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往自由 发表于 2010-10-19 17:08:59

《贪污腐败成瘾诊断标准》出台

“每月贪污超过60万,连续超过三年,即为贪污腐败成瘾”。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




中国射科院国家官员贪污腐败研究课题组13日在长安正式发布世界首个《贪污腐败成瘾诊断标准》。该标准出台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有多个国外反贪污组织与中国射科院联系,准备派出官员前来考察学习。课题组组长杨多财表示,该标准将在陕西省天南县海北乡瘌痢镇疙瘩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前期试点。该标准有望在2020年推行全国,该标准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我国严峻的贪腐形势。





   不少官员对此深感愤怒,贪污腐败在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什么还要将贪污腐败成瘾界定为精神疾病?贪污腐败成瘾患者是否必须由医院收治?针对这些质疑,记者日前采访了《标准》制定负责人、中国射科院院成瘾医学中心主任胡旦。




【一问】贪污腐败成瘾为何被界定为精神疾病?




    引起各界强烈反应的,首先是《标准》明确将贪腐瘾列为“精神疾病”。一些人认为,中国目前约有5000万各级官员,其中约500万是俗称的“贪腐瘾官员”,这些人过度贪腐可能会引起心理障碍,但不能笼统地将其归为精神疾病;有人则认为,给贪腐官员贴上“精神疾病”标签,会加大他们的精神压力,不利于他们投入到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不少官员对把贪污腐败成瘾和精神疾病联系在一起表示反感。




    胡旦解释说,提起精神疾病,有人就联想到“疯子”、“精神病”,其实这是知识有限导致的偏见。精神疾病的范围很广,包括器质性(大脑受损)疾病,如老年痴呆、多动症、脑瘫等,以及功能性(病因不明)疾病,如焦虑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成瘾等。




    贪污腐败成瘾者是精神疾病发展的更高阶段,与各级官员在辛勤工作中受到的金钱压力密不可分,但他们并不是传统观念上的‘精神病’。”




    据介绍,贪腐成瘾的界定有严格的医学标准。此次推出的《贪腐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经过近4年努力,从3000多例贪腐瘾患者的临床资料中,抽取1300余例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临床跟踪研究制定的,对贪腐瘾的症状、病程及严重程度都有明确规定。胡旦表示,将 贪腐瘾纳入精神疾病,并非是对贪腐瘾官员的歧视,而是对他们及其同事的一个警醒。




    【二问】“打针吃药”能否治疗瘾患者?




    贪腐成瘾被列为精神疾病,意味着贪腐瘾患者只能由设有精神科的医院收治。对此,一些戒贪腐瘾学校表示反对,有人认为贪腐成瘾是社会问题,用治疗精神疾病的方法,让“患者”打针吃药是不能彻底治疗贪腐瘾的。




    对此,胡旦表示,眼下,对官员贪腐瘾主要采取医学、心理、教育、军训及社会体验等“五位一体”的治疗模式。其中,52%的贪腐瘾患者是不用药的。单纯性贪腐瘾不用药物治疗,只有当患者伴发抑郁、焦虑、强迫症状时才用药。此外,当贪污腐败成瘾与品行障碍(如调戏民女、骚扰幼女)、人格障碍(如每次一定在走在最前面,手里不能拿任何东西)、多动注意力缺陷(即一有空就要向二奶家跑)等精神疾病共病时,也需药物治疗。这些精神疾病不得到医治,贪腐瘾症状难以控制。




    据了解,2005年以来,在由团中央中国官员贪污腐败协会与北京军区总医院共同组建的贪污腐败成瘾诊疗基地,3000多名贪腐瘾官员有不同程度好转,完全康复者超过60%,一般治疗时间为3个月。在那里,接受治疗的除了官员外,还有他们的秘书。





“官员是社会的领导者,官员的病情有时就是社会的病态。”胡旦说,心理学研究表明,贪腐瘾官员多出自社会不尽监督的国家。如今,90%的民众不知如何当纳税人,甚至自己还自己有选举权。“选民是种‘职业’,也需要学习后执证上岗,此外,纳税人自己有精神障碍也要接受治疗,如此,才能给官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胡旦说。




    【三问】贪腐瘾患者犯罪能否免责?





“贪污腐败成瘾属于精神疾病”的论断,还带来“贪腐瘾患者能否免除刑事责任”的追问。据报载,深圳贪腐瘾官员木林森调戏幼女被一审法院判处监禁零零零日。木林森所在的单位向法院申请对他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也成为全国首份此类申请。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胡旦认为,只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期间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他精神疾病患者都不具备这种特征,因此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将贪污腐败成瘾纳入精神疾病不等于犯罪免责。




    贪腐瘾诊断标准(延伸阅读)




    根据《贪污腐败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如果官员每月贪污超过60万,连续超过三年,即为贪污腐败成瘾”。




    (1)对贪污腐败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




    (2)减少或停止贪污腐败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上述戒断中通过使用其他类似娱乐媒介(如夜总会、洗脚房等)来缓解。




    同时,以下5条至少符合1条:




    ①包二奶达到十名以上者;




    ②每月工资从不使用,并达十年以上者;




    ③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房产达到五千平方米者;




    ④婚生及非婚生子女达到五名以上者;




    ⑤每年回家次数不超过三次者。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贪污腐败成瘾诊断标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