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识仁 发表于 2010-11-2 15:03:56

如中国法律兑现,何德普明天出狱!/ 高洪明

如中国法律兑现,何德普明天出狱!高洪明 我的挚友何德普先生,于2001年11月4日,被北京警方从家中抓走,于2002年1月27日,被北京中级法院以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判刑8年。何德普先生的刑期却从2002年1月27日算起,而2001年11月4日—2002年1月26日的羁押日期长达85天,但不计算在内。北京警方的解释是这85天属于监视居住,不属于羁押日期。            
事有凑巧,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关押期间,有一年多的日子里,我和何德普先生在同一个监区。他向我详细地述说了他在2001年11月4日一2002年1月26日期间,受到了剥夺人身自由的折磨与虐待,这是我闻所未闻的。在此期间,何德普先生被关押在一个秘密的地方,由武警看守值班,天天折腾他,让他寝食不安:睡则双手与脑袋必须暴露在外,否则就掀开被子光着;食则不如猪狗。这钟非人待遇关押了85天,难道还叫监视居住吗?这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关押!
根据中国高法关于“监视居住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日期折抵刑期”的司法解释,何德普先生的妻子贾建英女士,长时期的多次到北京高法、中国高法为自己的丈夫上访申诉。如果中国高法司法解释兑现,何德普先生的刑期应从2001年11月4日算起,他应于2010年11月3日出狱。
这就是说,如果中国法律兑现,何德普先生应当明天即11月3日出狱!
以上只是我们—何德普先生的朋友们的心愿和盼望!
当然,我们—何德普先生的朋友们也有中国法律自食其言的判断,但我们仍然要向世人通报:如果中国法律兑现,何德普先生应当明天出狱!




                                                       高洪明(北京)
                                                       手机:13522267658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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