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俱裂 发表于 2009-7-15 02:54:35

昆明小学生“卖淫”事件缘何成为疑案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人称认罪是遭“胁迫、引诱”的。昆明警方举行媒体见面会,否认刑讯逼供。

  刘仕华、张安芬所称,可能为真实,也可能为虚假。同样,警方之调查结果,可能为真实,也可能为虚假。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处强调:“公安应该不会那么做”,“应该”而已。垄断企业还“应该”有社会责任呢——所以,这已经是“疑案”。

  之所以成疑,很大程度是程序正义的缺失。没有程序正义,一定不会有结果正义,这已成定论。对此,法律条文应明确规定:违背程序正义、来源不合法的一切证据不能在法庭上被采信。最著名案例,为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因为证据来源不合乎程序,检方关键证据没有被法庭采信,并留下名言:全世界都看见辛普森杀人了,但法律没有看见。

  此一原则,已部分体现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中。这显然是一种进步,但是,相关的罚则却还很不明确 。

  程序正义,不仅依靠部门、个人的操守来维持,更依靠严厉的处罚去约束。国际惯例,司法机关违背程序正义为重罪。如果说,法律为保证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底线,则程序正义,实在为保证法律条文落实于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遗憾的是,国内习惯于追求结果正义,基本不重视程序正义。湖北省枣阳市小区业主拍摄法院执法被拘,明明法无所据,当地法院院长愣是敢说:“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所倚仗的,无非就是现行法律并不严惩违背程序正义的行为,实际相当于默许、鼓励违背程序正义。

  本件事最后结局为光明或为阴暗,取决于公众的知情权,更取决于公共服务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是否恪守了程序正义。

肝胆俱裂 发表于 2009-7-15 02:55:59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女孩父亲被批捕

日期:2009-07-14 作者:于松来源:东方早报
  昨日下午,“云南小学生被指卖淫案”中两名小学生的父亲、后又被指唆使另一个女儿卖淫的刘仕华的两名代理律师许兴华与常伯阳告诉早报记者,7月12日下午,他们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已于7月8日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刘仕华。

  目前,刘仕华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内。

  “涉嫌容留卖淫”

  刘仕华终被批捕

  6月9日深夜,昆明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通报称:2008年10月,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系刘仕华妻子所生)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艳的卖淫场所;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7月7日,昆明警方再次通报该案,称警方不存在刑讯逼供,并透露,7月6日,公安机关已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刘仕华。

  “7月8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刘仕华。”昨日下午,许兴华律师表示,7月12日下午,他亲自致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获知了这一消息。

  昨日上午, 张安芬与陈艳也获知了刘仕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消息,对此,张安芬与陈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刘仕华并没有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常伯阳与许兴华两名律师表示,他们已初步打算为刘仕华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警方涉嫌非法取证。”

  法律人士:

  警方已涉嫌犯罪

  7月8日上午,也就是刘仕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当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络上发表了《“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

  该帖称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曾历数了昆明警方在“小学女生被指卖淫案”中存在九大过错。

  孟苏铁所指的昆明警方九大过错包括简单执法;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执法粗暴;执法素质低下;失职等“过错”。

  此帖一出,即引起了网民的议论,并吸引了众多法律人士的关注。一些法律人士直接指出,孟苏铁所指的警方九大过错,实则早已超越了“过错”的界限,“已经涉嫌犯罪”。

  法律人士指出,昆明警方涉嫌犯有人身侵害(故意伤害);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绑架;制造伪证,妨害司法公正;恐吓、威胁、人身侵害;包庇等罪状。

  ◎ 事件回放

  6月2日

  云南媒体报道称,3月16日,昆明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员以小学女生刘芳芳、刘莉莉(均化名)卖淫为由,将其一家四口以及两名朋友抓捕。但其后,昆明法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氏姐妹为处女;检察机关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工作。

  6月3日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当事派出所6名警员被暂停执行职务。

  6月4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被指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6月9日

肝胆俱裂 发表于 2009-7-15 02:57:11

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另一个女儿陈艳卖淫,二人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刘仕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安芬则取保候审。

  7月6日

  有媒体报道,原本“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后不得已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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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俱裂 发表于 2009-7-15 02:58:29

昆明调查"小学生卖淫"事件 6名民警被停职2009年06月03日 08:30 来源:云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6月2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就昆明“3·16”事件召开新闻通报会。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已成立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全面调查,目前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

  据王宇介绍,经调查组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王宇代表昆明市公安局向社会和媒体郑重承诺:昆明市公安局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吕毅平介绍,五华区检察院已于5月13日介入事件调查。

  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宇、昆明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范乃建,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毅平、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出席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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