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3-4 09:10:18

在这个国度:勇,是悲剧;不勇,也是悲剧

铁锐
清除刑讯逼供有待公民勇于维权——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像“城市卫生人人有份”或者“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没错,从现代社会学意义上讲,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勇于维权,但显然“应该”不等于“有效”。且以现实中的刑讯逼供者与被逼供者的力量强弱悬殊对比看来,谈“勇”恐怕无异于以卵击石。理论上讲,王亚辉也有可能是因为“勇于”维权而遭受更残酷刑讯最终致死的。当年的孙志刚冤死看守所,据说就因为他据理力争、“态度恶劣”,激怒了某些人。连“据理力争”都能被看作态度恶劣,如此权力通吃、弱肉强食的大环境,公民维权谈“勇”有用吗?与勇对应的是“智”,那么斗“智”有用吗?依我看来,恐怕也是无用,因为刑讯逼供者居然能想出“喝开水致死”这样高智商的借口,我们怎么跟他们斗智?

当然,有人可能说,勇也是有用的。去年不是有人一“勇”之下给自己开了膛(验肺)吗?还有人“奋勇”剁掉自己的指头(自证清白)呢,不是都成功了吗?我倒想反问一句:你难道希望大家都用这样的方式来维权吗?而且有心人不妨跟踪一下开膛验肺者在维权成功后的悲惨生活:因为手术后遗症影响,每天必须借助长时间吹气球,才能让肺叶张开……我不忍心继续描述了。如果再想想全国各地的钉子户,他们够勇敢了吧?但为什么最终还是被血淋淋地拔掉?包括他们的房子,甚至他们的生命。因此,我只想说:如果司法环境不改善,每一位勇于维权的后果都可能是一场悲剧。当然,如果每一位公民都放弃维权,那无疑将是更大的悲剧。这是当前语境之下公民维权的悖论:勇,是悲剧;不勇,也是悲剧。

我国法律明确反对刑讯逼供,“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亦即是说刑讯逼供乃是严重的非法行为,而并非简单的执法无能。所以说,依法严厉打击刑讯逼供是政府及相关权力部门不容推卸之职责。因此我的结论是:清除犯罪决不能等待公民挺身而出,这样无疑太苛求普通市民了。毕竟,不是谁都有勇气或者有必要去开膛、剁指。至于说到要“沉着而坚定”地维护权益,其实也是蛮高难度的。试想像一下:一个弱势者如何在凶神恶煞、打死人不偿命的刑讯逼供者面前保持“沉着”?至少我办不到。惟有寄望政府履行司法职能、正视公民权利,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严加惩处,方可彻底震慑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这才是真正的“清除”之道。

caoGt 发表于 2010-3-8 10:36:03

中共从来都不讲法律。
如果还用他们从不执行的法律来衡量什么的话,就是自己的绝对愚昧了!

[ 本帖最后由 caoGt 于 2010-3-8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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