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替李玉和范冰冰等为《苹果》代拟了检查稿
尊敬的广电总局领导:昨天,总局公布了《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了我们参与拍摄的影片《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治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我们对广电总局领导为加强和规范电影制片及发行放映的治理,确保电影及各种媒体的传播健康有序,所毅然作出的各项处理致以一个电影工作者的崇高敬意!
这些天来,我们怀着极其懊悔和沉痛的心情,反复学习了总局的《通报》,通过学习和分组讨论,我们终于感悟到,电影《苹果》的罪状有如下“三点”:一是影片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二者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三是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们作深刻检讨如下:
首先,就《苹果》这部影片讲述的故事来说,我们就有想利用少数西方人对中国的偏见拿奖之嫌:一对民工夫妻,女的被老板强奸了,男的就利用时机向老板索要2
万元;就在双方为钱争执不下的时候,女的怀孕了,男的更因此加码:孩子加强奸,总共12万元——虽说在现实生活当中,像刘苹果这样的角色形象并不失真,这样的“故事”也并不少见,可那样的家丑、这样的人性丑陋可是能以这样的方式宣扬出来的?而且还拿到国际电影节上去丢人现眼,这不是给咱强大中国光明和谐的现实抹黑吗?我们深刻地觉悟到自己的熟悉水平是如此的低劣,我们为因此影片给领导们带来了严重的工作强度的增加(如撰写《通报》等)而深感歉疚,我们为没能在此前跟领导们作及时的汇报和沟通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深感懊悔!
还有,作为影片的导演,我李玉也真是的,怎么就想不开呢?虽说处女作《红颜》夺得过威尼斯电影节欧洲艺术奖、维也纳电影节评审团大奖等多个国际奖项,也算得上是个最有艺术气质的青年导演了,我啥不能拍啊?咱国家的主旋律那么强烈,还就没我要拍的了?这不,咱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副局长都发话了:“作为中国人,我们不应该容许这个电影对时代有欺侮性描写”。我原本想这次是将镜头锁定在当代大都市,以生气勃勃的北京城市为背景,深入展现了中国当今的社会现实:一个高速发展的经济让人们面临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家庭关系、妇女地位的新挑战,以及物质精神和贫富悬殊的矛盾冲突;我原以为《苹果》是一部非常艺术、非常具有启发性和现实意义的电影,影片中虽然有些激情戏,但完全是为了剧情的需要,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某些三级片“为了脱而脱,为了床戏而床戏,一味贩卖色情”,自认为《苹果》的艺术性是有目共睹的——现在,通过学习,我终于熟悉到自己的欠缺所在了。我深深地熟悉到,其实要拍色情片也可以,但我得混到像李安这样别人不敢轻易动弹得了的级别以后啊,要请出像梁朝伟这样举足轻重的知名演员才行啊,假如到那时,我就是歌颂一下臭名昭著的大汉奸也没有啥关系了!
另外,作为女主角,我范冰冰也真是邪了门了。要出名,我靠啥不行啊。其实通过前一阵的炒作,我的名气已然大增了,何必还要靠那个危险的苹果来抬高自己的知名度呢?就算我实际的演技不算太高,也范不着靠这种片子来掩饰自己啊——咳,都是那高高的片酬惹的,我可算邪了门了。
总之,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领会到总局领导们的良苦专心了。其实我们的过错并不在于“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也不在于“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更不在于“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我们错就错在不应该把影响到我们国家光辉形象的事情放到全世界去乱渲胡染,不该在影片中加如那么多自然主义的色情镜头的描写。因为作为总局领导的你们,是不肖于我们的这点镜头的(你们还有啥不能看的、还有啥没看见过的?)——可是让广大老百姓看了就不行了,因为普通百姓的思想觉悟是断没有领导们这么高的,普通百姓的意识境界是断不会像你们这些领导那么纯的啊!
各位总局领导:通过学习,我们熟悉到,今后要多拍一些能够颂扬我们伟大祖国莺歌燕舞大好形势的主旋律作品,来宏扬我们内心深处的崇高人格,绝不会在没有熬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擅自拍摄像《苹果》这样给国家摸黑的低俗、色情电影了。
请总局领导看我们以后的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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