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ding 发表于 2010-6-12 09:24:47

浅谈马基雅弗利的阴霾之六/布丁

马基雅弗利基本观点之一:君主为了取得成功,应该抛弃道德上的考虑,依靠力量与权术。 “合法伤害权”是官方应用马基雅弗利理念的一种变种产儿,民众在受到“合法伤害权”侵犯时,须以“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予以抗御。 “我反抗,因此,我们生存”“反抗起着(我思)在思维中所起的同样作用”这是反极权主义先锋加谬留给我们的哲学公式。 民众在不断地受到极权主义的显形和隐性的侵犯,特别是官方合法暴力的所谓合法应用------“合法伤害权”,无时无刻在民众四周盘旋,随时降临。有时无知的认为自己受到的伤害,是“合法”的,吞之,忍之,忘却自己应有的权利。然而,牢记自己应有权利的人,并且具有加谬理念的人,一旦受到“合法伤害权”的侵犯,即可使用“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予以抗御回击,在学理上和法理上均具有支撑力。假如,吞之,忍之,则如同一个被强奸者,从学理上来讲,第一次是受害者,不声响,第二次可称被害者或同谋者,又不声响,多次后,则变成合谋者,反抗与不反抗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此。哈维尔:“既是受害者又是缔造者”的理念,就在于此 加谬留给我们的哲学公式是个理念,实际操作是个技术范畴,有了理念的指导,实际操作就有力量,认清“合法伤害权”的实质,自我的力量就在其中,即可走出马基雅弗利阴霾的迷茫。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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