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2-14 09:58:09

“身犯罪而不知”,鬼也不信!

河南商丘市农开办原主任吕建华,因贪污35.5万元、受贿57.2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他反思的犯罪原因之一是“不学法不懂法”,最大的悲哀:“身犯罪而不知”。
吕建华在忏悔中,尽管是老泪纵横,痛心疾首,摆出一副追悔莫及的可怜相,但说自己贪污受贿是“不学法不懂法”,“身犯罪而不知”,纯属言不由衷,自欺欺人!

首先看一看他的简历。吕建华郑州大学政治系毕业后,作为省委组织部选为定向培养,先到乡政府工作两年,然后任团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办公室公室秘书、综合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调任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主任、党组书记。大学学的是政治,毕业后干的是党政领导工作,却说自己“不学法不懂法”,岂不是咄咄怪事!除非考上大学从未进课堂混了张文凭,除非在其位从未谋其政,才有可能“不学法不懂法”,否则是没有人会相信的。

其次再看一看他干的事。吕建华犯罪事实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申报项目时,收受现金;二是将“项目”节余款归个人支配;三是将个人费用在公家账上报销;四是过年过节收受礼金。归结起来就是两项:贪污和受贿。非贪既贿,皆是犯罪。这点常识连幼儿园大班的孩子都知道是“坏蛋”干得事,凡是参加过普法教育的人都知道是犯罪行为。吕建华作为一名党政领导干部却说是“身犯罪而不知”。如此揣着明白装糊涂,真是戏演到家了!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在法院最后陈诉中,6次失声痛哭。对此有网友说,“哥只是一个演员,表演给法官看的”。可谓一针见血!在职在位时口是心非、表演作秀,落马后仍当演员、背向异辞,几乎是无数贪官的共同特点。因此,每当看到贪官在忏悔中,说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缺乏法律观念啦,逢年过节收受礼金不认为是受贿啦,等等。开始还能引人一丝同情和怜悯,后来每个贪官都鹦鹉学舌,就令人嗤之一鼻、大加鄙视了。

其实,每一个贪官并非不学法,而是学而不用,装璜门面;并非不知法,而是知而不守,知法犯法。甚至学习法律,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熟悉法律,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说“身犯罪而不知”,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说白了,这些贪官根本就没有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而是明目张胆地藐视法律,胆大妄为地践踏法律,肆无忌惮地对抗法律。

一个人演戏入了魔,就会把一切场合都视为舞台。不过,贪官演戏虽然有点效,但也有限,戏演多了,就会失去效果。连贪官自己都不信的话,百姓也不会信!别说这世间没有鬼,就是有,鬼也不会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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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送头虎,全家乐悠悠。虎蹄为你开财路,虎尾为你拂忧愁,虎耳为你撞鸿运,虎背为你驮康寿,让这头虎伴你左右,你不虎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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