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瑞青 发表于 2010-11-12 00:49:31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宗局如此造谣

海南省佛教协会警惕对党和政府极端不满分子贾瑞青再次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琼佛字09号    贾瑞青,男;汉族,山西代县人,1962年生,大学文化,原在青海省果洛州党校任教,1988年8月调来海口四中任教。1978年入团,1982年经青海格尔木团委决定作自行退团处理,1989年在海口四中加入民盟,1993年作退盟处理。
    在海口四中任教期间,贾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经常罢课,对校领导的批评教育非但不接受,反而肆意捏造攻击中伤校领导的材料,到处散发传单,在校园内静坐抗议,罢课绝食,甚至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棒打校长林壮雄,在师生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于1993年9月、1997年9月两次被校方停职、停发工资,最后因年度考核不称职作解聘处理。贾被解聘后,对党和政府非常不满,声言“要整死海南各级政府与处理他有关的每一个人”。
    贾在教育系统已经臭名昭著,站不住脚,没有市场,于是看中了海南的佛教界,妄图在佛教领域招摇撞骗,拉帮结派,培植势力,继续兴风作浪,与政府对抗。1993年,贾来到我会当时的筹备组找组长圆湛法师,要求借我省佛教界名义发表文章,遭到圆湛法师的拒绝,但他不死心,又找我会当时的筹备组办公室主任曾惠英,也遭到了严厉拒绝,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他一点也不接受,还当着曾的面讥讽政府无能。

1998年,贾以联合办学为名,将万宁南桥民族中学改为中国佛教居士子弟学校,向全国发招生广告,以图聚敛钱财,扩大其影响面。因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干预学校教学,被国家宗教局追查,省政府、公安部门对他进行了多次的教育,指出这样做违反宗教政策,不允许。他也不知悔改,还多次来我会找曾主任无理纠缠,要求为他非法办学招生作担保,遭到了拒绝,就对曾主任怀恨在心,侍机报复。

1999年间,贾假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该公布的内部材料和省有关领导的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非法出版了《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该书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取缔,但观仍在非法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2000年10月25日,贾伪造我省佛教协会文件,批准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海口市佛教居士林筹备组,并到处散发传单、呼吁书,要求政府承认贾操纵的海口市佛教协会与居士林组织。此后不久,又有人利用该组织名义向全国发征订单,谎称该组织设在海口,市园内里43号,内有大量佛教音像制品出售,企图骗取钱财。
贾经常在市房管所管理的海口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聚善庵和一些茶艺馆内非法集会。于会上大肆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言论,煽动群众起来闹事,2001年1月12日,市房管所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依法拆除该庵的危房。贾以海南经济报报社者的身份;借保护宗教文物为名,幕后操纵一批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阻挠拆房,污蔑攻击政府。今年元月8日,贾又幕后操纵在聚善庵纠集约六十余人非法集会,策划组织了一帮人到政府闹事,无理要求重建未经政府批准开放的寺庙,要求承认贾自己成立的海口市佛教协会、海口市佛教居士林,以扩展其势力范围,妄图利用宗教势力与政府对抗。长期以来,贾以园内里43号聚善庵为据点,搞非法活动,私设功德箱,借佛敛财,印发传单,到处煽风点火。
贾的所作所为经发现后,海南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厅和海口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以及我省佛教协会曾惠英副会长曾多次对他进行耐心的教育,但他劣性难改,仍然执迷不悟,对批评教育他的人怀恨在心,尤其是对曾副会长恨之入骨,扬言一定要进行报复,把曾的名声搞臭。贾利用记者的身份在社会上到处散发传单,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经发现,及时向政府报告,严肃查处。

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贾瑞青问题的调查报告市委:

   根据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蔡长松对省佛协反映“警惕贾瑞青再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问题的批示精神,我们立即组织力量到省民宗厅、省佛协和市教育局、市四中、市民盟等单位,找冯玉照、宋炳富、林壮雄、王书运、庄惠昌、曾惠英、林日运等有关领导,通过个别查访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省佛协反映贾瑞青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同时还派员参加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厅联合召开的查处贾瑞青问题的商讨会。通过深入的调查,加上我们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
省佛教协会所反映贾瑞青问题基本属实,且有些问题更为严重。贾瑞青不是宗教信徒,但比极端宗教分子更猖狂。贾在市四中任教时因表现恶劣,丧失人民教师资格被解聘名声扫地后,目前又以所谓“记者”身份到省佛教界招摇撞骗,煽风点火,严重干扰社会治安,问题性质严重。贾确实是个目无法记,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极其危险的人物。决不能让其继续胡作乱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贾瑞青的基本情况:
    贾瑞青,男,汉族,山西省代县人,1962年5月生,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作为“人才”由青海省果洛州党校调来海口四中任教,为中学语文一级教师。1978年入团,1982年经青海格尔木团委决定作自动退团处理,1989年参加市民盟,1993年作退盟处理。

    二、关于贾玳青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

1、在市四中任教期间,贾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个人主义思想极为严重。1989年六·四事件时,贾带领两个班学生要上街游行示威,经学校几位教师极力阻拦才未成行。贾长期不务正业,经常无故旷课,据统计仅93年上半年一个学期就旷课130多节。(一个学期总训应上170节),对教学工作及学生极不负责,广大师生及家长意见强烈:贾对学校领导批评教育当耳边风,执迷不悟,后发展为违法乱纪   在校内静坐抗议,罢课    多次公开挑起事端,恶意捏造攻击、污蔑校领导“迫害教师的材料到处散发,甚至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棒打校长林壮雄,在师生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且屡教不改。贾的所作所为已完全丧失人民教师资格,1993年、1997年两次被校方停职、停发工资,1998年9月被解聘处理。贾被解聘后,对党和政府非常不满,声言“要整死海南各级政府与处理他有关的每一个人”。

2、1998年,贾以联合办学为名,将万宁南桥中学改为中国佛教居士子弟学校,在报纸上发广告向全国招生,以图敛收钱财。因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严重违反宗教政策,被国家宗教局通报,省民宗厅和省公安厅严肃查处:对贾严厉批评教育,予以警告,撒消办学合同书。在此之前,贾曾多次到省佛协找付会长兼秘书长曾惠英,要求在其拟定的办学协议书及招生广告上签字盖印,并为他非法办学作担保,因遭到曾的拒绝而怀恨在心。

3、1999年,贾借海南省航空公司董事长陈峰之名,窃取一些不宜公开的内部材料和有关领导讲话,东拼西凑,以澳门中华出版社名义,未经省民宗厅和省文体厅批准,非法出版《海南古今佛教寺塔碑像大观》一书,借以发泄他及引发广大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丑化省、市有关领导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省文体厅已鉴定该书为非法出版物而被查处;陈峰也写信给省民宗厅公开声明“主编陈峰”纯属贾个人所为;曾惠英因带头配合省市民宗部门查收
该书而遭到贾的攻击、辱骂。

4、2000年10月25日贾伪造省佛教协会文件,批准成立海口市佛教协会和居士林筹备组,并到处散发传单、呼吁书,对政府宗教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威迫承认受其操纵,非法成立的佛教组织;此后不久,又有人利用该组织名义向全国发征订单,谎称该组织设在海口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内有大量佛教音像制品出售,企图骗取钱财。

5、1994年,贾到省佛,协找会长园湛法师,要求让其以佛教各义创办“杂志”或“报刊”,以便发表自己的文章,遭到拒绝,后又找曾惠英,也遭拒绝。当时,贾对曾的批评教育一点也不接受,反而当着曾的面漫骂政府无能。近年来;、化名贾庄、王法,假借《海南经济报》、《海南侨报》、香港《环    游报》、澳门《中华之音杂志社》记者和海南省旅游局主办的《海南岛旅游》月刊主编等身份,在海南佛教界到处煽风点火,制造事端,骗造假材料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情绪,攻击、威胁、辱骂有关部门领导。2001年1月12日,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房产管理所依法拆除属其管理的危房——市新华区园内里43号聚善庵,贾以海南经济报记者身份,借保护宗教文物为名,煽动一批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闹事,阻挠拆房,恐吓、辱骂执行公务工作人员,还到处发传单,污蔑市房产局、市委统战和市民宗局破坏宗教政策,强行拆除佛教历史文物——聚善庵。此后,贾又多次煽动一些信众到聚善庵张贴“倡议书”,进行非常集会,鼓动信众到政府闹事,企图威迫政府承认非法成立的佛教组织和批准重建已被拆除的聚善庵。
    此外,还有群众反映较强烈及必须说明的二个问题:
    ①1994年9月,贾瑞青在市四中全校教职工大会上棒打林壮雄校长事件发生后,群情激愤,结合平时贾的恶劣表现,当时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定拘留贾,但由于时任副市长的罗素兰同志出面协调才作罢;近几年来,市四中领导多次报告市教育局要求对贾作辞退处理,而市教育局也迟迟未作决定。这样,贾瑞青目前仍位在四中,每月领270元生活费,不干任何工作,而自由自在的在社会上千对社会安定团结不利的事,老师们对此很不服气。
    ②贾的所作所为经发现后,省民宗厅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的领导及省佛协曾惠英副会长等多次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但他仍执迷不悟,对批评教育他的人怀恨在心,尤其对曾惠英恨之入骨,扬言一定要把曾的名声搞臭。他曾两次到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公开漫骂、威胁部领导,声称“他对XX副部长恨之入骨,如碰到要干他”。还扬言“宗教局如使用曾XX就永远得不到安宁”。……气焰甚是嚣张。
    三、对贾瑞青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1、为了不让问题复杂化,应将贾的问题从宗教范围拉出来当作扰乱社会治安问题查处,由海口四中、市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执行。

2、建议对贾作开除公职处理。目前,先由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监控。成立以公安局为主的专案组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查证,如构成犯罪,必送劳动教养。在这期间,由市公安部门领导找其谈话,严厉批评教育,警告不准再兴风作浪、继续滋事生非。
3、由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联名(或市公安部门)去函省委宣传部,禁止省、市新闻单位再聘贾为记者,也不准随便发表他撰写的涉及宗教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文章。
附:①市四中关于不聘贾瑞青老师担任学校工作的通知;
    ②市四中对贾瑞青问题处理意见;
    ⑧市教育局关于市四中教师贾瑞青问题的处理意见;
    ④市四中致省外事侨务办关于贾瑞青问题的函;
    ⑤省佛教协会关于“警惕贾瑞青对党不满分子再兴风作浪,扰乱社会治安”的通报,(即琼佛宇12002)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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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统战部、海口市民宗局如此造谣诽谤,简直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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