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4-19 08:48:28

“精神病”,是护身符,也是炸弹

在古代,,如果一个人自觉处于“危险”中时,弱势的一方通常会“装疯”,如周文王,传说中他被囚羑里,为了取得纣王的信任不惜吃下了后者用自己儿子伯邑考的肉做成的饼,终于度过难关;而处于强势的一方则会直斥“危险”为疯子,这样就没有人会相信对方,这些案例在古装戏中比比皆是。那是专制时期,无论是装疯还是被认定为疯子,其实都是为了“自保”,只不过地位不同,话语权相异。可见,疯子,也即“精神病”,除了确有其病的情况之外,还会被当做“护身符”来使用。由于有这种病者言行不受理性控制,便在法律与道德上取得了被原谅或忽视的许可。因此,即如湖北十堰的“被精神病”事件,尽管两人已被放回,警方也再次认定他们是“精神病”,且声称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所有媒体都会加个“被”字,这无疑说明了另一种情况。如果彭宝泉、邓复华真是“精神病”,那么无疑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当然,在“确诊”之后,警方也就有理由为自己辩护。然而从整个事件来看,公众自有判断,疑问也从未停歇,无论彭、邓二人是否确有其病,公众心中都有了“被”字的怀疑,也无论十堰警方是否真的毫无过错,舆论其实心知肚明——这才是最大的悲剧:代表社会正义、维护社会法治一方所公布的信息失去可了信度,反倒是“精神病”的说法被默认。可见,“精神病”虽然可以作为护身符,但也更有可能是一种“炸弹”,至少是“人肉炸弹”,把自己与公众的信任一齐摧毁。究竟“被精神病”事件还会怎样,恐怕会跟以前一样,不了了之。在被广泛关注之后,警方以“调虎离山”的办法释放了两人,并且做出了“强硬”答复,看似已经结束,但却无法释清疑问。然而对于全社会而言,其更大的影响恐怕还在于“被精神病”的后果,曾有网友留言,既然如此,不妨杀一些人了事,反正不用负责——这样的思维虽显偏激,但却并非空穴来风——最近的两起小学生被杀害事件,就有这样的影子——更是会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隐性“炸弹”。苏格拉底点着蜡烛在白昼的希腊城中行走最终饮鸩而亡,周文吃着自己儿子肉终于被释放,中西方都曾有一些政权将自己的反对力量冠之以“异端邪说”的称号——“精神病”无论对于鉴定还是被鉴定者,都可以被当作“护身符”,但是一旦真的发作,也无异是于是一颗炸弹,周文王虽然没有怎样,但是武王却把商王朝给推翻了,而“发捻”、“长毛”也曾给清王朝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当然,本文也同样是一篇带有“精神病”特质的文章,这么说当然是为了给自己一道“护身符”,以免招来“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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