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lss 发表于 2010-5-31 14:10:57

赵宁臣:2010年5月上访清单

一、申诉人上访诉求:

一、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依法下达“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书面审查结果,立即停止对该案南京市、玄武区两级法院违法、侵权事实的继续包庇和掩盖;
二、要求党和国家勒令中共江苏省委立即停止对受害人全家生命、财产的继续打击和迫害,及时依法对中共江苏当局违法侵权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二、2010年05月上访清单:

05月04日(星期二)/上午10:02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06日(星期四)/上午09:52分:

上访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接待意见:再次承认该院已经对“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作出书面审查结论,但拒绝向申诉人下达该案书面审查结果。)
处理结果:(无)
0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01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41分:

上访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信访接待室
处理结果:(无)
0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3:59分:

上访单位:国家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40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17日(星期一)/上午09:24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17日(星期一)/下午13:35分:

上访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
接待意见: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共江苏省委殴打、绑架、抢劫和非法监禁江苏葛秀兰、赵宁臣母子,并迫害葛秀兰死亡,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案,和“江苏省赵宁臣5.26打倒中国共产党”政治诬陷案申诉材料所反映的申诉事实“都不管”;
(2)、如果申诉人对“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两审判决书内容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受理、审查、“抗诉”;
(3)、如果申诉人不承认“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1992)玄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原审判决书)审理查明之“原告于1993年3月27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赵德贤立即搬迁,并与之签订复建房安置协议”之虚假事实,否认赵德贤受到过该判决书上述“审理查明”的司法起诉,不承认赵德贤是该判决书“被告人”,以南京市、玄武区两级法院司法审判人员捏造上述“审理查明”之虚假事实,伪造“(1992)玄民初字第170号”之假民事判决书,对赵德贤全家实施了犯罪、侵权为申诉理由,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与控告,最高人民检察将对“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的申诉、控告坚决不予审查、受理!
处理结果:(无)
0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5分:

上访单位:国家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26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3:53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41分;

上访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信访接待室
处理结果:(无)
05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10:30分:

上访单位:中国公安部信访接待室
接待意见:对申诉人反映的如下事实事实未提出只字异议。
(1)、1996年12月16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遭蒋正明处长暴力殴打;
(2)、1997年2月17日至3月3日,葛秀兰因上述相同原因,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蒋正明处长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非法监禁于南京市看守所15天;
(3)、1997年3月24日至1998年1月20日,葛秀兰因上述相同原因,遭中共江苏省委迫害,非法监禁于江苏省石句东劳动教养管理所10个月(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书);
(4)、2004年10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抢劫赵宁臣6300余元人民币,并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
(5)、2005年2月28日至4月13日,中共江苏省委为了上述相同的目的,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绑架赵宁臣,并秘密监禁赵宁臣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3518部队45天;
(6)、2009年5月26日,中国公安部当班领导与中共江苏驻公安部“工作组”多名警察,为了阻止赵宁臣依法向中国公安部反映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无端诬陷赵宁臣呼喊政治口号——“打倒中国共产党”,殴打赵宁臣重伤,致使赵宁臣吐血七日不止,卧病三个月不能下床。
处理结果:(无)
05月27日(星期四)/上午:08:36分:

上访单位:中国人大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27日(星期四)/上午:08:46分:

上访单位:国家信访局
处理结果:(无)
05月27日(星期四)/上午:09:43分:

上访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信访接待室
处理结果:(无)



申诉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10年05月30日

阿富汗 发表于 2010-5-31 22:35:23

寻找杀猪的

到这里申诉,共党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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