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4321 发表于 2010-4-2 12:06:12

腐败的政府,低劣的官吏---红朝末年的乱象

强烈要求对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进行问责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要求
怡丰新邨业主强烈要求,独自成立怡丰新邨业主大会。因怡丰/怡富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于怡丰/怡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维修基金等问题。以及已消亡达五年之久,仍继续黑市运作的怡丰/怡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相互勾结一起,至使怡丰新邨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在万般无奈、不堪忍受之下起来抗争为自己争取权益。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怡丰新邨业主是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条文,在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合情合理、合符条件下提起成立怡丰新邨业主大会诉求。特此,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将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怡丰新邨和怡富广场两个物业管理区域。
怡丰新邨、怡富广场两小区之间由一市政道路相互分隔,而各小区的建设宗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地号、建设时间、小区商品楼名称等都各自独立互不相同,在建成交付后其设施设备都也是独立使用的商品住宅楼,就物业服务用房是在2001年12月,由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对房地产开发商追加交付的。这说明了将两个互不相干的物业小区捆扎为一物业管理区域,就是一起行政错误。
从2008年至今两年时间了,南海区建设局不依法依规、不公平公正公开地负起责任,纠正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之行政错误、解决问题。还以不法手段从中作梗包庇和保护违法者,对怡丰新邨业主强烈要求,有蓄意不作为之事实。怡丰新邨业主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南海区建设局不负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
怡丰新邨业主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南海区建设局秉持正义、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地,将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为:怡丰新邨和怡富广场两个物业管理区域。
怡丰新邨业主自2008年4月15日起到2010年今日,一直强烈要求南海区建设局,对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重新划定为二个各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让怡丰新邨成立业主大会,维护与保障业主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就南海区建设局人员之行政不作为,行政执行力、政策水平、思想品德及处事行为等不负责任的态度,着实令怡丰新邨业主们愤怒和强烈不满。请问,国家法治何在?青天在那里?
就此,向政府相关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强烈投诉,因为南海区建设局不负责任就是对百姓之残酷。拿取纳税人揖纳税课之俸禄,不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纳税人的剥削。我们要求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南海区建设局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就南海区建设局,在2008年12月22日、2009年6月18日、2010年1月22日以及3月25日的四份书面回复中可见。
1、总是拿房地产开发商说来事,难道说物业管理区域是房地产开发商权力划定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决定的,拿房地产开发商来作借口做挡箭牌就是推卸责任的行为。
2、在回复中每每以历史为因由,难道历史之错就可以不予纠正乎。借口用历史为因由说明了南海区建设局有历史不作为之根本。现今政府政策要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南海区建设局却背道而驰。
3、借口已成立了怡丰/怡富业主大会,选举、备案了业主委员会为题,是掩盖怡丰/怡富被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行政错误责任,就是混淆是非黑白。业主大会设立和选举与否,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行决定之事,并非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就是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划定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所为,如此狡辩就是知错犯错。此般行为就是再三地为蓄意不作为而辨。
4、借口怡富广场小区有75.39M²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在怡丰新邨内,要怡丰/怡富继续成为一个的物业管理区域来管理,明摆在面前就是不解决问题。物业服务用房是在2001年12月,由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向房地产开发商追加交回,为什么当时南海区建设局不严格按照要求办事,根据条例按怡丰/怡富建筑面积计算,各自分配物业服务用房在小区内,而是将75.39M²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在怡丰新邨内。这个错误就是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一手造成的,若不然不会存在这个问题,而书面回复中总以这个问题为借口,可想其用意何在。
在两年时间里,几十次上访南海区建设局,坚持不懈地要求解决问题。从主管许伟强副局长到肖筱刚、冯柱玲、刘洁丽科长都表示过,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同意置换物业服务用房,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问题一切可顺理解决。在2009年10月22日南海区建设局冯柱玲、刘洁丽,大沥房管所周炳文、李玉峰,房地产开发商王平波,怡丰新邨业主代表谭政辉、陈瑞天以及房产测绘中心人员在场见证,通过协商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了物业服务用房置换地方,经测绘中心二名人员测绘。之后,也绘制出怡富广场置换物业服务用房砌建图,经房地产开发商及怡丰新邨业主代签名,11月5日再经由许副局长批示签名。随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物料进场,展开物业服务用房砌建工作,就在12月6日冯柱玲叫停了物业服务用房砌建工作,从此之后不再提及置换物业服务用房之事。到了12月14日许副局长、新任梁科长、刘洁丽科长,大沥房管所彭俭初、李玉峰又再抛出,要分开怡丰/怡富就要全体业主决定。难道之前所承诺,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同意置换物业服务用房,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就此抛开了。何解南海区建设局又再次出尔反尔,其实质就是要蓄意阻挠怡丰新邨业主要求,掩盖为自己的行政错误责任。
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一起行政责任,错误就在南海区建设局身上,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就理应负起责任来公开纠正错误。就南海区建设局的书面回复,总是说要分开由怡丰/怡富就要全体业主决定。难道说: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由一个互不相干的物业小区来决定另一个物业小区乎,那一条法律条文赋予那条道理何在。
5、南海区建设局数次书面回复,从没有依据过法律法规的条文来判明如何解决处理。而怡丰新邨业主确实地拿出了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强烈要求依法处理。可惜南海区建设局人员还在这一条例内容里进行狡辩,就在2009年6月18日的书面回复里,更加不惜地违法引用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条例来答复,并在怡丰/怡富两小区内张贴,人人见此回复之后表示,不用新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而用旧的来回复,可见如今的社会、政府就是这么的黑暗。还在2009年12月22日的书面回复中,硬说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请问,南海区建设局的心目中有法律法规吗。
如同封建社会古人之写照【正宫】《醉太平》堂堂大员,奸倿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
现南海区建设局这一级行政部门官吏都可以随意奸倿专权,对依法依规业主要求不予支持,还要违法不择手段打压。反之,就是给不法的支持和保护,对整个政府而言正义、道德、公信已不复存。那南海区建设局之行政责任力,执政能力、政策水平、思想品德及行为态度何等之劣。国法又何在?
6、怡丰新邨业主代表,从2008年至今这两年间不下30次之上往返于南海区建设局,向南海区建设局提起要求、投诉、再要求直至到强烈要求。但他们偏偏站在怡丰新邨业主对立面,对物业服务公司及消亡已久的怡丰/怡富业主委员会其不法行为给予包庇。利用所谓意见来压制怡丰新邨业主诉求,不敢公开对方所谓的意见书,更是将之说成为内部文件不能公开和给怡丰新邨业主。就该意见书之意见是否有理、有无法律依据支持等一概不论,从不组织双方意见业主坐下相谈、辨明道理,而是拿此来挑拨业主关系。不敢公开意见书就足以说明它不合法、不合理。就在3月18日的所谓座谈会上,被怡丰新邨业主代表一再追问要求公开意见书,肖筱刚答应第二天到大沥黄岐房管所可获取书面资料,但3月19日到黄岐房管所时被告知不能给予,就连看书面材料也不允许。致电肖筱刚科长质问是为什么,同样说是内部资料不能外流。这更加说明了,其一、是无中生有、捏造是非颠倒黑白,其二、是该意见书毫无法律法规依据。难道是南海区建设局可这般黑暗不能在阳光之下乎,请问,这是什么公理,还能说没有违法违规吗?政务就是这样不公正公开的吗?请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评个理,让阳光照射到这里。
法律是照妖镜,怡丰新邨业主是依法依规,南海区建设局却违法违规。他们置怡丰新邨业主的合法权益于不顾,更不惜以违法违规行为给违法者包庇充当保护。以其不公平不公正的手法、更是不公开无正义的黑暗手段蓄意不作为。南海区建设局一而再地在错误道路上行走下去,不惜以违法行为阻挠怡丰新邨业主的强烈要求,这到底是在为什么?难道南海区建设局有收受他人贿赂之嫌疑,方且不遗余力而为之。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说: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光辉,还说过:要让人民生活得有尊严之语,还悠然于耳边。难道南海区建设局要置怡丰新邨业主于水深火热之中,制造社会不公乎。
7、怡丰新邨业主投诉、检举怡丰/怡富物业服务公司以及消亡了五年仍继续黑市运作的怡丰/怡富业主委员会,他们之间相互勾结一起,有物业服务问题、维修基金、刑事违法等问题的存在。业主代表曾经收受到人身安全要挟。在2010年3月18日的座谈会上,业主代表质问南海区建设局的行政错误,不依法依规处理就是给违法者发出包庇保护的信息,业主代表的人身安全南海区建设局能保障吗?肖筱刚科长誓言旦旦说他们不敢的,就在3月23日一名业主代表,受到了物业服务公司注册法人的人身侵害。业主付出物业管理费就是购买其物业服务,它不但只有物业服务质量问题,还损害业主权益要业主买单的服务,却得不到南海区建设局公正处理,还受到他们袒护包庇,难道南海区建设局要制造社会不公吗。看历史朝代的更替就是从社会不公之中引发,社会不公就惹红巾万千的红潮未年。
8、怡丰新邨业主强烈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江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十多年来的帐目及房屋维修基金进行审计,调查怡丰/怡富业主委员会和江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维修基金的贪污行贿问题。
二、南海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态度
1、怡丰新邨业主在2008年4月15日开始,先向大沥房管所反映问题,提出了怡丰新邨业主要求,
肖筱刚科长在2008年9月11日接手处理,怡丰新邨业主所反映的问题和要求,9月22日与业主代表开会,确定怡丰新邨业主要求的会议决议(单独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用房分割、小区公示等相关工作),到10月国庆假后他则出尔反尔推翻之前处理决定,11月态度截然相反说“人家物业公司有钱你们无钱”其后更是言之“不管到那里去投诉都要回到我这里来处理”。11月12日在南海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日投诉,在书面回复中后一切依旧没有去解决问题。
经2010年3月4日投诉至蔡汉全局长处,3月18日以肖筱刚科长为首的南海区建设局、大沥房管所、居委会及怡丰新邨业主代表的座谈会上。仍然旧调重谈再次用历史问题为借口,从而图不作为之实。被业主问得好,刘少奇主席是文革历史冤案,按他之逻辑如今刘少奇还应该是叛徒、内奸、工贼永不得翻身。那地富反坏右的历史问题又如何?今时的农村外嫁女及其子女历史问题又如何?不同时代的历史问题都有平反、纠正,现今政府也在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说明了南海区建设局就是有历史不作为之实。
其间又祭出香港业主立案法团之说,香港立法规定一个开发楼盘只为一个业主立案法团,不可将两个不同开发的楼盘并为一个业主立案法团,被业主驳斥得他体无完肤。怡丰/怡富被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行政错误,理应该依法依规公开纠正,为什么两年时间之久不去执行?而一再地抛出怡丰/怡富要分开,就要全体业主表决同意,被质问是根据那一条法律法规来办事?则哑口无言。
再说,怡丰/怡富被错误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当初又是否通过了怡丰/怡富全体业主表决同意了吗。从上述中可见,他那一点有依法依规办事。一个学法律从法律界出来的公务员且是这般玩弄法律,有错不纠却是混淆是非黑白之人,他的行政执行能力、政策水平、思想品德及工作行为态度在那里?不为正义,不公平公开地去解决问题,其行为有收受了贿赂之嫌疑,而不作为之行为就是失职,其态度就是不负责任,理应问责。
2、冯柱玲科长,在2008年11月17日南海区建设局市场科办公室,当时业主代表向肖科长提出质疑,大沥镇房管所在过往的工作有不作为是失职时。冯柱玲科长从旁当即表现出态度举止恶劣,袒护包庇大沥镇房管所错误行为,狂言道:“大沥镇房管所无做错无失职”等等。作为一科之长的冯柱玲科长,不但没对自己的工作做检讨是否做到尽职尽责,不是听取业主投诉意见后作调查处理,还责难他人提出质疑是什么态度。冯柱玲科长的恶劣态度就是不负责任的。
更在2009年8月25日下午,有许副局长带领下的南海区建设局、大沥房管所、居委会、消防等一众人员进行调查。冯柱玲科长在怡丰新邨内刁难业主要求,其间他言之“就唔帮你哋办”之话,被业主代表当即质问,“你是拿纳税人俸禄的,凭什么不为百姓不为业主办事呢”,他竟然说出“你哋有纳税咩”,被业主驳回“我哋唔纳税你去吃屎呢”。从他身上看到他根本没有把纳税人放在心中,他的思想品德和觉悟水平是何等之差劣。
就2009年12月9日在市场科办公室,被业主代表追问怡丰新邨业主要求如何解决,为什么叫停砌建置换物业服务用房,他誓言旦旦说:怡富有某些业主有意见书,要求公开,他拒绝说“喱嘀系内部文件唔可以公开比你哋知”就是这般颠倒是非黑白。南海区建设局冯柱玲科长的工作态度、行政执行力、政策水平及思想觉悟够资格乎,在他的行为态度上就有收受贿赂蓄意不作为之嫌疑,如此就该问责。
3、刘洁丽科长自2009年3月接手,对业主上访要求解决问题总以推拖拉之手法不予处理解决。6月9日业主代表到南海区建设局法制监察科投诉后,她在6月18日的回复书中竟然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旧条例来回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6月23日业主代表在市场科办公室,问她为什么用旧物业条例回复,不依照3月1日新实施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来办事时,她狂言道“你哋质询我啊,我唔哪你哋顷,回复系许局签批我唔可以改变”如此态度不知悔改。
更甚是在2009年12月14日黄岐镇政府大楼704会议室,会间不让业主代表叫她刘科“要称呼她为刘小姐”。其二,对业主代表狂言“你哋烂啊我仲烂过你哋”其三,对业主代表说“你哋讲粗口啊我仲粗口过你哋”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我们业主代表都是文明礼貌、依规守法。其间又以怡富业主有意见书,我们要求公示她同样以“系内部文件唔吡得你哋知”。
2010年3月4日在蔡汉全正局长处投诉时,她的工作态度极不谦谨,不但不反省自己行为态度。此间,当着蔡汉全局长面前还不断地以言语攻击业主代表,狡辩黑白是非反说业主代表污辱他们的人员。此指,冯柱玲科长在怡丰新邨内刁难业主要求,(冯柱玲科长言之“就唔帮你哋办”被质问,“你是拿纳税人俸禄的,凭什么不为百姓不为业主办事呢”他再言“你哋有纳税咩”被驳回“我哋唔纳税你去吃屎呢”)在这里我们再看到另一位官吏是如此地…!请问,她又凭什么来拿纳税人的俸禄呢?
就屋维修基金问题还在维护物业服务公司和消亡了的业委会,狂言道:屋维修基金无问题,业主代表在蔡汉全局长面前,再次要求她公开所谓的意见书时她说只能向领导汇报。她这不遗余力而为之,难道收受了贿赂之嫌疑是真。
从2009年3月她接手到现在,这一年来她在行为态度上,每一点滴之间都可以看见她在为物业服务公司及消亡了的业委会,与怡丰新邨业主要求进行着对抗。就她的行为态度已成问题,用旧物业条例来回复业主,足见她的行政执行力、政策水平都不具备资格,她的公信力已完全破产,还破坏了政府、国家法治社会,破坏了政府社会形象。刘洁丽科长的违法违规、失职失责行为,难逃其问责。
4、在2009年6月30日,怡丰新邨业主把要求提交到许副局长处,许局在办公室话:“解决问题咋,分开选理得佢哋噤哆咩”此间,也积极联系房地产开发商。2009年10月26日再访许局办,他说“有困难去揾佢”但到了12月14日许副局长则态度大转变,抛弃了之前所作决定。让大沥房管所制造出一份,毫无法律依据的处理办法遭到反对。时至今日一切问题如是未决,这是负责任的表现吗。
5、在2009年6月和12月分别两次挂号信,给蔡汉全局长寄出怡丰新邨业主要求及反映情况的书面资料。6月18日得到的回复是以旧《物业管理条例》来回答的违法回复,其手段就是违法。而2010年1月22月的回复书中,毫不依法依规地为民行政,还胆敢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问,南海区建设局这是对社会工作负责任的吗。3月4日向蔡汉全局长投诉,他表示要牵头处理。3月18日只是由肖筱刚领头,没见到蔡局长牵头来的一众人员来到怡丰新邨,与业主代表开座谈会,美其名是听取意见。但就在会上出演了上述所说3月18日一幕的情境。
正是南海区建设局的不负责任,才会在回复书中所说:“经调查了解对…,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这就说明了本质问题,一、有收受贿赂而蓄意不作为之嫌疑;二、违规违法知错不改;三、袒护包庇纵容失职失责人员;四、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行政违法。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才会在回复书中轻描淡写地说:“当然,我局将…,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难道这两年来出现这么多问题,就是简单的回复说: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吗,作为公务员的品德操守在那里,凭什么来拿我们纳税人缉纳税课给予的俸禄、待遇。若不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纳税人的剥削。请南海区建设局为社会秉持正义、要公正严明公开,依法守法地为民行政,让守法合法者权益得到保障。
因南海区建设局的不负责任不作为,就是在保护违法者,侵害守法者的违法行为,对怡丰新邨问题久而不决,就是对守法业主的伤害合法权益的剥夺,让物业服务公司和和已消亡了的业委会在违法违规中得到利益。难道南海区建设局所作所为,就是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要做的事吗?怡丰新邨业主依法守法合情合理的诉要求不予解决,难道非要我们走到社会上去抗争不可吗?如此,且是官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写照乎。
请问:社会之正义、公平、公正、公开何在?依法守法又何在?这般奸佞专权使百姓感慨这社会!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哀哉!
如今广大业主依法维法意识已提高,恳请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重视民意前来调查。监督、责成南海区建设局,给出时间表,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解决怡丰/怡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问题,还小区安居乐业、和谐。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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