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qu3333 发表于 2010-9-26 02:39:35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牛逼政府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弄虚作假霸占我村1750.82亩集体土地
市、区两级政府对向上级机关反映土地腐败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
1821名村民按手印推举的村民代表被强行拘押逮捕至今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东系山村的1821名农民。我们村1750.82亩土地被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官员弄虚作假划走,并非法拘禁我们村16位农民,至今还有5位被关押在牟平区看守所。我们请您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救救我们吧!!!
一、        事情经过:
2009年3月,我们村民获悉烟台市牟平区政府拟将我村的1750.82亩土地以十几亿元挂牌出让。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我们1821名村民按手印推举5名代表向政府讨要说法(村干部贪污腐败、班子不团结、不为村民服务,失去民心,村两委一直处于长期瘫痪的状态下)。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的答复是:上述土地已于2001年10月25日被牟平区政府确权为国有土地,并无偿划拨给了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使用。
村民们想不明白,几代人耕作的集体土地怎么突然就没了?事实是1965年牟平县人民委员会为东系山村核发2000亩(65)年海滩权字第0010号海滩所有证,为东系山村集体所有。
牟平区政府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将早已不存在的非法占用人宁海红校(原名城关公社红校)直接转换为违法占地的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将宁海红校1974年非法占用东系山土地、应与返还的历史一笔勾销。在上述土地“权属证明”中“1974年由宁海镇经委在沁水河东侧建宁海红校”是捏造事实。1974年宁海镇都没有设立,何来宁海镇经委。
2000年10月8日,牟平区宁海镇人民政府给区土地管理局的“权属证明”,东系山村民委员会和北系山村民委员会都没有加盖公章。完全是弄虚作假。(见附表2);
牟平区土地管理局未履行应有土地监督管理职责,未履行任何征地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村民的集体讨论,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东系山村委私自开具了收到牟平土地管理局项目为“收宁海红校占地征地款41.5702万元”的收据(每亩237元,实际开发商价每亩近百万元)。纯属变相买卖集体土地。此款项去向不明。
牟平区政府越权‘征地’。1982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第八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
“权属证明”开具日期为2001年10月8日,而牟平区土地管理局划给本村委会“收宁海红校占地征地款”收据开具日期为2001年1月14日,其收款单位一栏“东系山”三个字是打印的,其他字是手写,票据印章处明显是先盖公章,后填的金额,完全是弄虚作假,有预谋侵占我们村集体土地的嫌疑。(见附件3)
牟平区政府未经我们村民同意就划走我们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我们坚决不同意。为此,2009年3月,我们推举隋玉虎等5名村民代表委托昆嵛律师事务所(见附表7)向烟台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9年6月10日,向烟台市法制办公室送交了复议申请书;2009年9月9日,烟台市政府以“与申请人(1821名村民)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009年9月23日,我们给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经过45天的审理后,还是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09年11月13日,我们通过代理律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我们村民等待了70天,还不见省高院回复, 在2010年1月26日,我们村村民到山东省委请省委、省政府主持公道,为民做主。在场的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表示,将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此案,省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告诉我们已经收到上诉状,在春节前(2010年2月13日)做出相关裁定的答复。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2010年2月1日清晨6点多钟,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警察到我村将村民代表隋玉虎、曲永强、以及从未到场的老党员复员军人65岁的曲庆祥等9人抓走,以“涉嫌非法集会罪”为由,当天就刑事拘留。
2010年2月24日和25日,牟平区电视台《牟平新闻》栏目播出“政府要严肃处理此次事件的9名嫌疑人并追究刑事责任”,在新闻视频中将其中的7人录像露脸曝光,他们全部被捆绑、带手铐,更令人发指的是被拘押女村民于美霞竟被锁着脚镣。2月28日晚牟平电视台在《社会观察》栏目再次曝光9名被刑拘人。
2010年2月26日,又治安拘留了7名村民十天。连九岁的小孩子看到都说:“共匪又来抓人了!”严重损害了共产党、政府的形象,给小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都留下了创伤。
自9人被刑拘以来,当地公安几乎天天在东系山村晃荡,不断传唤村民,更放言说“济南非法聚会事件没完还要继续抓人;谁上访就抓谁”。区政府和公安这样高压镇压,只能说明此次事件后有更大的腐败和不可告人的勾当。
二、        执法不公,司法不公,媒体不公
1、执法不公,执法犯法,将被押嫌疑人员戴刑具,严重侵犯人权。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抓走了我村16人,现还有5人被关押。
2、司法不公。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严重执法不公,损害人民的利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不作为,与包庇犯罪有何区别?
3、烟台市牟平区电视台在牟平区新闻节目和法制之窗节目中播放9名“涉嫌人员”,被捆绑、戴手铐、脚镣的录像,严重侵犯了人权,有违新闻职业道德。
三、        主要诉求:
1、责成有关司法机关对原告起诉被告未经任何审批程序,弄虚作假,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权属,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案,依法予以公开审理,做出公正判决,归还我村全部土地。
2、立即无条件释放仍被无理刑事拘押的5名村民代表,恢复名誉,予以国家赔偿。
3、依法追究牟平区委、区政府相关责任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滥用职权,渎职的行为。
4、依法追究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非法刑拘和迫害村民代表的行为;
5、依法追究省高院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牟平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行为。
6、牟平区电视台将“涉嫌人员”曝光,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侵犯人权。强烈要求牟平区电视台赔礼道歉,作出更正声明,赔偿侵犯人权的经济损失。
7、敬请                  派人到我们村调查,清除腐败,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还利于民。
尊敬的               ,我们农民失去了土地,将很难生存。敬请您为民做主,伸张正义,救救我们全村1821多人吧!(具体详情见附件4、5、6)。
附件:1.牟平县地籍、海滩所有证。
2.权属证明
3.收款收据。
4.关于牟平区政府提交证据的疑点及明显违法之处。
      5.东系山村村民要求撤销牟平区政府颁发牟国字(2001)字第19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理由和根据。
6.行政上诉状(附带证据表)。
7.全村1821人推举5名代表委托书。
全村1821人全体联名:

曲正广13553101711      隋玉琅15949876349      曲绍绪13356961806
孙家夫13583526203      曲成绪05354163027      曲永福13553146569
刘敬国0535-4259261       于建恒13853597728      姜培基13465538123
隋天春15905451122      孙振全0535-4235762       隋述坤0535-4214412
曲洪全13355357957      曲庆恩13465590732      隋玉忠0535-4220387
隋玉山13589891113      俞继刚15954521549      刘敬海13356960676
王传利13723980999      曲永波15905353988      隋述芝13256454776
林乐山13954591924      胡佩福15820053670      曲正才15953577361
等 共1821人
2010年5月10日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造假霸占1821名农民1750亩土地证据
证据1、 牟平县(65)牟海滩权字第0010号海滩所有证(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发证单位牟平县人民委员会;(2)记载发证时间1965年5月30日;(3)记载系山海滩2000亩划归城关人民公社东西山大队;(4)记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生产单位不得出租或买卖;(5)记载为确保上述权利特发此证。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局)
证据2、 1975年7月18日城关公社党委关于建立社办农业技校请示报告(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城关公社党委建立社办农业技校的请示报告;(2)记载请示时间是1975年7月18日;(3)记在请示报告单位牟平县委、县革委;(4)记载没有牟平县委和县革委的批示,说明县委县革委没有批准此请示报告。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局)
证据3、 2000年3月9日东系山村委会向宁海镇政府、区土地管理局、区人大、区政府送达关于要求归还城关公社无偿占用我村土地、荒滩的报告(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烟台市牟平区宁海镇东系山村委会自2000年3月9日开始向宁海镇政府、区土地管理局、区人大、区政府送达报告要求归还无偿占用土地和荒滩;(2)记载要求归还城关公社无偿占用1037亩土地和荒滩;证据来源(烟台市牟平区政府)
证据4、 2000年10月8日宁海镇政府、宁海镇经委、东系山村民委会、北系山村民委员会联合向牟平区土地管理局出具《权属证明》(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制作时间2000年10月8日与证据3(2000年3月9日牟平区宁海镇东系山村委会向宁海镇政府、区土地局、区人大、区政府反映要求归还无偿占用土地、荒滩的报告相差7个月210天,印证此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被告侵权合法根据,说明被告是“先裁定后补证”证据来源(烟台市牟平区政府)
证据5、 牟平县城关公社东系山村地籍图(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东系山村的集体土地面积,客观存在清清楚楚毋庸置疑。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6、 土地登记卡(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15-44-604;(2)记载此地为农用地;(3)记载此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国有“二字显示先经涂改后又填写的,说明此证据是伪造的,内容不具有真实性;(4)记载单位性质是集体;(5)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6)记载调查表号是15-44-604;(7)记载宗地面积为1167214、01;(8)记载权利人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的“海街道”三字显示通过涂改进行伪造不具有合法性。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7、 牟平区土地管理局2001年1月14日的收款收据(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付款单位牟平区土地管理局;(2)记载收款单位烟台市牟平区宁海镇东系山村居民委员会;(3)记载付款内容为宁海红校占地征地款,金额为415702元;(4)记载制单为胡;(5)记载收款收据的NO:0006233。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8、 土地登记申请书(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编号15-44-604;(2)记载土地登记申请时间2001年10月24日;(3)记载地址水河下游东侧;(4)记载使用者(所有者)空白没有填写;(5)记载法人代表姓名贾书良;(6)记载单位性质全民;(7)记载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8)记载面积1167214、01;(9)记载土地用途农用地;(10)记载主管部门空白没有填写;(11)记载地上物类别及权属为本单位,显示不便填写出具体单位,说明申请者有隐私,不便公开申请者的身份。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9、 土地登记审批表(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编号15-44-604;(2)记载审批单位牟平区人民政府;(3)记载土地审批时间2001年10月25日;(4)记在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5)记载单位性质全民;(6)记载主管部门宁海街道办事处;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10、地籍调查表(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调查时间2001年10月23日;(2)记载编号15-44-604;(3)记载调查牟平区街号填写沁水河下游东侧;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制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发证单位牟平区人民政府,发证时间2001年10月;(2)记在土地使用者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坐落心河下游东侧;(3)记载只填写地号15-44-604,没有填写土地图号;(4)记载用途只填写农用地,没有填写土地等级;(5)记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终止日期没有填写;(6)记载该证为牟国用(2001)字第1945号。证据来源(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证据12、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区分局的信访项告知书(原件)书证;
证明内容(1)记载牟平区宁海办事处东系山村人隋玉虎等4人在2009年3月9日以信访人身份向牟平区土地局反映本村土地被侵占要求土地局确权给东系山村;(2)记载信访人隋玉虎等4人依法向烟台市土地局牟平分局信访部门反映东系山村北部沿海地区芦岛周围土地权属问题和要求将芦岛确权给东系村;(3)记载牟平区土地局根据侵权后的补证(证据3权属证明)制作信访事项告知书;(4)记载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告知信访人通过诉讼等有关途径解决土地权属确权纠纷。证据来源(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
东系山土地维权案都知道是公安用刑事掩盖行政违法,是牟平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依法维权的上诉人原告。法官竟敢公然枉法!

目前,牟平区人民法院法警殴打致伤村民一事以及受伤村民如何处理一直没有结果。作为司法机关,对向法院反映法院违法的诉讼当事人实施殴打导致重伤,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谓知法犯法。牟平区公安局又枉法刑拘了无辜的三位村民。此事在当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做法已经严重的损害了司法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望有关部门尽快予以调查处理

法律界声音:依法维权正义一定战胜邪恶法律界人士认为:一是烟台市牟平区政府没有告知村民,更未经过村民集体讨论同意,就将1750.82亩集体土地无偿划拨给宁海街道办事处经济委员会使用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二是此千亩集体土地的征用权限在国务院,烟台市牟平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就将东系山村所有集体土地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三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嫌不作为。《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烟台中院45天后才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四是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以“涉嫌非法集会罪”为由,拘禁9名村民代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五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案的被告竟非法拘禁原告,拷问证据!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话,首先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责任。记者将对事件进展跟踪报道。
                                           此事件有北京国家人大调研组去烟台牟平实地调研考察后刊登在网上的调研结果报告,网址: http://xinwentegong.blog.tianya.cn/   。事件详情在社会与法电子版的新闻栏目和社会法制网http://www.fzsh.org/html/shwx/5117.html ,http://www.439711.com/html/46/t-12146.html分别都有相关报道,以及中国百姓权益网也有两篇的报道,网址分别是http://bxqyw.com/show_news.asp?id=4134和http://bxqyw.com/show_news.asp?id=4154。《廉政观察网欢迎您》的<法眼观察>和<关注民生>及<政法之窗>栏皆有登载,网址:http://www.lzgcw.com/,点击率更是高达四百六十万次以上。敬请关注。
补充:
9月6日上午9时,牟平区法院对土地案被刑拘半年之久的五人公开宣判,五人中两位是判一年半实刑,其他三位判一缓二。
9月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法院血案中被无辜刑拘的三位村民,期间家属取保候审未予批准,现仍继续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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