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b 发表于 2009-9-10 13:05:01

[5图]江西宜黄县官员信口开河混淆视听(二)

江西宜黄县官员信口开河混淆视听(二)
                               作者: 江西邹引娇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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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县委副书记王小林在接受采访时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白帆说:“复旦大学(五官科医院)所出的问题,并不是李志强所说的医疗事故”。下面,我用一些事实和病历资料将治病过程介绍一下。
       2001年2月2日我因右眼视物模糊到复旦大学医学院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简称五官科医院)就诊,吕嘉华医生检查后,没说我有青光眼,病历上也没写,也没说我病情严重治不好(留有门诊病历),更不存在医院所说的“告知手术效果差,但被告强烈要求手术,故当值医生收入院”。他只告诉我“ 是视网膜脱离,交六千元手术,7天出院(手术顺利一般都是7天出院)。”入院时右眼角膜透明,前房深度正常,眼压正常,光定位正常,晶体透明,裸视0.02(在一米处能看清0.1视标,即0.1×1m/5m),光感以上视力,明显优于医院所称的“ 入院时检查右眼视力10cm手动”,左眼裸视0.8。2月13日交陆仟元入院。2月15日吕嘉华医生行“玻璃体切割、视网膜复位、巩膜环扎、硅油填充术”,因手术填充物硅油费用须另付,当日家人在仅欠硅油费壹仟余元情况下汇款捌仟元至医院银行账户上。次日上午右眼揭开纱布后眼前一片漆黑,手术明显出现差错,吕医生隐瞒手术出现问题,欺骗说:“蛮好,慢慢恢复,3—6个月恢复期”。何来“入院后第一次手术顺利”、“ 术后三天内复查视力10cm手动”?2月20日晚10点右眼剧痛(部分填充在玻璃体腔内的硅油进入前房,前房充满硅油,阻碍房水循环,眼压急剧升高,硅油填充术最严重并发症—继发性青光眼急性发作,须紧急处理),痛得满头大汗,但当晚除值班护士外竟无值班医生,剧痛持续了一夜。次日上午吕医生查房时看了一眼就走了,其助手姜春晖医生说:“ 你马上签字动手术!”吕医生已走,迫不得已,自己签字由姜医生动手术取前房硅油降眼压.术后疼痛有所减轻, 眼压略有下降,但眼压值仍高于正常范围,前房硅油也未取净。复旦五官科医院、瑞金医院眼科门诊检查病历显示:“ 前房内有硅油,占1/4空间”、“眼压43.4—59mmHg(留有病历,正常眼压10—21mmHg)”。2月23日吕医生又说要开第三刀。家人提出:二次手术失误,要换个好医生开刀,但院方一直不同意换医生手术。术前吕医生检测眼压、检查眼底,无青光眼迹象,术后一段时间内眼底亦无青光眼改变( 01年3月1日五官科医院眼科权威陈钦元教授临床高级诊疗中心门诊检查病历显示“(视)乳头色泽可”),可见医院所写的“ 术前曾测眼压59mmHg”、“ 术中见视乳头呈晚期青光眼性病理改变”纯属捏造。此时虽持续高眼压,但视神经尚未严重受损,仍有复明希望。医务科数次派人带我去测眼压,都恶意隐瞒病情,欺骗说:“ 眼压不高了,可以出院。”
       第一次手术后,若及时治疗,复明希望很大,第二次手术后,若及时挽救,仍有复明希望。二次手术失误后,医院不但不救治,反而断医断药,两次开出院小结赶我出院,多次威逼恐吓,并起诉至法院。我右眼持续高眼压、发炎得不到及时治疗,视神经严重受损,并导致左眼发炎、流泪,视力由0. 8降到0.1,病情危急。我母子俩被迫到复旦大学、市卫生局和市政府申诉,要求治疗,而非“要求原告将被告视力恢复”。经市政府信访办协调,5月23日组织市内部分眼科专家会诊,但禁止我旁听会诊讨论。院方自拟的会诊纪要严重歪曲事实,故拒绝交给我。我右眼因高眼压持续过久使视神经受压萎缩,已无复明希望,唯一的治疗是取出眼内硅油减轻痛苦。我在3月15日、6月1日两次签了手术志愿书,但医院都未手术。8月13日我右眼手术填充物未取就被强制出院,根本不存在“ 原告多次解说,并2次请院内有关专家会诊”、“ 原告邀请专家会诊,尽心尽力地为被告治疗”。
       因医院延误治疗导致硅油填充术并发症—继发性青光眼得不到控制,持续高眼压使右眼视神经受压萎缩丧失视功能,这是导致失明的直接原因,院方捏造是“由于病情复杂、病程长,术后出现增殖性改变,下方部分视网膜浅脱离”。青光眼导致的视神经受损是不可逆的,一旦视神经萎缩,手术就失去意义,此时硅油留置眼内无治疗作用(视网膜脱离术在玻璃体腔内填充硅油主要起支持视网膜作用,待视网膜稳定复位后,一般术后3个月即可取出),且硅油留置过久易导致继发性青光眼、硅油乳化、白内障、角膜病变、视网膜病变等诸多并发症,应尽早取出。但医院为毁灭物证,掩盖真相,以眼内硅油要挟我,医务科说:上海市其它医院不会给你取硅油,要取硅油就必须摘除眼球。我不同意后,医院便提出“留油保眼”出院,医务科改称:留硅油在右眼内保持右眼不瘪掉,等右眼痛起来再摘除眼球。此时右眼已丧失光感,无“视力”可言,院方所写的“专家认为进一步手术治疗不能提高视力,可出院,酌情采用药物对症治疗”显然是医院为借法院强制我出院编造理由。被强制出院后,01年9月我到广州中山眼科医院将手术填充物取出,术后右眼并未瘪掉,双眼外观无明显异常。可见,院方称留硅油保持右眼外观是另有意图:硅油填充术存在诸多并发症,届时因继发性青光眼再次急性发作要马上手术或出现其它并发症(硅油乳化等)要手术,我只得听任医院摆布,复旦五官科医院仍可借机摘除眼球。
       对比3月5日、6月5日出具的两份出院小结,在6月5日的出院小结上,院方在介绍入院情况时,添入了“ 视盘色淡,C/D=0.8”(青光眼眼底表现),将我五官科医院、瑞金医院眼科门诊检查病历对比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均表明医院存在伪造病历资料行为。概括起来主要在两方面:一. 我术前无青光眼病史,医院捏造术前就有青光眼病史;二. 医院延误治疗导致硅油填充术并发症—继发性青光眼得不控制,持续高眼压使右眼视神经受压萎缩丧失视功能,这是导致失明的直接原因,医院捏造是“术后右眼疼痛减轻,眼压下降”、“由于病情复杂、病程长,术后出现增殖性改变,下方部分视网膜浅脱离”。
       综上所述,根据这些事实和病历资料,完全可以说明:这是一起因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目前,我右眼视网膜脱离手术所导致的术后并发症(虹膜后粘连、继发性白内障)、后遗症(慢性结膜炎)及巩膜环扎过紧所致的眼球震颤、隐痛仍需治疗,长期药物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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