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2-26 08:49:00

实名举报为什么生出了“闹剧效果”

大年初一,安徽砀山县一些单位和居民收到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该县房产局局长刘某有“贪污受贿、嫖娼”等行为。令人惊讶的是,这封举报信竟出自这名局长的前妻张某和17岁的儿子小刘。更出人意料的是,为抓住刘某“贪污受贿”的证据,小刘母子俩2月11日住进了局长办公室,守了室内3个保险柜整整8天时间,小刘母亲甚至用绳子把自己和保险柜捆在一起,要求纪检、检察等部门开柜调查。经清点,柜内有现金、存折、购物卡、古玩玉器以及首饰等财物。

众所周知,实名举报因为风险较大而可贵,而发生在砀山这一起,不仅是实名举报,而且是大张旗鼓地公开实名举报。尽管其中有家庭矛盾之类的特殊原因,但是因为具备了一定的反腐正义性,所以本该是一件严肃认真的事。但是细读报道,这场举报带给人的,却是一场本不该发生的“闹剧效果”。

其一,堂堂政府机关的局长办公室,毕竟不同于家庭成员的不同居室,其前妻和儿子随意进出,要是换了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呢?机关到底有没有安保制度约束这样的行为?按照正常举报程序,其前妻和儿子即使怀疑这位局长的保险柜里有受贿证据,也应该首先向纪检部门举报,在举报被受理后,陪同纪检人员下打开保险柜。为了守住“证据”,进入自己本不该私自进入的局长办公室,这不能过多责怪举报者,而是奢侈的举报渠道、过于松散的机关安保制度,放纵了这样的行为。

其二,当这位局长得知,前妻和儿子反锁其办公室,守着保险柜不离开,称保险柜里有他贪污受贿的证据。随后,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人员赶到现场,要求打开办公室的门进行调查,但是都被举报者拒绝。这一情节,再次显现了此事的可笑一面:公安、检察院的调查,到底是要维护机关办公场所的秩序前来“清场”?还是代表组织接受举报?到底有没有正当性?如果有,为什么被举报者拒绝后就轻易撤走了?

其三,为什么举报者守着保险柜8天才有人处理。很明显,举报者不见纪检机关的人接案,不会离开保险柜半步。可是纪检机关的人,就是不肯出面。虽然举报的时间恰逢春节长假,但是假期中“公安、检察院等多个部门人员赶到现场”都能做到,纪检部门为什么不能来个假期加班接案、现场验证证据,最终却让举报人守着保险柜长达8天呢?
实名举报搞出了“闹剧效果”,根源在于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举报者的态度还有待端正,举报制度本身也有需要完善之处。比如是否实现了全天候接受举报,正当举报程序的普及度是否还需要提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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