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ongmei 发表于 2009-11-1 16:05:56

武汉市第一医院明显过失致人死亡,冤向何处申?

2009年5月30日晚11点多钟,我34岁的老公辜家维因胸部剧痛由62岁的母亲陪同到离家很近的武汉市第一医院(又名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属三级甲等)求诊,接诊医生张继龙询问后把他带入抢救室,在抢救床上护士两次准备插氧都被医生阻止,以“无设备”为由让他无知辗转搭乘的士到同济医院,老公在到达同济门诊大厅时突然倒地死亡。
老公是心血管病猝死。此病急救常识是需绝对静卧和立即吸氧(见胸痛诊疗常规)。接诊医生张继龙却两次阻止对急危重症病人输氧,也未告知病情及严重性,让他母子俩自己搭车去别家医院,耽误了宝贵的搭救时间,将老公直接推向了死亡。
事后院方伪造病情(医生当时病历都没写,老公死后伪造了份《病情介绍》)编造谎言,推诿抵赖。我跟体弱的婆婆多处多方数次投诉,接待人员总是敷衍搪塞。到医院讨说法,又被医院数名保安殴打威胁,试图掩盖真相。
医院和医生都是救死扶伤的,怎能如此漠视生命,漠视病人的生命之托?我们虽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是弱势群体,但我们的生命是平等的啊!老百姓的命就如此贱可以被漠视吗?目睹着一次又一次这种视生命如草芥的卑劣行为,医院至今拒不承认有任何责任,那位接诊医生仍照常坐诊,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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