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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百被“钓鱼”司机要求退回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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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0: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数百被“钓鱼”司机要求退回罚款 - 矛盾积压 [ 4076 bytes | 2009-10-30 ] [ 1 ]
这些司机算是真善忍,要是换成本人,钓了鱼还司法不畅,早就-把上海东方明珠塔炸掉十次-[0bytes|2009-10-30]
上海男人就是娘娘腔(孙中界除外),这事只会去炸市委大楼-起码也得把市委大门警卫炸烂-[0bytes|2009-10-30]

上海数百被“钓鱼”司机要求退回罚款
被“钓鱼”司机司法渠道数年不畅,种种矛盾积压至今,终致强力反弹

在上海市政府“纠错”承认不正当取证之后,10月26日以来,“钓鱼执法”最为密集的南汇区和闵行区有关政府部门,遭遇大批前来信访“翻案”的司机。南汇区甚至因此发生激烈冲突。

被“钓鱼”司机集体“维权”

  根据官方统计,随着打击黑车力度的增加,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前十个月),上海分别查处7500、2.3万、2.5万、1.8万辆(次)黑车。今年考虑到迎接世博,上海加大打击力度,仅上半年就查处黑车1.67万辆(次)。这超过9万辆(次)被打击的黑车中,通过“钓鱼执法”方式擒获的为数众多。

  10月28日,上百名曾经遭到“钓鱼”处罚的上海司机,聚集在位于沪南公路9758号的南汇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下称南汇区执法大队)门口,要求退还罚款。

  当日下午,南汇区执法大队附近一家宾馆的老板告诉《财经》记者,过去几天来,陆续有被“钓鱼”司机到这里讨要说法,每天聚集上百人。

  这些聚集在执法大队门口的司机,大多并不讳言自己就是做黑车生意的,他们过去是“钓鱼执法”的主要对象。司机们表示,既然是不正当取证在先,执法大队就应该把过去罚没的款项“吐出来”。

  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浦东新区治安支队警员张瑜天对司机们说,现在政府已经承认是南汇区执法大队错了。但是,因为这不仅仅是南汇的行为,甚至不仅是上海的行为。处理以前的执法行为还需要时间。

  在南汇区执法大队门口,贴着一张28日的告示,要求对于过往的处罚存在争议的司机,于10月28至11月3日间前往信访接待部门备案。一位已经备案的司机说,目前已经有400多人备了案。

  28日,在南汇区信访办门外也聚集有数十位司机等候备案。

  由于司机和南汇区执法大队积怨已久,再加上现场双方沟通不畅,肢体冲突时有发生。10月28日中午,几名司机在沪南公路上拉起了横幅,堵塞了这条南汇主干道的交通。执法大队在疏散交通的过程中,动用了催泪瓦斯。混乱的场面最后在浦东新区治安支队派来了几名负责人后得到控制。

  比较而言,当日前往莘松路555号的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闵行区建交委)的司机则温和得多,但诉求大体一致。28日上午,《财经》记者在这里看到,陆续有一些自称被“钓鱼”的司机,前来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罚款及停车费。

  闵行区建交委信访办公室接待了这些司机,并让他们填好相关表格,留下姓名、电话、车牌号以及申请理由。信访办工作人员答复称,领导正在开会研究,将做统一处理。

司法渠道不畅导致矛盾积压
  上述种种境况,数日前就已为上海有关政府部门所预料。浦东新区一位相关部门官员透露,最初政府方面否认“钓鱼执法”,亦有社会稳定方面的顾虑。因为一旦坦诚面对问题,即会遭遇上述事端。且南汇区不少黑车司机有帮派性质,行动有一定的组织性,政府方面担忧甚至可能会出现失控局面。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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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之恶果,是当权一方自己埋下的种子。从上个世纪90年代“钓鱼执法”诞生,到2005年之后的兴盛,纷争一直伴随。绝大多数被“钓鱼”者,均在“较量”中落败。而被“钓鱼”司机最后的司法渠道却不畅通,种种矛盾积压至今。

  曾活跃在闵行区的一位“钩头”表示,大部分被“钓鱼”者,不管他们是职业黑车还是贪图小便宜的普通司机,在执法部门拿出通过“钓鱼”手法炮制出的所谓《乘客笔录》和录音等证据之后,往往会认为自己理亏而不敢再追究。

  即便如此,过去数年内上海仍出现了多宗维权诉讼。可是,被“钓鱼”司机无论黑车与否,几乎全数败诉。就连这次获得“翻案”的张晖,此前在与有类似诉讼经验的其他车主交流之后,也一度想打退堂鼓。

  目前公众所知的惟一例外,是一名为周洋的司机,在经过了一年多持续不断的交涉以及通过网络曝光维权之后,2008年6月,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拿回了罚金。即便如此,他的诉讼也是两审败诉。

  就在周洋拿回罚金的这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出台了一份《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这是和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形成的一个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文件。

  根据这份《若干意见》,只要执法者有证据表明,原告与乘客谈妥车费,乘客也实际乘坐在车上,即便被查获未及收取车费,也可据此认定行为人已实施了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

  上述条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即是常常被滥用的一条。一些并无与“乘客”谈妥价格的司机,最终被“乘客”故意抛至车内的人民币诬陷。

  事实上,《若干意见》在制定时,也曾邀请多位上海法学专家参与研讨,但遭到专家们的强烈反对。一位专家表示,从最终出台的文件来看,他们意见被置若罔闻。

  一位参与研究的专家当时就已担忧,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和法院行政审判部门结成联盟的话,未来将会出现后遗症。一年多之后,预言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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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31 13: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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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们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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