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梦寒 发表于 2009-11-11 00:49:46

安徽合肥金大塘拆迁户之声

******* 论 星 星 之 火 可 以 燎 原 *******
无理拆迁史从来就是一部居民的苦难史… … …

而今某些集团又假政府征地之名,行非法拆迁之实,假司法审判之名,行掠夺房产之实,其背后定有不可告人之处。

------ 一,今 日 之 美 好 ------
金大塘的居民生活文化非常丰富,楼下的金大塘菜市是我市著名的综合市场之一,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发展,这里菜品和副食应有尽有,您能在这里找到安徽省内门类最为齐全的各色小吃和菜肴。很多其他居民区的住户也常慕名到这里来买点其别处买不到的东西。你可以在新开张的摊位前尝几口摊主的独门手艺。这边鲁菜摊点的脆皮烤鸭,红鲁猪脚香气扑鼻,那边“盐烤扇贝”的小贩们不用张罗,顾客早已经坐满了席位。老奶奶牵着小孙女正在买红彤彤的柿子,朴实的主妇们在新鲜的摊位前挑选油麦菜。 -----
这就是我们,金大塘普通居民,现在所享有的平淡,安详的日子。
金大塘居民区多由离退休职工,下岗再就业人员和企业工人等低收入人员组成。在这里生活我们很开心,我们安于自己的生活,遵纪守法,我们从未向政府提过任何要求(即使其他省的离退休人员工资都已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增加了)我们从未给政府增添任何麻烦。我们是平头百姓,我们不需要很多钱,能有口饭吃,有个自己喜爱的安身立命的住所我们就很满意了。我们爱党爱国,我们喜欢这个朴实的,充满生活气息的居民区,我爱我家!
可是,这样平静安稳的日子,也许从此结束了!

------ 二,风 雨 骤 然 ------
众所周知,金大塘是合肥东门的一块炙手可热的黄金地皮。跟破落的东门其他地块相比,这里是合肥东门地区唯一的“发达”地界。这里毗邻长江路商圈,交通便利,通达四方,位置优越。
开发商看中了这块极具增值潜质的土地,他们计划将在这里盖上几栋高层公寓,好利用他们获得的相对廉价的地皮差价赚个盆满钵满。 也好再次利用“买地”来拉动区 / 市,乃至我省的GDP增长。这是一项多么宏伟的发展经济的大手笔啊!此举似乎可以改变安徽经济穷困,工业落后,治安混乱,文明缺失的现状。
写到这里也许读者会怀疑:“有这么重要的作用吗?”是啊,我也不知道到底是多重大,可是一周前,我们金大塘的居民区门口贴出了公告,公告中的大致意思是我们这里将开始拆迁工作,我们这些穷街坊在20天内必须卷铺盖带着全家老小走人!如果20天内我们走不了,就不给予任何的优惠补助。深层的意思是如果你到时候不走,别怪我要你好看!
疯狂的人,你想在贫穷的安徽土地上建与之不符的空中楼阁那是你的事情,但遵守起码的法律条款,恪守你的职业道德。不要波及我们这样无辜的人们!!
社会在进步,我党的多项惠民政策正在实施,你们不能,不该,不要逆其道而行之!


------ 三,迷 惑 疑 惑 -----
我们迷惑了,记得从初中教育开始,课本里写的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国家施行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公民享受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可是金大塘的拆迁哪里体现了民主?仅仅是利益集团对开发商的民主吗?我们普通百姓只看到了专政,我们无权声诉,无权提出合理要求。我们平等补偿的要求被视为无理。
物权法!
居住权! 人民参与公众事务的表决权! 我们的房屋是私有财产,受物权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权受相关国际公约和宪法保护,你地方政府有什么资格在未经权利人允许下擅自决定拆迁?除非你已经驾凌于法律之上!   即使有了法律的成文规定,有了国家领导人的真知灼见,某些地方政府勾结了开发商以后就开始无视中国政府签署的有关国际公约、藐视党纪国法,擅自出卖土地谋取私利,不顾公民权利,非法拆迁,以致我们无法安稳的生活在自己的家园。
这些我们本该享有的权利都不能享有。难道人民应该沦为你们利益集团的专政对象吗?被迫接受你们利益集团拟定的让我们接受的不平等条约吗?
合肥是我们的家,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居住在这里。 我们期望合肥这座城市在我党正确指引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美丽,我们冀望安徽有发展,早日摆脱低收入省份的穷帽子。
公民除了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普通百姓,我们没有高深的学问但我们遵纪守法。你要拆迁,好的,我们委曲求全,我们被迫遵守。你XX政府文件已经盖上了XX红戳,你说中央都通过了决议。那我们还能说什么?但你们不该极尽剥削!
对你们而言,我们百姓没资格决定自己的命运,但你们这样对敌人似迫切的的赶我们走,真是心寒。你们的做法让我们觉得“解放已经60年,突然回到解放前!”,只有在那个万恶的旧社会,人民才无权当家作主。 你们的行径显示出党和国家对你们的教育和培养算是完全白费了。拜金主意和机会主义的恶劣资本主义思潮腐蚀了你们的思想。
我们作为穷街坊,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得任人宰割是吗?
可作为人民的领导者,你们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帮助我们跟开发商协商,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的利益吗?但不可思议的是为什么你们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倒戈对准我们普通百姓? 你们要搞清楚的问题是---你们掀起了矛盾,是你们完全彻底的影响了我们普通百姓原本安稳,平静的生活。
还可笑的告诉我们20天不走就没权享受优惠。 可你们给我们的霸王条款里,哪里有优惠可言? 已经年底了,你让我们到哪里去找房子? 没几个月就要过新年了,你让我们百姓连个新年都过得不安生吗?做事要凭着良心,在贫穷的地区压榨平穷的人们,这种行为本身就很可悲。

------ 四,大刀阔斧拆旧房,新楼也不放过!------
没错,金大塘社区的旧居民楼可以打着“旧城改造”的旗号来进行。可合肥瑶海区的危房,老旧居民区,城中村,无证建筑群那么多,怎么不先改造他们???
还是因为改造我们这块地皮有利可图吧,就算是这样,但是! 位于明光路路边新建的,2007年居民才入住的新建小区“东鑫源”小区为什么也要拆?就因为这个路边新建的漂亮小区会妨碍某些集团扩大财路吗?你们的理论是开发商要挣钱,我们的新房子就得被抄家?
如果你们把拆除旧民房叫做旧城改造,那你们把别人买来的,装潢漂亮的新家给拆了,这样的野蛮行径该叫什么?匪夷所思!
一块地皮不断买卖,为取得最大利益而赶走房屋的合法所有者,这个道理去哪里说?有人讲理吗?到头来反而像是我们无理。   作为平头百姓,我们没权,没钱,似乎软弱无力。我们如羔羊,任人宰割。 新房子人家想拆就拆,我们生活在这里完全没有安全感。
看看你们的补偿条款吧,我们买新房子是按建筑面积买来的,现在住了两年不到新家就要被拆了,还告诉我们补偿只能给我们按使用面积补偿,装潢这些费用就更别说了。并且新房子住户也不给我们回迁,想把我们全赶到地价低廉,远离繁华市区的地段。
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完全被打乱!刚开始的新房生活真的就要因为贪婪者的无耻行径而此结束了吗?别人扰乱了我们的生活,还不给我们声诉,你们给我们的带来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失,时间损失为什么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当下正在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这几个字对于你们来说,只是喊喊口号吗?拆除新建房是最大的资源浪费,你们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不给予我们合力的补偿,还想变相的让我们自己买单。这叫什么世道?你这样的行径让人怀疑你们在反对国家法律,违背我党一贯坚持的正确的群众路线。
   如此拆,那般建,即使这样让开发商的目的得逞了,那他新建的楼房也是建立在众人的不满和怨气之上!是一座没有群众根基的不实之物!

------ 五,是 补 助 还 是 打 发 要 饭 的?------
补助是拆迁中大家都关注的。 之所以说大家“都”关注,是因为利欲熏心的开发商所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和百姓避免过度受损失的自我利益保全。 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想卖多贵卖多贵。开发商想圈地盖房子,给我们多少钱让我们滚,我们就得接着。现实情况明摆着不就是这样吗?!   作为主持拆迁的地方政府,你们已经擅自为民“做了主”,此刻是不是应该本着良心,本着职业道德站在人民的这边,以人民利益为重?保全我们的合理的要求? 你们也曾是人民,你们从人民的队伍中来,甚至从农民队伍中来,为什么曾经身为普通百姓的你们就不能设身处地为百姓着想了? 关于补助,很无奈,不想说得太多!谁愿意要你们这点钱?你们扪心自问,你们自己的新家愿意别人来拆吗?感觉百姓的声音很小,我们很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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