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0-11-25 00:16:32

中盟首发: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村民的举报信


我们是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村民,现向你们举报原村主任兼书记,即现任书记王祖清,利用职务之便勾结现任村主任王其平(原村委文统),独断专行,侵吞村集体土地出让款30多万元。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村在新华石材厂,新华食品厂和新华饲料厂厂区西侧,外靠福厦公路的黄金宝地共3.89亩,以王祖清为首的一班人,不经村民讨论同意,将上述土地卖给新华村村民王其祥、王德昌、魏风、王祖泽、周顺辉、王宗良、王祖杰、王贤光等八人建房,共计土地出让金达30多万元,但时至今日,这笔款项分文都没有记入集体账户,下落不:穷。民众意见纷纷。

为此,特向上级举报,恳请派员到我村向上述买地人员调查,核对村财务账,便可知晓该款去向。同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举报不实,愿负刑事责任。

    此致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

抄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福州市纪委

举报人(签名)

2010-11-20

请求依法查处村、街干部色结用地商非法圈地倒卖土地的案件

福建省纪委: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的村民,现就街道办事处游力主任、村书记王祖清勾结用地商非法圈地、倒卖土地以及滥用职权侵吞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特向您举报,恳请派员依法查处并责令他们退地还耕、还我村民生存权、维护我们村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村共有200户700多人口靠已经不多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承包耕地进行以地为生以耕为农而生存着,我们村民们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片土地上,然而随着土地价值的急剧攀升,更随着原镇、村历届干部及游力、王祖清等贪官私欲的急速膨胀,使我们全体村民们在这块希望田野上辛勤耕作的愿望彻底击碎,为了达到非法倒卖土地,满足个人私欲的目的,以所谓“盘活土地、二次招商”告等光冕堂煌的借口,进行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大肆倒卖土地。

我们村有500多亩的良田就是在以游力、王祖清为首的贪官污吏掌控之下被非法倒卖的,他们手段极其高明与卑劣,先是对所有耕地的水渠和水利设施进行破坏,截断水源,二是强行将污水引入耕地?垃圾填埋耕地中,三是将耕地排水沟堵住并垫高四周土地,使耕地处于低洼状态,遇有下雨便是一片汪洋,耕地变得面目全非,逼迫我们承包村民无法耕种而荒芜,之后他们再以“化整为零’’手法进行分势的村民完全任由他们宰割处置,每亩补偿一万元全由游力和王祖清等人说了算,当我们村民对补偿费有异议并要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依法出示合法有效征些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依法公开历年村财开支情况时,不仅遭到作贼心虚游力和王祖清等人的拒绝,而且还用恐吓手段来威胁我们村民,在登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依法上访的过程中竟是倒行逆施、滥用职权地以召开所谓协调会为名,指使宏路派出所警察警号150390由全体村民委托推选上访代表进行威胁并扬言等,并对我们上访村民代表共十人进行非法拍照。不仅严重侵犯我们村民代表的肖像权,而且也为他们对我们推选的全体村民依法上访进行徇私打击报复作准备。他们种种的行径只能表明了他们就是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勾结不良用地商,囤积圈地、非法倒卖土地牟取暴利。主要事实如下:

    一、非法变相倒卖良好耕地

    我们新华村共有500多亩可耕的农田是我们祖先开荒而成的,解放以赉我们村民从未向政府要过一分救济款和一粒救济粮,都是靠自己的辛勤耕耘而丰衣足食的。可惜的是这样的场景将随着“圈地倒卖,,之风的盛行向成为历史,500多亩的土地在历任村、镇(现改街道)主要干部的高压政策下被刮分、被化整为零、四分五裂地抛荒后再变相倒卖如:

(一)万进万仪家具有限公司在没有获得依法审批的情况下,于1993年强行将我村108.39亩良田占用并填毁,有70亩土地至今仍被抛荒长草,2003年在村、镇操纵下,非法倒卖给了福清市诚丰贸易有限公司,倒卖金额达2000万元 (福清市国土局官员已证实了这一点);

(二)村砖瓦公司征用30多亩土地,在1997年从王祖清之手卖给外村人4万元而我村村民要求7万元不卖,王祖清从中捞得钱物。现还抛售荒准备倒卖。

(三)1991年福隆针织厂在村、镇(街)主要干部的支持纵容下,强行征用村民承包的106.17亩土地,其中只使用50亩,其余全部被抛荒至今长达17年,而且属未批先占行为;

(四)1995年间我们村有50亩土地被协和石料厂建厂房名义征用,征用之后并没有进行基建厂房,而是抛荒一段后非法转让给华丰塑料厂;

(五)在1995年我们村共有150多耕地被村、镇(街)以有美石膏厂、互益粘胶厂征用建厂房名义征用,可这两个单位征用后没有建设厂房生产而是抛荒到2001年时,先是互益粘胶厂将耕地非法倒卖给铭鑫科技,而有美石膏厂也于2002年间将土地非法转让给恒一新固得鞋厂;

(六)1996年间我们村有100多亩的可耕种良田,被他们以福州市化工机械厂征用为名,强行从我们村民手中只赔偿地上果树8000元收购后,不久他们合伙倒卖给第三人作厂房和商业用地,把倒卖出让上述土地所获得的资金达2000万元全部进行私分;

(七)2003年7月福州三方电视机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公示有关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强占毁坏我们村民承包的良田66.15亩,至今没有建任何生产建筑物,导致土地被抛荒至今,在我们村民强烈反映下,他们勾结用地商在荒废的土地上搭建钢构筑做样子,用以蒙蔽群众和上级领导。 (八)我们新华村有10余亩耕地由村主要干部勾结宏路镇(街)主要领导,先毁田抛荒后再强行倒卖给加华塑料厂、万达运输公司各5亩。

二、非法截留、侵吞、私分、贪污集体村财

    除了上述历届村、镇主要领导采取各种手段非法倒卖土地牟取暴利外,现任村书记王祖清、街道主任游力还合伙非法截留、侵吞、私分我们失地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贪污村集体钱财。(1)、我们所承包的耕地被征用,事先都不知情他们就强行填毁土地,当我们要求依法公示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时,他们态度十分恶劣地竟拒绝公开征地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并说补偿多少村委会、街道说了算,村民无权干涉;(2)台商食品厂其实是在村、镇主要干部包庇纵容下,把我们村民承包的耕地40亩强行填毁建厂房后非法出租,出租的租金几十万元。(3)新华石材厂、新华饲料厂、新华食品厂的土地均是由村、镇(街)主要领导变相倒卖或非法入股的,土地入股、出租最后也都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承租人名下,入股收益金和土地出让金也不知去向。

    综上所述件件事实,我们村500多亩土地就是这样被历届村、镇(街)主要干部以各种名0目强行占用倒卖的,所有租金、倒卖资金也是被他们集体侵吞和私分的,1221我们强烈要求依法按征地程序征用和补偿安置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公示、事后依法补偿兑现,但他们特别是以游力、王祖清为首的贪官团伙根本无视我们村民的合法诉求,依然我行我素,在暗箱操作中截留、侵吞、私分土地征地款,致使我们村民在失地中失业,在失地中得不到依法补偿,中央的“三农’’政策我们失地村民身上得到体现,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维护。

三、我们的请求

    (1)恳请您在百忙中批示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宏路镇(街)游力等和新华村王祖清等贪官非法破坏水利设施、填毁耕地、化整为零、勾结用地商非法倒卖耕地的行为。

    (2)依照中国共产党经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382条、第391条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游力、王祖清等贪官侵吞、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责令有关部门依法对长期抛荒的耕地予以回交由我们失地村民继续耕种。

(4)对我们失地村民补偿不到位的,应依法追补安置,以维护我们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附村民现场拍摄的光盘一片)

此敬礼并叩谢

福清市宏路街道新华村全体村民代表:

王祖佑、魏书仁、王宗榴、王吓悌、肖长庆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


控告状

控告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新华村村民:
被控告人:,吴凤鸣男系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刘端华男系福建省福清市宏路派出所所长
被控告人:福清市胜丰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赖伙金
被控告人:福清市宏路街道办事处主任陈德望
被控告人:吴凤鸣、刘端华、福清市胜丰物流有限公司赖伙金所派遣民警和所雇黑社会犯罪分子计有350多人。

请求事项

    被控告人吴凤鸣、刘端华、陈德堑福清市胜丰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赖伙金以倒卖土地牟取暴利为目的,官商勾结,相互串通,以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手段,纠集民警和雇请黑社会帮凶有三百多人围攻控告人,破毁控告人复耕的农作物,强制圈地侵占曾被福清市三方电子有限公司抛荒控告人的良田和太平池塘六十六亩多,并打伤和非法拘留控告人多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恳请贵部门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并返还控告人良田和太平池,恢复原状由控告人继续复耕。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是农民,是以农业为生,土地是我们生命之源,没有土地,我们没有谋生之处,将面临失业,无法生存,位于福清市宏路新华村太平池周围是儿百亩良田。太平池有十三亩大面积,储水量大,干旱季节,太平池是这片农田的灌溉救早,起农业灌溉设施重大作用,控告人这里农业生产不怕干旱季节,控告人是靠这片农田养家发家的,这片农田地处条件好,福清市三方电子有限公司看好了这块黄金地段,采用变相方式欺上瞒下低价征用该片农田和太平池,福清市三方电子有限公司应当不具备征地条件,很明显看出,该公司不久就倒闭,该公司根本没有建厂房,而是先把该片耕地破毁掉,变成荒地,然后想把该片耕地和太平池高价倒卖变相牟取暴利,控告人看到该片农田和太平池计六十六亩多荒毁这里四年多没有建设,太可惜了,而控告人劳动力又过剩,生活又十分困难,控告人决定对福清市三方电子有限公司这种滥征耕地、破坏耕地、变相倒卖耕地牟取暴利行为十分不瞒控告人为了保护耕地和农业生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07年7月,控告人对该片被荒毁、闲置农田和太平池六十六亩多恢复耕种。但福清市宏路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本应当组织生产,恢复耕种,然后他们却阻止控告人复耕。

2008年地方政府却挂牌公告要倒卖该片耕地和太平池,他们官商勾结想倒卖该农田和太平池牟取暴利的企图让控告人知道。控告人就选出代表多次上访告状,而且控告人还赴京上访,中央政府下令    地方政府妥善处理,可是地方政府下有对策,却不予处理,控告人组织生产复耕农作物屡次遭破毁,地方政府仍然要把该耕地荒毁、闲置在那里。被控告人赖伙金亲手拔掉控告人种植龙眼树破毁农业,官商勾结手段曾以人民币1万元低价向控告人征用如今以每亩人民币18万元高价倒卖耕地牟取暴利于2010年目的达到了,由福清市胜丰物流有限公司倒买得,今后可能将以商业性建设倒卖也将牟取暴利,该片农田和太平池属于控告人集体所有的财产,是被变相欺骗手段夺走的,如今曾被被控告人倒卖牟取暴利的该巨额财富,当然会使控告人,心痛引起民愤,不服这种卑鄙无耻的手段,将不断地上访控告。

控告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新华村村民

    2010年11月22

目睹:胜丰物流有限公司刘端华、陈德垄福清市勾结,相互串通,以合法手段来掩盖非法手段,纠集民警和雇请黑社会帮凶有三百多人围攻控告人打伤控告人多人,破毁控告人复耕的农作物,强制圈占该片农田和太平池计六十六亩,控告人为了保护农作物,被控告人吴凤鸣、刘端华发动民警和黑社会分子动手围殴控告人,并以极端流氓地把妇女衣裤撕碎,抢走控告人所拍照收集的现场证据的录像机和手机,然后洗掉再归还控告人。还无故拘留控告人三人,拒绝控告人作伤情法医鉴定,当天被打受伤部分控告人立即上访省政府,被控告人追到省政府信访处抓人,有些控告人逃走,十几个被打受伤妇女(即控告人)在省政府信访处被强制抓回来,剥夺控告人上访权、控告权,被控告人目无国法,天理难容,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己的生存权,特向贵部门提出控告,恳请贵部门按控告人的请求作出决定。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cunlva在福清报道

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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