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e123 发表于 2009-11-14 03:33:03

公安部放任下属违法 突显中共、政府无赖的耍弄欺压平民

1998年11月13日16时40分许,吉林省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门前北侧还不到200米处发生一起“酒后、超速、逆向” 狂奔驾驶两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的恶性交通事故至今十一年没有公正的说法。

这起事故,是由辽源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兼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海军的屯亲徐绍起“酒后、超速、逆行”狂奔驾驶两轮摩托车将正常推着自行车过道行走的我二姐夏连群撞飞脑部受伤四十多分钟后,才在围观群众的勒令协助下送往离肇事现场还不到二百米的辽源市矿务局总医院。终因肇事者徐绍起消极不作为的拖延时间故意杀人,致我姐姐流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离开人世。

然而,公安部 门认定拖延时间抢救伤者的故意杀人肇事者无罪。中共公安部又为其下属违法开绿灯。独见中共公安欺压百姓的淫威。

能见度是肇事者称当时在二、三百米的视线良好、地域开阔。并有时速限制20公里/每小时的三叉路口处发生的撞人事故。当晚下了入冬首场大雪。
这起“酒后、超速、逆行”狂奔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伤人后,肇事者徐绍起还在肇事现场跟前的公用电话亭给他人打过电话。其见死不救,袖手旁观,不采取救治措施,消极不作为,不履行必须负有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其结果导致被撞飞致伤头部的我二姐夏连群终因拖延四十多分钟流血过多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身亡。
案发时间是:1998年11月13日16时40分许 。医院的接诊时间写的是在:17点20分接诊。肇事者要跑,被围观群众将徐绍起扭送到了矿务局总医院保卫科。同时,并拨打了110、122和辽源市公安局泰安派出所。结果是122事故处理大队来了三个人把肇事者带走的。

  第二天,事故处理大队张文江科长他们三个人到矿务局总医院(我当时是被辽源市安恕煤矿的车撞伤致左小腿胫骨骨折,正在该院住院治疗期间)通知我时。却对我谎称:肇事者在他们事故大队跑了,他们昨晚出动三伙人,一宿都没有抓到。
同日下午在事故处理大队,张科长对我们说,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让我们自己去找肇事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蓄意对构成刑事犯罪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就以此“私了”这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我当时表示:“肇事者没钱,赔偿
(三万八千九百余元人民币) 我可以一分钱都不要。但是,肇事者已构成刑事犯罪,该判几年就判几年!”
一个活人难道能就这样白让违法驾车撞死吗?我要对死去的姐姐有个交待,我的良心或许能得点安慰。
  可是,张科长却忠告我们:“你们认了吧!要不!你们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最后会撞得满头是包,还得跪着求他们”!
张文江科长同时还告知我们: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他们集体研究决定。
  
辽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随后在同月30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明白白写着:
肇事者徐绍起“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将我二姐夏连群撞伤头部致死。认定肇事者是“引发此事故的次要原因”,认定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对已故无责任被害人我二姐却强加“主要责任”,并向亡灵开具100 元罚单送到我的家里。

  数年后。
因果倒置,逻辑混乱的吉林省交警总队事故处理专家权威伞国才处长受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委派复核此案时说:“酒后驾车是违章,违章不能承担本事故应负的主要责任,因为酒后驾车与被撞死人无因果关系”。
同时,吉林省公安厅控申处长还说:
  “酒后驾车是事实,超速行驶没法认定”。

辽源市检察机关、吉林省检察院与辽源市公安机关狼狈为奸,又对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机关的改变刑事案件性质“不移交刑事案件”拒不依法给予立案。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却函告:
“夏元丰(系‘夏连群的弟弟’):你来信反映的问题属公安机关管辖,已转省公安厅处理。希你直接与他们联系。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一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对显失公平的“责任划分”和丧失人性、道德沦丧不把百姓放在眼里的为所欲为欺压百姓作出的“罚单”我们理性的不能接受。
因此,由地方各部门逐级上访到了中共公安部机关的公安部法制局、公安部督察局、公安部信访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中组部等多渠道多职能部门。最终,他们相互推诿,也没有公正的结果。

通过多年的上访,虽然先后作过了四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但是,“认定”的结果是瞒天过海,仍然不公平、不公正。

为什么四次“重新认定决定”还会不公呢?从另一侧面,足可见中共贪腐遍地。
当年曾有人这样对人说过:“你们交警没钱花了?”,“交警有学习材料了!”。“改为同等责任还是有人替你说话了”,“要改‘责任认定’,辽源市要损失一批(交警)!……”

吉林省公安厅又声称:“责任认定”他们已改过两次了,再改,只能由公安部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之规定。并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结论是最终决定,但这并非是绝对的。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的重新认定结论确有错误的,可以按内部监督程序要求下级机关改正或直接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规定。我请求公安部能对这一显失公平的“责任认定”遵循上述明文规定直接给予撤销或变更。
2003年7月7日我又再次上访到公安部信访办。警号为《000324》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可是,《000324》号接谈员对我说:“责任认定书,我们信访改不了,这事,规公安部‘交管局’管”。
可是他即不将本案上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审核,也不给我出具任何手续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沟通联系。只是口头告诉我:“你去公安部,也没人接待!”

  2006年5月9日在我无数次进京再次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时,警号为023128号接谈员没有同我谈话。该接谈员告知我:“18号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人接待你。”
18号我又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时,他《023128》对我说:“接待你的人没来”。我问:“什么时候能来?”,他说:“不知道!”。中共公安部有法不依,违法也不究。

正由于中共高层国务院下属公安部放纵其下属部门违法办案、耍弄欺压无权的百姓。十一年来,在中共体制制订的所谓依法上访的法律程序“正常上访渠道”至今却不能给我们一个公正说法。

我替姐姐伸冤,进京讨说法上访十一年,所导致的结果却是市长也在纵容无视中共国法的公、检、法,叫嚣(奥运会前夕):“只要夏元丰进京就抓,还教养他,辽源市有的‘是钱’,赔得起!”
肇事者的小姨子一个普通农民妇女在事故调解科科长王尔敏的面前向我公开的扬言:“不就撞死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
妇孺皆知:酒后、超速、逆行驾驶机动车致正常行走的行人死亡,就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据中共的法律就理应依法负刑事责任。

辽源市市长是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海军的亲家;曾与辽源市市长一同共过事的原辽源市委书记又是吉林省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后又升迁)。
也正因肇事者徐绍起同交警支队长是同乡的特殊关系,及杨海军的社会背景,使初始极为简单的一起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又由政府及多部门的阻挠,使其人为搞的更加复杂化。

中共辽源市政法委书记叫嚣:“你的事在辽源市是小事!你告到公安部八年了!你再告八年能怎的!?你‘息拆’吧!要不!你再告!‘还教养你!’”
  
中共公安部的直接不作为,致使这起案件久拖至今没有公正结果。

  公安部不纠正下属错误,包庇违法犯罪, 却一再对我维权打压。在多年的上访中,惨遭政府三次拘留三十五天、 两次非法劳动教养二年。我是被逼无奈,才依据《中共的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维权,依法逐级进京上访。

更甚者:由于中共公安部放任下属违规,突显中共、政府无赖再次的耍弄欺压平民。
  奥运会前夕,辽源市公安局信访室负责人郭主任在公安局向到该局上访的人们宣称:“王连英、夏元丰,还让他们‘卓’(告)还拘留、劳动教养他们!市长说了,辽源市有钱,赔得起!”

  2008年奥运会前的7月14日下午四点多钟, 在我外出打工回我临时住处北京大兴区寿宝庄村对过的老三余村途中的村入口处。三个人青天白日不由分说的将我强行推进车里,把我送进大兴区大白楼村派出所。
  晚九点多钟,吉林省公安厅四人和辽源市驻京办事处邓主任到马家楼收容中心。向我说:“送你回市政府信访局给你解决问题。”

次日,省厅并没有把我送到辽源市政府信访局。却把我从北京送到了我所控告、举报的辽源市公安局防暴处。
警察给我 加戴手铐 ,口口声声 :“接你回来,我们花了三千”。“前些日子你上因特网了”。“夏元丰啊!夏元丰啊!这回你告到头了!教养你两年!”。

次日,市劳教委的人对我说:“公安局把你‘报教’了”。我质问其为什么劳动教养我?劳教委的人说:“你越级上访”。

  我是在已有吉林省公安厅、省交通警察总队作出仍然不公平的处理意见,及吉林省公安厅声称:责任认定他们再改不了了。再改,只有公安部能改了!中国的公安部不在辽源市。

  劳教委没有给我“劳动教养聆讯告知书”。 在“教养决定书”中既未体现我上因特网,也没有越级上访之辞。中共辽源政法委还将对我打压“劳动教养”一年堂而皇之地在辽源市电视台播报。

辽源市政法委书记 任剑波(系原辽源市公安局局长,现升任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为虎作伥,积极充当“酒后、超速、逆行”故意杀人的罪犯和无视国法的公、检、法的保护伞。在中共公安部不作为,对无权百姓大施淫威袒护其下属部门违法办案举办奥运会时对我再次非法劳教一年。

  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又再次口头告知我们《关于辽源市公安交警“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辽源市政法委不让检察院给立案,案件已终结,却又拒不按照中共的法律程序规定出具:
《不立案通知书》。

中国的警察向亡灵开具罚单。警察比强盗还强盗。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只有“权”力的世界。
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国家,无权的百姓这一弱势群体只能遭到政府的打压。在中共的政府不作为却无处拆冤。中国的法律不是保护无权的百姓,只是中共专制欺压百姓的一个工具。

官方对我说:“你告到联合国还是这样!”中共公安部放任下属为所欲为欺压百姓比强盗还强盗的恶行。即使政府不能立地成佛,希望也要放下屠刀。期待国际社会不要漠视姑息和纵容中国对人权的无视、对维权人士的打压。

十一年来,姐姐遗体一直冰置殡仪馆,我根本就无心从事其他。我为姐姐伸冤,职业打这场无头官司。多年来未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现已外债累累倾家荡产经济崩溃。由于中共公安部纵容其下属徇私枉法,造成我也只能是看着我儿子的大学入学通知书望洋兴叹,无钱就读无法完成高等学业。

我二姐夏连群遗体至今冰置殡仪馆(1998.11.13-2009.11.13)十一年没有火化,不能入土为安。费用(10元/每小时)达九十六万三千六百元。
在中共为了庆祝60周年时,政府投入人力、财力对我实施24小时全天候跟踪设备监控50多天。在姐姐遇害十一周年奥巴马总统访华:
呼吁奥巴马总统访华,能够关注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尊重和保障人权,督促中国政府能尽快落实宪法。

伸张正义无罪,呼吁争取民主何罪之有?支持为了改善中国人权状况争取民主自由为正义勇于自我牺牲的仁人志士们,支持你们为了实现民主、正义勇于献身!
  
还我人权!停止打压!还我公义!

吉林省辽源市
替姐讨冤人

夏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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