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xi 发表于 2007-7-26 12:57:33

路见不平,转一贴!

尊敬的李培根校长:

    请您在万忙中倾听一下一个失去爱女的母亲的哭诉:
    不知您是否知道2005年12月9日在您校(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东三路两辆自行车向撞,致使一个年仅28岁的您校人文学院哲学系的研究生失去了生命?她叫黄小燕:是我的爱女。事故发生后,您校成立了事故小组,党委副书记欧阳康是小组负责人,他和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到我们家表态,要我们放心,要我们相信学校,相信组织,相信领导。一定会严肃认真地处理问题的。欧阳书记说:别听人家怎么说,关键看我们今后怎么做。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领导的这些话,因为他们都是学者型的官员。我们在12月14号就把女儿送上了山。可谁知道到2006年的3月份,因为事故处理毫无进展,我们再去找欧阳书记,他告诉我们说,要我们走司法之路:“我问了我们的律师,学校没有责任”。我哭着请求他不要这样一推了之,我女儿是贵校的学生,不是路人;我女婿是贵校员工,你们应该关心他。我的两个双胞胎孙子只有4岁多,你们的确不能这样一推了之。又时隔半年,在多次请求学校协调处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只好走上了司法之路。在交警和律师的建议下,我们把华中科技大学以报栏设置违规,影响视距而造成事故为由告上法庭。法院在200年10月16日第一次开庭,学校的律师在法庭代表学校陈述:第一,报栏是95年就设置了的,一直没有出问题,所以没有问题。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第二,原告是冲着华中科技大学有钱去的。第三,在法官问到:“黄小燕是你们学校的学生,学校做了哪些安抚工作?”,律师说:“我们给了钱。”法官问给了多少钱?律师说:“5万多元。”法官问学校是否同意调解?律师说:“不同意。”

2007年1月16日第二次开庭,华工科技大学的信访办的扬主任也去参加了旁听。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 中都有学校法制办的丁副主任参加。在第二次庭审中我老伴对被告方律师在上次庭审中的陈述进行了说明:第一,报栏设置是否违规不能说设置多年没有出问题就没有问题。应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做论证说明:报栏设置在离行车道只有30厘米左右的地方,阅报人须站在行车道上才能看报,仅凭这一点,依据相关法规,这就是违规;报栏设置在离交叉路口仅8。35米的地方,报栏有6米多长,1。9米高,它影响安全视距是铁的事实。第二,被告代理人称原告是冲着华中科技大学有钱去的,这是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严重侮辱和侵犯。原告方对被告方代理人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第三,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已给原告方5万多元,这是当面撒谎,信口开河。在第二次庭审以后,我们再次去学校信访办,扬主任和校办的张爱庆以及法制办的丁副主任接待我们,我们仍然要求协商解决。丁说,你们不起诉我们就可以协商解决,现在已经告上了法院,只好有法院判。所以在2007年的上半年,我们没有去找学校。

    2007年7月9日,我们收到了法院委托有关单位做出的司法鉴定结论:“1,该报栏所在位置影响此路口行人安全视距;2,在华工东三路车行道上应施划人行横道路线”。我老伴给校信访办打电话,无人接听。2007年7月10日,我和老伴去学校,想告诉学校这一结果,并协商处理办法。我们到学校行政楼二楼,欧阳书记的办公室门没有闩,我们就推门进去了。欧阳问:“你们找谁?”我老伴说:“你不认识我?”欧阳说:“我认识你,你们来干什么?”老伴说:“既然你认识我,你不知道我来干什么?你还我女儿命来!”,就这样发生了争执,因为声音大,二楼办公室的人出来了,几个男的把我老伴推到欧阳门口的木沙发上,把她的两手死死地闷在沙发扶手上,这时我站在老伴面前说:“你们不能这样,我老伴有病,我女儿走了,不能再搭上我老伴的命”,我转过身来对欧阳说:“欧阳康,你说话不算数,不负责任”,这时保卫处的人来了,他们先把我老伴推到门外,拳打脚踢,后来老伴被扬主任拉到三楼信访办公室。他们接着又把我从欧阳办公室推出门外,几个保安架着我四肢朝天,从二楼拖到一楼,我大喊我有病,他们仍象扔垃圾一样重重的把我丢在大门口,我躺了好一会才爬起来。我发现老伴不在,我想进大门去找老伴,而保安拦住我不让进。他们把我推到门口的坝子上。这时只见保安以同样的方式把我老伴从三楼信访办拖到一楼的水泥地上,保安对我老伴拳打脚踢,这时我看到了保卫处的处长袁国强,我对他说:“你是事故处理当事人之一。。。”,还没有等我话说完,袁说:“你们邪门,敢到行政楼里来打人,你们要我们给你赔座金山?”在保卫处人的强行推搡下,我和老伴分别被推上两辆车。我坐的那辆车上面有三个保安,我身旁的两个保安分别捏着我的两手。车里没有开空调,我的汗直往眼里口里钻,我说,我不是小偷,也不是抢劫,我是一个老人,你们不能这样,让我擦擦汗,他们不听,我只好大哭,喊老天爷作证。到了喻家山派出所,我才知道老伴是在三楼信访办公室被袁国强带着保安强行拖下来的。做了笔录以后,因为我和老伴多处有伤,老伴提出从人道出发,华工科技大学应该先给我们治伤。老伴在派出所给信访办的扬主任打了电话。上午11点多,我们返回信访办,扬主任接待。我们要求学校从人道出发先给我们治伤,如果是我们的问题,我们终究
自己负责。扬主任说,领导已经下班。我们说,那我们就等到领导上班。扬给我们买来盒饭。等到下午2:30上班以后,扬去请示领导,回来转达要我们回家休息。老伴说,是不是不治伤,要送客?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就找领导去!到了2楼我老板进了行政办公室,一位姓喻的主任(女)要我们再回信访办,她也上去。我们上去后,喻并没有上来,等了一会儿,我到二楼去看。我刚到2楼和喻说了一句,你怎么没有上去?这时保卫处的人又来了,一个穿黄T衫的家伙指着我说:“你要我们把你们送到豪华医院去治伤?”我说:“是的,你们打伤了我们。”他说:“你们的命值不了几个钱。”这时老伴从三楼信访办出来说:“你们不要欺负一个老太婆!”保卫处的人冲到三楼楼梯口把我老伴擦着
台阶四肢朝天拖到楼门外的场地上,又一次强行推上车,送到喻家山派出所。我们再次返回行政楼,保安不让我们进门,我们要求他们给领导通报,他们拒绝。我们只好对着行政楼高喊,要求领导出来。

    李校长,你能体会一个失去爱女的母亲的悲痛吗?!我们为女儿的事多次找学校和信访办,我们是一辈子从事教育的老教师,我们不是无理取闹的人,我们找学校也只不过是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善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什么如此不负责任?他们对受害者家属如此冷漠?为什么在党委副书记默许、保卫处处长指使保安对我们两个老人大打出
手?公民都有平等的人权,为什么我们的命就值不了几个钱?
    李校长,2007年7月10日,是我们62岁人生最黑暗的一天!校行政楼是学校党政各部门的集中办公地,为什么我们会在那里遭受毒打和凌辱?这究竟是我们的耻辱?还是素以人文教育著称的全国著名高等学府华中科技大学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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