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2-2 13:06:34

股神官员为何屡禁不绝 或有幕后黑手相助

理财周刊
  (内文提要)“股神官员”为什么这么神?这个问题恐怕科学家回答不了,中小股民也回答不了,那只有证监会对官员股神进行彻查后才能真正回答“神奇”背后的奥秘。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的内幕交易已证据确凿,很快就能查清整个事实,本文就不再赘述,但原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李健的内幕交易传言至少目前看来还只是传言,而没有确凿的证据。记者本不应随意舛测,但凤凰网发布的网络调查却显示,有高达91%的投票者认为李健买卖西飞国际一事中存在内幕交易,腾讯网的调查则显示,认同内幕交易说法的网民高达95%。一边倒的民意让记者不得不本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负责的立场,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的分析。
  是否有“贵人”相助
  西飞国际调查认为,李健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因为李健买卖股票和其任职中航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故买卖股票期间不属于内幕知情人。
  从理论上说,这话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内幕交易指的是行为人通过其公务等行为可以提前获取能够影响到股票价格的信息后所从事的一种交易行为,也就是成为内幕信息的必然知情人。因此,内幕交易的行为人首先必须有条件获取内幕信息,在该事件中,西飞国际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和他们的亲属,此次资产重组的交易对象中航飞机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和他们的亲属都是当然的内幕信息必然知情人。而李健在买卖西飞国际股票期间,还未成为这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是内幕信息的必然知情人。
  虽然李健非常聪明地打了一个时间差,使自己成功避开了“必然知情人”的身份,但这不代表李健就不存在提前获得西飞国际重组这一内幕消息的可能。
  因为李健与中航飞机发生联系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今年2月,当时中航飞机启动全球招聘高管活动,6月中旬,67名应聘者参加了面试。到了8月份,6名应聘者在竞争中胜出,其中就包括李健。因为面试的关系,在这段时间里面,李健必然需要与中航飞机董事会核心成员进行交流,因此的确存在有“贵人”向其透露内幕消息的可能。那潜在的“贵人”为什么要单单向李健透露内幕呢?
  按照中国的国情和常识我们知道,一个地级市的副市长掌握的公共资源是普通人望尘莫及的。李健在高手云集的“全球招聘”中能够胜出,固然有他超出其他竞争者的本事,但是他当过副市长的得天独厚的官场和社会人脉资本显然是一个重要砝码。在他应聘中航飞机的整个过程中,他是不是有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这种身份优势获取有关信息呢?中航飞机的高管又是不是有可能早已私下相中了背景独特的李健并通过透露一些公司内幕信息来换取某些不可告人的利益呢?
  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看,这种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的可能都不是没有的。
  更何况,李健一出手便是60多万。60万虽非巨款,但也绝非小数目,李副市长敢一次拿出这么多钱压在某一只股票上豪赌一场,若是心中没有必胜的把握,恐怕很难做到。在这种必胜信念背后,不得不让人们联想到内幕交易。
  官员内幕交易情况独特
  “股神副市长李健能掐准这么好的时机,赶在西飞国际重组之前买入股票,第二天就上涨,实在是太巧了,证监会应该去查一查,看有没有内幕交易。”知名证券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这样表示。
  张律师认为,李健炒西飞国际的经历与黄光裕炒中关村很类似,当时国美电器想重组中关村,黄光裕提前埋伏进去赚了不少钱,最近黄光裕将会以内幕交易罪被起诉。“按照国内组织部门的人事程序,像李健这样身为副市长的人,应该在自己到中航任职前至少两个月就知道自己工作要调动,所以他涉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他在买入前就知道要重组,那就是内幕交易。”
  然而尽管都涉嫌内幕交易,李健和黄光裕的性质却有所不同。因为李健当时作为官员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获取中航要重组西飞国际的内幕消息,即使他没有主动去获取有关信息,也还存在权力寻租,即幕后相关利益者通过告诉李健内幕消息使其获利的方式来变相行贿的可能。因此李健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内幕消息和普通人利用内幕消息牟利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官员炒股如何监管
  然而由于时间差的关系,西飞国际的自查不可能或许也不愿意查出李健存在内幕交易。那国家就没有办法对领导官员炒股进行监管了吗?
  事实上,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不过2001年中办发10号文《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资讯 论坛 净值),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共十三条。
  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要求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谨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第九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
  显然,对于掌握内幕消息的官员的炒股行为国家是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的,然而多年来这一规定却如同一纸空文,无法真正对官员利用内幕消息炒股起到威慑作用。
  此次李健买卖西飞国际获利17万之所以能公之于众并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乃是因为2007年9月,中国证监会曾发文规定,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有大幅波动,上市公司须自证清白,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才牵出了这位“官员股神”。
  不但李健的名声大噪有一定的偶然性,中国股市已经揭露并受到处理的一些内幕交易案中,也同样大部分来自偶然性事件。比如有不少是因为夫妻离婚、恋人反目引起原来最亲密的人举报才东窗事发。那有什么办法才能让打击内幕交易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制度而不只是一时凑巧的发现呢?
  自证清白是关键
  证券市场是个非常特殊的领域,在这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空间中,政府有必要优先保护信息获取上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尽最大可能使市场参与各方处于公平、公正、公开的状态下进行游戏。因此世界上大部分成熟的资本市场在查处股市内幕交易时不但监管严格,处罚严厉,而且还采用有别于刑事诉讼无罪推定原则的有罪推定原则。
  据经济学家郎咸平介绍:“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你只要一炒股就是有罪,除非你能自己证明清白。一旦抓到你内幕交易,两个办法处理,第一你立刻认罪,投降,罚款了事,如果不认罪,法庭见,法庭见就是刑法处治,因此美国99%的案例只要被证监会抓到立刻投降。”
  自证清白,是国际资本市场打击内幕交易的通行做法,一些横空出世的“股神”正是因为无法做到这一点而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显然,公众需要李健站出来给一个交代,证监会也有必要按这个规定进一步追查此事,并要求李健出面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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