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瑞龙 发表于 2009-10-27 20:33:25

黎强审判讲政治?

犯罪嫌疑人黎强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9项罪名。(人民网)

在以上9项罪名中,大家可以看出,黎强没有犯下强奸幼女的“强奸罪”。然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黎强的身份是: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可以想象,像黎强这样头上戴有许多“光环”的黑老大,难道比其“保护伞”文强还能差到哪里去?可以这样说,要钱有钱,要官有官,要权有权的“红顶黑老大”黎强,肯定也是“风月场”上的“风流人物”。事实也证明,“红顶黑老大”黎强,也是一只“大色狼”,与文强差不多,喜欢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和一些有才有貌的女明星。

有报道这样介绍文强和黎强的。报道说:文强玩女人比黎强的档次高得多,黎强玩女人的档次是,一米七0以上的美女是2000元一晚,一米六五左右的是1500元一晚,一米六0以下的是800元一晚。而文强的标准是在黎强的基础上每档加2000元,都是由文强的朋友买单,文强自己不直接给钱!况且,文强还经常花10万元破处强行买春,难道黎强不会?

所以,面对以上黎强玩女人的事实,笔者不禁要问,黎强所玩的女人难道都是自愿的?这些女人中难道不含有幼女?笔者以为,黎强和文强一样,所玩的女人,都是其要手下人找来供其玩弄的,用时髦的说法就是,黎强和文强都涉嫌“嫖幼”、“买处”。试问,这样的黎强难道不犯强奸幼罪?而重庆市检察机关说黎强只犯下9项罪,这与中国人讲的“十恶不赦”还差一项罪,难道是黎强真的无强奸罪,还是有意为黎强开脱罪责?这又怎不遭人质疑呢?

可以这样说,“红顶黑老大”黎强如果不犯有强奸罪,世人是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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