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3-16 09:32:45

天津、开发区法院的人权、人道观

前天接到片警电话要与我见面,今天又接到开发区法院的罗法官电话,下午要与我见面。此时我明白了,是开“两会”了嘛,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也得向流浪、乞讨的我表示一下“关心”嘛。上一次与法官的见面是在发生“驾车撞人案”后一天。今天的法院作为道德、良心最底线的地方应当为正义、人道及人权而为。然而,开发区法院的做法实在让人疑惑、不解。因本人向党、中纪检委等部门揭露、举报开发区利益集团的腐败、违纪而遭到报复被单位开除。而本人多次以口头及书面形式要求法院能以人道、人权出发尽快审理、判决劳动仲裁委对我恢复工作关系一案,我同时要求法院向单位先予执行支付给我生活、生存费。可是开发区法院全然不顾人道、人权及人性,在明知我一年来靠流浪、乞讨生存的情况下继续拖延案件的审理、判决。然而,在今天与法官的通话中且在我一再的追问下,法官回答了我的疑问。回答1.案件由简单程序变更为复杂程序是由法院领导决定的并告知我主管此案的院长。回答2.对我提出的先予执行支付生活费的要求要经过研究才能答复。由此可见,法院不是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的,而是按照领导指示、意图办案的。不难看出,开发区法院人为地故意拖延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真实目的。开发区的黑水很深,天津更深。难怪有公民揭露市政府的造假而被拘留。腐败之所以能在特色的中国泛滥是与其利益集团的职能一体化分不开的。也就是那些混进党内的流氓利用掌管的国家机器在为非作歹。诸多案件充分说明了中国法律的悲哀。往高处说,只为政治服务,不为正义服务。往低处说,只为利益服务,不为民众服务。但愿中国的民主、自由、人权能在“两会”的感召下掀起盖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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