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人 发表于 2009-7-13 11:17:39

读 《人民日报》

               苏联阶级分化日益加剧
   
  
   在今天的苏联,由于资本主义复辟,阶级分化加剧,贫富悬殊的鸿沟越来越深。随着资本主义复辟而形成的资产阶级统治集团贪婪地榨取劳动人民的血汗,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而广大工农群众遭受压迫和剥削,生活困苦。
  
   苏联的资产阶级是一个贪得无厌的剥削阶级。他们操纵着党政大权和生产资料,榨取高额利润,享受着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和各种津贴,占有比一般工人和农民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收入。但是,这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从苏联报刊发表的材料来看,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敲诈勒索已成为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发财致富的重要途径,这些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社会弊病泛滥成风。这些苏联报刊自己透露,从中央到地方,在工业、农业、商业和文教等各领域里,“许多领导人和党组织的负责人”、“企业和组织的领导人”,“同一的企图就是怎样能赚得更多”和“靠损害人民的利益而轻易牟取暴利”。有些人还“亲自领导贪污盗窃集团”,不少人“很短时期内”就成为“百万富豪”。尽管这些报道远远不能反映苏联阶级分化的全貌,但也多少暴露了某些真实情况,对于苏修牌号的“社会主义”是无情的讽刺。请看以下几个例子:
  
   在格鲁吉亚地方工业部里“发现了近几年偷盗数百万卢布的大盗窃案……党和经济领导人受黑市商人支配,并成了他们的忠顺奴仆”。“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食品工业部,居民生活供应部等一系列部门中发现了大量盗窃物资、贪污和勒索事件。”
  
   阿塞拜疆“轻工业、食品工业和其他工业部门的企业,运输业,农业,商业以及生活服务部门都存在着盗窃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南奥塞梯州的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等,将拨给州里的“相当稀缺的建筑材料”“在居民中变卖”进行盘剥或转给私人使用,从一九六八年到一九七二年“已通过这种办法出售了百分之四十的木材,百分之二十八的水泥,百分之十九的板岩和百分之四十八的胶合板”。
  
   黑海沿岸地区的土地、“宅旁园地、住房和别墅,变成了猖狂进行投机倒把的目标”,参与这种“牟取暴利和获得更多物质财富的人当中”有“党、苏维埃、农业和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人”,市军事委员和警察局局长,区审判员和总建筑师,农庄主席和农场场长等。
  
   巴库的格奥克柴果汁厂的经理伙同总会计和生产主任等,伪造采购和运输水果的单据,不用水果,而用自来水、沙糖加柠檬酸冒充“水果汁”,“三年内就贪污近一百万卢布”,这个经理在银行里有着大量的私人存款。
  
   第比利斯合成纤维厂的领导人同私商集团勾结,利用工厂的设备和材料,建立一个“地下工厂”,秘密生产各种畅销品到黑市推销,“很短时期内”就捞到一百七十万卢布,装进自己的腰包。
  
   莫斯科一个有色金属铸件厂的经理伙同总会计,经常采用谎报的“应急措施”来“完成”计划,仅一个季度就骗取“物质奖励”一万八千二百卢布。
  
   梁赞市附近的扎哈罗夫斯卡娅养鸡场的负责人同商店互相串通,把本来是精选的上等母鸡在提货单上写成是等外的瘦鸡,实际上却按最高价格出售,仅这一项就巧取四万多卢布。他们还把大量的鸡蛋在账本上列为“自然耗损”,实际上却拿到市场上高价出售,以饱私囊。人们称之为“母鸡能够生出金蛋来”。
  
   列宁格勒的国际旅行社社长同他的“几个好朋友”合伙,偷盗了六万卢布的东西,其中,还包括许多外国旅客的财物。
  
   许多高等院校的负责人则搞招生受贿、勒索,卖考题,卖论文,卖毕业证件,等等。“对居民的医疗服务方面,也存在着贪污、受贿和敲诈勒索。”
  
   这些资产阶级分子的贪污盗窃活动实际上是受到司法机关人员的纵容和庇护的。他们串通一气,合伙分赃,许多检查人员“成了盗窃犯的通风报信人员”。“在卡斯皮区的工业联合企业里,当地方工业部的检查员开始进行调查之后的一个月里,就发现又缺少了为数达三万四千多卢布的商品材料。”
  
   苏联的资产阶级肆意挥霍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近几年来,资产阶级分子热衷于展开“活动能力竞赛——看谁能建造一所十分新颖的好房子”。“许多房屋建造者,特别是那些身居负责岗位的人,还利用职权,把各种建筑材料、机械、运输工具,以及所属企业和机关的工人派去建造这些房屋和别墅。”豪华的私邸和别墅,“象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些私邸和私人别墅,除有华丽的客厅,还有“弹子房”、“游泳池”和带喷泉的花园,有的甚至有精致的雕塑、“大理石楼梯和洗澡间”,有人用五十多万卢布来建造只供四个人住的私邸,等等。在莫斯科的郊区,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建起各种类型的别墅,有的设有“游泳池、网球场、体育设备和带有餐厅、电影院和特殊商店的俱乐部”。在黑海沿岸的私邸和别墅“很快就拥挤不堪了”,仅苏呼米就有四千一百五十八个房产主,他们还分别占有六百平方米到一万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大多数人拥有柑桔林以及培养花草和早熟蔬菜的温室”。亚美尼亚有个农庄主席占用农庄的建筑材料,剥削庄员的劳动,给自己建了一所三层楼的私人别墅,仅房屋建筑面积就达六百一十六平方米。
  
   一些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可以在一种专设的特殊商店里每月先支付几十卢布,然后就可以随意去选取精美食品,在这种商店里不仅可以拿到“俄国传统的美味食品”,而且“具备所有西方百货商店能买到的东西”。他们还可以到“造价昂贵”的专用高级饭店去大吃大喝,“一餐可以花掉数百卢布”。格鲁吉亚的百万富豪拉基什维里经常在莫斯科、基辅、阿拉木图等城市的饭店大摆每餐价值数千卢布的筵席。卡鲁加州雅库舍夫斯基国营农场的场长和其他负责人勾结一起,把贪污的巨款用来大吃大喝,“清扫女工每星期从他们的办公室里弄出几麻袋酒瓶子”。许多地方“每当上级委员会和工作组来调查工作时,随着而来的是没完没了的豪奢饮宴……由集体农庄、国营农场、机关和企业花钱”。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分子有的有几辆私人轿车,他们不满足于国产汽车,常常从西方进口。这些人还在专门的服装店定制最时髦的服装,购买“英国的西服、意大利领带和外国香水”等等。
  
   不久前,苏联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头目也说过:如今在苏联“出现了在经济上有特权的分子和集团”,他们手里集中了“大量的收入”,“占统治地位的气氛是如何捞钱,如何发横财”,“这些人过着非常阔气的生活,购买了私人住宅和别墅,轻而易举地买到了汽车,修了汽车库,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不仅如此,他们还得到种种鼓励,在职务上得到提升”,“被选进党和苏维埃的领导机关”。
  
   苏联报刊透露的这些材料大都是地方上的情况,它们显然不可能去触动中央一级的巨头们的黑幕。而勃列日涅夫集团也就口口声声“反对以非法手段”发财致富,把板子往下打,企图以此掩盖他们自己垄断全国财富,把苏联引到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
  
   与此同时,在新沙皇压迫和剥削下的苏联广大工农群众工作和生活没有保障。按照苏修“经济新体制”的规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工厂企业的经理“可以自行决定招收和解雇工人,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并有权对职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劳动力在苏联重新成为商品。从苏修报刊透露的材料来看,苏联每年有大量的职工被解雇。莫斯科附近的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通过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和劳动强度,在短短几年内就解雇工人一千三百多名,苏修领导集团在全国大肆宣扬和推广这种“谢基诺经验”。莫斯科州波多尔斯克市机械化工程管理处主任经常辱骂工人,“凡是想反驳他或者是表示自己看法的人”都被他解雇,在他任职期间“总共有三百一十八人离职,而编制是三百五十人”。车里雅宾斯克一个工厂的“工作人员总数为一百五十人,一年内就有一百二十人被解雇”。杜尚别纺织联合企业的领导人压迫加丽雅等青年女工,加丽雅不顺从就被赶出工厂大门,并且被夺去公民证,这个女工找不到工作和生活出路,“在另一个城市漂泊了两个月”后就自杀了。斯摩棱斯克一个农庄主席一上任“就开始粗暴地发号施令,罚款纷纷落到庄员头上”,“常贴出这样的布告:某某和某某被罚款几个劳动日定额,或者是十五个卢布,二十卢布,二十五卢布。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你去领钱,而钱却不知为什么被扣除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苏联出现了大量的流动工人。大批农民由于生活困苦也外出寻找生活出路。
  
   苏联广大劳动人民收入微薄,还得交纳各种赋税。据苏修公布的统计材料,仅居民税这一项,就从一九六○年的五十六亿卢布增加到一九七二年的一百五十亿卢布。居民税在国家预算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都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在苏修统治的年代里,消费品供应紧张,物价特别是食品价格普遍上涨,其中蔬菜、土豆、肉类、动物油、植物油和食糖等价格增长幅度更大。
  
   苏联社会两极分化的鲜明对照,戳穿了勃列日涅夫之流所谓在苏联“不存在剥削阶级”、“不存在经济地位互相对立的阶级和社会集团”的谎言!
  
   (载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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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修的法西斯专政激起人民日益强烈的反抗
  
  
   近几年来,苏修叛徒集团疯狂地实行法西斯专政,加紧镇压人民。而苏联各族人民反抗苏修反动统治的斗争持续不断,越来越激烈。今天的苏联社会,远不是勃列日涅夫之流所描绘的什么“稳定”与“和谐”,而是充满着尖锐的阶级对抗、民族矛盾和社会动荡。新沙皇正是坐在这样一座火山上。
  
   勃列日涅夫集团为了维持其反动统治,不断鼓吹加强所谓“法制和秩序”,叫嚷“加强法纪矛暖法制是一项全国性的、全党的任务”,要“加强生活一切领域的社会秩序”。一九六五年以来,勃列日涅夫集团炮制了一系列反动法令、条例和决议,诸如什么“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警措施的决议”、“关于民警机关对刑满释放的人实行行政监督的条例”、“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关于补充和修改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原则的法令”、“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劳动改造立法原则”、“预押条例”、“关于没收武器的法令”和“劳动法原则”,等等。这些法令和条例都是为了加紧迫害人民群众的。一九六九年七月颁布的“预押条例”就规定,可以任意以“嫌疑者”的罪名拘留和审讯要加以迫害的人,对他们长期羁押,如有反抗就使用镣铐、“紧身衣”,直至开枪。这些法令和条例,特别是针对反抗苏修黑暗统治的“政治犯”和群众性的革命行动的。一九六九年七月颁布的“关于补充和修改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原则的法令”,就强调镇压所谓“特别危险的国事犯”、“群众性骚动”和“谋害民警”等。
  
   一九六五年以来,勃列日涅夫集团大大扩充了原有的法西斯专政机器,并增设了许多新的机构,特别是增强警察和特务组织。他们把苏修中央直接操纵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变成一个庞大的特务机关,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一整套的体系,对广大群众和干部实行严密监视。一九六六年成立了所谓“社会治安部”,一九六八年又改为内务部,并加以扩充。同年,又扩大了警察局的权限,大量增加警察的人数,增设“专业化保卫局”、“夜间民警局”和摩托化民警部队,并装备最新式的侦察、电讯和镇压工具。一九七○年重建了曾被撤销的司法部,并扩充法院和增设法庭。自一九六五年把“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改为所谓“人民监督委员会”以来,从中央到基层单位形成一个广泛的监视网。
  
   若干年来,苏修除增设监狱外,并增加许多迫害革命群众的“劳动营”。“劳动营”分普通、强化、严厉和特别四种,“政治犯”通常是被关在“严厉劳动营”和“特别劳动营”里。据报道,全国有这种“劳动营”一千多个,关押“犯人”一百多万。
  
   勃列日涅夫集团还利用所谓“精神病院”来摧残反抗苏修黑暗统治的人。只要是对苏修的法西斯统治表示不满和反抗的人,苏修就可随意宣布是“疯子”、“精神失常”、“精神分裂症”和“精神病患者”,强行关进精神病院”。这些“精神病院”是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内务部”控制的。据报道,有的“精神病院”关押着数千人。在“精神病院”里,对被关押的人任意拷打,并使用各种烈性药物和毒品,强迫他们改变政治观点。有的人身心受到摧残,永远无法治愈。
  
   苏修叛徒集团还经常调动军警部队、坦克、装甲车、甚至伞兵,对群起反抗的苏联人民进行血腥镇压。
  
   但是,反动的法令并不能制止人民的不满,而残酷的镇压只能激起更大的反抗。目前,苏联人民反抗苏修统治的斗争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怠工、罢工、集会、游行示威、成立地下革命组织、散发传单、发表斗争呼吁书、举行暴动等等。各地反抗的怒潮彼伏此起。
  
   近几年,苏联工人群众性的反压迫和反剥削斗争连续不断。虽然勃列日涅夫集团严密封锁,但是斗争的消息还是一再流传出来。除了众所周知的一九六七年奇姆肯特市发生的大规模群众抗暴斗争外,同年十一月,哈尔科夫拖拉机厂的数千名工人也举行了罢工。一九六八年以来,苏联的一些革命组织一再发表文章和传单,号召苏联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起来打倒苏修叛徒集团的统治,重建无产阶级专政。一九六九年五月,基辅水电站的工人举行游行示威。一九七二年九月,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的数千名工人举行罢工和游行示威。
  
   苏联各少数民族反对苏修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斗争,近几年来更不断增多,规模迅速扩大,斗争持续的时间越来越久。一九七二年,从乌克兰到中亚,从波罗的海沿岸到高加索山区,各少数民族的斗争互相呼应,持续不停:立陶宛考纳斯市的数千人走上大街,高呼着“给立陶宛自由”的口号游行示威,冲击市党委和警察局,同前来镇压的军警和伞兵搏斗;拉脱维亚的十七名老党员向国内外发出长篇信件,揭露苏修背叛马列主义和强行同化少数民族;爱沙尼亚塔林市的大学生举行示威;乌克兰第聂伯罗捷尔仁斯克市一万多人举行大规模游行示威,砸了州党政机关的办公楼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大厦,撕毁勃列日涅夫等人的画像;在高加索和中亚一带也不断出现抗议活动。
  
   苏联知识分子对勃列日涅夫集团的法西斯统治也强烈不满。许多人通过不同的方式谴责统治集团搞白色恐怖和疯狂扩军备战。莫斯科、列宁格勒、明斯克和其他一些城市的青年学生,近几年不断举行抗议活动。
  
   苏联广大群众还不断抵制和反对勃列日涅夫集团对外实行侵略扩张政策。苏联有的革命组织曾发表文章和传单,强烈谴责苏修叛徒集团的反华罪行。一九六八年八月,当苏修当局武装占领捷克斯洛伐克时,在莫斯科、列宁格勒、哈尔科夫、新西伯利亚等城市,出现游行示威和抗议集会。一九七○年十二月,当波兰工人阶级掀起革命风暴时,在加里宁格勒、利沃夫和白俄罗斯的一些地方,爆发了声援波兰工人的罢工。
  
   苏修头目们是很忌讳别人说天下大乱的,他们总是把自己的天下说成是如何太平和风平浪静。但是大乱还是“稳定”,并不以苏修头目的意志为转移。哪里有压迫和剥削,哪里就有反抗和斗争,压迫愈甚,反抗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烈,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苏联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英勇斗争,必将更加猛烈地冲击和震撼社会帝国主义的黑暗统治!
  
   (载一九七四年一月八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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