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9933 发表于 2007-10-29 23:53:31

“奉命读书”只能是走走形式

2007-10-12 12:47 发表
盛大林   
即日起,《上海市级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评价指标体系》将试行。在试行这项指标后,首批试行的市级机关公务员将不再满足于现行的知识面,而是要全方位拓展,进行终身学习。根据指标体系规定,机关要提供一批读书书目,满足不同群体的学习需求。机关成员每年的阅读量要达到6-12本书,每周阅读时间为7-10.5小时。据介绍,这个读书指标基本接近发达国家主要城市的水平。据透露,今后这项指标有望在全市和区级公务员中推广。(据10月8日《青年报》)

每年的阅读量要达到6-12本书,读13本书就不行吗?每周阅读时间为7-10.5小时,读20小时就不达标吗?看了上海关于“读书指标”的规定,我不禁哑然失笑。很显然,这样的指标是不应该设上限的,严谨的表达应该是“每年的阅读量要达到6本书以上,每周的阅读时间不少于7个小时”。市(省)级机关出台的文件如此不严谨,足见倡导读书之风、创建学习型机关确实很有必要。

不过,倡导读书之风是一回事,如何倡导则是另一回事。在我看来,上海市的“读书指标”不仅在表述上存在逻辑问题,而且在执行上也存在不可操作等问题。

这样的指标如何考核?上班时间是工作时间,学习只能在八小时以外。可是,公务员在业余时间是否读书、读了几本书,单位如何知道?再者,读书有不同的读法,有快读有慢读,有精读有泛读,有十目一行有一目十行……阅读的效果又如何考察呢?

完不成指标又当如何?既然定了指标,就应该有相应的奖惩机制。如果完成完不成一个样,甚至连指标完成情况都不进行认真的考核,那么制定这样的指标还有什么价值呢?推广这样的指标又有什么必要呢?

其实,读书主要靠的是“自觉”。即使是在管教严格的学校,学生如果不自觉,成绩也不可能提高。因此,读书之风绝不是行政命令所能促成的——即使是皇帝下圣旨,也不可能建议学习型社会。

当然,政府倡导读书、引导学习是应该的。但倡导和引导应该主要依靠激励机制,而不是行政命令。中国古代为什么有人愿意“头悬梁、锥刺骨”?因为“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虽然科举制度有着很多的弊端,但它所体现出来的激励机制却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这种激励机制之下的读书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但功利的引导作用和积极意义也是不容否认的——非功利读书固然是读书的最高境界,但这样的高标准不应成为公共政策的目标。

政府要倡导读书,就必须营造读书的风气;而营造读书之风,就必须让读书“有用”。在“读书无用论”泛滥的情况下,人们不可能沉下心来读书学习。下达“读书指标”式的“奉命读书”,只能是走走形式。因此,政府要营造读书之风,最好的办法是在公务员及其干部的选拔和任用上任人唯贤,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打破干部及公务员的终身制,从而让人感觉到“读书学习有前途,不学无术没出路”;同时,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使人们真正感觉到“读书光荣”。说到底,大兴学习之风是全社会的事儿,而不只是政府机关内部的事情——没有“学习型社会”,就不可能有“学习型机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奉命读书”只能是走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