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ge 发表于 2009-11-21 09: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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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慧网通讯员


    (二零零九年十月)刘范钦,女,今年六十岁左右,家住重庆市北碚区,是原重庆北碚区光学仪器厂干部,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因向海外媒体曝光当时的重庆大学女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被看守所警察强奸案,刘范钦被绑架。在双臂被警察用酷刑制残、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刘范钦被非法判刑九年,现被关押在重庆女子监狱四监区。


    被绑架后,刘范钦被关进重庆市大渡口区看守所。几天后,刘范钦被大渡口公安分局从看守所拉到一个秘密地点的一间黑屋子里。大渡口公安分局主任华某、大队长文方火、警察李轲、谭旭、胡彬、黄小月(女)等六人对她进行刑讯逼供,将她吊铐在墙壁窗户的外条横栏上,脚尖着地,腰部被顶着窗沿不得向后弯曲,三、四十个小时不让大小便,不让睡觉,稍一合眼,就遭恶徒拳打脚踢。就这样长时间的吊铐、牵拉、毒打,致使刘范钦双臂当即脱臼,骨头移位,双臂失去知觉,多次昏过去,恶警用冷水泼醒她,反复折磨。


    酷刑导致刘范钦完全丧失两个上肢功能、腰骶部损伤,一切日常生活要全部依靠别人护理。


    后经重庆市骨科医院、西南医院、重医等多家医院确诊:刘范钦双臂臂丛神经损伤、肩关节韧带损伤,并由神经和韧带损伤引起两个肩关节脱位(诊断材料被公安分局扣押)。对于这种酷刑折磨的后果,医生们束手无策,认为刘范钦的上肢只能报废了。



    当时,大渡口区检察院已经查实刘范钦所遭到的伤害事实,检察院还派出人随同警察、刘范钦一起去医院,并有调查材料,包括医院的确切诊断、证人证词等。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科长胥志中(音)曾答复刘范钦说:一定会让她去治伤,不可能送她到监狱。但后来胥志中被调走,检察院的人再也不见刘范钦。


    对于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警察伤人案件,竟被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熊某说成是“无证据”,检察院人员非但不查办,还包庇涉案警察、做假、隐瞒及销毁刘范钦酷刑制残的证据。


    二零零四年三月,大渡口区法院无视刘范钦面临着两上肢终身残废、日常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的事实,对她非法判刑九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并下达所谓“执行通知书”。随后,看守所警察将刘范钦带到医院做了一个不实鉴定,称“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把刘范钦四次送往重庆市女子监狱。前三次,监狱拒收,叫看守所送刘范钦去有条件的医院开刀动手术,治好以后再送监。第四次,二零零五年八月,在重庆“六一零办公室”的高压下,刘范钦被收监。


    酷刑致残后,在看守所时,刘范钦完全依靠别人的护理和帮助维持生活(主要是自己花钱请别人帮助)。两年多后,刘范钦能轻微少量动手,但由于未经治疗的伤部承受不起上肢的运动和负荷,仅有的轻微动手能力已经一步一步全部失去;双肢致残引起肩关节错位变形,伤情越来越严重。现在,刘范钦的上肢很轻微的一伸一动(如洗脸、漱口)都在牵拉伤处,加重伤情。她吃饭、喝水、穿衣、洗澡等等,无一能自理,几次因伤情导致危险事故。有的狱警说:“死了,大不了政府赔八十元钱(火化费),烧了就是,还能怎样?”


    几年来,刘范钦多次要求治疗被监狱拒绝;她的家人多次向重庆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要求查办凶手,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来源: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2/210225.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1/193893.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7/155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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