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眼睛1989 发表于 2010-11-19 11:07:48

准备上访是权力任意抓人已违法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派出所干警抓进拘留所。其拘留的理由是“他准备上访,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准备上访”被永州市公安机关予以十天的拘留处罚。此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大哗,颇为惊叹,以“准备xx”而处罚人,大概要登上世界吉尼斯纪录了。    翻遍中国外法学著作,只怕是也难以找得到同类的名词,更不要提是罪名了。
这和阶级斗争时期,以“思想问题“给人定罪,真可谓异曲同工,”思想犯罪“在新时期有了新的创举,这才是名副其实的与时俱进。
   以“准备上访罪”抓人并处以十天的拘留,与法无据,完全是在执法者的任意所为,既违背了法治原则,又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可以一举夺得“最具创意罪名”的社会怪胎,拷问着全社会的法治理念,也让常识再一次蒙羞。“准备上访”可谓史上最强的违法定性,准备上访就可以直接定性违法,它比“劳教书记说了算”更加赤裸裸、比上访示众更有震慑力、比上访者被精神病更节省人力物力在形成上访事实之后所取的手段。http://1863.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11/11/10/28/u171892153_12cef2c5cd9g215.jpg
    准备上访,还未实施,就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不管有没有事实,只要有某种想法,就是犯罪行为,而且,这种想法还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影响。在一个稍有常识的人看来都极其荒诞可笑的理由,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安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中。显然,在某些执法者眼里,法律不过是任其揉捏的面团,“准备上访罪”横空出世,也就毫不为奇权力与生俱来就有不受约束、不受控制和任意而行的本性,天生野性十足,放纵、极端、非理性、嗜血。这种行政“乱作为”在先,然后捏造“罪名”压制民众上访,是典型的“权力撒野”。
    仅仅因为“准备上访”就可以被抓起来,就可以被拘留十天,就可以被处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除了无缘无故的恐惧和害怕,还能再有什么?连最基本的诉求权利都变成了定罪的罪名,变成了被处罚的事实,还谈什么公民?就根本没有了公民。
   以“准备上访罪”来打压民众的利益诉求,只能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一些地方对人民群众上访行为过度敏感,把上访人员鉴定为精神病、对上访者进行跟踪盯梢甚至强行遣返,刚刚被曝光的陕西富平县公示上访者并视为具有普法效应的合法行为等等。但是,说到底,这些针对的都是已经上访甚至多次上访的人员,而永州又把打击范围扩大化了。
    真恐怖,“准备上访”可以因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拘留,那么,很多人都存在着随时被拘留的可能。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与别人发生冲突后,难免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你就等着瞧吧”的情绪,按照“准备上访”有罪的逻辑,这些“准备闹事”的人,是不是也涉嫌违法,面临着被拘留的命运?
   权力根本没有受到任何有效的制约,为了维护自己的所谓“政绩”,可以任意创设罪名,对不服从者进行打击报复。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有控告、申诉、举报的权利,也就是说,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为何公民唐封银会惹上个“准备上访罪”呢?
 http://1874.img.pp.sohu.com.cn/images/blog/2010/11/11/10/5/u171892153_12cef1717f7g215.jpg   唐封银妻子谭美淑则哭诉准备上访都遭拘留,如果上访成功岂不要判死刑?

这一纸“告知书”下达之后,无疑是给唐封银当头一棒。几年来的奔波,眼看唐封银就要走进“光明”,却因国土局的一纸“告知书”让他又回到了从前的“黑暗”。
   11月4日,为了洗雪自己的冤屈,唐封银来到广州准备找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反映情况,没想到自己刚到广州就被家乡的警察接回永州,而且以他“准备上访”的名义拘留十天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2项,警方决定对唐封银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准备上访”可以给人定罪的先进经验值得推广。各地都拿出此等铁腕狠招来,何愁上访指标卡不住,何愁社会稳定不到来!同时,有关部门也应举一反三,适时推出“准备杀人罪”、“准备偷窃罪”、“准备强奸罪”、“准备敲诈政府罪”、“准备诽谤领导罪”等等罪名,堵住一切可能存在的漏洞,杀一儆百,让一切人等只能老老实实,异来顺受,不敢提意见,不能说实话,确保和谐安定。

                                 封不死的九州欢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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