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食道 发表于 2009-6-11 11:26:47

原创首发;呼吁当年侵华日军后人来华讨还[公道]

原创首发;很好啊,邓玉娇从涉嫌故意杀人到防卫过当到故意伤害罪,我无需去研究复杂的法律名词,我只想从人的立场人的角度来分析,我要看一看这让一个民族为之吐血的法律究竞是从人的角度还是从兽的角度.
从一九三一到一九三七到一九四五年,那正是一个民族的人性正义尊严生命完全被另一个野蛮之邦的疯狂兽性邪恶所颠覆汙辱摧残剥夺的年代,那时国共纷争,法律在炮声中在呐喊中在民族的苦难中根本法律不了,我万分庆幸那个时候法律的了无,如果今日审判邓玉娇的法律存在于抗日的烽烟岁月那将是多么的不幸啊,日本军人要强奸邓玉娇们的中国女人,女人们举着水果刀却不能刺啊,在没强奸之前刺出那可是故意杀人或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的犯罪啊,幸好这偏袒兽性的法律那时还没出世,代表[法律]的是南京政府是延安红色政权是敌后武工队手中对兽性者毫不留情的子弹和匕首,,,,,,,
现在来比较一下邓贵大黄德志以及那个出髙价要买处女初夜的周矿长们的兽性与侵华日军奸淫中囯妇女的兽性究竟有什么区别,有哪一位法学权威中国囯斗们可以告诉我吗,因为我用一双人眼只能看出这中间完全相同.
不同的是环境;一,抗战时万众一心,纯朴的民众纯朴的真理,正与邪彼此分明.二,现在的中国变了,富裕了,温饱足了思淫乐了,钱主宰正义了,邓贵大黄德志以官之尊躯扑身向前去为有钱的周某买处女而牺牲而负伤.三,日寇侵华的时间选择错了,现在侵华才是最佳时候啊,而且不用枪炮带大把钞票就行了,山夲司令官龟田司令官要买中国处女,自然有邓贵犬黄德犬扑身向前去做皮条客,兼之泱泱中华现在是淫光遍地秦淮歌女长袖飞舞,用不着动枪动武了.
四.郑重声明,如果今次以故意伤害罪加于邓玉娇,我们可以呼吁当年侵华日军当中因为要强奸中囯妇女未遂反而被敌后武工队打死的日军宣官兵后人来华讨还[公道],宣判强奸未遂日军开除党籍拘留数月了事,而敌后武工队和反抗强奸的妇女应判处故意伤害罪并应赔偿受伤日军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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