人热情的小伙子现在见人就想低头躲开。王奔最担心的是有一些恶意评论跟帖。他说,同校一些同学的辱骂性语言让自己难以置信,未经查实的事实竟有这么多人相信,并毫不顾忌当事人的感受随意评论。

  “我当时的确是在火车上,身边的确也有个女生,但文中的事实是扭曲的,绝大部分根本是无中生有,我可以用人格来担保。”

  王奔回忆,在火车上曾经把饮料不小心洒在一男子身上,并与其发生了争执,这名男子当时就说了一些威胁的话。“我怀疑这可能是整个事件的源头。”
他坦言自己性格直爽,办事容易得罪人。但查找原帖来源,他发现已经过了几次编辑:“就像一拳打到一团棉花上,不知道该向谁讨说法。”

  我是受害者,我不想息事宁人

  在众多同学及热心网友的支持下,原本想息事宁人的王奔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我就是想告诉一些盲目的人不要不经过思考就对人口诛笔伐,也想鼓励其他受害者拿出勇气来。”

  面临毕业的王奔还担心另一个问题,这件事如果不澄清,将会直接影响就业,“现在我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老师同学都知道了这件事,对我入党的民主评议肯定是有影响的。”

  人大法学院双学士孙苏认为,抛开事实真伪暂且不论,单是文中把个人姓名和院校等隐私公布于众,就已经侵犯了个人名誉权。

  网友“astera”的现实身份是人大国际法学专业2005级博士朱明江,他第一个发表对发帖人和转帖人的质疑。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如果我们从逻辑的角度来说,最严重的情况涉嫌刑事犯罪,如果一步步退,也可以说是民事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名侵权法专家杨立新接受采访时说:这类批评性的文章有时会有过多的激烈言辞和恶搞的成分,因此就有一个界限问题。如果是正常批评,尽管言辞激烈,也是正当的,并不够成权利侵害;但如果出于恶意诽谤、侮辱他人,则构成侵权。具体到这件事情,如果碰到一个行为不检点的人,进行批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批评他人,不能泄露他人隐私。如果私下调查,并将调查的隐私情况公之于众,就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责任。如果不是事实,而是虚构的事实,则构成侵权,侵害的是名誉权。

  对转帖者和BBS论坛,杨立新认为,转帖者也构成了侵权,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鲜有处理。网站应当担负监管责任,发现侵权的帖子就应当删除,受害者在提出侵权问题后,网站拒不删除,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曾经研究过网络流言的朱明江认为,在匿名的环境中,谣言是无处不在的。大部分网民都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自己不分析不过滤信息是很可怕的,会一棒子把人打死,以偏概全。

  令朱明江吃惊的是人大BBS论坛上的网友都是人大的本科生、研究生,他们受过严格的科学方法论的训练,“思维的方式还是这么原始,这令我很失望”。朱明江说:“这比这个事件本身更重要。”

  杨立新介绍,这其实不是一个个案,今年4月沸沸扬扬的“铜须门”事件与此很类似。有人在网络游戏论坛发帖说自己妻子“幽月儿”与“铜须”发生一夜情,并公布了“铜须”的QQ号码和学校,经转帖后,此文引起轰动,结果“铜须”遭到网友调查,真实身份被曝光。其亲友与学校皆被牵涉进去。

  他认为,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社会,但是也与现实社会密切相关,现实社会的法律,对于网络行为都是管用的,都是网络社会中网民行为的法律规范。在网络上违反法律,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

  他说,很多人认为在网络上的行为并不要承担责任,或者说,在网络上,网民都是虚拟的主体,是隐身的,因此,也不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每一个网民在网络行为中,应当文明、有礼貌。宪法有一个规定,就是任何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网络社会中的网民的权利安全。

  他呼吁,对于网站来讲,恶搞和流言,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站也应当负起责任,对网络上发表的帖子的内容进行审查,尽到监管的责任,违法者应当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端正网络风气,保障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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