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9933 发表于 2007-10-26 09:33:03

莫怪坏人太猖獗 而是好人太漠然

2007-9-26 00:09 发表
  文/王文昌

  新华社日前报道了一则消息。天津市举办了一次“文明之眼”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三个月的时间里,有近七千名市民寄送了2万多张自己拍摄的交通违法的照片,交管部门据此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了认定和处罚,天津市的交通违法状况和不文明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观。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颇为振奋。不是因为查处了一些交通违法,而是它让公民们明白一个道理:交通违法行为关乎每一个人的利益,每天出现的大量交通违法行为都有一定的几率让我们其中的一个成为受害者。要让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无处藏身,我们必须为关乎自己的权利与利益而斗争!

  放弃了属于自己的正当权利就等于给“不法之徒”吃了兴奋剂,助长的是他们的胆大妄为和肆无忌惮。山西有一个农民叫张志祥,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6万元执行款,年复一年地请法官吃饭,14年过去了,他不仅没有讨回一分钱,反而倒贴了7万多元。张志祥的行为等于告诉法官:你的案子办了是给你恩赐,不办是我的自由!法官很可恶,张志祥的做法也很糟糕。他把本来可以正当行使的权利,诸如申诉、请人大监督、到媒体反映等等全部让渡给了这些“可恶”的法官,让人徒生“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慨叹。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写过一篇激情洋溢的文章:《为权利而斗争》。文章同样激情洋溢地写到: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是对社会的义务。“在司法领域存在着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

  耶林的话值得我们认真反省!我们经常对于类似的违法和不文明的行为置若罔闻,大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势。只要是大火没有烧到自己的房沿,绝不肯假以援手。岂不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久而久之形成了我们一个不好的传统和习惯:只扫自己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自己门前的雪打扫干净了,他人门前的积雪同样可以让你不小心栽一个大跟头,甚至是头破血流。而且如此下来,我们的公共利益也就成了不法之徒肆意攫取的对象。我们慨叹世风日下,但是很少反省我们自己就是推波助澜者。在国外情形则大不相同,美国的公民就以爱管闲事著称。有一个华人的车在停车场被撞,肇事者早已开溜,他原本打算自认倒霉,却意外地发现挡风玻璃上有一个纸条,是一个叫玛瑞的人写的,称自己目击了肇事的过程并写下了肇事车牌号和自己的电话号码。华人报警后白人老太太又亲自到警察局作证。华人对老太太表示感谢,玛瑞说:“这是我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做的,否则就是对你的不公,也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

  记得很久以前有人说过,不是坏人太猖獗,而是好人漠然置之。这句话大有深意,值得我们每一个公民认真反思。当我们都放弃了自己应当行使的权利,那么灾难也就离我们不再遥远!“当恣意妄为和无法无天的九头蛇希多拉神抬头之时,每个人都有踏上一只脚的义务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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