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刁民 发表于 2010-12-2 19:29:28

高寒:起诉刘晓波一伙是炒作还是维权

高寒:起诉刘晓波一伙是炒作还是维权 文章摘要: “高寒开除案”的要害是反制由“余王排郭”引发的“余王罢免案”。 作者 : 發表時間:11/27/2010内容提要
一、从2006年8月16日“
开除提案”的正式提交,到2006年8月26日理事会处分决议的正式公布,整个案件从提案、到受理、再到决议,仅仅10天。
二、高寒是在处分决议被公布后,才获知该提案已被受理且自己已被“定罪”。换言之,整个从受理到定案的全过程,作为被告的高寒,没有获得任何听证和自我辩护的机会。
三、“诽谤案”属自诉案件,其立案前提是不告不理。然笔会的这一桩“诽谤案”却反法制原则地采用了“他诉”来立案。当事人陈迈平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提案联署人名单上就是明证。
四、“高寒开除案”的要害是反制由“余王排郭”引发的“余王罢免案”。但刘晓波一伙却要欲盖弥彰,有样学样地将“政治案”办成“嫖娼案”这种中国特色引入笔会。(一)序
自从独立评论上的伪公正资料员云儿女士,被高寒刨出来的真格资料将了军,该坛就已有好几位网友在“高寒诉笔会案”上开始取谨慎中立的态度了。
是的,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嘛!这就是为何云儿至今要硬着头皮绕着“时间”、“听证”、“自诉”这三个难题走,而改用“……更不会帮其(共产党)造谣。”这种含沙射影的伎俩,欲重爬道义制高点了。

至于这种对论敌隐喻似的攻击“……更不会帮其(共产党)造谣”本身是不是造谣,云儿女士能否成功地将原本属事实判断的“资料”命题,偷换为另一个本属价值判断的“底线”命题,以及她能否成功地绕过那三道火焰山,那就得端看此君的道法究竟有多深了。

呵呵,常言道,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本人说过,云儿女士要是自忖吃不下这一碗干饭,您也可以组织一个团队上场嘛。我偏不信这个邪,倒想看看这铁嘴钢牙有多硬!

不过今天,按照Schedule,则是要与不锈晓刚拳叙的。要不然,不摸摸他的头,将这位自恃的才子冷落于一旁,俺看着他也是怪可怜的。 (二)华彩乐章,混合双打
我们知道,如果说云儿女士,常常扮演的是笔会外的“知情人”,那么我们这位晓刚先生,则俨然是以笔会内的“情报通”为角儿了。不过,两个脸谱,一样枪法:都是用其似是而非的“资料”去误导他人。
先请回顾如下一段发生于本月7号至8号的混合双打吧(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03040):
成玉环:
谁能简要介绍下高寒为什么被笔会开除。

* 格丘山:是啊,糊里糊涂的被高派拉住打架,我连怎么回事都不知道。

* 云儿:事情好像是这样的,高寒公开指控笔会成员万之(陈迈平)贪污公款,“巧立名目、中饱私囊”。笔会理事会调查后发现指控不实,高寒先生损害了万之名誉,要求高寒向万之道歉,否则开除。高寒拒不道歉。笔会等了很长时间,发了三次警告,最后开除了高寒的会籍。

* 格丘山: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开除过份了。所以高寒听到无敌论触景生情,没有敌人,我怎么成了敌人了?

    *不锈晓钢:其实是这样,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非立即除名,而是先给警告,要求他道歉。这样警告给了三次,但
高寒不仅拒绝道歉,而且将与此案相关的文章在笔会以外的网站广泛贴出(属于进一步违章),在此情况下理事会作了第四次决议(在第一次决议一年多之后),给
与第四次警告,并定出一个多月的除名缓冲期。

    * 格丘山:当一个人被仇恨占据的时候常常会丧失理智!我仍然不能区分以后的行为是他的本性,还是他的反弹(或者报复)。请理解我这里不是在为高寒辩解,而是排除正方可能犯的每一个错误。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

      * 云儿:我感觉笔会理事会本不想开除他

      *不锈晓钢:在高寒网站上留底的笔会理事会第四次决议。

      * 不锈晓钢:我记得是四次警告。“四次警告,共历时一年。第四次之后,还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开除才生效。”

      * gpib:余王拒郭开始结的梁子,真正导火索是刘给奥委员会写信删了高郭。

       * 不锈晓钢:信口胡诌!连高寒案与给奥委员会写信事件的时间次序都弄错了,更何况因果关系呢。独立中文笔会通过《关于本会会员高寒违反章程行为的决议》的时间是2006年8月26日(http://chinaway.org/bh/4th.htm)。给奥委员会写信事件是2006年10月份的事。(三)谁在胡诌:格丘山还是晓刚?
即使根据被云儿精心加以剪裁后的伪资料,格丘山还是发出了这样的感受“如果是这样,我觉得开除过份了”。
眼看云儿的误导效果不彰,于是晓刚先生连忙出手打帮锤:什么“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并非立即除名”啦,什么“四次警告,共历时一年”啦,还有什么“还给了一个月的缓冲期,开除才生效”啦,……云云。

总之,结论:刘晓波一伙对高寒的“挽救”是多么的仁至义尽啊!高寒被驱逐,纯属自绝于组织,自绝于刘主席!

不过且慢,您那“决议”诚然并非“立即除名”,但却是“立即定罪”和“立即结论”吧?它给高寒的选择也只有一个:要么道歉,要么(被)除名吧?对如此铁一般的事实,晓刚先生与云儿女士,为何又要讳莫如深呢?此其一。

其二,笔会刘晓波一伙,给高寒的定罪是“诽谤”,是诽谤了前秘书长陈迈平。可具体事由,却是发生于九个月之前,且当时在笔会内已几乎无人再关注的一笔具体帐目争议。况且,对于此争议,当时身为笔会主席的刘晓波,是早在九个月前就专文拒绝了陈迈平(万之)的投诉的。

那么问题便自然是:是什么原因,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让刘晓波一伙,要将一件发生在九个月之前、且被刘晓波明文所拒绝受理的财务争议,给重新提出来“新账老账一起算”?

这“新账”不是别的,就是“余王排郭”,就是由此而引发出的笔会内部的“余王罢免案”。

不过,刘晓波一伙却要欲盖弥彰:既要杀鸡儆猴,反制“余王罢免案”;又要不留痕迹,竭力撇清“除高寒”与“罢余王”间的内在联系。

于是,同样批判“余王排郭”的陈迈平,才被推出来顶缸,才被摸头关怀其“被诽谤”。也才有了这样一桩在九个月之后,被突然受理和突然处分的“诽谤案”。

凡是对中国的国粹稍有点了解的人都会心知肚明,政治犯被当作刑事犯来判,是最轻而易举也最掩耳盗铃的事。明明是给本本单位的头头提了点意见,却硬给你定一个偷鸡摸狗扒蒜苗;明明是思想言论学术自由让官方没了颜面,却强给你安上一个偷税漏税嫖娼妓,……。

呵呵,想不到今日这所谓的中国民间“反对派”刘晓波一伙,却对官方的伎俩有样学样,亦步亦趋。

其三,退一万步,即使就“诽谤案”说“诽谤案”,此案连最起码的立案要件——“自诉”——都不具备,但法盲一窝或一窝法盲的刘晓波一伙,却报复心切地居然敢拿此事来开刀。

我们知道,无论是美国法
律还是中国法律,这“诽谤案”就都属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其前提即“不告不理”。可见,受害人的控告,是一切“诽谤案”得以立案的第一要件。因此,笔会内的“陈迈平被诽谤案”,如果没有陈迈平本人的有效控告,他刘路就是拉来了一万个人来签名,该“诽谤案”也立不了案(顺便一提:由此可见据说这位顶着律
师头衔,并被刘晓波授予的笔会“法律顾问”的东东,其法律水准是何等的低劣!)。

其四、所谓“当事人(陈迈平)坚决要求理事会处理”这一晓刚的资料剪裁,则是刻意砍掉了所叙事件的“时间”关系,即“九个月之前”的。其实,只要理事会据
以立案的那个“开除提案”之署名人并无“受害人”陈迈平,就足以证明此案之“自诉”要件不成立了。再扯其他,便均属白搭,是为胡诌。

其五,再退一万步,即使该“诽谤案”可以立案,那么请问,从2006年8月16日该提案的正式提出,到8月26日笔会理事会作出“定罪”的决议,在这短短
十天中,可曾举行过任何听证会?可曾给过哪怕一秒钟时间让被告有机会辩护?然而,铁的事实是:没有,没有,连最起码的过场都没有!高寒本人也是在该“处
分”公布后,才知道此案早已被受理且自己也早已被定了“罪”。

由此可见这帮在中共面前常表现得气壮如牛地要求程序正义的伪自由主义者们,内心深处又是何等地惧怕程序正义,以及这帮家伙践踏起被其时常挂在嘴上的“程序正义”来,又是何等的肆无忌惮!

其六,请晓刚先生别拿什么“等了一年才不得不开除高寒”这一类道貌岸然的剪裁资料来欲盖弥彰了。因为,请问,在这一年中你们究竟是在“等”什么?是等候被告的自我辩护后才予定案,还是在等待既已定案后的被告之不容分说的认罪道歉? (四)谁在胡诌:刘路还是张晓刚?
面对gpib网友有关“余王拒郭开始结的梁子,真正导火索是刘给奥委员会写信删了高郭”的质疑,这位蹩脚辩护士晓钢先生专门写了一枚题为“信口胡诌”的回
帖:“连高寒案与给奥委员会写信事件的时间次序都弄错了,更何况因果关系呢。独立中文笔会通过《关于本会会员高寒违反章程行为的决议》的时间是2006年 8月26日(http://chinaway.org/bh/4th.htm)。给奥委员会写信事件是2006年10月份的事。”

呵呵,多么巧妙的“时间”戏法呀,不明就里的网友们,经过如此这般言之凿凿的“资料”玩弄,能不被误导的,已所剩无几了。

是的,正像伪资料员云儿将“最终提出提案”,偷换为“开始提出提案”,从而多出一个月来一样,伪情报员晓刚,则将“最终开除高寒(事实)”,偷换为“最初
开除决议”,从而又少了几乎一年。云儿用她的“多出一月”,来反驳高寒的“从提案到立案再到结论,一共只有十天”的事实陈述;而晓刚则用他的“少了一
年”,来反驳gpib网友对该开除案真实前因后果的判断。

然而,如果说,云儿的蓄意剪裁资料,已经让她在事实面前窘态可掬,而今天晓刚的刻意偷换时间,则只可能让其在事实面前丢人现眼。

不过这里,与其让我来直接来反驳晓刚,倒不如请出“高寒开除案”的始作俑者刘路的自供状,让众人来看看,究竟gpib网友的判断是否为真;究竟是刘路在胡诌,还是晓刚在胡诌?


2008年2月28日,刘路在获悉高寒于纽约小额法庭撤诉后,欣喜若狂也利令智昏地贴出了“谁开除高寒”这篇难得的自供状,让世人得以有捷径迅速地弄明白,在扑朔迷离的“高寒开除案”中:何谓迷雾,何谓真相:


“开除高寒不是像高寒满世界嚷嚷的那样,因为揭露笔会领导层黑箱操作和财务问题被报复。实际情况是高寒在笔会捣乱,严重违反笔会章程。惹得天怒人怨。先是在笔会上次选举的时候弄出个乙案,因为不符合法定程序被理事会否决提交大会讨论,高寒心怀怨望,四处攻击笔会领导人,
以至于发展到诽谤当时的副会长兼秘书长。会议闭幕后高寒又利用所谓“余王排郭事件”,毫无根据地扯进笔会,并发动罢免余杰笔会领导职务的动议。在此情况
下,老路决定反制,联合11名会员提出动议,要求笔会开除高寒。……无奈笔会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三次催告高寒道歉,高寒身为会员,对这个决议置若罔闻,置
之不理。反而再生事端,居然在《独立评论》上诽谤会长刘晓波抄袭他的大作。……高寒这次诽谤到他头上以后,老路愤而贴了他的大字报。理事会再也无法容忍,
作出开除高寒的决议。”(
http://zyzg.us/thread-174982-1-1.html)
这里需说明的是:刘路这里所谓的“刘晓波抄袭他(高寒)大作”一事,就正是指的gpib网友说的“真正导火索是刘给奥委员会写信删了高郭”这桩公案。

不过这里按下“大博士刘晓波剽窃小学生高寒”一事是否为真暂且不论,而仅就“高寒开除案”真正的前因后果,来看看刘路的这篇“酒后吐真言”,究竟更吻合于gpib网友的判断,还是更符合于晓刚的“胡诌”?

高寒得感谢刘路自以为高寒“案子已经走到了尽头”时的肆无忌惮。它不仅在高寒起诉书中已被固定为证据,并还将作为证明力极强的原始证据提供给陪审团,用以证明刘晓波一伙侵犯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和侵犯程序正义(第五修正案)之宪法侵权的违法故意。

说到这里,这让我想起了本坛某马甲之大言不惭、无知无畏的话:“别扯谈了。只有法院的判决或政府的行为,才有可能违宪。”(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103035)据说,高寒诉笔会案的被告人之一、被称为“笔会董卓”的张裕,也在绞尽脑汁,想从此方向突围。
这里我只想说:说这种话的,100%不是在美国学(甚至听闻)过法律专业的主。他们满脑子装着中国那种大陆法系,并又以此为思维前提,想当然而又自满自得
地推出其结论。对此,我谨奉劝“无知无畏”们去查一查美国宪法教科书或相关案例吧,连一个私人停车场及其头头,都可以作为宪法侵权案的主,又遑论几乎全部
资金都来自于国会预算拨款的独立中文笔会极其头目了。 (五)回答晓刚先生是否“炒作”的诘难
可以说,这种提问本身,就纯属现眼现爆地展览着提问者本身的庸俗、狭隘、市侩和钻营心态。有着他这样阴暗内心世界的人,是永远也理解不了外界与他人的光明的。
在此仅举一例即可看出晓刚蹩脚的胡诌来,他说:“第三次,也就是这次,是在今年8月就起诉到联邦法院纽约州南区法院的,也就是说,在刘晓波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并且已经呼声极高,明显排名极前的情况下起诉的。”

呵呵,这真是一个阴暗心理如何影响健康思维的经典范例。其实,在这里,只需起码的数学思维即可:写这么一份起诉书,需时多少?你以为,8月份刘晓波获奖“呼声极高”时,高寒的律师就会立即变戏法般地变出一份严谨的起诉书来呀?

这里可顺便告诉阴暗心理+迟钝思维的您,高寒自己起草的那一份用于纽约州高院的起诉书,连同请朋友翻译在内,历时一年有余;而律师起草的这一份联邦法院起
诉书,也历时近5个月。除非你说高寒于今年四月初与律师签约本身,就在为准备刘晓波获奖而炒作。不过如此一来,你岂不是在恭维高寒有神机妙算的特异功能
吗? (六)结语
总而言之,刘晓波一伙之所以走到目前这种骑虎难下的被动局面——尽管有获诺奖之狂喜,但却难去联邦诉案之阴影,其实就一点:低估了对手,低估了曾经被自己恣意侵权、恣意伤害的人那坚强的维权意志。
正是这种坚强的意志,使当年被判18年徒刑的政治犯高寒,终获“宣告无罪”而走出监狱,还是这种坚强的意志,让当年陷害高寒的腐败贪官——达县地区罐头厂党委书记李作乾,在其出狱后一年,被判死刑。

在此,高寒可以顺告其侵权对手们:经历过文革后期大大小小各种批斗洗礼的高寒,怎么会在乎几个蒙面小丑群魔乱舞的围攻?

高寒不能保证其官司一定赢,但却能保证这场维权官司如果需要将一定会穷尽美国的所有司法程序。如果当年的侵权者,不主动纠正或被迫纠正其侵权后果并承担起应的责任,高寒的依法维权,将一定会继续下去。

更何况,高寒的这一桩异国维权活动,目前虽然是诉诸于所在国的法律,但它却是着眼于中国民间营垒健康伦理的建设,着眼于未来的民主中国和法制中国的。因此,哪怕刘晓波要当未来中国的总统,届时,此案也一定会伴随着他,要他和他的同伙,为当年的侵权行为承担起责任。

总之,解铃还需系铃人。

谢谢!

qinaide 发表于 2010-12-3 12:13:16

高寒起诉笔会与刘晓波是中国民运走向成熟的标志

高寒起诉笔会与刘晓波是中国民运走向成熟的标志
作者:孟冬令
高寒起诉刘晓波及独立中文笔会,引起了民运圈内再一次地震,本来并不团结的民主阵营再次出现相互纷争的态势。特别是在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刘晓波披上了“黄马褂”,被人奉为新的中国民主之“父”,在此基础上,那种盲目崇拜的心理在民主战场上死灰复燃,导致了一场民事官司变成变幻莫测的政治攻防战。因为高寒与刘晓波的政治势力的不平衡,高寒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这种不对称的战争,如果仍然用传统思维模式来处理,高寒肯定会输得一塌糊涂而被打入政治地狱。既然这场官司发生在民主阵营,又是在美国的民主意识与法律环境里,大陆及海外的民主斗士们,绝不可拿起屠刀进行政治围剿。如果这样,无论对你,对我,对中国民主进程,都是对一次严重的亵渎,是对自由的一次践踏。
   有人说,这是一次个人利益的战争。确实不错,我认为这是高寒为自己的利益而抗争!刘晓波统治独立中文笔会多年,长期采取独裁政治手段,主宰一切独立中文笔会事务,而导致笔会内部矛盾重重,纷争四起,引起局内的不满与反对。刘晓波所谓的“没有敌人”之下,言外之意就是要求别人不要反对他。高寒浸润民主意识,深知独裁与专横的危害,遂以民主的手段来解决利益的纠葛,而不采用那种文革式的造反形式,又何尝不可呢?这正是民主意识的一次诠注,是民主的真谛。民主不是大鸣大放,应在法律构造下进行,恰恰相反,我们的民主斗士们,一心用文革的语言来对高寒进行人格的凌辱与对官司的肆意歪曲。其实这些人是用民主的外衣,来剥夺别人的权利。
围剿一切违犯道德、践踏人权之罪恶,这是应当的,亦是必须的。民主战场上,我们的敌人并不是高寒,与其说,高寒起诉独立中文笔会是在尝试中国民主规范化行动,不如说是在宣扬民主理念与民主精神。在西方的政治角斗场里,无论是权重朝野的高官,还是底层的普罗大众,皆可以相互对薄公堂,而不受到任何人的责难与非议。这正是一种成熟民主政治的体现。可现在高寒起诉刘晓波,却引得圈内人激愤难消,遭遇如此的咄咄怪事,岂不是在宣泄着“专制”与“独裁”?怪不得有人说:刘晓波是圣是神。只许官府放火,不容百姓点灯,大慨就是这些人灵魂深处的思想。
无论高寒是怀着什么目的起诉刘晓波,我们应当冷静地去分析事态的起因与结果,更应怀着平和的心态来对待民众对领袖的批判。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这应当是一件好事,是对新的崇拜心理的一次鞭挞,是对解决民主问题的一次基础训练,是中国民运走向成熟的标志。如果一昧地采用围剿式的战法,导致的是中国民主运动的全面溃败,伤害的不仅是高寒,更重要的是伤害的中国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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