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边的风景 发表于 2009-6-10 15:53:17

捍衛言論自由.修訂過時《電訊條例》.聲援司徒華 行動

各友好團體及人士:

誠邀出席6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
捍衛言論自由.修訂過時《電訊條例》.聲援司徒華 行動

  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因出席民間電台活動,五度被檢控,源於2007年5月25日以嘉賓身份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的一個要求平反「六四」論壇;2008年4月20日聯同多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劉慧卿、李卓人、李永達、梁國雄、陳偉業及黃毓民,出席民間電台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開放大氣電波」論壇,要求特區政府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及向民間電台發牌;2008年5月4日出席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舉行的「從五四運動到香港爭取公共空間」論壇;2008年5月29日出席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舉行的「平反八九民運--紀念『六四』十九周年」論壇;以及2008年6月30日出席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行人專用區舉行呼籲市民出席「七一」遊行論壇。

  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及其他被告分別於2007年11月26日、12月7日及2008年1月14日、3月3日和10月15日出席聆訊。開庭前,近百名支聯會、教協會及學聯等成員在法院外聲援。五次聆訊中,第一次法官因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資料,延至12月7日再審。12月7日的聆訊,控方要求等待控告民間電台是否違憲和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案件宣判後才辦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08年1月14日上午9時30分再提堂。司徒華於1月14日的聆訊中,要求根據民間電台1月8日的判決撤銷檢控或立即審訊,但法官要聽取高院法官的意見後,在2月11日審訊的結果才處理,案件押後至3月3日上午9時30分再提堂。3月3日,司徒華第四次上庭。因之前民間電台案件未審結,再度押後至7月8日。其後續延至去年10月15日,並於今年1月15日再度出庭。

  裁判官游德康於去年1月8日審理民間電台的另一案件時,裁定《電訊條例》中的發牌機制違憲,撤銷該案件中各被告的所有控罪。然而,律政司同日提出覆核申請獲批,令法庭擱置有關決定,並暫緩執行有關發牌機制屬違憲的裁決。及後,上訴庭於去年12月12日指,原審裁判官毋須及不應處理發牌機制的違憲問題,裁判官基於發牌機制違憲,而裁定控罪違憲,並撤銷控罪,實屬犯錯,遂判律政司一方上訴得直,頒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世界上任何一個先進的城市,都有民間電台。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應與先進國家看齊,開放頻道給予民間電台。支聯會要求特區政府立即修訂過時的《電訊條例》,撤銷所有人士的檢控並作出合理賠償,同時開放大氣電波,容許民間開辦電台。為了捍衛香港的言論自由,我們呼籲各界人士採取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簽署「捍衛言論自由 抗議選擇檢控」 (http://gopetition.com/online/15480.html),以及抽空出席聲援行動──

  日期:6月12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9時正
  地點:東區裁判法院外(西灣河太安街29號 / 西灣河地鐵站A出口步行約7-10分鐘)

                                 支聯會敬約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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