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不曲 发表于 2009-8-8 13:08:16

谁有权设立黑监狱?

谁有权设立黑监狱?
南方都市报报导在北京的访民李蕊蕊被看守强奸。纷繁复杂的截访给中共的罪恶史又增加了罪恶的一笔。南方都市报的报导中,北京南二环陶然桥的聚源宾馆,关押着70多名访民,男女混关,由7个看守控制。这是个安徽省政府部门有着特殊关系的宾馆。在这个宾馆中的七名看守却人人有着执法的权利。


在号称中国是个法治国家(温家宝总理答外国记者时说的,说时底气十足),在一国之首的八荣八耻中号召要以遵纪守法为荣的中国,却在光天化日之下也好,月黑风高夜也好,一直发生着种种践踏法律的行径。先说这个聚源宾馆,谁给的权利可以关押访民?这个聚源宾馆就是典型的黑监狱,那么谁有权设立不受法律约束的黑监狱?报导中说有的访民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四个月。那么这是什么事儿呢?这是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都是要定罪的要判刑的要去坐大牢的。可是这种事就是公然地存在于首都北京。在北京,各省以及许多个市都设立了办事处,这个办事处是随便可以关押访民的。如果是私人行为要如此关押人,那么按照法律,北京市公安局要受理案件,要立案受理并追究行为人非法拘禁犯罪的刑事责任。可是北京政府早让访民给折腾得慌,所以巴不得有地方政府用各种办法处置访民。于是在对法轮功对计划生育对政治犯之后就又出现了一个可以无法无天的行当这就是对待——截访。


执行黑监狱政策的都是政府官员,都是念过法律的,可是这些执法人员对亲手施行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却熟视无睹。在他们的眼里,政府让做事,高官让做的事,就是合法的,就根本不存在犯罪的念头。如这个截访,是周永康当政治局委员时发动的。因为是周永康发动的,所以怎么做都不为过。各地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将访民关在黑监狱中,然后强行押送回当地。这个过程往往是数天或数周。那么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超过二十四小时,无论什么理由都构成非法拘禁罪,无论决策的还是执行的都构成犯罪。对访民,没有谁会去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因为上访在法律上根本构不成犯罪,谁也不会随意对上访者启动法律程序。那么没有法律手续就对上访者也好对流浪汉也好,限制其自由都是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既然是犯罪行为,为何有那么多的地方政府及执法人员胆敢肆无忌惮地胡来?原因很简单,因为截访成了很头痛的政治。既然是政治那么就可以无法无天了。比如对六四民运人士,哪个构成犯罪了?一个也没有。但是就有成千上万的人士被关进中共的大牢里。比如对待法轮功,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连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把修炼法轮功定为犯罪。但是被非法拘禁被非法判刑劳教者不知是数百万还是数千万人?还有对违反计划生育者,同样可以想关几天就关几天,根本无需法律的支撑。


蠢不可及的周永康江贼民之流,试图用无法无天的截访、用各地自行设立黑监狱等等办法来解决上访问题。但是事实证明,这个问题不仅没能解决,反而已呈燎原之势,再下一步那就是全民的反暴政,全民的反抗。现在还有上访,待到老百姓都感到上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时,就有各种好戏看了!没有民主与自由,中国就不可能走出无法无天!
秋不曲
2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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