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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无奈的上海公民发出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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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20: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位无奈的上海公民发出的求助信》

本人戴伟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在国际大都市上海,妻儿均属市郊农民,今天恳求援助因在上海可以讲没有我们讲理的地方,因我们的家庭财产受到了侵犯和侵吞,实在无奈。
2002年开发商古北集团公司与长宁区房屋拆迁公司在我居住地征地动拆迁没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操作对国家政策法规视而不见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百姓利益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掠夺。
当时拆迁的具体地址为长宁区姚虹西路马更浪(属虹桥乡虹四村)就是现在的姚虹西路古羊路路口。我们居住地是农村集地土地,我家居住房屋面积224.16平方米,拥有上海农村永久使用权宅基地280.16平方米自留地58平方米,开发商把我们八九十年代建造在自家宅基地上的独立小楼房作危房简屋评估估价,上海市人民政府98627号文明确规定,农村集体房屋不参照适用危房简屋的条文,对被拆迁人的私房评估造成经济利益的极大损失,这与上海市建委估价局334号文相关规定标的适用标准错位,我们居住房纯属新置三极标准,2-2类型,而不适用4-6类,旧里危棚简屋,我家在房屋评估这一过程中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元。
妻儿靠种地为生,每年收入有限,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在2000年至2001年先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助动车修理行、建筑材料店、饭店、家电维修部、烟酒杂货店5间门面房出租,生活主要来源靠房屋门面出租,当时造房子时将一生的积蓄都用出去了,还向亲友们借了不少债务,原以为靠五间门面租金来改善提高我们生活,日子一天比一天好了起来,却碰上了拆迁的事,使我家里的经济一下子跌到了谷底,应还的债务还没还清,5间门面得不到分文补偿,被开发商强行拆除,对我家的附属物也没得到应有的补偿,如围墙、铁栏杆、门斗、大铁门、水井、化粪池、树桩盆景、鸽棚等,失地后开发商未安排我儿子工作,用65000元叫他买断,造成失地后待在家多年,开发商古北(集团)与长宁区房屋拆迁公司在动拆迁过程中采用欺诈哄骗手段,在我爱人业主(马取娣)不知情况下,也未委托过我在长房局拆迁工作人员的恐吓下逼我签下了显失公平的货币42万元安置协议,而且42万拖半年分三次给我户,造成42万在当时只能购买80平方米二手居住房,造成我们三代五口人现居挤在一起,原来我住房五代人住不完,现在变成了困难户。
从中央政府红色政策规定到省市绿色通道,但到上海地方政府某些官员和开发商在运用操作过程中,却成了灰色的“阴影”,上海古北集团公司在该块虹四村土地进行开发虽有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划拨作出94501号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但该土地未经法定程序征用,土地所有权至今未变更,《国土法》条文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土地管理局无权批准征用集体土地,市人民政府94501号文属超越职权,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
为了维护人身合法权利,要回自己的财产,2004年至今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我按照我国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于当地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进行交涉,总没结果,单上访中央国家信访局已有一百次上下,几经周折劳命伤财总得不到一个公正论理,“更谈不上实质性解决”,你要去诉说就被视为“刁民”闹访,并且危言耸听,直至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身,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农民来讲,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却无可奈何,任其摆布,更可叹的是地方人民政府官员与闵行区行政部门官员对我们上访群众围追、堵截,粗暴限制群众的信访权利(动用警力、联防队、保安、社会人员)对访民采取违法手段,非法关押无辜被打,我是一介草民,无权无势,只想过着平稳的生活,但是现在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财产都被开发商抢夺了,他们不顾人民的利益,视法律为儿戏,巧取豪夺,完全违背了人民政府对人民的恩爱之情,严重违背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我上纺多年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无结果的情况下,我只能求助于新闻媒体各界维权人士,希望你们能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下,帮我们主持公道,给我们这些生活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一个救助,再三恳请你们能调查事实,帮助我们这些失地农民能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安置,真正让我们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万分感谢!

联系电话:13024111568
戴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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