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2-2 10:20:16

杨乃武 小白菜冤案是怎样练就的

作者按:读研时曾对清朝法律制度做过梳理,本文经查阅史料整理而得,应为可信,也比较详尽。纵观中国历史,冤案形成的土壤和气候大都相似,今日之人也还在上演着同样一幕。杨乃武案的昭雪同样得意于当时的媒体《申报》,舆论发表了其申诉书,其姐姐又多次进京上访,并得浙江同乡官僚多次向皇上反映情况,最终得以纠正。

被告人:杨乃武,字书勋,又字子钊,男,道光十六年(1836)生,浙江省余杭县城内人(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由增生应同治癸酉科,本省乡试中式一百四名举人,未经复试。
被告人:毕生姑,乳名阿生,绰号小白菜,1821年生,住址同上。
小白菜八岁时随母改嫁到余杭县城,与杨乃武、葛品连为邻,于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与葛品连成亲,即为葛毕氏。婚后,于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搬入杨乃武新楼房一间内租住。葛品连在豆腐房工作,经常上夜班,杨妻大杨詹氏因难产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去世后,房内经常只有杨、毕二人。杨乃武经常与小白菜同桌吃饭并教其识字,葛品连心存疑虑,虽经观察却未发现什么,便告知其母沈喻氏,其母有添油加醋四处传播,以致街坊四邻都知道杨乃武与小白菜有奸情。
大杨詹氏死后三个月,杨乃武与小杨詹氏即詹彩凤结婚,此年八月中了举人。此时小白菜夫妇因房租问题已搬出杨宅。同治十二年十月九日,葛品连身体不适回家治疗,几易偏方无效而亡。死后的第二天晚上,尸体的口、鼻内流出血水,葛家怀疑系中毒而死,商定请求官府前来验尸。
告知地保王林后,当晚便请人写好了呈词,次日早晨,在地保的陪伴下,葛品连的母亲向县衙提交了要求验尸的呈词。
余杭知县刘锡彤,时年近七十,道光丁酉科顺天乡试举人,是第二次来余杭县任知县。接下呈词后正准备与仵作沈祥及门丁沈彩泉前去勘验,恰好生员陈竹山来衙为刘知县诊病。陈得知是为葛品连验尸,就把走街串巷得来的传闻告诉了知县,还说,街坊邻居都认为葛品连之死是杨乃武与小白菜因奸谋毒所致。
勘验之后,仵作沈祥认为症状与砒毒之征不同,但用银针(需用皂角水多次擦洗)刺探喉部却成青黑色,似是砒毒之征,怀疑是自服生烟土所致,于是只禀报说是中毒身亡,知县也未祥问,传小白菜问“毒从何来”,答“不知”,便带回县衙严刑拷打,据当年《申报》载,小白菜受的刑是“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酷刑之下,小白菜作了与杨乃武因奸情而谋害亲夫致死的供述;传唤杨乃武,不但否认,而且粗暴顶撞刘锡彤,并提供若干证人证实了其没有作案时间。苦于杨乃武的举人身份,系天子门生,不能用刑,县官便呈报杭州知府要求革去杨的举人身份。杭州知府陈鲁又通过浙江巡抚杨昌浚向朝廷具题。同治皇帝在杨昌浚的具题上亲批“杨乃武著革去举人,其因奸谋死本夫情由,著该抚审拟。该部知道。”
葛品连死后十日,即同治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刘锡彤便将杨乃武和小白菜及全案卷宗解之杭州府。但证人为杨乃武所作的公禀却被压下。知府陈鲁对杨乃武动刑,杨只得承认与小白菜因奸谋毒之事,并供述是在仓前镇爱仁堂药店“钱宝生”处买的砒霜。陈鲁当即责令刘锡彤将“钱宝生”证词取来,经县官的百般劝诱,实名叫钱坦的药铺老板出具了证词。知府认为铁证如山,以因奸谋杀亲夫罪判决小白菜凌迟处死,以授意谋害他人亲夫处杨乃武斩立决,上报浙江按察使。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开始也怀疑作为举人的杨乃武作案的可能性,但是经刘锡彤拍胸脯的保证之下也就相信了。遂将案件按照杭州知府的意见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接到案件,杨昌浚也不太放心,派了一个候补知县郑锡[]去余杭仓前镇暗访,在刘锡彤的精心安排下,暗访结果可想而知,向杨昌浚报说此案“无冤无滥”,杨昌浚大为赏识,安排其道县里当了个名副其实的知县。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杨巡抚将此案上报朝廷,一旦通过“秋审”,杨乃武和小白菜就将交付执行。
杨乃武在狱中书写了关于自己是被屈打成招的申诉材料,由其妻小杨詹氏即詹彩凤翔杭州各衙门申诉,但没有引起浙江巡抚及臬斯等地方官员的重视。同治十三年四月,杨乃武的姐姐叶杨氏到了北京,经在京的同乡京官指点,向都察院递交由杨乃武所写的申诉材料。都察院接受了呈词之后就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重审此案。杨昌骏将此案交杭州知府陈鲁复审,仍然维持原判。
由于杨乃武之妻小杨詹氏在杭州各衙门鸣冤,后得到资助再次进京,将杨乃武的呈控材料递交到了步军统领衙门。这一申诉材料还登载在《申报》上,题为《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从而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天下皆知。步军统领衙门将杨乃武的申诉情况上奏皇上,皇上谕旨将此案交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但杨昌骏将案件交给刚到任的湖州知府锡光以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共同审理此案,但不久便遇到同治皇帝驾崩等国家大事,又碰上全国性的考试,所以迟迟结不了案。
翻供的消息通过《申报》传到京城,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上奏皇上,说杨昌浚等人“复审重案,意存瞻徇”,还请求皇上另派大员查办此案。皇上准了奏折,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胡瑞澜从杨乃武的申诉材料中的陈述理由入手,但杨乃武为了证明自己无辜,捏造了一些事实,使胡瑞澜忽略了是否存在“因奸谋毒”这一关键问题的审查。为了使本案在“秋审”时能够通过,胡瑞澜在拟维持原判决的奏折中还附上了揭露杨乃武及参与申诉的亲属有诸多过错的《招册》,作为维持原判决的证据。
京官们认为胡瑞澜有意袒护杨昌浚,请求皇上将此案交刑部审理,但未得到同意,皇上认为“外省案件纷纷提交刑部审理,向无此政体。”但同意交刑部再详细研究,提出意见叫胡瑞澜进一步查纠。刑部发现了很多疑点,浙江籍的京官也认为这是一起冤案,都不同意让胡瑞澜查究。并针对先前谕旨中“向亦无此政体”的说法,提供了先皇已有提交刑部审理各省案件的先例。都察院接到这一呈词后,即向两宫皇太后、皇上奏请,两宫皇太后批准了都察院的奏请。刑部接下此案后开始了严肃认真的调查,在浙江地方官员的设立的重重障碍阻挠下,仍然排除了一个个疑点。重要证人钱坦当时已经死亡,但是在审问进京证人的过程中,刑部官员发现余杭县令刘锡彤所勘验的葛品连中毒身死的尸体勘验结论值得怀疑。于是请得旨意,将葛品连的尸棺运至北京,并从北京最有名望的仵作中抽调数人参与重新勘验。
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经仵作荀义、连顺喝报,验得葛品连周身大小骨质均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在场的刘锡彤以及原验仵作沈祥都不得不认可,两人均承认,原来勘验时银针并未按要求用皂角水反复擦洗,不符合朝廷规定的检验要求。
冤案得到昭雪。刑部向两宫皇太后上奏本案审理结果,并对做出错误定罪处刑的官员提出处理意见。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诚,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以及当了知县的郑锡[皋],均被革职。蒯贺荪因已死亡免予追究。仵作沈祥被杖八十并判徒刑二年,门丁沈彩泉被杖一百并判流两千里,章抡香也被革去训导之职。已革知县刘锡彤被从重处理,发往黑龙江效力数罪,年逾七十不准收赎。生员陈竹山已在监中病死。葛品连之母被杖一百并判徒刑四年。小白菜则因与杨乃武同桌共食被认为“不守妇道”,被杖八十,杨乃武则因与小白菜同食教经,不知避嫌,被杖一百,举人身份不予恢复。杨昌浚、胡瑞澜也被革职。

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原始资料——关于杨乃吾与毕生姑案件。转引自王策来编《杨乃吾与小白菜案》第一部分: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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