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发表于 2010-11-26 09:06:37

中盟首发:典型之违法犯罪,露骨之贪污腐败,但却消遥法外

     ——愤怒控诉福清市一批腐败官员与我幸福村干部相互勾结,仗权疯狂掠夺村民赖以生存土地上千亩违法犯罪之行迳。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幸福村村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村民凭借紧邻县城地理之优势,世代在1300多亩良田上辛勤种植蔬菜,既保障了福清市场蔬菜供应,也给我们村民带来稳定经济效益,村民家家安居乐业,社会繁荣,稳定。

     国家在农村实行“责任田"政策,村民积极性更高,使这些土地产生了更大的经济效益,村民收入成倍增长。土地法规定:“农村土地属地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然而,幸福村两委干部仗手中掌管村公章之权力,把全体村民所有的土地变成其个人所有,随意掠夺、瓜分。福清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一批腐败官员与村干部相互勾结,泡制各种名目,用威胁暴力手段,大肆侵占我幸福村土地,一大片集体土地倾刻有的变成某些官员豪华别墅,有的变成某些村干部倒手转卖剑财之源,一时,非法买卖土地之风笼罩着我幸福村,广大村民怨声载道,但却不敢诉,也无处诉。谁都知道在“权大于法,黑社会猖瘢成风"年代的福清市天底下,哪里会有百姓说话的地方,经过数年的掠夺,全村现只剩下几拾亩土地。

     数年来,我幸福村广大村民为维护集体合法权益,为铲除腐败,惩处罪犯,冒着被打击迫害之险,依法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揭发、控告。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对此案极为重视,明确的作出督办,交办的批示要彻查此案。而福清市纪委领导为了捂住福清市严重腐败盖子,深恐牵涉到自身不干净屁股,对上级批示,采取阳奉阴违,避重就轻,化小为零~拖延等手段,分别将一起村干部私吞基金会公款的贪污案移交玉屏街道处理,另一起土地案为15块宅基地,每块实用面积为1 80平方米其中村干部占9块、安全局干部占2块、建设局干部占3块、土地局干部占1块,为伺‘留给福清市纪委自己调查处理,只作村干部记过处分!甚至还有几起案件以借口其它原因不予调查,只将一起22.26亩,涉及村书记,主任私自以低价卖给高豪房地产公司,从中获得暴利。及29.67亩中,24块主要涉及村两委干部和市直部门,街道办事处。而市纪委却作为转让社会个人,在2008年3月17日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移送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而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不履行他们职责与使命,不进一步侦查,顺水推舟将此案移送到检察院,在2009年6月4日将黄锦平、施齐兴二名进行刑拘,当我市玉屏街道党工委书记林友华获知黄锦平、施齐兴被拘留,怕东窗事发,“拨出萝卜带出泥"会引火烧身,给自己惹来了麻烦,故四处拉关系,走后门,策划指使幸福村委打报告取保,并他在取保报告上签字,用党工委的公章加盖为罪犯开脱罪责,而暗中又以根本占不到边的理由疏通我市陈伙金市长,召集了纪委书记林贤、检察长陈秋官和公安局局长陈钦华进行开会研究,同意罪犯取保,并且检察院作出“不必要批捕"的决定,于2009年7月10吕将罪犯释放,然而检察院又将此案移送法院,在2010年5月24日法院开庭受理此案,检察院在公诉中又将24块土地却变成8块转让给村两委干部。从此法院至今还未作出结论。其目的很明显,为稳住黄锦平,施齐兴,避免其反感而揭开全部内幕,秧及一批腐败官员。为此我们广大村民恳切请求上级领导,能为我们平民百姓作主,及时深入彻查此案,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分子,维护法律之尊严,维护民生、社会之稳定。

  呈送:

  控告人:福建省福清市幸福村村民:玉传沭

  联系电话:15980141985

  2010年1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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