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成 发表于 2009-11-22 13:52:25

如果张在元是厅长

最近,武汉大学教授张在元教授罹患罕见的运动神经元病被武汉大学宣布“终止聘任合同”的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也看不起了了极大轰动。有人斥责武汉大学是 “卸磨杀驴”、“兔死狗烹”、“薄情寡义”,不一而足。这的确够人辛酸的。一个堂堂的教授,一个被武汉大学聘为城市设计学院院长的著名教授,竟沦落到如此境地,连病也看不起了,人们不仅要问,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聘任制度究竟怎么了?是不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问题是很明显的,普通单位职工实行的是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有一定的比例和限额,如果超过了限额或者自己缴不起自负医疗费用,就只有等死;单位职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不一样、合同制和非合同制(长期合同)职工待遇不一样,一旦解聘,合同制职工就面临着失业,失去一切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这就是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和聘任制度的缺陷。值得庆幸的是张在元还是个大学教授,武汉大学在其患病初期还给他报销了不少费用,给予了很多关怀,张在元如果是个贫穷农民,我估计早就回到家里等死了,他绝没有钱住进大医院,更不可能住收费很高的病房。

教授如此,农民如此,工人也好不到哪里去,那么公务员又如何呢?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公费医疗,也就是说公务员的医疗费用是全部(有的地方个人负担很少部分)由财政包干的,即花多少报销多少,是不怕医疗费用贵昂的。因此就有人无病小养,小病大养,大病厚养;还有的公务员慷国家之慨,一人报效,全家看病,公费成了他们家里的“药房”。一个公务员一年没病花个几千元、几万元多的有的是;有病一年花个几万元、几十万元也不少见;更有的人常年住着高级病房,医疗费用可以用天价计,根本不用担心看不起病。一个国家,两种甚至三种、四种医疗制度,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医疗制度的严重不公。

另外,我们国家的人事聘用制度也存在着不同体制、不同单位不同的聘用解聘制度,比如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实行的是聘任制,聘用期间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一旦解聘就等于失去了所有福利待遇。而公务员呢?就不一样了,只要进入公务员序列,除了犯严重错误和犯法、犯罪,基本都是终身制,铁饭碗。干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待遇不变,福利照有,升级涨薪不误,天阴天晴,旱涝保收。我们很少看到有哪一个公务员因工作消极而辞退,因病辞退更是闻所未闻。因此就有无数的公务员长期不上班而照拿工资,长期泡病号而一切福利待遇照有,甚至有人长期在外面搞“副业”而工资照拿不误。公务员辞退机制基本是对犯法、犯罪的,对其他无效。这就是我们人事制度缺陷!在这里我就想,如果张在元是公务员,他能落到如此窘迫的境地吗?显然不可能。是张在元能力不如一般公务员,还是张在元没有一般公务员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张在元犯有严重错误?都不是。我想张在元无论学历、能力、成就都要高于一般公务员,他被武汉大学解聘,沦落到看不起病的地步就是因为单位体制。如果他是公务员这一切都不会发生。

张在元事件无疑是一个样本,它折射出我们的人事制度、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或者说不公。是该重新审视审视我们的这些制度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呼唤着蓝天!

coming 发表于 2009-11-22 16:31:01

回复 1# 的帖子

谢谢。发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如果张在元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