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俱裂 发表于 2009-5-20 08:34:27

邓玉娇事件同时涉及四个案件


看了《湖北巴东公安局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后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巴东公安还在把这个案子作为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来办。正因为如此,为了使案情简单化,有的要遮掩,有的要回避,有的还要揣摩。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不但办得很吃力,而且办得很别扭。再这样办下去,说不定办案人员都会办成抑郁症。

这些办案人员也许还没有看到,这个案子实际上已经远远不是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了。不说它震动中国的影响,不说声势如潮的舆论,也不说它对当局的巨大压力,就从案情本身来看,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可以办得了的。就按巴东公安局所公告的情况来看,要立案侦查至少应同时立四个案。

一个是“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有些网友对立这个案很反感,其实既然死了人,作为公安部门立这个案还是正常的。“涉嫌故意杀人”不等于“故意杀人”,侦查的结果既可确定“涉嫌”也可排除“涉嫌 ”。特别是在那样复杂的地方,“涉嫌”一下也应该。在这方面,人们需要的是等待,等待客观的事实与公正的结论。

还应该立的一个是“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涉嫌流氓团伙案”,一个是“雄风宾馆梦幻城涉嫌组织卖淫案”。

“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涉嫌流氓团伙案”涉嫌的问题是很多的,威逼梦幻城不愿意从事“特殊服务”的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有语言,有行动,有分工,有合作,具有流氓团伙所有特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们中因为逼奸不成死了一个就不追究了;更不能因为他们是官员就免予追究了。至于“雄风宾馆梦幻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立案,“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就是很好的立案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必要装糊涂的。

还有一个不好立的就是“巴东公安局涉嫌渎职案”。按规定,像“雄风宾馆梦幻城”这样的场所,是需要当地公安部门审批的。现在在这里出现了基本公开的组织“特殊服务”,并且公然向公职人员开放,结果还闹出官命来。你公安部门没有渎职的涉嫌吗?特别是,从相关表现来看,当地公安与这个涉嫌组织卖淫的雄风宾馆的关系还需要查一查。当然,这个案应该由检察部门来立,已经不是当地公安部门的事了。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可以认为,继续让巴东公安局办这个案无异于拉着黄牛当马骑,不恰当也不合理了。但上面总该 有人识得庐山真面目呀。所以大于认为,上级领导部门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该出手了,不然真的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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