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2-10 08:53:50

公民,不是老百姓

百姓、老百姓、小老百姓、普通百姓,指的是我们这样无权无势的普通人。但是,这些词不应该再出现,应该换一个称呼。这个称呼就是国民、公民。

    单纯从词汇的意义上来说,百姓、老百姓,没有什么不良的含义。但是,这个来源于封建时代的概念,深深地烙下了我们几千年封建时期人格不平等的印记。与百姓、老百姓相对应的,是官府、老爷、大人,人与人之间只有奴役和被奴役,没有平等。因此,每当我们提到这个词,脑海里想到的就是处于社会底层、没有权势、没有地位,甚至没有基本的人格尊严。如果百姓、老百姓得到了官府老爷、权贵们的一点点平等友好的对待,那就是受到施舍,是要感恩戴德的。

    因为包含了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含义,因此,今天不应该继续用百姓、老百姓之类的词汇来描述普通人,也不应该用这类词汇来描述弱势群体,更不应该在报道政府公务员履行职能、为国民服务的时候大讲什么百姓感恩戴德的话,不能让这些违背人格平等的基本理念的词汇继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地间存在。

    按照宪法规定,大家都是国民、公民,不是低人一等的什么百姓、老百姓。以后在谈论、报道、介绍普通人的时候,就是国民、公民,不要再说什么百姓、老百姓,不要再从人格上把平等的人分成三六九等,不要给心术不正的权贵带来奴役我们这些普通国民的理由。同时,让公务员们更清楚地明白,他们是为公民服务的人,身边的每个公民都是他服务的对象。他们为普通人提供服务,是自己的义务、责任,不是对别人的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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