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524 发表于 2010-5-20 02:59:56

该杀的啥不死????

近期笔者从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临泉县禁毒大队打掉的大毒枭张玉海经过其亲属花掉重金二百一十万元,打通公安、检查院、法院各个环节终于由死亡获得复活(判为死缓)。县纪委、县检察院获得举报线索却压案不查。笔者从检察院获取了监狱犯人的检举信,发给大家共享。据说是大毒枭张玉海的妻子通过大毒枭韦士杰找到马东亚,由马东亚(马东亚被杨诬陷关进监狱后,他在监狱内曾讲:我就能证实有一次韦士杰一次性交给杨华杰四十万现金)牵线联系上牛强、杨华杰,通过一批批的重金“轰炸”,由杨华杰安排制造了张玉海的假立功,再经过对检察院、法院层层重金“轰炸”,使张玉海得以保命。
1、张玉海的家庭,在既无规模企业,又无正当经营情况下,竟拥有银行存款及现金1800余万元,且有价值不菲的8套门面房和住房。皆为贩毒所得。
2、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情况说明:2008年8月5日、9月27日,张玉海向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检举李纯良等人贩卖毒品,并提供了李纯良等人的基本情况及手机号码、住处。获取该线索后,临泉县公安局即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11月12日破获以李纯良为首的特大贩卖毒品团伙,缴获毒品吗啡19316克,海洛因336克。而据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反映临泉县公安局对李纯良涉嫌贩毒案立案侦查并上报到阜阳市公安局技术行动队的卷宗材料证实立案时间却在张玉海涉嫌贩毒案立案的时间之前,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李存良涉嫌贩毒案件侦查在先,怎么出现了张玉海被抓获归案后又向临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检举李纯良等人贩卖毒品的情况呢?岂不是天大的笑话!究竟是谁在搞鬼?
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海贩卖毒品海洛因1600余克、甲基苯丙胺180克,李进国、周卫红贩卖毒品海洛因70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应依法惩处。张玉海在与张玉田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阜刑初字第68号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玉海、李进国、周卫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3、附:检举信
临泉县纪委:
临泉县公安局纪检组:
杨华杰专案负责人:
我叫马剑,男,汉族,1963年3月17日出生。中专,经商。家住安徽省涡阳县马应集镇谢庄行政村西马庄。我因介绍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在临泉县看守所关押。
我对杨华杰局长有关重大犯罪事实与经过检举如下:
我是2009年4月初的一天,自看守所过度监室调号到215监室内。正是巧合与大毒枭张玉海的弟弟张玉田一个监室。他在与我相处后的半个月内,一个偶尔的机会,大约在4月19日晚上,新闻联播结束后,我俩在一起谈心情时,他把哥哥张玉海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整个经过讲述给我听:事前是由他嫂子(张玉海的老婆)通过朋友与杨华杰联系上,由杨华杰表态如何检举他人才能得到立功,怎么操作等。反正张玉海有钱这是都知道的事情。自他家搜出现金和存单合计人民币18600000元,的确是抓了一条大鱼,这是杨华杰心里明白的。其后他们是这样促成的:事先张玉海的老婆将杨华杰安排并提供给她的公安掌握的涉及案件线索,通过他们关系户以送东西的名义带信到监室传信给张玉海。再由张玉海照搬抄好检举被检举人的姓名、手机号等,张玉海将炮制好的“检举信”转交给分管的负责人,就这样依次为张玉海假立功打下了基础。直至张玉海“检举”成功。得知检举成功后,张玉海急忙传信给张玉田:请放心,哥的检举成功,能够保住头。家里已给领导送去了感谢金总数210万。再后张玉海的老婆也托人带信到监室给张玉田说:已给他们局长送去了210万感谢金,放心吧,你哥的头能保住。所以在张玉海贩毒案件中四人共同犯罪只判了三个死缓,一个无期。张玉田看判决书时我也在旁看了,他很满意。说这钱花的不亏,值!!!
杨华杰他们狼狈为奸,相互勾结,联手运作而成的金钱立功事实,让杨华杰既有侦破案件出政绩的同时自己又得到了很大的实惠。真是一举两得,名利双收!这一切送感谢金的事实经过都是张玉田亲口给我说的,绝无半点虚假,请详查。请查清以杨华杰为首的由他们炮制的假立功,暗箱操作,金钱立功,以达到钱利双收的目的。特作检举。
呈请人:马剑
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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