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3-30 12:24:33

長沙維權人士謝福林兄弟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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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BOXUN判決後家屬和律師在法院外磋商



中國湖南長沙居民謝福林、謝樹林兄弟,星期五被當地法院以盜竊罪判刑六年。辯護律師認為控方證據不足,法庭未依循法律程式傳喚證人導致判決不公。有長沙異議人士說,這是當局對謝家兄弟的政治迫害。

*盜竊罪判刑6年罰金3萬*

長期從事維權工作的長沙維權人士謝福林和謝樹林兄弟,星期五被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以相同的“盜竊罪”分別判刑6年,各罰金3萬。

謝家兄弟的律師認為控方證據不足,同時法庭未依循法律程式傳喚證人導致判決不公,因此將提出上訴。在場旁聽的友人張子霖則說,這明顯是對謝福林的政治迫害,當局早已決定將他定罪,庭審只是一個形式而已。

*長期為房屋產權上訪維權*

謝福林兄弟長期為收回上世紀50年代被政府沒收的家族房產上訪,2008年將收回使用權的一部分房屋裝修為餐館。由於房屋原有電錶遭打雷擊壞,謝家兄弟多次提出要裝設新電錶,卻因沒有房屋產權無法申請。

在向地方政府求助後,當地政法委和區政府允許謝家兄弟先行用電。但是在去年7月,謝福林兄弟卻被公安單位以“竊電”名義帶走,隨後即以“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律師:證據不足判決不公*

謝福林的律師在庭審時表示,謝福林違章用電只能施以行政處罰,因為他沒有主觀犯意,同時也沒有為偷電而私自接線的客觀行為。此外,控方提出的證人和證據都不足以證明謝福林的罪名。

律師馬綱權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控方證人一個都沒有出席,律師無法就他們的證詞提出質疑,也無法識別證詞的真偽,而法庭卻以這些證人的證詞作為主要判決依據,明顯違反法律程式,因此他認為判決不公正。

馬綱權說:“從主觀上來說,他就沒有盜竊的故意,而且從行為上來說,他也沒有這樣一個行為。所以從主客觀來說,我們和控方展開了爭辯,我們認為謝福林是無罪的,同時我們認為法院從一開始審判就是不公正的。我們申請它的證人出庭作證, 它就沒有允許。我們認為它在程式上是很不公正的。”

馬綱權說,他在審判後與謝福林見面,謝福林認為判決不公,堅持要提起上訴。雖然二審上訴很可能維持原判,但馬綱權說,上訴是被告的基本權利,提起上訴就是對判決不公的一種抗議。他估計,二審最快可能在6月間進行。

謝福林的妻子金焰對美國之音說,判決完全沒有道理:“它沒有什麼道理可說的。現在他被判6年,他憑什麼被判6年?我們這裡律師提出的證人證詞,和他們控方提出的證人證詞都說明他不是盜竊。”

*張子霖:先判後審政治迫害*

謝福林的友人張子霖審判時也到場旁聽。他告訴美國之音,他從庭審過程中,看到多項證據顯示這是一起先有判決才有審判的政治迫害案件,其中包括有控方證人對謝福林家屬否認,說過控方所提出證詞的內容此外,謝福林的弟弟謝樹林也說,警方在他的口供上留白,在他簽完名後才添加一些他沒有說過的話,供詞也被作假。

張子霖說:“它是一起政治迫害,典型的政治迫害。作為長沙的維權領袖,他長期性的從事維權、民主方面的事情,給當地政府造成了一定的壓力。有一些官員因為謝福林開展的活動受到上面的責罵和處分之類的,所以對他記恨在心。這次就是對他採取的打擊報復。”

張子霖說,他甚至有理由相信,判決早已決定,而且判決書也早就打好字,庭審只是走完程式而已。

美國之音記者給芙蓉區法院負責此案的審判長打電話,但是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屬泛藍聯盟常受打壓*

曾經為房屋產權問題長期上訪,為自己也為別人維權的謝福林,同時也是民間組織“中國泛藍聯盟”在湖南長沙地區的負責人。該組織由於在中國各地協助處理維權案件並揭發地方政府貪污腐敗,在湖北、河南、四川、浙江等地區的多位成員,經常遭受當地政府的警告和打壓。

“中國泛藍聯盟”成立於2004年,認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和中國國民黨,主張兩岸和平統一、宣傳台灣經驗、推動中國大陸的民主化,但是和台灣的國民黨之間並無關聯。

*國臺辦:中國泛藍聯盟是非法組織*

中國國臺辦發言人楊毅在2007年4月間一場記者會上,指稱中國泛藍聯盟是非法組織,從事的是非法活動。

有一些中國大陸居民,後來又成立了中國泛綠聯盟,支援台灣民進黨一派。但是,這個泛綠聯盟目前只限于在互聯網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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