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13:02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吴华英:回顾2009年控告历程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吴华英:回顾2009年控告历程

[提示:今天是2010年最后一天。2009年囿于“福清纪委爆炸案”一冤属吴华英的上访过程触动了冤案制造者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的神经,借“闽清严晓玲案”行打击报复冤属之实,引发了轰动国内外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由于吴华英的失陷,有关2009年系列控告材料在电脑里,被马尾公安扣押而无法公开。吴华英被福建当局构陷“诽谤罪”获刑一年,于2010年6月30日走出看守所,而她弟弟吴昌龙等人还严重超羁在看守所长达九年多而不决,上诉到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拖压着。今天这份迟到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的《回顾2009年控告历程》呈邮国家相关领导及相关信访部门约110封控告信材料进行公布。这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的呐喊的心声,此案历经九年,期间,检察院、法院及本案的辩护律师皆有不同看法和不同意见,均被掌权者压制令正义得不到声张。目前,我们先把《回顾2009年控告历程》这一章节先发布,随后,会将福建检察和法院部门的不同看法及本案律师的辩护意见,《回顾2010年控告历程》一一发布,公之于众,让大家围观这起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和黑幕!(有人放言:只要有钱,在福建没有摆不平的事)]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份,冤属陈科斌和吴华英等人到福建省高院上访,要求省高院在了解冤情的基础上公开审理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法官说争取在3月份公开开庭。

    2010年1月10日,福建省人代如期召开,
  1、2009年1月1日,冤属向2009年福建省人代会呈送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奇冤 七年未决事——致福建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2、 2009年1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冤案震惊国内外 辩冤白谤何其难》。
 3、2009年1月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会高祀仁主任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2009年1月8日,旅居日本的陈美钦到千叶市中央邮便局特快专递20本亚洲周刊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杂志寄往国内的福建亲人,被福建福州海关扣押。
    4、2009年1月8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高院法官、院长一封信——“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如此拖压为哪般》。
    5、2009年1月8日,冤属向福建省人代会秘书处及本届二次会议代表邮呈了控告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离谱、逾七年未决事——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6、2009年1月8日,冤属向福建省政协大会呈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造假逾期七年未决事》。

7、2009年1月9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拖而不决——奇冤震惊国内外 超期羁押何时休》。
    8、2009年1月9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赵家玲法官和马新岚院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此案如此荒诞 拖压意欲何为》。
(9、10、11、12、13、14)2009年1月23日,冤属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副院长夏冬英、赵家玲法官等六人寄出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第四期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2009年1月26日,大年初一。“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和吴昌龙在冤狱中度过了第九个冰冷的除夕夜了。
   15、 2009年2月8日,日本侨属向中共福建省委杨岳秘书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呈告一起拖压七年多的惊世大冤案》。
    16、2009年2月8日,日本侨属向福建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不决———旅日华侨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2009年2月10日,福建省院法官和省检察官再次到永泰县看守所要求吴昌龙书写字检材料。
   
    2009年2月12日,浓浓的春节氛围还没散去,冤属就踏上北上的列车,为亲人蒙冤之事进京上访,2月15日,顺利抵达北京。在京走访了近一个月,于3月11日返闽。
   
    2009年两会期间在北京向相关部门寄出信件和登记次数:
    17、2月25日,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寄了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8年不决事〉——再致福建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北京上访历程)第四封信;
   18、
向赵家玲法官寄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拖压》——蒙蒙亲属备受煎熬,再次直面讨说法;
    19、向最高检举报中心邮了一份举报信;
(20、21、22)2月26日,我向全国人大吴邦国、最高法王胜俊、最高检曹建明等三人邮寄了题目为《刑讯逼供造假案“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的材料;;
    23、3月2日,我向最高检举报中心寄了一份材料,给福建省纪委陈文清寄了一份材料兼一本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24、25、26)3月4日,我向大会秘书长李建国、大会秘书处、全国人大韩启德各寄了一份材料(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
(27、28、29)3月6日,我向习近平、贺国强、王兆国各寄了一份材料(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
(30、31、32) 3月8日,我向最高检曹建明、最高法王胜俊、温家宝各寄了一份材料(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
   33、 3月9日,我向福建省检察院寄了一份材料(全国两会代表公开信)并附有一本《酷刑下人间奇冤》装订本。
   
    最高法登记:2月16日、3月8日
全国人大登记:2月16日、3月4日、3月5日、3月7日
中纪委登记:2月27日
国办登记:2月17日、3月2日、3月4日、3月5日、3月7日
最高检登记:2月20日
   
   
    2009年2月15日,国内冤属向全国两会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全国“两会”呈状———福建“皇帝新装” 何日云散天开》。
     2009年2月20日,冤属向全国人大信访局呈送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何时监督落实处———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向全国人大讨说法》。
    2009年2月22日,冤属向福建省高院赵家玲法官和马新岚院长呈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冤属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直面讨说法》。
    34、2009年2月25日,冤属向最高法信访办呈状,题为《福建“福清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亲属备受煎熬 再次进京讨说法》。
    2010年2月30日(即春节正月十六开假),福建省高院、司法厅、省检察院三家联合又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取吴昌龙的笔迹鉴定材料,说3月份开庭。
   
    35、2009年3月1日,冤属向全国“两会”代表发出公开信,题为《常人想不到的大假案 蒙冤者和亲属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
36、2009年3月1日,进京冤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呈状,题为《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事致》李建国秘书长的控告件。
37、2009年3月1日,进京讨说法的冤属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呈状,题为《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38、 2009年3月1日,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了控告件,题为《揭穿“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谎言和假象》。
    39、2009年3月4日,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呈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三封信》。
    34、2009年3月5日,进京冤属向习近平副主席邮呈了《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并相关材料。
   41、2009年3月11日,日本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成立了,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侨属也加入,并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的公开信。
    2009年3月11日,冤属吴华英北京上访返闽。下午3点许,吴华英户籍所在地,福清市东张老家来了福清市信访局和东张派出所民警,两人在村委会引路下,到吴旧居作了一番调查。
    2009年3月13日,福清市信访局领导到吴华英家走访。
 42、2009年3月18日,冤属到福建省人大信访办,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8年久拖不决》。
    43、2009年4月3日,冤属向新上任的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呈了第二封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说法。
    44、45、46、47、2009年4月10日,冤属到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省高院等相关信访接待室呈状,题为《福建皇帝新装 何日云散天开》
    2009年4月11日,福建纸媒刊登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成的巡视组到福建巡视,公开了电话及邮件地址,让民众投信举报。
    48、2009年4月15日,日本侨属向国内的相关信访部门及领导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纪委爆炸案”查办八年仍未决——如此执法违法 何能取信于民———蒙冤者之日籍亲属依法泣血再诉》。
    49、2009年4月15日,冤属向莅闽的中央巡视组邮呈了第一封控告件,题为《蹊跷发生爆炸案 “告破”八年不决》。
50、2009年4月20日,冤属向福建省高院赵家玲法官和马新岚院长邮呈状件,题为《只有纠错澄冤 方能取信于民》。
    51、2009年4月20日,冤属向莅闽的中央巡视组邮呈了第二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蒙冤者及其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控告信》。
52、53、2009年4月22日,冤属又到福建省委、省院上访呈状,催促早日公开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9年4月27日,中国人权活动家冯正虎在日本东京召开,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记者招待会,在日本的侨属也参加。
54、 2009年4月29日,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五次邮呈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告破” 省纪委岂能放任纵容》。
55、56、57、58、2009年5月15日,冤属吴华英到福建省人大、省检、省委、省高院等信访部门上访呈状,题为《2009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第五次致省人大冤状件》、《如此严重超羁超审 省检岂能置若罔闻》、《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冤情似海深 拖压为哪般》等四份控告材料。期间巧遇“福清纪委爆炸案”被炸死的纪委司机吴章雄妻子也到省检信访办上访。说其丈夫是接到纪委领导电话到单位才被炸死,指出打传呼者即真凶,强烈要求开庭,并让打传呼者出庭。我当场要求省检信访接待人员,将死者亲属的诉求记录在案。
   59、 2009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邮呈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向中央政法委再呈状》。
    60、2009年5月20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2009年5月24日,继今年两会之后,吴华英第二次进京上访。6月2日返闽。
    61、2009年5月25日,进京上访的吴华英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此冤绵绵八年不决 何日兑现公信立院——“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再呈告》。
    62、63、64、2009年5月25日,进京上访的吴华英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最高法王胜俊院长等中央领导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9年5月26日,到最高法、全国人大、国办等三个信访接待室领取表格登记来访记录。
    2009年5月27日,到最高法、全国人大、国办三个信访接待室领表、交表。
    2009年5月28日,传统节日端午节。中央各个信访部门放假三天。闲来无事,外出购物,在公交车上惊闻青华大学有访民游行示威,我们也尾随其后。快到青华大学时,警察密布,层层查岗。同行的林爱钦被带走。
    65、66、67、2009年5月29日,冤属又向吴邦国委员长、王胜俊院长、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各邮呈了《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附件:
    1、《一个“死囚”的泣控》
    2、《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
    4、《省院发回重审裁定》
    68、2009年5月30日,进京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呈了第六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侦查机关可以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69、2009年5月30日,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2009年6月1日,福清市音西派出所所长和民警到清展花园查问吴华英的去向。今天,在北京上访的吴华英又寄出六封控告信:
70、
全国人大韩启德:《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8年不决》;
    71、最高法王胜俊:《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监督抓落实》;
    72、莅闽中央巡视组刘峰岩组长:《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8年不决》;
    73、最高检曹建明:《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
    74、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侦查机关无耻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75、福建省高院马新岚:《再致马院长》;
    76、77、78、79、2009年6月16日,冤属到福建省人大、省委、省检、省院等四个信访部门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的控告件。
    2009年6月24日,一直为弟弟吴昌龙冤情奔走呼告的吴华英,放下记录八年上访心路历程(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于2001年6月24日),到福州声援状告无门、惨死的闽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助其将哭诉发到网络上。
    2009年6月30日深夜12点许,福州马尾公安窜入福清市清展花园吴华英家中,因“闽清严晓玲案”将其带走。引发了轰动国内外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事件。福州当局以“诽谤罪”抓捕、以“诬陷罪”逮捕、又以“诽谤罪”获刑一年。于2010年6月30日一年刑满出狱。
   80、2009年6月25日,日本侨属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邮呈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拖压》。
   81、2009年6月25日,日本侨属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高祀仁主任邮呈控告件,题为《此案八年仍不决 敬请监督抓落实———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旅日亲属再呈状》。
    2009年6月30日晚12点许,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因八年为弟申冤无果,又遭打击报复,被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借“闽清严晓玲案”以涉嫌“诽谤罪”抓捕,引发了轰动国内外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
   
   82、
2009年7月5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委陈文清邮寄控告件,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八年难纠事 致福建省纪委书记一封信》。
83、2009年7月22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和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实事求是纠正错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84、85、86、87、88、2009年8月份,身陷冤狱长达8年未决的吴昌龙向时任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司法厅长、省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长、省法院院长等发出求救信。
    89、2009年8月20日,日本侨属向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久拖不决权压法》。
90、2009年8月26日,日本侨属向中央华侨委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辜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91、92、93、94、2009年9月10日,陈科斌等人到福建省人大、省委、省高院、省检等四个部门走访,呈状题为《强烈要求人大监督 依法纠正八年冤狱》、《“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强烈要求福建高院 依法纠正八年冤狱》、《如此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
    95、2009年9月14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纪委爆炸案 省纪委责无旁贷》。
96、2009年9月24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97、2009年10月26日,日本侨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清真相 平反冤狱 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98、2009年10月30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法院立案一庭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99、2009年11月6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何时才能免于司法不公的恐惧》“福清纪委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2009年11月11日,福建三网民“诬陷案”范燕琼、游精佑吴和华英等三人在福州市马尾法院开庭审理。
    100、2009年11月21日,国内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呈邮了控告件,题为《强烈要求法律监督 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101、2009年12月8日,国内冤属向最高检遭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102、2009年12月28日,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及马新岚院长、省院审委会邮呈了控告件,题为《蹊跷案件蹊跷办 久拖还当依法办——福建《司法公信建设年》年末我们再呈诉》。
    103、2009年12月28日,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办、倪英达检察长邮呈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如此超期羁押 检察机关岂能置之不理》。
    104、105、106.107、2009年12月30日,国内冤属到福建省委相关信访部门上访,向省人大、省政法委递呈了控告件,分别题为《强烈要求人大监督 依法纠正八年冤案》、《纠正此冤案 省政法委岂能无动于衷》。
   
    108.109.110、2009年12月31日,2009年最后一天,国内冤属又向福建省新到任的省委孙春兰书记和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此案历经三任省委书记(宋德福、卢展工、孙春兰),八年多问题依旧。而被“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制造者与参与打击报复到冤狱的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一个诉求法律正义的公民,却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度过了今生难忘的春节。令冤情更甚!雪上加霜,冤上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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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2001年到2008年以来,案情进展状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政府大院内发生一起纪委机关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纪委司机。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
    2001年7月27日,福清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被当地公安秘密“抓捕”。随后,经理陈科云夫妇及两舅子、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相继被抓捕,并定为涉案人员。
    2001年11月27日,福清市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会议,关于批捕“福清纪委爆炸案”涉案人有疑议事建议福清市检:案件重大,建议批捕。
    2002年8月23日,福建省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会议,要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办成“铁案”。
    2002年11月28、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没有审判。
    2003年7月份,福建省两级法院委托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对爆炸现场炸炕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量,这一鉴定结果与吴昌龙有罪供述的75克相差10倍。
    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邀请了三明、南平、宁德等三地法官闷头阅卷十天,作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不能成立、没有侦破的督查意见。
    2004年11月28、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操纵法庭审理。12月1日,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及谢清等人作出死缓、十年及三年的判决。12月10日夜,本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被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市政法委兼任市公安局长牛纪刚把持下再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8月18日,开庭排除了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600克鉴定结论。10月10日,维持陈科云和吴昌龙的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和谈敏华为七年、六年、谢清两年有期徒刑。
    2006年10月10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上诉到福建省高院。
    2007年8月7日,福建省检察官在福清市检察院大楼里约见谢清,问了几个相关话题。
    2007年8月8日至上旬期间,福建省检察官到罗源县、永泰县、闽清县等看守所提审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等人,吴昌龙拒绝签名。
    2008年,福建省高院、省检、省司法厅三家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要求书写字检材料,并说10月份会开庭。
    2008年8月23日,福建省司法厅、省检察官、省院法官同行到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等看守所提审杜捷生、陈科云、吴昌龙。问:陈科云,要不要公开开庭?问:吴昌龙,如果放你出去,你会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2008年10月4日,所谓犯非法买卖炸药罪的杜捷生七年刑满出狱前,省法院就说下个月11月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8年11月20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和省检察官到永泰县看守所要求吴昌龙书写字检材料,备送鉴定………

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15:03

1、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奇冤七年未决事——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尊敬的代表: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依然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向与会代表发这封公开信。
2001年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的大案,依法早该从重从快审结,可是,此案并非如此,而是拖了七年多至今仍悬而未决。这不能不说是福建司法上的一大怪事。
有道是:“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侦查机关仅凭怀疑,没有任何证据恣意抓人,抓了人又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说成是“监视居住”(这是此案特色,最长达103天),刑讯逼供却说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亲人就是在这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中院对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以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置若罔闻。庭审后一拖再拖,拖了整整两年,在案件依然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爆炸案连最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的情况下,悍然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重审顽固维持原判,对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了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居然把自己判决无罪已经释放近两年多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白纸黑字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一直不断。国内外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香港《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以及新华社主管的《了望东方周刊》先后多次对酷刑下的冤情作了披露报道。福建省高院奉命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参加了审议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但是,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长达两年三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如此久拖不决,福建省高院究竟意欲何为?马新岚院长在工作报告时,必须向代表们作出公开的交代。
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各位代表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注目,影响波及国内外,已拖压了七年多的大冤案,敦促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央两院一部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对五个蒙冤者以应有的公正!
此公开信在一个星期内,若得不到回复,我们只好向媒体和网络公开。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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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压
冤案震惊国内外辩冤白谤何其难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旅日华侨,是七年多悬而未决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2001年7月27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三个亲人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夫妇相继失踪,分别过了103天和56天后,看守所电话告知,他们已被刑事拘留(没有告知因何事被拘留),这时才知道他们的下落,但,还是不让律师会见。等到律师会见时,他们已是面目全非,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
后来得知吴昌龙、陈科云分别失踪103天和56天是被办案机关“监视居住”。
法律专家指出,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抓人而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说成是“监视居住”,酷刑逼供说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亲人就是在这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疑犯”。
更为可怕的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居然为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爆炸连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甚至出现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明明判他无罪释放已近两年了,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判决书上的荒唐事。这种无视事实,无视法律两次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处以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福州中院如此草菅人命终究要为它们的枉法乱判付出代价!
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对该案是认真负责并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资源。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又经一年多的审理,分别作出了“根本不能成立”和“案子根本就没有破”的审理意见。这种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法官多次作出一致的审理结论,倘不能作为判案的结论,难道还要让那些没有阅过卷、审过案不懂案情的人来指手划脚?!
几年来,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目的,不择手段,千方百计以种种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然而,任何谎言都掩盖不了事实和真相,只要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宗旨,任何来自法外的干扰,都是徒劳的。
“错案必纠”本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但是,福建当局总想用“一切尽在掌握”的办法,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声誉”,妄想通过“久拖”让冤案湮灭于时间的流失之中,让人们淡忘它。天下没有这样免费的午餐!“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社会公众是不会忘记的。作为蒙冤者的亲属,尽管告状路上艰难困苦,我们绝不会放弃,我们誓死抗争到底,无论时间怎么推移!
福建省高院倘不是受到法外因素的干扰,福建省政法委倘能对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予以明确而有力的支持,这起福建省高院多次作出明确一致的审理结论,又怎会拖压了七年多仍不予终审结案?!
希望中央政法委对福建司法环境之恶劣予以高度关注!希望福建省委政法委不要纵容、掩盖这起大冤案,彻底纠正这起大冤案,以重塑人们对党对司法的公信力!
顺附2008.年12月28日《亚洲周刊》题为《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的跟踪报导。敬请审视!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9年1月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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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多仍拖壓
冤案震驚國內外   敬請監督抓落實

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高祀仁主任:
我們是旅日華僑,是七年多懸而未決的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陳科雲的妹妹(陳美欽)和吳昌龍的姐姐(吳華玉)。
2001年7月27日和9月13日,我們的三個親人吳昌龍、陳科雲和謝清夫婦相繼失蹤,分別過了103天和56天后,看守所電話告知,他們已被刑事拘留(沒有告知因何事被拘留),這時才知道他們的下落,但,還是不讓律師會見。等到律師會見時,他們已是面目全非,生活起居都無法自理。
後來得知吳昌龍、陳科雲分別失蹤103天和56天是被辦案機關“監視居住”。
法律專家指出,沒有程式就沒有正義。抓人而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說成是“監視居住”,酷刑逼供說是“依法辦案”。我們的親人就是在這種由暴力和謊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為下,成了“福清紀委爆炸案”的“疑犯”。
更為可怕的是,被譽為公民人身自由和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審判機關,福州中院居然為偵查機關肆意踐踏刑事辦案程式,大搞刑訊逼供違法行為充當幫兇。在全案沒有一個實證,爆炸連最關鍵的電雷管來源都子虛烏有,甚至出現被指控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福州中院明明判他無罪釋放已近兩年了,居然仍把他作為電雷管的提供者寫在了判決書上的荒唐事。這種無視事實,無視法律兩次強行對陳科雲、吳昌龍處以死刑緩期兩年的判決,福州中院如此草菅人命終究要為它們的枉法亂判付出代價!
實事求是地說,福建省高院對該案是認真負責並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資源。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兩次進行督查,2004年12月案件上訴後又經一年多的審理,分別作出了“根本不能成立”和“案子根本就沒有破”的審理意見。這種在不同的時間由不同的法官多次作出一致的審理結論,倘不能作為判案的結論,難道還要讓那些沒有閱過卷、審過案不懂案情的人來指手劃腳?!
幾年來,冤案的製造者和參與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目的,不擇手段,千方百計以種種藉口給糾錯設置重重障礙。然而,任何謊言都掩蓋不了事實和真相,只要恪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判案宗旨,任何來自法外的幹擾,都是徒勞的。
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全國人大韓啟德先生和林兆樞先生分別帶隊蒞閩進行僑務執法大檢查,此案已列督查之中,但是時過兩年多,卻問題依舊。福建當局為了所謂“維護地方形象“,對冤、假、錯案極力掩蓋,對上陽奉陰違,對下欺壓百姓。致使此案至今拖壓七年多仍未決。
   冤案震驚中外,福建日報《內參》、《中國青年報》和新華社主管的《瞭望東方週刊》相繼對冤情進行披露,一直關注此案的《亞洲週刊》於本月19日以《溫家寶訪日與閩僑鳴冤事件》為題第四次對案件作了跟蹤報導(附件)。但,我們看不到福建省高院有任何聽取民意和接受輿論監督的跡象,甚至連最起碼的程式正義都做不到。
我們感謝中國人大和華僑委員會對歸僑僑眷的重視和保護。我們希望中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對曾經督查而至今未了的這起備受注目的涉僑案件跟蹤督辦,督促福建省高院對這起拖壓了七年多的大冤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還我們親人一個遲到的公正。以切實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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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福建省高院法官、院长一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如此拖压为哪般

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我们是旅日华侨,是七年多悬而未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2001年7月27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三个亲人吴昌龙、陈科云和谢清夫妇相继失踪,分别过了103天和56天后,看守所电话告知,他们已被刑事拘留(没有告知因何事被拘留),这时才知道他们的下落,但,还是不让律师会见。等到律师会见时,他们已是面目全非,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
后来得知吴昌龙、陈科云分别失踪103天和56天是被办案机关“监视居住”。
法律专家指出,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抓人而不通知家人,秘密拘禁说成是“监视居住”,酷刑逼供说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亲人就是在这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疑犯”。
更为可怕的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居然为侦查机关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违法等行为视而不见。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爆炸连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强行作出判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甚至把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明明判他无罪释放了已近两年,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判决书上。造假到了如此赤裸裸的地步,二审法院难道也孰视无睹?!
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对该案是认真负责并投入了大量的司法资源。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又经一年多的审理,分别作出了“根本不能成立”和“案子根本就没有破”的审理意见。这种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法官多次作出一致的审理结论,倘不能作为判案的结论,难道还要让那些没有阅过卷、审过案不懂案情的人来指手划脚?!
几年来,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和不可告人目的,不择手段,千方百计以种种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然而,任何谎言都掩盖不了事实和真相,只要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宗旨,任何来自法外的干扰,都是徒劳的。
案件再次上诉已过了两年零三个月了,二审法院还有什么理由再拖压下去?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不要给自己的脸上抹黑,彻底纠正福州中院的枉法滥判,尽快还我们亲人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案震惊国内外,继今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之后,不久前《亚洲周刊》第四次对案情进行跟踪报道,附上敬请审视。
生命诚可贵,“清白”价更高。为亲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那怕是上刀山、下火海!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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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离谱、逾七年未决事——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届二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仍怀着期待的心情再向与会代表发这封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2001年“6.24”(周日)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异常蹊跷、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大案;既称“告破”,依法本当从重从快审结。然而,因查办严重离谱,该错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悬而未决。这是福建司法的一大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没有证据就恣意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亲人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案又一拖再拖,拖了整整两年,又经督办者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却在爆炸案最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的情况下,竟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导致了新的天方夜谭。犹为荒唐的是,福州市中院对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窘境下,那个督办者继续顽固指令维持原来的枉判,市中院居然把原判决无罪、已经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荒谬至极。
多年来,人们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一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省高院已长达两年三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发文(见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仍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如此执法违法,福建省高院到底为何?马新岚院长在这次工作报告时,会怎样向代表们作出交代,我们拭目以待。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司法不公的事实极其典型!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怵目,影响波及国内外,已拖压了七年多的大冤案,有个回归公正的说法。至于是否要查明造假案件的原因,秉公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得看省主要领导的态度如何!
此公开信福建省高院必须给个说法,司法战线同样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又到新年,省高院倘依然如故,我们当向网络公开。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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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严重离谱、逾七年未决事——
致福建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届二次会议政协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政协代表会议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仍怀着期待的心情再向与会代表发这封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2001年“6.24”(周日)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异常蹊跷、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大案;既称“告破”,依法本当从重从快审结。然而,因查办严重离谱,该错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悬而未决。这是福建司法的一大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没有证据就恣意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亲人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案又一拖再拖,拖了整整两年,又经督办者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却在爆炸案最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的情况下,竟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导致了新的天方夜谭。犹为荒唐的是,福州市中院对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窘境下,那个督办者继续顽固指令维持原来的枉判,市中院居然把原判决无罪、已经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荒谬至极。
多年来,人们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一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省高院已长达两年三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发文(见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仍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如此执法违法,福建省高院到底为何?马新岚院长在这次工作报告时,会怎样向代表们作出交代,我们拭目以待。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司法不公的事实极其典型!
值此福建省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将召开之际,我们再次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怵目,影响波及国内外,已拖压了七年多的大冤案,有个回归公正的说法。至于是否要查明造假案件的原因,秉公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得看省主要领导的态度如何!
此公开信福建省高院必须给个说法,司法战线同样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又到新年,省高院倘依然如故,我们当向网络公开。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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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拖而不决
奇冤震惊国内外超期羁押何时休

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六个无辜者蒙受奇冤事,几年来,我们在反复向贵院呈状,均泥牛入海。去年九月份起,我们在上访中曾多次被告知,案件已被摆上桌面,然而,我们苦苦等待中的几个月又过去了,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这起由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手一条龙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骇世大冤案,无须再对其中的乱象与荒诞作过多的揭示,只要看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的提供者白纸黑字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就足以窥此案造假到了何等荒诞的地步!
必须指出,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院长亲自阅卷,2005年10月还在省检主要领导的参与审议,明确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办案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我们翘首期盼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已拖四年多的案件能依法终审结案。孰料,省高院为回避矛盾,在2006年1月下旬,案件却被退回让福州中院重审,从而对蒙冤者造成了再次的伤害。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后,对真相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并非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依法终审结案。想不到这一拖又是两年多,至今仍悬而未决。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不遗余力地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多年苦难经历的我们深切地感到这并不奇怪。但,我们坚信,再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背着包袱前进,只能越背越重。
倪英达检察长在2008年11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关于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报告》指出“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但是,此案被拖压长达七年半,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如此严重违反刑事诉讼关于审判期限的规定,已造成严重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福建省检察院,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职权,把监督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依照“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09年1月9日


8、此案如此荒诞    拖压意欲何为

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六个无辜者蒙受奇冤事,几年来,我们在反复向贵院呈诉件的过程中,也较清楚地知悉贵院对此案的态度和主张,既有宽怀之处,也有对二审法院一再超审限、久拖不决而深感遗憾。仅从去年九月份起,在我们的上访中曾多次被告知,案件已被摆上桌面,并会公开开庭审结此案。然而,在我们苦苦地等待中,几个月又过去了,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这起由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手一条龙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骇世大冤案,无须再对其中的乱象与荒诞作过多的揭示,只要看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的提供者白纸黑字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就足以窥此案造假到了何等荒诞的地步!
必须指出,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院长亲自阅卷,2005年10月还在省检主要领导的参与审议,明确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办案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我们翘首期盼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已拖四年多的案件能依法终审结案。孰料,省高院为回避矛盾,在2006年1月下旬,案件却被退回让福州中院重审,从而对蒙冤者造成了再次的伤害。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后,对真相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并非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依法终审结案。想不到这一拖又是两年多,至今仍悬而未决。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不遗余力地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多年苦难经历的我们深切地感到这并不奇怪。但,我们坚信,再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背着包袱前进,只能越背越重。
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致使清白的人蒙受了长达七年多的牢狱之灾。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的领导和法官们,恪守事实和法律,以您们的良知为无辜者主持公道。省人大会即将召开,希望马新岚院长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就此案之实情向代表作公开公正的汇报。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此案备受社会注目,希望福建省高院更应以看得见,听得懂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09年1月9日

9、
呈告一起拖压七年多的惊世大冤案

中共福建省委杨岳秘书长:
我们是旅日华侨,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向您写这封信。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侦查机关仅凭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就恣意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达103天,并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三个亲人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中院即使面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众目睽睽下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个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经一再补侦,依旧漏洞百出,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强行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犹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对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居然把原判决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
此案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共同进行了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然而,此案自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至今长达两年零四个月,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两次莅闽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并由最高法院下发了法(169)号文督办。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纠正错案障碍重重,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致使拖了七年多仍悬而不决。
多年来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等先后多次对冤情作了报道,都被置若罔闻。国内亲属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和说法,反而屡屡遭受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连坚持说真话的律师、专家和法官也未能幸免。面对多年申告无果的窘境,旅居日本的我们,于去年12月1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来到会议所在地的福冈九洲博物馆拦车请愿(附件:亚洲周刊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会锲而不舍向到访日本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请愿,直到讨回公道。
杨秘书长履新不久,希望此信能引起您的关注。希望福建司法不堪的状况能有所改善,尽快纠正这起惊世大冤案,不再拖压!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9年2月8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吴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10、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不决
旅日华侨致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徐谦书记:
我们是旅日华侨,怀着信任和期待的心情向您写这封信。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侦查机关仅凭怀疑,没有任何证据就恣意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达103天,并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我们的三个亲人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中院即使面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众目睽睽下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个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经一再补侦,依旧漏洞百出,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强行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犹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对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居然把原判决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
此案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共同进行了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然而,此案自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至今长达两年零四个月,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两次莅闽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并由最高法院下发了法(169)号文督办。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纠正错案障碍重重,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致使拖了七年多仍悬而不决。
多年来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等先后多次对冤情作了报道,都被置若罔闻。国内亲属不屈不挠地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和说法,反而屡屡遭受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连坚持说真话的律师、专家和法官也未能幸免。面对多年申告无果的窘境,旅居日本的我们,于去年12月1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来到会议所在地的福冈九洲博物馆拦车请愿(附件:亚洲周刊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会锲而不舍向到访日本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请愿,直到讨回公道。
徐书记履新不久,希望此信能引起您的高度关注。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政法委,能够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彻底纠正这起拖压了七年多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9年2月8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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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19:09

11、12、13、14、15、16、2009年1月23日,冤属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副院长夏冬英、赵家玲法官等六人寄出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第四期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毛峰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
中国总理温家宝访日期间,有在日华人意图拦车请愿,一宗在福建上访七年无果的冤案,令两位闽侨为备受严刑逼供的亲人拉出请愿标语,令日本媒体震惊。中国要大国崛起、公正司法的路,还要走多远?

旨在促进亚洲三强领导人定期磋商的中日韩首脑峰会十二月十三日在日本福冈县文化历史名城太宰府市举行。中国总理温家宝、韩国总统李明博和东道主日本首相麻生太郎出席了三国领导人的会谈并联合签署了建立「三国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和应对「国际金融和经济问题的联合声明」。这也是中日韩三国首次跳出东协(东盟、亚细安)十加三合作框架而单独举行的三国首脑会谈。为此,日本警方调集了约万名警力,布防警备以确保首脑会谈的顺利安全。

但没想到防不胜防,当天下午近二时许,当中国总理温家宝的车队行驶至会谈所在地的九州岛国立博物馆前的太宰府市十字街口时,守候于此的在日华人陈美钦突然冲动地欲冲上前去拦车请愿,所幸的是她被身边同行的吴华玉紧紧拉住才未导致事态扩大。这一幕惊动了高度警戒的日本警察,但他们在听取了陈美钦和吴华玉简述的亲属冤情后,还是依法应允其在太宰府市站前广场进行向中国总理温家宝的伸冤请愿活动。于此同时,旅日华人宁化敏也在现场打出了「温总理请关注上海人命案」的请愿标语,期盼并希望温能主持正义,为其亲哥哥沈正富在上海被殴打致死讨回公道。

陈美钦和吴华玉在请愿中,迫切希望「温总理为民做主」,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改正不顾中国形象和中国法律尊严的「诸侯独霸一方」、以权压法的行径,尽快纠正福建爆炸案滥权枉法的人命冤案。

她们在致温家宝的请愿信中说:「我们两人福岛美钦(中国名:陈美钦)、铃木华玉(中国名:吴华玉)作为日本人配偶常年在日生活,因为二零零一年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当地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致使我们两个直系亲人蒙受人命关天的冤案,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们受冤的被告因此上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福州中级法院依然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于二零零六年十月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含冤被告人再次向福建省高级法院上诉,但至今冤案未予改正。」

请愿信还说:此案最为荒唐的是,涉及人命关天的爆炸案居然连基本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就能把我们的亲人判为死刑。因为在被警方指控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王小刚已被宣布无罪释放,那没有电雷管,陈、吴用什么实施了被认定为「用电雷管实施的爆炸犯罪」?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查清楚,最根本的证据链都完全断裂,居然坚持判决陈、吴两人为爆炸案犯死刑。如此司法不公、判决无据无法,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请愿信说:「七年来,我们国内的亲属为此不断向有关部门上访、控告冤情,非但不予受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的拘留关押,甚至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警方滥权刑讯逼供,检察、法院罔顾犯罪事实起诉宣判,如此践踏法律和人权,实在是中国司法的耻辱。福建地方领导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极力掩盖这一冤、假、错案,这样的地方政府又有何公信?这样的社会又怎们会和谐?」

陈美钦和吴华玉表示:我们无辜的亲人含冤入狱已有七年之久,我们的身心也受到严重打击,造成我们在日本相夫教子的家庭生活混乱不堪。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趁您前来日本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向您提出请愿:作为中国政府的领导人,希望您能督促福建地方当局尽快依法纠正这一冤案错案。

严行逼供屈打成招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了爆炸案,导致纪委司机吴章雄被炸身亡。案发后,福清市公安局项目组在严重缺乏证据下,仅凭举报和推断就将涉案主犯确定为曾表示不满纪委处分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为此先违法密捕了陈科云的司机吴昌龙「打出」缺口,随后拘捕了涉嫌主犯陈科云及其它涉案者杜捷生、谈敏华等人,并向海内外宣布该案告破。但由于此案是在福清警方严刑逼供下侦破的,因此在移送福州中院起诉阶段就因证据严重不足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为一个经不起对质和没有实证的「豆腐渣案」。陈科云在狱中以「血泪的控诉」揭露惨遭十天十夜刑求摧残的经过,吴昌龙则在一个「死囚」的泣控中,详述被警方严刑吊打、痛不欲生的折磨。(详见本刊零五年一月第四期: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十二月一日,此案中被枉判七年刑期而刚刚获释的杜捷生向亚洲周刊直诉了遭受办案刑警惨无人道刑讯逼供的苦痛经历。他说,在被公安密捕审讯的十二天里,刑警不分昼夜地折磨他,几度被吊打得昏死过去而只能违心「认罪」,随后刑警又用老虎凳等酷刑逼问他从哪里买来了炸药和电雷管,他只能胡乱编造,结果又遭到毒打,其中一个刑警拿起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猛揍他的屁股,导致伤口感染化脓溃烂,至今七年尚未痊愈。说到这时,杜捷生眼含泪水语音哽咽,他一面脱下裤子给记者看那还在发炎化脓、一碰就痛的伤口,一面说:如果没有刑求,那这个伤口从何而来?

福建资深律师林洪楠在接受亚洲周刊采访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且不说此案中矛盾百出的「证据」,就依照起诉判决指控的五名被告人构成的最基本犯罪事实链来看,也完全断裂。因为被指控和认定的陈科云(策划实施主犯)、吴昌龙(实施爆炸主犯)、杜捷生(向吴提供炸药和电雷管的疑犯)、王小刚(卖给杜电雷管的疑犯)和谈敏华(卖给杜炸药的疑犯)这环环相扣的五人中,王小刚因案发后一年多才被捕,刑警难以刑求,事实查明所谓的作案期间根本就不在福建而只能无罪释放。那没有王小刚卖给杜的电雷管,吴昌龙又怎能用电雷管制成炸弹实施爆炸?林洪楠律师指出,更为荒唐不堪的是,福州中院在零六年十月的重审判决中,居然仍把中院自己判决无罪并已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列为电雷管提供者加以指控,如此视法律为儿戏,自欺欺人的荒谬,实为福州司法审判的耻辱,也让福建法制蒙羞。

在陈美钦、吴华玉请愿现场采访的日本主流媒体记者对亚洲周刊说:「我虽不了解全部案情,但仅仅从请愿者提供的中国官方的判决书中就不难判断这起人命关天的爆炸案,确实连最基本的犯罪事实都没有搞清楚,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死刑判决」。「在日本非常重视人权和生命,如此近似荒唐的冤案冤情如果在日本广为传播开来,就可能像中国毒饺子、毒奶粉等事件一样『毒害』中国形象,更加失去日本国民对中国的尊重和好感。如果中国连这种纯粹的刑事冤案都得不到依法纠正的话,中国的大国崛起对日本来说只有增添恐惧不安和日趋强烈的排斥感」。

17、18、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多仍拖压
蒙冤亲属备受煎熬,再次直面讨说法

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震惊国内外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备受注目。可是如此重大案件宣称“告破”七年多了,至今仍拖而不决,实在是福建司法之怪事。诚然,这是福清警方在21世纪伊始制造了福建司法史上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实因警方听信恶意举报,凭怀疑和推断,无任何证据就肆意采取“密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谎称是“监视居住”),最长竟达103天,以惨无人道的酷刑逼取口供后即对外宣称案件“告破”,又迫不及待地利用新闻媒体大肆炒作以推波助浪。六个遵纪守法的善良者就是在这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全国罕见、充满蹊跷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中院在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案件的督办者)的直接操纵下,无视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无视他们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无视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在先后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不惜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掘地三尺”找“证据”、补漏洞,在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在警方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经无罪释放这一最关键的证据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全然不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判案准则,丧心病狂、泯灭人性两次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更加荒唐的是,2006年10月重审时,竟然把已经无罪释放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并写在判决书上。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公然造假,实在是荒谬至极!
此案的是非曲直及荒唐之处,福建省高院早就昭然若揭。对事关人命的惊世大冤案依法纠正加以昭雪,本是天经地义、法不容辞。孰料,一年复一年,翘首期盼二审的公正判决仍是“此恨绵绵无绝期”,福建省高院至今仍在拖压。
漫长的二千七百多个日日夜夜过去了,蒙冤者在冤狱中忍屈受辱度日如年,他们的亲人失去正常的生活,背着“爆炸案杀人犯”的黑锅在痛苦地煎熬。这是人祸,这更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与耻辱。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是假成不了真。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希望福建省高院不要纵容假案,不要掩盖福州中院的荒唐判决。对身陷冤狱七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所有含冤者尽快依法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以重树人们对司法的信心,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2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19、1、纪委机关爆炸致人死亡,“主犯”一审被判死缓,这是为什么?
2、五被告被福州中院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而关键的爆炸电雷管“提供者”却另案审理,最终以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爆炸案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
3、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
案子既已“告破”,为何《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却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这是为什么?
4、律师要求对当事人被关押期间的伤口进行伤情鉴定,却以要被确认无罪才能追究刑讯逼供的责任为由,不予理睬,这是为什么?
5、开庭前辩护老律师却同时被刑事传唤,这是为什么?
6、《中国青年报》《亚洲周刊》发文质疑,但当事者依然看不到公正的希望。
7、当地媒体高调宣布破案,却拖延7年审而难断,这是为什么?
请看6个平民,五个家庭被牵涉到一个爆炸案的7年心酸。

福建省一起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七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后,到了纪委触动了安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案发后,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破案专案组组长。专案组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被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整个福清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而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乘机向警方进行恶意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警告处分)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在“命案必破”“破案有功”思想支配下,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听信举报,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会计)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吴昌龙既不是党员又不是干部,更没有受纪委处分。与陈奋真产生矛盾,怎么就向纪委进行报复?!起诉书和判决书强加给吴昌龙的作案动机,实在荒唐!)。并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突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向警方报案,又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警方一直秘而不宣。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道吴昌龙在警方手里。陈科云因此还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被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交代“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一无所获。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被关了23天后放回。急红了眼的警方,在毫无证据下,9月13日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于9月14日、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同样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不分昼夜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安装爆炸装置,在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时间长久,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附件2)。
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此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这些人敢说敢干,福清不乏这样的先例)。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即使那样,所谓的交代也是一点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
    为“扩大战果”,警方逼迫吴昌龙作“详细”交代。吴承奋明确告诉吴昌龙:“你能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 “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此时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刚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后来,由于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酷刑下的杜捷生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人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这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美其名曰:监视居住),警方才告知人在公安手里,时公安不但不给任何的法律文书,还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随即于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12月5日,一份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很快上报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后被退回)。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后来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字字血,句句泪,对恶警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同样惨遭酷刑,其在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地向律师和家属告急杜捷生烂屁股危情,至今没人理睬。谈敏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的公安人员对谈敏华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当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然而,案件移送福清检察院后,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伤口还在溃烂流脓,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却不敢加以认定,为回避矛盾,在《起诉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对此案只能当“二传手”,推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2002年3月份福州市检察院接案后,履行了二次退回补充,对嫌疑人以及他们的委托律师一再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始终不予理睬。更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没有到案的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致到了法院后,又再一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
2003年3月份王小刚到案。此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没有遭受酷刑,被一直关在看守所。但福州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必须并案审理,可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的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蒙冤者亲属不断向中央、福建省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作了多次批示,《福建日报》也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科学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2004年1月5日,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福建省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看法,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
而此时,已经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而拖了近两年,于2004年9月底,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所谓的“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第二次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以更狠的手段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多次进行刑事传讯和拘留。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如临大敌。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法庭上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悄悄无罪释放,并恐吓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而被福州中院判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手握重权的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并直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开庭),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晚上亲自出面宴请吴昌龙的律师,说服他第二天庭审要给予配合。
    更匪夷所思的是,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福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之托,作出的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居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但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几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在2005年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半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的姐姐实施抓捕,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押了17天后放出。
                            瞒上压下久拖不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至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未能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该案亦在督查之列,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检查组作汇报时,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而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进行粉饰。被告人亲属到法院催促,被告知:相信会依法审理,但是,不要对法官抱太大希望,法官上面有审委会,审委会的上面还有领导。显然,法官只徒有虚名,长官意志一直在左右着案件。
    离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的不受牵连,以权压法,将错就错并一错到底。当地相关部门也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讳莫如深,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七年仍得不到纠正。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该案八位律师始终不渝地坚持作无罪辩护。一位老律师曾经以“破天荒”来概括此案的造假,并且多次向省委政法委领导当面反映案情。
七年多来,蒙冤亲属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其海外亲人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呈送状件,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希望福建省高院恪守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该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该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现如今,冤案的制造者牛纪刚马上转正厅长了,公示期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也向上至中央下至福建省相关部门投邮,也曾亲自到省组织部去反映了牛纪刚制造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原由。即将到来的这个月15日,据悉被提拔的领导者还要在人大会上通过电子投票。蒙冤亲属们认为,象牛纪刚这样为个人私利、是非颠倒、黑白不分、指鹿为马、违法违纪、无天无天者若再得到提拔,那福建就没有正义了。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我等虽人微言轻,但我们还要说出我们所遭遇的冤难和迫害,希望这团“包在纸里的火”能引起人大代表的重视并监督到实处,敬请人大代表们慎重地按下你手中神圣的一票,让心系芸芸众生的高素质领导上去,福建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清谢建枝   
2008年5月13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联系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xinceng34@126.com


20、21、22、
刑讯逼供造假案   “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福建“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向全国人大讨说法

福建省福清市警方制造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福建省有关领导明知错案,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将错就错。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处理,最高法下发(法169号)通知,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屈从长官意志,至今仍拖而不决。

全国人大信访局: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
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
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4月的侨务执法大检查中,正式立项交由最高法院负责监督,但至今问题依旧。希望全国人大转请最高法院根据本案的实情,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不再拖压,依法彻底纠正这起惊天大冤案。
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23、《刑下人間奇冤》目录如下:

1、      福建一起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惊人话题(1——5)

2、          四期《福建日报》内参(6——13)

3、          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证明书(14——17)

4、          福建省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2005)闽刑终字第46号(18——21)

5、         被督办的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22——26)

6、      《 海峡都报》报道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27)

7、      福清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28——29)

8、         吴昌龙“失踪”后的《寻人启事》(30)

9、      吴昌龙狱中书《一个“死囚”的泣控》(31——54)

10、      陈科云狱中书《血泪的控诉》(55——65)

11、      福清市纪委对陈科云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书》(66——70)

12、      杜捷生的《紧急伤情报告》、《离婚证明书》(71——74)

13、      谈敏华释放证书及相关法律文书(75——79)

14、      福建省爆破协会数据鉴定及秘书长陈榕明的《刑事拘留证书》(79——81)

15、      林洪楠律师的《传唤通知书》(82)

16、      蒙冤亲属被拘留的部分证书(83——94)

17、      关于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件的《破案报告书》(95——98)

18、      福清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99——102)

19、      福清市检察院报送《案件意见书》中提出五个问题(103——108)

20、      福州市检察院《起诉书》(109——113)

21、      福清市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关于依法审理“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114——115)

22、      福州中院《判决书》(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116——131)

23、福州中院重审〈判决书〉(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32——154)

24、福州中院《建议补充侦查函》(2006)榨刑初字第67号(155——157)

25、杨智敏律师的《辩护词》(158——163)

26、马义良、陈晖律师的《辩护词》(164——171)

27、林洪楠律师的《辩护词》(172——175)

28、王玉刚律师的《辩护词》(176——182)

29、黄民康律师的《辩护词》(183——186)

30、网络上的声音《“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的人都充满疑问的案件》(187——189)

31、亚洲周刊200•1•23《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190——195)

32、中国青年报2005•5•31《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196——197)

33、亚洲周刊2005•7•17《媒体监督》的新闻眼(198)

34、亚洲周刊2007•1•17《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199——200)

35、“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侨案件、最高法有(169)号文(201——214)

36、陈科云的工作简历(216——221)

37、《了望东方周刊》2008•4•17第16期刊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

38、亚洲周刊2008.12.28《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39、杜捷生《“福清纪委爆炸案” 我是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




40、“6.24”雷人语录

41、冤海无崖苦作舟

42、北京消息福建消息

42、福州寻找北京寻找

43、时过境未迁《2006年小结》

44、日本曲线请愿

45、福建省委信访部门上访记

46、福建省高院上访记

47、两次短信骚扰引发的思考和声明

48、撒了盐的昨天和今天

49、死刑案件七年未决,该向谁问责? (刘晓原律师)

50、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之一

51、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之二

52、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之三

53、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之四

54、北京42天所见所闻所历之五

55、2008.2.22“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走访信访部门的一天见闻

56、2008.4.2上访最高法、最高检所见所闻

57、2008.6.11上访福建省高院

58、2008.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上访

59、返闽再遭监控

60、上访被扣五昼夜

61、(2008.9.14)刻骨铭心的9.14

62、美国9•11和福建6•24

63、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64、2008.9.28正义有多远?

65、李克强莅闽 访民难忘的一天零一夜

66、2008.11.27 上访

67、捅不开司法黑幕(视频)

68、2008年12•4全国法制第八个宣传日

69、不堪回首的往事——六年冤狱者谈敏华

70、2008.12.13日本福冈请愿(多图)

71、岁末送衣行只为传递亲情

72、带着岁末的意外迎接2009年新希望

73、为中国驻日使馆领事部的复信再致崔天凯大使函

74、漫漫八年状告路 (转刘晓原博文)

75、回顾2008年70多份状件历程

77、“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审理情况反映

78、2009.1.10福建省人大会议期间上访记

79、福清不“浮清”,天理何在?[视频] /老虎庙

80、访民泪尽信访门 人大会议又一年!

81、难忘的第八个除夕夜

82、杜捷生遭七年枉判“刑满”释放

83、刑讯逼供“经典”语录

84、福州海关扣留亚洲周刊关于《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报道

85、福州海关、邮局对扣押香港《亚洲周刊》快件的答复(图)

86、2009:春节话沧桑

87、2009——进京心路(一)

88、2009—进京心路(二)

89、2009——进京心路(三)…….




24、25、26、27、28、29、30、31、32、33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向全国“两会”呈状
福建“皇帝新装”何日云散天开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八年前,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纪委爆炸当场致一人死亡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料,接踵而来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力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家庭陷入了一场冤难深渊之中。
这起至今无一实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历经八年,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福建省高院又二年多了。这是起严重践踏法律程序,严重侵犯人权爆炸案中案;这是一起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的案件;这是一件福建“皇帝新装”,有关部门若连如此荒唐的冤案都不愿纠正的话,何谈海西工程一通百通?何谈福建和谐稳定?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司机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不到半个小时被炸身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侦办人员的“十条侦查措施”竟将此重要案情排除在外,就把与此案毫无干系的吴昌龙、陈科云等人列为涉案人,迅即向外界高调宣称“除电雷管提供者四川王小刚一人批捕再逃”外“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
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乱相丛生的告破案,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推上法院审理。
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将所有补充程序都走完,不得不开庭审理,但没有宣判。过了整整两年的2004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庭审完毕,当天法庭上言之凿凿的公诉人福州市检察官陈卫东、吴仰晗、林聪伟、林幼华等四人兵分两路分赴连江县、闽清县看守所对在押的谈敏华、杜捷生威逼利诱道:“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陈科云、吴昌龙),这事和你没有关系,你只要按以前的口供承认了,你就没事,我们会向法院求情,关多久判多久,要不然的话,关到你哭为止也没人理你”。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作出(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作出死缓、十年和三年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对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宣判无罪,并悄无声息当场释放,在场干警恐吓王小刚:“马上回四川,不要和那些亲属碰面,不然的话,再把关进来”。
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6年1月23日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福州中院在重审期间,杨春珊法官提出九点补充侦查意见;福州公安三番五次跑到四个看守所威逼在押人员要作有罪的供述;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福清纪委爆炸案现场的炸炕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炸药鉴定结论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陈榕明、郑家志被福州公安刑拘37天后令取保;与爆破协会有业务来往的福清市治安科干警候小凯被关押了50天,放出时伤痕累累;坚持说真话的三位老律师、法官和蒙冤亲属均遭福州刑侦队传讯。
2006年6月1日,福州中院重审开庭没有宣判。
2006年8月18日福州再次开庭,将福建工程爆破协会作出的600克炸药量经开庭方式予以排除。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无任何实质补侦的情况下,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人死缓、七年、六年和二年。犹为荒唐的是,已无罪释放两年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爆炸案电雷管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
多年来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等先后多次对冤情作了报道,都被置若罔闻。国内外亲属坚持不懈奔波在漫漫的告状路上,不但得不到任何的答复和说法,反而屡屡遭受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留,甚至连坚持说真话的律师、专家和法官也未能幸免。面对多年申告无果的窘境,旅居日本的亲人,于2008年12月1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出席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之际,来到会议所在地的福冈九洲博物馆拦车请愿(附件:亚洲周刊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作为亲人,她们会锲而不舍向每一位到访日本的中国国家领导人请愿,直到讨回公道。
值此一年一度全国“两会”,我们衷心希望中央领导能本着“依法治国”、“以民为本”督促福建省高院属恪守中立,按照事实和法律,还我们亲人的清白和自由。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清
杜雪贞谈军

2009年2月15日

联系人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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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备受煎熬,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下发(法169号)通知。可是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信访办: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
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
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莅闽,随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为此下发给福建省高院(法169号)通知。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检查,福建省高院没有说真话,以案件“疑难复杂”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希望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关注的涉侨案件,不要虎头蛇尾,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不再拖压,以挽回已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
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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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常人想都想不到的大假案,蒙冤者和亲属致——
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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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169号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但至今问题依旧,发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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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处暨请转发本届二次会议代表: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实施武装密捕,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于11月上旬谎称“监视居住”,令检察机关逮捕,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但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该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知情人议论纷纷。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疑窦丛生,牛通过找专家等修补仍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指令福州中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因原供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悄然宣布王小刚无罪而释放。
鉴于本起案件荒诞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她们受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这前后,我们就一再向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最高院关注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假日),才签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到2006年最高院规定要开庭审理,才不得已而为之。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已无法再掩盖,发出了《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即使联手搞,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公开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07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却不当一回事,其中奥妙,不须赘言。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去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省高院和当局领导置若罔闻。
去年12月中旬,温总理到日本参加中、日、韩三国峰会,我们的日本侨属去伸冤,泣诉国内亲人遭刑讯逼供,《亚洲周刊》报导再次令各大媒体震惊,但福建省领导依然我行我素。今年1月上旬,福建省开人代会,我们又一次向与会代表致公开信(附件3),依然杳无音讯。
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得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我们冒着又将临的风险发此呈诉件,敬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垂怜受冤人。如大会不能转发,要求至少签发至福建省的代表,希望身为团长的省主要领导有个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的回答。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追查到底,背后的黑幕一定会水落石出。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以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谈军华谢清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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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关于“我们向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事致—

全国人大常委会李建国秘书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者之亲属。经过对宪法和刑事法律的认真思考,向您呈送此件。
您是由革命胜地的省委书记任后调到现岗位的。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作风,我们信得过。向这次全国人代会代表致信,我们考虑了宪法的宗旨和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对宪法有解释权、违宪违法的最高司法审查、监督权。
八年前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据说在福建省是首次,在全国也罕见。福建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未兼该市公安局局长),并由省公安厅督办,牛纪刚副厅长专办。侦查搞得风声鹤唳,当地民众闻警色变。至今有些人说起该事时,仍心有余悸。
福清是著名侨乡,经济发达背后的司法环境和状况如何,人们对司法的公信度怎样,我们不想说。但是我们的亲属与该案的发生,没有关联。然而,警方在闹腾一个月无果后,仅凭一个与陈科云(时为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有特别过节的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就框定陈科云为“市纪委处分搞爆炸”。根据这一逻辑,就决定布控;为找“突破口”,又认为公司聘用司机吴昌龙可能为陈科云运送炸药,决定实施武装“密捕”,搞刑讯逼供。吴昌龙喊冤,得不到他们需要的口供,就将同样没有犯罪确证的陈科云夫妇拘传,进而加大刑讯力度,用各种酷刑残暴地要他们招供……终于如愿以偿。警方轻信口供,便一个个抓其他“疑犯”,如法炮制。
经过四个多月,就宣称“纪委爆炸案”告破。为使假案成真,当局不惜通过舆论媒体,指名道姓地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在国内外造成极大争议和反响。
此案自“告破”至今七年多,进入司法检察、审理,反反复复。主谋陈科云没有犯罪确证,荒唐的是,吴昌龙至今对爆炸案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被定为主犯,其他涉案人,招供更是莫名其妙。全案迄今没有一个实证。当局只能上骗中央,下压抗争老百姓的声音。我们的律师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讯逼供、实体虚假、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此案不仅严重违宪,而且完全违反刑事法律。此案如果再不确认系刑讯逼供所致,在国内外所有相关法律中,都无法对号;则中国再也没有了刑供的案例。
我们需要说的是,这起极其典型的刑事重案大造假。拖到2006年,经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督查,将该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后,并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依法处理,福建省当局和司法机关依然欺上压下,顶着不纠正。这不仅说明,福建就是有人敢一手遮天,挑战全国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
尊敬的李秘书长,实因痛苦不堪,积难深重,我们才不得不向您实诉冤情。这份致信件,与这次人代会讨论保持经济更稳更快发展的中心议题并无冲突。因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国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来。民心顺,则经济发展快。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对民主法治已经不断倡导。您身居要位,我们相信您定会对这致人大代表的信和相关附件认真审视。
问题发展到国内外不断议论的势态,福建省主要领导须向全国人大作出负责任的交代。全国人代对这一专题执法大检查遇阻未了结的极其典型的重案,当采取有力措施,将监督落到实处。不然,法律形同虚设,监督不力,何能依法治国?何能集民智?何能在国内外名正言顺聚人心?
总有万语千言,也难倾说我们多年的痛苦、悲伤和心忧。直呈以上,再次恳求。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谈军华谢清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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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福建司法怪事多,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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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经八年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载,遭严重刑讯逼供者仍冤沉海底,实在荒唐。
    2006年起,全国人大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对此案监督,福建省司法机关谎话连篇,当局领导从中作梗。如此以权压法,实在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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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时值全国要开人代会,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此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纪委发生爆炸案,在福建属首次。司机是本要被辞退者,被炸甚为蹊跷。案发后,由福清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协调”,由省公安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
办案者随意动用警力,乘机混水摸鱼,折腾一个月无果后,为急于破案,专办者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该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搞口供;9月13日,对同样没有证据的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专办者信口供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密拘,将他们分别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谎称“监视居住”。动用测谎仪,用五十多名警察分组搞车轮战术、刑讯逼供。时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等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招供。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同样信供,四处搜索杜捷生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据供称“炸药由江西民工谈敏华卖出”,“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是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仅凭自相矛盾的供词,即于(11月7日)宣布爆炸案“告破”。其后,专办者不分青红皂白,逐个指名道姓地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造成极大反响。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实因案件漏洞百出,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职责,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市中院也受压,拖至2002年11月28日(时已超审限)开庭,法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时中央两院一部早已联合发布切实纠正“超羁”,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公然对抗中央法令,直接控制司法审判,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全案无一实证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同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而,由于受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假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作为原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发回重审后,牛纪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一审判决”,在福州市中院重审中,牛纪刚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合力办案,搞得乌烟瘴气。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其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两年零五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面对被告人亲属的责问、知情人士的责问和媒体的发声,也只有一再应敷,累累食言。
在这继续拖压的岁月里,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连有的律师也不放过。七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掩护着真凶,掩盖着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着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 2006年4月,是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有幸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时过近三年,此案仍被拖而不决,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实因十分感慨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谢清
                                                谢建枝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38、揭穿“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谎言和假象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八年前,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震惊国内外,依法当从严从快审结。可是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历经了漫长七年多的审理,至今仍悬而未决。实在是司法之怪事!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纸是包不住火。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里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匆匆赶到纪委,即触动一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显然,打传呼者理应成为重要嫌疑人,但是破案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却只字不提,并且始终讳莫为深。却对福清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诬告公司经理陈科云因“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信以为真(无视他们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把公司驾驶员吴昌龙“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然后又相继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等人进行抓捕,秘密关押在福清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等处,最长达103天,为大搞刑讯逼供制造方便。把非法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在“监居”期间用倒挂、吊打、坐老虎凳等酷刑逼取口供后,即宣称案件“告破”,然后又迫不及待利用媒体大肆炒作以推波助澜。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决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市中院在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此案的督办者)的 操纵下,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视而不见,对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置若罔闻。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尽管之前检查机关已履行了两次“退补”, 此时,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又历经两个月联合重办此案“掘地三尺”找“证据”补漏洞。在距第一次开庭整整两年后的2004年12月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判处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对省高院提出诸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福州中院再次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此时侦查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已经判决无罪释放,对于认定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没有电雷管如何爆炸?荒唐的是,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维持原判,居然把自己判决无罪并且已经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把他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了重审的判决书上。如此掩耳盗铃式的公然造假,荒谬至极!
    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未通知辩方律师)再次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入涉侨督查案件,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要求福建省高院依法审理。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再次莅闽,福建省高院汇报时,没有说真话 ,以案件“疑难复杂”为久拖不决粉饰。
    几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日报《內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以及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多次对冤情进行了披露,却被置若罔闻。为洗雪冤屈、讨回清白,蒙冤亲属不屈不挠上访、告状,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留,甚至依法进行辩护的律师也遭到警方的传呼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更有甚者,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进行数据鉴定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专家,福州市公安局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8天。凡此种种无所不用其极。
    2002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通过匿名电话提供有关真凶的线索和一些证据,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公安厅刑侦总队洪队长听取了电话录音及相关证据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我们要求立案的请求。后来我们又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省高院表示非常重视,可又被告知“法院没有侦查权”而作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时间是试金石,此案七年多,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可悲的是,审判机关明明知道错案,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千方百计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致使此案久拖七年多仍不决。制造一个假象来掩盖真相,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投进冤狱,放纵真凶逍遥于法外。“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告破”,其恶果比爆炸案本身造成的危害更大,社会影响更恶劣。恳切希望福建省纪检委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尊重事实,彻底平反冤狱,把真正的凶手绳之以法。才能惩恶扬善,才能重树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附上相关材料,敬请审视。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谈军华谢清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39、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三封信

   我名叫吴华英,系8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身陷冤狱者吴昌龙的姐姐。
      值此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蒙冤深深的我们欲诉无门,于万般无奈下,只好再到北京上访。
      近悉,陈书记您对“福清纪委爆炸案”高度关注,您作为福建省纪委最高领导,关心福清纪委机关发生的爆炸案也在情理之中。作为蒙冤亲属的我们,衷心希望您主持一个公道,督促省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审理此案,让无罪的人早日重获自由。然,从2月10日,省院法官和省检察官再次到永泰看守所提审吴昌龙,要求再次书写字检材料送检等举措看,书记关心另有新意。但我们坚信,纸是包不住火的,这起人命关天、欲盖弥彰的大冤案,谁也不能一手遮天,总有一天要见真章的。
      众所周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最关键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已于2004年12月10日被福州中院无罪释放,电雷管都没有何来爆炸?福州中院怎能判吴昌龙、陈科云等人死刑?
   请书记您也切实关注此起震惊国内外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许多蹊跷怪事,特别是福清纪委和督办此案的省厅牛纪刚厅长在此扮演了什么角色,恳请陈书记彻查,仅如:爆炸案现场的纪委门口闭路探头当天却神秘失踪;纪委司机吴章雄是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即被炸死;牛纪刚为何将重要的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公安“十条侦查措施”之外?福建警方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纪委出面摆庆功晏,发奖金,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掩盖爆炸真相,为纠错不遗余力设置重重障碍,事实与真相也许暂不能改变个人的命运,但每个人却是真实的记录者,其过程却能显现每个人在某个事件上扮演的角色,他们所做的每个决定,在岁月流逝的历史的长河中,雁过留名,他会同自己的选择一世清名,或被钉要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的荣辱与行动有关。

       顺附曾写给您的两封信及《酷刑下人间奇冤》部分冤情材料。


控告人:吴华英
2009年3月4日北京上访

40、尊敬的习近平副主席:
    下情上达,实在不易。我们来自福建,因亲人蒙受巨冤八年犹难昭雪,值此“两会”,再次进京告状。您曾经主政过福建,当知福建事,更心系福建。知您国事繁忙,实因蒙冤积难之深重,仍冒昧呈上《致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信》并相关材料。敬请垂怜,恳盼秉公持正!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2009年3月5日         




常人想都想不到的大假案,蒙冤者和亲属致——
全国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代表的信

——•——•——•——•——•——•——•——•——•——•——
本起案件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对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院为此专门下发了(法169号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但至今问题依旧,发人深思。
——•——•——•——•——•——•——•——•——•——•——

大会秘书处暨请转发本届二次会议代表: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之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福建司法怪事多。2001年“6.24”(星期日)早上,该省福清市蹊跷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专办者恣意践踏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对嫌疑人(没有任何确切证据)实施武装密捕,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于11月上旬谎称“监视居住”,令检察机关逮捕,便宣称“告破”。为使假案成真,通过新闻媒体,一再指名道姓地刊登“告破”新闻,舆论震惊国内外。但在这同时,当局却控制新闻媒体,不许蒙冤亲属发出不同的声音。
案至审查起诉阶段(2002年1月),因案卷问题丛生,福州市检察机关不得不一再补充侦查。2002年7月,该案卷尚在再次“补侦”时,有领导批示、指令马上移送法院审理。7月下旬案卷至法院时,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知情人议论纷纷。8月下旬,有省政法委主要领导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听取案情汇报”,提出让福州市检再补充(未撤回起诉)。拖到同年11月下旬,福州市中院才开庭(已超审限)。
因案卷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庭审后,人们质疑声不断。法院一拖再拖,构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1月底,在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一手操纵控制下,本起指控用电雷管作引爆的爆炸案疑窦丛生,牛通过找专家等修补仍漏洞百出,并在没有电雷管的情况下,指令福州中院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等五被告人罪名成立。因原供由王小刚提供电雷管子虚乌有;在一审判决后,由一审法院悄然宣布王小刚无罪而释放。
鉴于本起案件荒诞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也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她们受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收下状件报外交部转最高法院一再要求答复;在福州中院一审作出荒唐判决后,《亚洲周刊》原派出记者实地采访的报导,再也不听牛纪刚等人的谎话和阻拦,于2005年1月披露了本案真相(其后还有几次续报)。这前后,我们就一再向最高院曹建明副院长、肖扬院长投诉,并反复打电话请最高院关注对本案的二审。
由于对本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组织法官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二次发督查意见,明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案件上诉至省高院后,院长揣测省里领导态度暧昧,拖到2005年12月31日(假日),才签署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懂得法律的人们都知道,那个《裁定》是因省高院要回避矛盾到2006年最高院规定要开庭审理,才不得已而为之。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对省高院提出的许多问题已无法再掩盖,发出了《建议补充侦查函》列出九个问题。但又在牛纪刚更为猖狂的掌控下,即使联手搞,也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补侦。重审的福州市中院扛着诸多问题,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并作出了明确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应该及时公开公正的判决。但福建省高院面对全国人大于07年4月再次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时,嘴上说“法院领导已高度重视”,行动上却不当一回事,其中奥妙,不须赘言。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于去年4月初主动派出记者赴闽采访本案,依然遭到福建省、市司法机关的刁难,该刊第16期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之专题报道(附件2),指出“何时云散天开”,省高院和当局领导置若罔闻。
去年12月中旬,温总理到日本参加中、日、韩三国峰会,我们的日本侨属去伸冤,泣诉国内亲人遭刑讯逼供,《亚洲周刊》报导再次令各大媒体震惊,但福建省领导依然我行我素。今年1月上旬,福建省开人代会,我们又一次向与会代表致公开信(附件3),依然杳无音讯。
本起案件之所以在福建难得纠正,实与该省现主要领导有关。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我们冒着又将临的风险发此呈诉件,敬请全国人大代表们垂怜受冤人。如大会不能转发,要求至少签发至福建省的代表,希望身为团长的省主要领导有个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的回答。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追查到底,背后的黑幕一定会水落石出。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以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谈军华谢清杜捷生   同具

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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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21:27

41、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3月11日 转载)

    http://127.0.0.1:8580/do/za_k/igt9LwjpmYLx0h/YNt3/yw/EbvY1AYy/s--J/-U/200903110214.shtml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
   
    我们,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而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你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并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以下是公开申诉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此三个案例为本联盟首先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中的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反社会、反法治的黑社会性质,以及践踏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上海人。因为维权和代理维权被警察多次殴打,继尔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以“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2006年7月,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该案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收场。而离奇的是,这个罪名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此外,该案罪名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显系虚构陷害。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的大块瘀斑,就是他被虐杀的如山铁证。
    同时,上海司法机关还不断威胁恐吓家属、多次抄家。连陈小明侨居海外的妹妹名下的房屋也不放过。抄家之后,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
    之后,亲属曾一百多次上访各级、各种部门,信访不计其数。但至今已一年多,仍无回复。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最多不超过90天必须给予回复。自己制定的制度条例,自己不执行,这怎么能够取信于百姓、取信于天下?
   
    我们要求:平反昭雪、退还被侵占财产。
    〔亲属联系电话∶81-9080806866〕
   
    案例二——2005年沈正富被谋杀案
    死者沈正富,日本华侨宁化敏之胞兄,死前受托代理经营宁先生在上海的投资项目。 涉嫌谋杀者俞阿林,原系该项目合伙人。因为俞阿林承诺的投资资金不到位而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俞不满,由是引发报复杀人。
    此案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谋杀嫌疑人在上海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虽经死者亲属上下奔波,至今仍然不能立案。而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冰库中已经长达4年之久。
    该案反映的现实是对中国大陆的华侨投资的安全保障、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等政府信用的正面挑战。而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备重要的意义。该案久拖不决,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死者亲属不断地向各界呼吁,社会影响也必将增大。因此,当机立断,尽早处理才能够挽回恶劣影响。
   
    我们要求:异地立案、审理,进入司法程序。
    〔亲属联系电话∶81-9049328279〕
   
    案例三——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至今身陷冤狱者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司机。爆炸案发生后,他们被秘密抓捕并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该案从表面来看,至少是一起为破案而故意制造的诬陷案。但是,综合考察之后却显示该案件有更黑暗的内幕。下面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24日早上,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当场被炸身亡。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公安竟然将行重要打传呼者的纪委领导排除在侦办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却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作为替罪羊,定为爆炸案犯。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死缓。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却同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众所周知,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爆炸?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假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10日,重审的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维持原判,更为荒唐的是,早在两年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八年审一案,至今仍无一实证,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了。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在海外的亲属紧追不舍,使该案的司法黑幕渐渐曝光。为迫使被诬陷者的亲属放弃追究,罪犯不惜在海外下手。2008年12月13日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福冈向温总理请愿,2008年12月28日,吴华玉在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罪犯驾车撞伤后逃逸无踪。虽然伤者被抢救6个小时、住院一个多月后才脱险,但是,罪犯故意撞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其最终意图。
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涉嫌故意违法的事实非常清楚,冤案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只要异地审理,本案即可大白于天下。
   
    我们要求:异地审理   
〔亲属联系电话∶81-8051826692 〕
   
    各位代表: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文化血脉和亲情乡情使我们不能接受中国司法界已经被黑社会绑架了的现实。所以,我们才不遗余力,不屈不挠。
   
    你们过去的行为让我们和让所有的中国人失望。时至今日,仍然有这么多逝者不能闭目,仍然有这么多生者蒙冤受屈、备受煎熬。而且,仍然有更多的人在饥寒交迫中辗转寻求,目的仅仅是为一纸公道。你们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也使宪法、使最高权力机构、使整个国家与民族蒙羞!
   
    今天,我们不得不通过组织起来的力量来为自己、为亲人讨还公道;也为自己、为亲人、更为他人防患于未然!
   
    我们知道,很多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极具难度。但是,与彰显责任、良知、正义、人权等永恒的价值相比,与唤回人民的信任相比,处理的难度又算得上什么呢?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的希望,你们有愿望、有能力打击邪恶、彰显正义;我们也衷心希望你们用自己的勇气和良知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证明:
   
    这个国家是人民的;
    这个国家是统一的;
    这个国家依然值得我们眷恋;
    这个国家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
   
    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42、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公道

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自您上任之后,这是我们第二次向您呈状,恳请您依法主持公道。
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发生蹊跷爆炸案,公安为急于破案,无视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框定作案对象,实施密捕作为“突破口”,又凭刑讯之口供,再逐个抓其他人,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谎称是“监视居住”,通过严刑逼供使安全“成型”,又利用媒体的大肆炒作为“告破”推波助澜。六个无辜平民百姓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案件自宣称“告破”就备受质疑。2002年7月案至福州市中院,一个月后的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汇报提出要办成“铁案”,并强调依法规范案件的庭审。
姗姗来迟的法庭审理于2002年11月30日在福州中院召开,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给五名被告共十张旁听证外,座满的都是相关部门指派的人员。但是,无论是谁,凡良心尚存者,都会为庭上被告人那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以及他们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所震惊。
庭审后,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附件一)报道,指出“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向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反映情况;福建日报也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附件二)。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以及媒体的披露,被置之不理。福州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曾作为省公安厅此案的专办者)的掌控下,庭审后拖了两年多,于2004年12月1日,还是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九天后的12月10日,几天前还被福州检察院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另案处理),福州中院判他无罪释放。
爆炸案没有电雷管,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中国青年报》(附件三)、《亚洲周刊》(附件四)以及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附件五)分别对露骨的造假进行了披露。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此前两次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向省政法委作请示报告。匪夷所思的是,该报告竟然被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遭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反对。
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2005年12月31日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退回重审后,对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仍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那份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无罪释放已经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并写在判决书上。主审法官似乎也感到造假的太露骨,以至于毫不避讳地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在反复的折腾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几次明确表示要公开开庭审理,可屡屡失信。至今上诉已经两年零五个多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也不依法判决结案。
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就这样在造假者和参与者设置的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被拖压了长达近八年仍得不到纠正。六个善良的平民百姓平白无辜被抓走,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长达近八年之久,居然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反之,眼睁睁看着真凶逍遥法外而无可奈何(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这实在是福建司法的莫大悲哀!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据实反映冤情。一老律师还多次当面向鲍绍坤书记反映情况,可是,该案件却在省政法委的眼皮底下拖了近八年而未决。近闻,鲍绍坤在离任前留下“依法办事,尽快解决”八个字,真是感慨颇多,着实让我们难以领略鲍绍坤的用心所在。
徐书记: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政法委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给六个无辜的蒙冤者一个说法,尽快依法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43、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公道

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自您上任之后,这是我们第二次向您呈状,恳请您依法主持公道。
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发生蹊跷爆炸案,公安为急于破案,无视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框定作案对象,实施密捕作为“突破口”,又凭刑讯之口供,再逐个抓其他人,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谎称是“监视居住”,通过严刑逼供使安全“成型”,又利用媒体的大肆炒作为“告破”推波助澜。六个无辜平民百姓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案件自宣称“告破”就备受质疑。2002年7月案至福州市中院,一个月后的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汇报提出要办成“铁案”,并强调依法规范案件的庭审。
姗姗来迟的法庭审理于2002年11月30日在福州中院召开,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给五名被告共十张旁听证外,座满的都是相关部门指派的人员。但是,无论是谁,凡良心尚存者,都会为庭上被告人那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以及他们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所震惊。
庭审后,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附件一)报道,指出“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向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反映情况;福建日报也刊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附件二)。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以及媒体的披露,被置之不理。福州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曾作为省公安厅此案的专办者)的掌控下,庭审后拖了两年多,于2004年12月1日,还是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九天后的12月10日,几天前还被福州检察院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另案处理),福州中院判他无罪释放。
爆炸案没有电雷管,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中国青年报》(附件三)、《亚洲周刊》(附件四)以及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附件五)分别对露骨的造假进行了披露。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此前两次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向省政法委作请示报告。匪夷所思的是,该报告竟然被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遭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反对。
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2005年12月31日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退回重审后,对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仍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那份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无罪释放已经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并写在判决书上。主审法官似乎也感到造假的太露骨,以至于毫不避讳地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在反复的折腾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几次明确表示要公开开庭审理,可屡屡失信。至今上诉已经两年零五个多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也不依法判决结案。
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就这样在造假者和参与者设置的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被拖压了长达近八年仍得不到纠正。六个善良的平民百姓平白无辜被抓走,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长达近八年之久,居然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反之,眼睁睁看着真凶逍遥法外而无可奈何(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这实在是福建司法的莫大悲哀!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据实反映冤情。一老律师还多次当面向鲍绍坤书记反映情况,可是,该案件却在省政法委的眼皮底下拖了近八年而未决。近闻,鲍绍坤在离任前留下“依法办事,尽快解决”八个字,真是感慨颇多,着实让我们难以领略鲍绍坤的用心所在。
徐书记: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却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我们希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委政法委能够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给六个无辜的蒙冤者一个说法,尽快依法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3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44、45、46、47
福建皇帝新装   何日云散天开

我们是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8年来,我们和海外亲人已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呈送的状件足以等身,却似泥牛入海。这件皇帝新装,在福建招摇过市了八年,冤情仍被冷冻在长官暧昧态度之中,正义得不到伸张,这是福建法治的悲哀。
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大楼里信访室发生爆炸案,炸死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的原纪委领导司机吴章雄。
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福清当局就将与此案毫无关系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王小刚列为涉案人。
2001年11月,福建警方通过新华社向世界发布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此荒唐的告破案,在长官的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因全案造假,没有一个实证。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前,就有福州市原政法委宋立诚书记发话:“要做有罪判决,但要留有余地”。2003年3月宋立诚因贪污受贿罪被判了十几年的刑,还有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此案的专案组长,也因涉黑事件被判16年。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刚刚结束,时任福州市检察长陈聪就令公诉人到关押谈敏华、杜捷生的看守所逼迫他们做有罪供述。没想到,不久陈聪检察长也犯法遭法办。12月1日福州中院在原督办者时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指令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作出死缓判刑,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看守所将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何来爆炸案?
福建省法院对此案早有明确的:“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如今此冤压在省法院又两年零六个月了,不开庭也不判决。
福建有领导认为此案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负面影响很大,暂不宜结案。我们实在不敢恭维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蛮横无理的嘴脸。早在2001年11月,福建警方就迫不及待地通过驻福州新华分社向世界宣称成功告破“福清纪委爆炸案”。为蒙冤之实,众亲属多方奔走呼告,时,原新华分社社长许一鸣写了一份披露酷刑提起质疑的《内参》材料,随着案情的发展,许多的荒唐事件此起彼伏,因此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这起震惊中外的酷刑下爆炸案中案。
而今,七年“刑满”出狱的杜捷生因伤病引起并发症,身体虚弱,天天被病魔折磨得苦不堪言,身上坏死的肉还未剐除(附件一)。
千言万语也难倾尽心中的冤屈。我们希望福建省有关方本着事实和法律,不再压案不决,纠正这起震惊中外,8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还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人的清白和自由。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1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48、中国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不决
——蒙冤者之日籍亲属依法泣血再诉

我们是日籍华人,系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惨遭刑讯、至今仍身陷冤狱的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这起发生在中国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重案,自警方向国内外宣称“告破”并推向法院审理至今,长达八年未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早上,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
纪委机关发生爆炸,全国罕见。时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此案,(其后的累累事实证明,牛不遗余力地包办了案件的查办事项)。专案组制定的“十条侦查措施”,全市范围内展开大海捞针式的大摸排,四出拘押“嫌疑人”,搞得风声鹤唳。却对打传呼者领导讳莫如深;而案发现场原有的闭路探头神秘“失踪”,至今莫名所以。
专案组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为掩盖爆炸案真相,仅凭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的举报,称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不满,搞了爆炸,并称公司司机吴昌龙可能帮助运送炸药。即框定陈科云、吴昌龙为作案对象。并决定对司机吴昌龙实施“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
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被秘密逮捕,先后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等多个私设办案点,逼吴揭发、交代陈科云搞爆炸的问题,吴一再喊冤说“不知情”,关押了50多天,吴昌龙仍无供述。办案人员担心搞错了,自诩刑侦专家的牛纪刚打气说“不能松懈”。 9月13日拘捕了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
紧接着,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搞车轮战术,不分昼夜,对吴昌龙、陈科云进行逼供。吴昌龙忍受不了酷刑的折磨,三次自杀未遂,于9月18日只好屈招“是陈科云搞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夜陈科云按照专案组的要求也胡乱招供。身不由已的吴昌龙只好任凭专案组摆布,顺着竹竿爬,编造说是通过其前姐夫杜捷生买了炸药和雷管……。警方连夜到福州抓捕杜捷生,如法炮制,杜胡乱供述在福州打工的江西籍民工谈敏华(二人原来彼此连名字都不知)弄来炸药和雷管。因爆炸装置是用电雷管引爆的,警方再逼供,杜捷生谎称电雷管是四川籍民工王小刚提供的(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
至此,案件基本“成型”,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成了此案的替罪羊。蹊跷案件荒唐办,当时王小刚未到案,以“批捕在逃”即宣告案件“告破”。而陈科云之妻谢清,检察院难以下手,因已被关押了七十多天了,任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在协调会上说“因案情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
当局为制造轰动效应,2001年11月17日,先让《福清时报》登载“告破”新闻,随后又通过国内主要新闻机构逐个指名道姓地向世界发布《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的报道。同年12月25日,在该省发行量最大的《海峡都市报》通版刊载《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报道。
媒体的大肆炒作给假案成真以推波助澜。尤为反常的是,原秘而不宣的福清市纪委在“告破”后大摆庆功宴犒劳专案组,发奖金,又组织分批到武夷山旅游。案难决时,福清纪委还出面筹到几十万元钱,作为封口费给死者吴章雄妻子,因此案离奇造假,长达八年仍不能宣判,还有人摆布死者妻子出来告状,企图给二审法院施压,继续把水搅浑。
由于案件破绽百出,宣称“告破”后,检察机关只能一再“补侦”。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在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未到案情况下,奉命将还在补充侦查中的案卷推向福州市中级法院,以至案卷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后拖了近两年无法下判。2004年9月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公、检、法联手重办此案,把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陈科云和吴昌龙等五人分散密押到其辖下五个县看守所。为达到其所谓震慑作用,在福州中院通知律师开庭之际,指派福州市公安刑侦干警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传讯。同时对不断控告的蒙冤亲属屡屡采取传讯和拘留,期间,牛发话“一定要拿下这个案件”。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这时距第一次开庭已整整两年。庭审时,法庭内外戒备森严,不让记者采访,每个被告人亲属只能凭身份证发两张旁听证。牛纪刚在院长和检察长的簇拥下坐在福州中院大法庭的小阁楼上,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直接操纵法庭审理。
12月1日,福州中院服从长官意志,强行判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具讽刺意味的是,2003年3月到案的王小刚,因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已涉黑被抓而换了班子,王被关进看守所,逃过了“监视居住” 之劫难,未受刑讯。在案件判决之后十天的12月10日,福州中院法官深夜来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众所周知,没有了电雷管如何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发生爆炸?
2004年12月上旬,此案上诉二审法院,曾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又和省检察院两经会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福建省高院为回避矛盾,到2006年1月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书,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中院,牛为掩盖其一手制造的假案,变本加厉地违法乱纪,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为爆炸炸药量作出600克数据鉴定的两位专家(与吴昌龙有罪供述的75克——150克相差太大),以“伪证罪”把他们关押了37天后放回。桩桩件件,无不令人发指!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维持原判。十分荒谬的是,判决书上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竟还是被无罪释放快两年的王小刚。主审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以权压法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又拖压了两年零六个月,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也不结案。
由于国内亲人蒙深冤得不到澄清,侨居日本的我们,坚持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引起了中国人大华侨委的高度关注,中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把该案作为涉侨案件并函转最高法院,最高法为此专门下发给福建省高院《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法【2006】169号)。2007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福建省高院碍于长官意志,
在汇报时,没有说真话,以“疑难复杂“为托辞,还直言不讳“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八年来,制造这起大假案者,因善于弄虚作假,媚上压下、虚报战功备受领导的赏识而不断高升。如今牛纪刚如愿以偿地当上省公安厅厅长。正如河南公安厅长秦玉海痛斥警界中的害群之马时所说:“是用群众的鲜血来染红自己的顶戴花翎,是踏着群众的鲜血平步青云。”
这起离奇的爆炸案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长达八年不敢直面问题,至今伤害仍在延续。中国《瞭望东方周刊》在揭示这起造假案件的真相后提出;何时云散天开?!历经八年艰难告状的我们和许多关注此案的仁人志士正拭目以待!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4月1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49、蹊跷发生爆炸案“告破”八年不决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一封信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八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福清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踵而至的案件查办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场积难深重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后,赶到纪委触动了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
案发后迅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负责协调各方,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破案专案组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闹过矛盾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市纪委某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会计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制定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毫无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谎称“不知”。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吴昌龙就在警方手里。陈科云等一再要求放吴昌龙,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后知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常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揭发陈科云“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不能如愿。期间的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的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邓揭发陈科云(被关了23天后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身份出面打气,鼓励说“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同样在没有确切证据的9月13日,又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实施传拘,分别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谎器进行测谎,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和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依然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为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实在对不上号,但因伤重放出不雅,只好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9月13日后,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那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 “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认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再逼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训斥吴昌龙说“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刑讯逼供证明“谁掌握了人的生存权,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其时的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就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姐姐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期间,警方认为杜“不老实”,不断加大用刑力度,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时杜还不知其真实姓名),致屈打成招。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令酷刑下的杜捷生继续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民工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专案组报“批捕在逃”)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即称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其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已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后说是:监视居住)。即使那时,警方还不发任何的法律文书,也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
为制造轰动效应,爆炸案侦察决策者无视新闻纪律,于同年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同时配登记者进看守所拍的新闻照片。更有甚者,省有关领导还叫新华分社的记者采写《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新闻,对陈科云等所有人员指名道姓地称“落入法网”,向国内外渲染。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先后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手书,对侦办人员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还在刑事拘留中再被转“监视居住”搞酷刑,不让翻供;后在关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向律师和家属告急其烂屁股危情(警方用铁钉钉其屁股致溃烂),律师向法院请求伤情坚定,至今没人理睬。陈科云、吴昌龙等一再申请“伤鉴”,也都石沉大海。据谈敏华“刑满”离开看守所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人员对他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都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都装聋作哑。
尽管案件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虽经反复补充,问题依旧。但“未审先定”方针难改。尤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奉命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时法院开庭,就已超审限。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其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未遭受刑讯,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但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期间,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理应并案审理,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漏洞很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据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等的罗织,难以判决,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和中央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不得不作批示。因为福建省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案情真相。但《福建日报》仍有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继2003年7月起,福建省高院进行督查并发出“该案问题很多”督查意见后,牛纪刚等表示质疑。2004年1月初,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但牛纪刚和其支持者仍不以为然,有人竟说“不是陈科云搞纪委爆炸,那真凶在哪里”!
其时,有省的某领导亲睐,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拖了近两年,至2004年9月底,牛纪刚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不远千里请来 “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严加看管;连主办该案的法官都不告知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有的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由法院出面通知律师开庭时间(会见被告人只有一天可用的时间,并有公安现场监督)。在第二次开庭前后,牛纪刚还派刑侦人员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一再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凭身份证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法庭上各被告人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一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然而在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告诫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早已严重“超羁”)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引爆的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主审法官实只经二个多月就上交案卷),福建省高院院长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带队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考虑到省里的领导也“关注”此案,省高院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提出是否发回重审或由省高院自己宣判?想不到该报告被下转至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最后一天签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牛要求市法院领导对案件把关,并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还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下午,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中午出面由二个中层领导宴请吴昌龙的律师,劝他第二天庭审辩论要给予配合……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省、市二级法院之托,作出的该案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竟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方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为撤销该鉴定结论,福州市中院于8月8日专门再开庭,在相关专家未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匆匆宣布“鉴定结论”无效。期间,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在该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当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多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于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亲属按往常一样在僻处拦省委书记车呈交诉状后平安返回,想不到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深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在福州的姐姐实施拘捕,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5天(实际17天后才放出)。事后,当事人一再向省委书记投诉,都去无回声。                              
瞒上压下至今未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二个半月。两年零六个月了,仍压而不决。蒙冤亲属就严重超羁、严重超审限的问题向福建省高院频频诉求,相关人员承认说,此案已没有了程序。同时一再向省信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等呈诉,大多无回音,有的只批转了事。
事因陈科云、吴昌龙在日本的华侨亲属坚持向全国人大反映,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听取了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执法检查报告,进入督查程序。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本案亦在督查之列。但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督查组作汇报时,虽说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找借口。
对此,有业内知名人士指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说此案案情复杂,应改为此案关系复杂,不能见阳光”。
    离奇的案件,牛纪刚却一再升官,但不能一手遮天,终于引起了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指出“何时云散天开”;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温家宝访日和闽侨鸣冤事件》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可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以权压法,顽固地将错就错。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公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极力掩盖,瞒上欺下。福建省司法机关头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这起纪委爆炸案的“告破”背后,暴露出福建省依法治省问题的匪夷所思,已震惊国内外,堪称极其典型的司法腐败陋案,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国内外,由于互联网等广泛传播,已经被许多人关注,冤案制造者和其后台虽位高权重,岂能大得过人心的向背,岂能使法律一直蒙羞!
八年来,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海外亲人也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等处呈送状件,且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我们殷切希望莅闽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领导切实关注遵纪守法公民受到不公正对待冤难事,对此起震惊中外的大假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审判此案,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本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始能减少已经付出的巨大的司法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负面形象有所改观。让人民发声,天不会塌下来!


此谨呈 !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电话号码: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50、只有纠错澄冤 方能取信于民

赵家玲法官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福清纪委爆炸案”震惊国内外,这起引人注目的重案,长达近八年审而产决,至今仍压省高院,实在是司法的怪事。前不久,省法院提出将2009年确定为“司法公信建设年”,看了福建日报“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为题专版刊登对马院长的专访,经历了近八年的艰难告状的我们对此可谓感慨万端。
福建省高院对此案曾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了“不能成立”和“根本没有破案”的督相意见。2004年12月上诉后,经省检察院共同参与审议一致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此案的是非曲直,福建省高院早就昭然若揭。2006年10月该案再次上诉,至今又两年六个月了,是《刑诉法》规定的最长审限的二十倍,可是,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
倪英达检察长在“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最高法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备受注目,更应该做到公开透明,但是,福建省高院却连最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连一次庭都没开,使案件一直处于暗箱之中。没有司法的公开透明,就没有司法的公正。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顶着诸多的问题和矛盾,在无法填堵的情况下,居然把已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然后维持对陈科云、吴昌龙死缓的判决,如此拙劣和露骨的造假,草菅人命的枉判与爆炸杀人又有什么两样?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对于如此荒唐的一起案件,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两年六个月不开庭、不结案,就一个字“拖”。如此司法何谈“公信”?
马院长,您在专访时说:“进一步增强审判、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审判机制。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与案件公开查询制度,有条件的法院要实行裁判文书和执行案件信息上网公开制度。我们希望马院长言行一致,在“司法公信建设年”中,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不再拖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裁判,以取信于民。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51、“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蒙冤者及其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二封控告信

八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疑团滚滚。纪委司机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侦查中,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的同时,爆炸现场原有的监控探头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六名无辜者惨遭酷刑相继屈招成为替罪羊。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任司法审判地方化以及强势力的法外干扰,致案件长达八年至今未决。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亲属。
4月15日,我们曾联名向巡视组邮呈了一份状件。实因冤深似海,八年状告无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状,敬请中央巡视组秉公持正,为民伸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县级)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省厅挂牌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刑侦)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破案专案组制定了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搞得风声鹤唳。但是,“措施”中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而且对爆炸现场原设有监控装置的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
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这时,有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乘机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与陈科云关系密切,共同密谋实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密逮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侦队三楼的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逼吴交待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一再喊冤,辩解自己与案件无关,被关押了50多天仍无口供。9月13日,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对吴昌龙、陈科云展开猛烈攻势,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经自杀未遂,于9月18日供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这时专案组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招供。此时的吴昌龙已身不由己,只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炸药、雷管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又因爆炸使用的是电雷管,杜又供说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王当时不在福州便称“批捕在逃”。随即,于11月7日案件称告破。此时,吴昌龙、陈科云分别被秘密关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谓“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纷纷向国内外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公安局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呈报省公安厅(后被退回)。随后,福清纪委大摆庆功宴、发资金、安排到武夷山旅游,嘉奖专案组人员。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诉,福清纪委有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发话: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福清检察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的伤痕(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只能当“二传手”转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提供的有关真凶信息和部分物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和录音等相关材料,经请示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后,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备森严中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将近两年的2004年9月,此时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说,“该案子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冤案”。并表示:“一定要拿下这个案子”。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亲自组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了传唤,对不断控告的被告亲属进行刑事传唤。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牛纪刚亲临现场,在大法庭的阁楼上指挥庭审,不时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对被告人喊冤叫屈无动于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里,福州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几天前还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省高院并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为了回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载定。
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 “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指令司法局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福州公安局刑侦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法院为此还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原有鉴定结论。为此,牛不远万里请来了所谓的专家,在松软的草地上试验,作出了爆炸炸药为150克的鉴定结论,以期达到与吴昌龙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诞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出电雷管的依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第三天,主审法院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领取判决书(律师们对法院的枉判拒绝出庭)时,无奈地说:‘其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明确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今,两年六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侨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疑难复杂”的同时,又直言“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造假者的善于弄虚作假,虚报战功,媚上压下,博得上级的赏识而不断高升。牛纪刚也如愿以偿地登上公安厅长的宝座,有更大的权力。案件的久拖不决也急坏了始作俑者。死者吴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纪委筹集给的一大笔钱后,任由摆布,四处告状:“就是陈科云、吴昌龙搞的爆炸|”,“陈科云、吴昌龙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地方当局的“政绩观”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正是这种种来自法外的强势干扰,以及司法审判的地方化,使得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案件久拖而“不宜结案”。对案件至今仍拖而不决。
我们冒着又将面临的风险发这份诉状。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高度重视,这起蹊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只要查办动真格,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福建日报《内参》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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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告破”
省纪委岂能放任纵容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自您调任福建省纪委书记,这是我们第五次向你邮呈状件。您是学法律专业,蒙冤深深的我们,期待着您主持一个公道。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发生全国罕见的纪检机关爆炸案,影响震惊国内外。如此重大案件,本应从重从快审结。但,这起备受注目的大案,自“告破”后却陷入了至今长达八年的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
这是一起充满着重重疑团的案件。被害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星期日在家里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吴章雄死得蹊跷,可是,专案组在“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只字不提,讳莫如深。还有爆炸现场原设有的监控装置神秘“失踪”更令人疑窦丛生。再联系到后来有知情者的匿名电话为我们提供真凶的信息和物证,验证了打传呼者的重大嫌疑(2002年4月15日,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向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而福清市公安局2001年12月5日向省公安厅报送《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的被退回,足以表明省厅对“告破”的怀疑和否定。
此案“告破”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黑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通过制造一个假象来掩盖真相,却是造假者的一贯手段。
被指控“不服纪委处分,产生怨恨,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福清纪委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是2001年5月20日,福清经贸委党委把处分决定送达陈科云是6月4日下午,陈科云不服处分,拒绝签字。6月12日—17日出差北京还在向中央纪委申诉。6月24日福清纪委发生爆炸案,专案组凭怀疑和推断就把陈科云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并于7月27日夜把与陈科云“关系密切,也有重大嫌疑”的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密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据“请功报告”),逼吴交代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大喊冤枉,被关押了48天仍没有作任何供述。9月13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专案组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秘密关押在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公安局刑警队等处,专案组分成各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逼取口供。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酷刑难熬,吴昌龙几次自然未遂,9月18日终于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处在“人为刀俎, 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此时陈科云的命运可想而知,9月23日也胡乱招供。“突破口”一经打开,吴昌龙身不由已,只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专案组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雷管、炸药、导火索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警方抓了谈敏华,同样以“监视居住”关押在办案点,直到招供后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后来,又因爆炸是用电雷管引爆,杜捷生根据要求胡乱招供,专案组最后把电雷管的来源锁定一个名叫王小刚的四川人,因王小刚不在福州,专案组宣称“批捕在逃”(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被直接关进看守所,没有遭受“监视居住”之难,后来被判无罪释放)。此时,案件已基本“成型”,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这时,吴昌龙、陈科云被分别秘密关押长达103天和56天,由“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转押在异地看守所,这时,他们身上伤势还在溃烂流脓,故警方拒绝律师会见。11月17日,专案组即在《福清时报》上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陆续作了报道,“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2004年11月,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将近两年,难以下判,对各方质疑,福清公安局作出《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中声称:“对陈科云等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审查的理由:一是“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二是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仍顶风作案。三是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在此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
把刑事案件肆意定为“恐怖事件”,而后为所欲为把嫌疑人长时间采取“强制措施”。“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办案人员是要什么口供就有什么口供。
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谎言掩盖不了真相。
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奉命进行了督查,其中2004年1月5日特意从三明、南平、宁德三市抽调了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后在当时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分别作出“案件不能成立”和“案件没有侦破”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而今,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给审判机关施加压力,以致福建省高院明知“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大冤案,至今不开庭,不结案,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几年来,我们多次向省纪委呈告冤情和案件真相,问题却依旧。企图以制造一个假象来掩盖事实真相,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从而放纵真凶任其逍遥法外。如此弄虚作假的“告破”,只能丧失政府的公信力。前不久,您在全省“司法公信建设年”上强调2009年是公信年,基于此,省纪委当不会放任和纵容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大造假。此案悬而未决长达八年之久,真相早就昭然若揭。我们希望省纪检敦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同时敦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一查到底,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的。


2009.4.29

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三封信

   我名叫吴华英,系8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身陷冤狱者吴昌龙的姐姐。
      值此全国“两会”召开之际,蒙冤深深的我们欲诉无门,于万般无奈下,只好再到北京上访。
      近悉,陈书记您对“福清纪委爆炸案”高度关注,您作为福建省纪委最高领导,关心福清纪委机关发生的爆炸案也在情理之中。作为蒙冤亲属的我们,衷心希望您主持一个公道,督促省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公正审理此案,让无罪的人早日重获自由。然,从2月10日,省院法官和省检察官再次到永泰看守所提审吴昌龙,要求再次书写字检材料送检等举措看,书记关心另有新意。但我们坚信,纸是包不住火的,这起人命关天、欲盖弥彰的大冤案,谁也不能一手遮天,总有一天要见真章的。
      众所周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最关键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已于2004年12月10日被福州中院无罪释放,电雷管都没有何来爆炸?福州中院怎能判吴昌龙、陈科云等人死刑?
   请书记您也切实关注此起震惊国内外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许多蹊跷怪事,特别是福清纪委和督办此案的省厅牛纪刚厅长在此扮演了什么角色,恳请陈书记彻查,仅如:爆炸案现场的纪委门口闭路探头当天却神秘失踪;纪委司机吴章雄是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即被炸死;牛纪刚为何将重要的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公安“十条侦查措施”之外?福建警方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纪委出面摆庆功晏,发奖金,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掩盖爆炸真相,为纠错不遗余力设置重重障碍,事实与真相也许暂不能改变个人的命运,但每个人却是真实的记录者,其过程却能显现每个人在某个事件上扮演的角色,他们所做的每个决定,在岁月流逝的历史的长河中,雁过留名,他会同自己的选择一世清名,或被钉要历史的耻辱柱上,他们的荣辱与行动有关。

       顺附曾写给您的两封信及《酷刑下人间奇冤》部分冤情材料。


2009.3.4

52、53、54
刑讯逼供造假案“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全国人大、最高院、最高检: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爆炸案蒙冤者亲属。下情上达,实在不易。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至今,已经八载。
案件名为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实则主由副厅长牛纪刚一手操纵和掌控。牛坐镇著名的福清侨乡,处处表现为践踏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福清许多人民群众说起此案发生后的侦查,现在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亲属,就在恐怖的侦查中,警方轻信个别人的举报,不分皂白,仅凭怀疑,为搞“突破口”吴昌龙就被“密捕”,关在多个办案点,惨遭刑讯,屈打成招;再由领导者决定按口供不分昼夜,四出抓拘“同案犯”,同样如法炮制,从而搞出了以我们的亲属陈科云(时为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吴昌龙(时为中福公司司机)为主的“爆炸团伙”。
到同年11月上旬,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奋战”,称“纪委爆炸案”侦破,才通知“涉案者”亲属说“人在他们手上,进了看守所”。然而,即使除去了神秘的面纱,警方仍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暂不让律师会见,而授意媒体,发布“纪委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和《特别报道》,大肆渲染至国内外。……
在福建长期控制媒体报道重特大案件的规矩,却在这个“纪委爆炸案”上搞了特例!因为牛纪刚和当局机关领导很需要。
但是,假的就是假的。此案自2002年初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奉命审查,因为支离破碎难成形,只好要求补充侦查,用完了二次补充时间至同年6月仍难以自圆其说,就有领导提出批评、指令移送福州市中院审判。检察院无奈于同年7月将案件送交市中院时,证据目录和名单都没有。鉴于同样有上命,市中院叫法官接案,随后出现了许多更为离谱的怪事。
以上,有确切的事实为证。
市中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虑及责任,与刑事审判庭领导一起,只好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
基于此状,省高院分管领导在市中院首次审理此案时,就认为这起案件不能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同样有相关官吏提出法院要审并要判定;加上原来负责此案的牛纪刚已调至福州市公安局任局长(后升任市政法委书记)的活动,又经对案件“再修补”,市中院至同年11月底开庭时,就已超过了审限。庭审后,市中院无法宣判;一拖再拖至2004年9月,已“超羁”二年。
期间,有相关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省高院督查。省高院至2004年先后二次发出书面督查意见送市中院。但牛纪刚等人我行我素,要市中院顶住,且于同年9月,由牛亲自召集所辖之公、检、法三家捆在一起,合力对案件再修补。那样,司法工作地方化,司法审判服从长官意志到了极致。
本起案件福州市中院在2004年11月底“再次开庭”,旋即强行宣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爆炸案”罪成立、判处死缓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人们议论纷纷。我们不仅在开庭前又被福州市刑警抓扣,而且坚持刚正执言的三位老律师(所有律师对本案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还遭福州市刑警传讯,搞所谓“敲山震虎”。
以上,我们依然据实呈情。
尊敬的领导: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州市中院一审难下判的2003年7月,我们见肖扬院长说“规范执法行为,纠正超期羁押”时,就向最高院反映此案之冤情;至同年11月两院一部联合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提出“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文件后,我们又连续向最高院陈情、并一再打长途电话给最高院要求秉公过问此案之状况。
此案转至二审期间,还有律师晋京向最高院等反映冤案之事实。我们侨居国外的亲属,对福建司法环境之差也忧心忡忡,反复向驻日本大使馆的王毅大使面呈案况,王大使开明持正,转请外交部向最高院要求查复。从而引起《亚洲周刊》关注此案,派出二位记者实地采访(其中一位还是官方邀请的),才有了“福建爆炸案惊曝刑讯逼供”等报道。
事实证明,当局向国内外宣称“福建爆炸案”成功告破于前,《亚洲周刊》揭露此案部分真相于后。对此,牛纪刚等人心虚难奈,一再倒打钉耙,实在荒唐可笑。
近八年来,我们堪称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但每想到亲人蒙受巨冤,即使上刀山、下火海,也无冤无悔,坚持状告不辍。
我们不想说当今法治怎么样,但相信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去年4月,有逢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我们送交的状件终于得到重视。后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侨务执法专题汇报后,至今年4月,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侨务执法检查组赴闽检查整改。全国人大机关的领导作风正,不同于福建的某些官吏,在对案件办理听取专题汇报后,零距离提起质询。从中,我们知道了最高院对此于2006年已专号发文。
据悉,福建省高院案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称该院领导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办理工作。听其言,观其行。我们知道本起爆炸案中被告人个个喊冤、不服市中院无理判决,再次上诉至省高院后,该院领导虽将案件交给法官,但到2007年4月中央再派员来检查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未见院长发话,无奈已压了半年,依法又超审限。检查组来督查,省高院领导虽搞了书面专题,其中对爆炸案的汇报实系空对空,案情掐头去尾,既不说实体,不谈程序,又不说实体和程序上存在的问题,轻描淡写,应敷说谎。
尔今,我们不得不向最高院提起,福建省高院对本起爆炸案的案情是清楚的。最高院2006年就专门发文对案件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为何阳奉阴违?他们所说“此案疑难复杂”,到底何指?
鉴于此案的种种乱相,恳请最高院依法要求福建省高院:
一、福州市中院早于2002受理案件后,向省院所作的汇报情况记录如实上报。
二、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和2004年1月份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应将督查意见结果上交。
三、2004年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最后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下,一致达成了审议结论。要求省高院将该次的审议记录上达。
四、2007四月九日,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高院对此案审理情况的汇报,请将该记录上报。
纵上所呈,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即请求最高院切实督查此案。我们认为,面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交办依法处理的案件,又面临中央召开十八大,在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中,最高院应该动真格。
我们祈盼对这起凸现福建司法方方面面问题的案件,认真做剖析是盼。
直呈以上,敬请审视!


附:
一、(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谢建枝
200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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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30:43

55、2009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第五次致省人大冤状件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暨请转卢展工主任:
八年前,发生在福清市的纪委爆炸案,是一起异常蹊跷、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的大案,既称“告破”,依法本当从重从快审结。然而,因查办严重离谱,该错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悬而未决。实在是福建司法的一大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断,没有证据就恣意抓人,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说是“监视居住”,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绝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又一拖再拖,拖了整整两年,又经督办者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却在爆炸案最重要的电雷管来源都子虚乌有的情况下,竟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导致了新的天方夜谭。犹为荒唐的是,福州市中院对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提出诸多的问题与矛盾、在无法补侦的窘境下,那个督办者继续顽固指令维持原来的枉判,市中院居然把原判决无罪、已经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荒谬至极。
多年来,人们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一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由于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2006年10日再次上诉省高院至今已长达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如此知法违法,福建省高院到底为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司法不公的事实极其典型!
八年来,我们月月年年不间断向省人大申告冤情,希望依法予以监督,可是,时至今日长达近八年,案件被压着不决。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怵目,影响波及国内外,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大冤案,有个回归公正的说法。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56、如此严重超羁超审省检岂能置若罔闻
“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不决

省检察院信访办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4月10日,“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在2009年第四次到省检信访办上访,并呈送相关诉状,向工作人员索要反馈意见时,却说:正在协调中。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你们协调的结果是什么?本着公民还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冒昧请问:对此案存在严重的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问题,省检察院负起监督职责了吗?又都做了那些工作?8年来,我们没少到省检察上访呈状,至今悬而未决,希望给个知情权,也让我们明白,问题卡在哪里?
八年前,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件,性质恶劣,全国罕见,依法当从严从快审结。可是,案件宣称“告破”后,不但没有如公安机关及某些当权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在长达七年多的时间里,不惜耗费巨大司法资源,动用一切手段,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不但无法填堵案件的漏洞,而且越补越漏,爆炸案连最起码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都子虚乌有。实在是司法之怪事。
毒树结不出无毒之果。侦查机关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无任何证据,凭怀疑和推断即对嫌疑人实施武装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为刑讯逼供提供方便。逼取口供后,凭供逐个抓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形”后,即对外宣称案件“告破”。为使假案成真,又迫不及待通过新闻媒体的大肆渲染以推波助澜。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受长官意志所左右,福州中院顶着诸多的问题先后两次强行判爆炸案罪名成立。但是,只要看重审时,将该院自己判决无罪已经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把他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并写在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就足以看出案件造假到了何等荒唐的地步!
由于此案“告破”质疑声不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作了明确的督查意见。上诉后,2005年10月在省检察院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可是,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已过了两年零七个月,福建省高院压而未决,福建省检也充耳不闻。
对此案惨烈刑讯逼供以及严重超期羁押等问题,几年来,我们反复向检察机关申告,希望能依法监督,但,始终无人理睬。
去年11月30日,倪检察长在省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就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的报告表明:“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还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对照现实,就我们亲人的遭遇,对省检的工作报告,作为蒙冤亲属的我们感慨万端。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起破天荒的大假案,久拖近八年仍不决,实在荒诞。我们强烈要求福建省检察院切切实实负起应有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还蒙冤者一个迟到的公正!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和亲属:谢清、谈敏华、杜捷生
                                       陈炜、陈科斌、陈美珠
                                       吴玉堂、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谈军华、谢建枝
                                          2009年5月15日



57、严重超羁超审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未决
敬请省委信访办负起监督职责

八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疑团滚滚。纪委司机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侦查中,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的同时,爆炸现场原有的监控探头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六名无辜者惨遭酷刑相继屈招成为替罪羊。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任司法审判地方化以及强势力的法外干扰,致案件长达八年至今未决。


致福建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亲属。
    今年4月10日,我们到过省委信访办呈了一份状件。实因冤深似海,八年状告无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状,敬请省政法委秉公持正,为民伸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县级)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省厅挂牌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刑侦)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破案专案组制定了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搞得风声鹤唳。但是,“措施”中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而且对爆炸现场原设有监控装置的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
    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这时,有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乘机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与陈科云关系密切,共同密谋实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密逮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侦队三楼的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逼吴交待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一再喊冤,辩解自己与案件无关,被关押了50多天仍无口供。9月13日,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对吴昌龙、陈科云展开猛烈攻势,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经自杀未遂,于9月18日供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这时专案组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招供。此时的吴昌龙已身不由己,只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炸药、雷管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又因爆炸使用的是电雷管,杜又供说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王当时不在福州便称“批捕在逃”。随即,于11月7日案件称告破。此时,吴昌龙、陈科云分别被秘密关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谓“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纷纷向国内外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公安局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呈报省公安厅(后被退回)。随后,福清纪委大摆庆功宴、发资金、安排到武夷山旅游,嘉奖专案组人员。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诉,福清纪委有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发话: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福清检察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的伤痕(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只能当“二传手”转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提供的有关真凶信息和部分物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和录音等相关材料,经请示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后,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备森严中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将近两年的2004年9月,此时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说,“该案子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冤案”。并表示:“一定要拿下这个案子”。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亲自组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了传唤,对不断控告的被告亲属进行刑事传唤。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牛纪刚亲临现场,在大法庭的阁楼上指挥庭审,不时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对被告人喊冤叫屈无动于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里,福州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几天前还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省高院并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为了回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载定。
    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 “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指令司法局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福州公安局刑侦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法院为此还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原有鉴定结论。为此,牛不远万里请来了所谓的专家,在松软的草地上试验,作出了爆炸炸药为150克的鉴定结论,以期达到与吴昌龙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诞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出电雷管的依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第三天,主审法院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领取判决书(律师们对法院的枉判拒绝出庭)时,无奈地说:‘其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明确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今,两年六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侨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疑难复杂”的同时,又直言“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造假者的善于弄虚作假,虚报战功,媚上压下,博得上级的赏识而不断高升。牛纪刚也如愿以偿地登上公安厅长的宝座,有更大的权力。案件的久拖不决也急坏了始作俑者。死者吴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纪委筹集给的一大笔钱后,任由摆布,四处告状:“就是陈科云、吴昌龙搞的爆炸|”,“陈科云、吴昌龙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地方当局的“政绩观”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正是这种种来自法外的强势干扰,以及司法审判的地方化,使得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案件久拖而“不宜结案”。对案件至今仍拖而不决。
    我们希望省政法委给予高度重视,这起蹊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只要查办动真格,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福建日报《内参》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1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58、冤情似海深   拖压为那般
八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致省高院
第(22)份
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六个无辜者蒙受奇冤事,8年来,我们在反复向贵院呈诉件的过程中,也较清楚地知悉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态度和主张,既有宽怀之处,也有对二审法院一再超审限、久拖不决而深感遗憾。仅从去年九月份起,在我们的上访中曾多次被告知,案件已被摆上桌面,并会公开开庭审结此案。然而,在我们苦苦地等待中,几个月又过去了,依然是此冤绵绵无绝期。
这起由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手一条龙流水线上生产出来的骇世大冤案,无须再对其中的乱象与荒诞作过多的揭示,只要看福州中院重审此案,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作为爆炸案最关键的电雷管的提供者白纸黑字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就足以窥此案造假到了何等荒诞的地步!
必须指出,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的督查意见。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院长亲自阅卷,2005年10月还在省检主要领导的参与审议,明确作出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办案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我们翘首期盼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已拖四年多的案件能依法终审结案。孰料,省高院为回避矛盾,在2006年1月下旬,案件却被退回让福州中院重审,从而对蒙冤者造成了再次的伤害。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后,对真相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并非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尽快依法终审结案。想不到这一拖又是两年七个月了,至今仍悬而未决。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不遗余力地给二审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多年苦难经历的我们深切地感到这并不奇怪。但,我们坚信,再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压案压不掉冤情真相,背着包袱前进,只能越背越重。
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致使清白的人蒙受了长达七年多的牢狱之灾。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的领导和法官们,恪守事实和法律,以您们的良知为无辜者主持公道。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此案备受社会注目,希望福建省高院更应以看得见,听得懂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同具
                                           2009年5月15日



59、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向中央政法委再呈状

2006年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的(法169号通知),对此案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至今八年,福建省高院仍拖延不决。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几年来,为国内亲人蒙受奇冤事,反复申诉告状,可是八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至今仍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任我们及国内亲属苦苦申告而无动于衷。今再呈此状,恳请中央政法委对福建司法的不堪现状予以高度关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我们三位亲人进行“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对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
然而,曾经作为省公安厅此案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督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先后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可以翻手为云,复手为雨,却无法让假案成真。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以致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自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的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但,福建省高院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此案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不惜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继续恣意违法。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居然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今天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中国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我们希望中央政法委对福建这起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以及福建司法不堪的现状予以高度关注;希望福建省政法委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实事求是、纠正错案,给含冤受屈长达八年的此案所有蒙冤者一个公道,尽快宣告他们无罪,不再拖压。落实《人权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措施,重树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5月20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60、不明不白抓人   八年不给说法
明知冤假错案   纠正遥遥无期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海外亲属再向最高法院讨公道

2006年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的(法169号通知),对此案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至今八年,福建省高院仍拖延不决。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几年来,为国内亲人蒙受奇冤事,反复申诉告状,可是八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至今仍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任我们及国内亲属苦苦申告而无动于衷。今再呈此状,恳请最高法院对福建司法的不堪现状予以高度关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我们三位亲人进行“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对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
然而,曾经作为省公安厅此案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督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先后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可以翻手为云,复手为雨,却无法让假案成真。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两次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以致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自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的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但,福建省高院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此案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不惜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继续恣意违法。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居然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今天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中国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我们希望最高法院对福建这起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件以及福建司法不堪的现状予以高度关注;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实事求是、纠正错案,给含冤受屈长达八年的此案所有蒙冤者一个公道,尽快宣告他们无罪,不再拖压。落实《人权行动计划》提出的具体措施,以重树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此謹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5月20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61、此冤绵绵八年不决   何日兑现公信立院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进京上访再呈告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是 “福清纪委爆炸案”身陷狱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面对漫长的等待,于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再次进京上访。8年来,蒙冤者及其亲属一如既往地向省高院呈状,诉说绵绵冤,何时决。自您接任福建省高院院长以来,我们向省院信访接待室转交和投邮的状件多达20几份,均无回音。
前不久,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信立院、公信立庭、公信立人”,这,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期待。老百姓虽不懂得什么大道理,但心中却是有杆秤的,我们不在乎领导说了什么,而在乎领导做了什么。此案二审上诉到省高院又两年零七个月了, 我们希望院长您对照事实和法律,恪守中立,独立审判。让公信体现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上,还我们亲人的清白和自由。
此前,贵院曾三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蒙冤8年的吴昌龙: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维持原判后,我们就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上诉到省高院快两年的2008年8月24(中旬),贵院主审此案的赵家玲法官一行3人到永泰看守所提审吴昌龙,问了十几个问题。临走前,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吴昌龙如果放你出去,你会不会申请国家赔偿?我相信这句话,不是法官心血来潮率性的表达,而是经过贵院领导反复决定的结果。如若不然,法官一再表示要公开开庭,为何至今仍压而不决?
2008年11月20日,贵院第二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这次贵院法官是在福建省检察院的检察官陪同下一起去的。要求吴昌龙书写字检材料,备送上海鉴定。当然,送上海鉴定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先前此案的辩护律师林洪楠曾就字检材料亲自到上海送检过,得出了“就现有的字检材料太少,不具备鉴定结论”。
2009年2月10日,贵院法官第三次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陪同依然有省检察官,两院再次要求吴昌龙书写字检材料。问题明摆着, 有关方不想公正对待这起蹊跷的纪委机关爆炸案,不想触及爆炸案背后的黑幕,也不愿还这件“福建皇帝新装”的本来面目。此案历经八年,福州中院四次开庭、两次判决、贵院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累累事实证明,此案无一实证,真相昭然若揭。2009年两会前的2月25日,我在北京上访时,就贵院一再要求送检字迹材料一事专门致信给您,为供备忘,现摘录片段如下:
“福州中院经四次开庭审理,在了解案情的始末上,爆炸现场只散落信封碎片,而一小撮信纸却在四米远的走廊,信封和信纸蹊跷分离,作为蒙冤亲属的我不想妄加揣测,现仅将黄民康律师的辩护意见抄来供参考:根据公诉机关的现场勘察记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看,爆炸后的信封、信纸分别散落在不同的地点(信纸散落在楼梯口走廊中,而信纸散落在投诉中心门口走廊中),信纸是夹在信封内的,信是压在爆炸物上方的,当爆炸发生后,信封、信纸一起被炸碎,它可以散落在不同的地方,但一定是二者混合散落的,决不可能信封和信纸分开,这种超自然现象只存在两种可能,一是信纸在爆炸发生之前就已经在现场,信纸决非从爆炸物中分离出来的,信纸与本案无关。因此,信纸的笔迹鉴定更是风马牛不相及。案犯根本没有必要在信封内夹入写有文字内容的信纸。因为,打开它的人必死无疑,根本就看不到信的内容,也无需让死者知道信的内容。案犯不可能多此一举,故意给自己留下犯罪的证据,这也是有悖常理的•••••••••。”
2008年10月4日,杜捷生七年“刑满”出狱时,贵院还说下个月要开庭,后来又说12月要开庭,再后来说由于时间的原因,要往后推迟,争取在2009年3月份开庭审理。而今此案已严重超羁超审了,面对蒙冤深深的我们,作为福建首席大法官的马院长,岂能熟视无睹,任凭伤害蔓延了8年,让遵纪守法的我们看不到公正的尽头。
马新岚院长:我们希望贵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尽快公开开庭审理终结此案,让无罪的人不受牢狱之灾,唯此,民心才会服,法院也才会有公信力。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吴华英
                               2009年5月25日
      

62、福州无日月何处有青天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为“维护地方形象”,出现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长达八年,至今仍被福建省高院拖而不决。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这起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冤案,在冤案的制造得和参与者以及地方当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了食物链上,把六个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从而放纵真凶逍遥法外(真正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二审法官至今不依法公正判决,地方当局也不根据线索查办真凶,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今年以来,我们第二次进京上访,希望全国人大把这起交由最高法督查的案件,监督抓落实。我们尊重律令,我们翘首以盼。
再次进京讨说法,唯求还法律公正,还我们清白!
此謹呈!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63、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为“维护地方形象”,出现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长达八年,至今仍被福建省高院拖而不决。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地方当局担心纠错带来负面影响而没“面子”,正是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以致审判机关明知大冤案,仍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而真正的凶手,尽管知情者大有人在,当局也不查办,放纵真凶逍遥法外。如此黑白颠倒,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司法灾难。
    在悲伤的忍耐中,我们再次进京讨说法,希望中央政法委对福建司法不堪之状况引起高度重视;希望中央政法委依法督促福建省政法委全力支持福建省高院排除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依法独立裁判。积难深重的我们希望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和法律,对拖压近八年的案件依法公正判决,还我们清白!
此謹呈!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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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66、67、福州无日月   何处有青天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169号通知),提出具体办理原则和要求。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为“维护地方形象”,出现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长达八年,至今仍被福建省高院拖而不决。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全案至今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王胜俊院长说过:司法不要搞神秘化,要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最高法院还规定:自2006年下半年起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声称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两年七个月了,福建省高院连这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至今不开庭,不判决、不结案。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这对于强调“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实在是莫大的讽刺。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最高法院早在2006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169号通知),而今三年过去了,此案依然压在福建省高院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显然,最高法院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和对抗。
我们再次进京上访,恳请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转贵院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注目的案件,监督抓落实。积难深重的我们,只求贵院敦促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对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案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还我们以清白。
再次进京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和正义!
此謹呈!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    0591—85273696


68、          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
         侦查机关可以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在福建省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2009年,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侦查造假,把我们的五位亲人作为替罪羊、含冤八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拖延不决,向最高法院讨说法。在北京给您邮呈此状,是因我们身在京城心在闽,我们坚信您作
为福建省的纪委书记是决不会容忍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恶性爆炸案件侦查造假、放纵真凶,让无辜者替罪,从而制造比爆炸案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福清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瞩目,震惊国内外。如此重大案件长达八年审而不决,相信包括陈书记在内的所有人都会产生怀疑:正常的司法,公正的司法,何至于此?
    造成此案如此不堪,追本溯源,侦查伊始办案人员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拉大旗做虎皮,胆大妄为、随意抓人、非法拘禁、严刑逼供、以假乱真,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此案已过八年,但事实和真相并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2001年6月24日,这是一个星期天,上午七点左右,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对其妻子王惠珠说,林惠泉(副书记)叫我把车钥匙拿进去,我去就回。
    谁知吴章雄这一去就再不复返。吴章雄到了纪委就因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蹊跷的是,在吴章雄之前,曾有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过该爆炸物,全都安然无恙,为什么吴章雄刚从家里被叫来即被炸死?有传言说是吴章雄贪心才会被炸死。其妻子王惠珠对此气愤不已。
    公安办案人员当天对王惠珠进行询问并作了笔录,王惠珠把吴章雄遇害前后详细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陈述。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在制定十条“侦查措施”中,只字不提对打传唤者进行摸排,一直讳莫如深,却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排查。律师们对此提出质疑,后来庭审中,公诉人解释说:是纪委办公室主任(没有具体姓名)打传呼,是因为领导要下乡。
    吴章雄明明告诉其妻是纪委林惠泉打的传呼,怎么却成了办公室主任?王惠珠说,她向公安人员所作的笔录,怎么在庭审中都不见了?
    更为蹊跷的是,案发现场原设有的监控装置,后来却离奇的失踪了,至今仍莫名所以。
    尽管当地相关部门一直在劝说王惠珠要相信公安机关,但是王惠珠始终认为如果没有林惠泉打传呼叫他进去,她丈夫也不会死。并且一直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应公开开庭审理,到时林惠泉必须到庭。
   以上重要情节,侦查机关为什么把它排除掉?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黑幕?我们不得而知。此案发生在纪检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省纪委责无旁贷!
    制造一个假象掩盖事实真相,达到以假乱真。这是所有造假者惯用手法。
    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仅仅因为刚受到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凭怀疑和推断,把他列为重要嫌疑对象,并为其编造了“不服纪委处分,产生怨恨,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的犯罪“动机”后,为搞“突破口”,先把“与陈科云关系密切”“也有重大嫌疑”的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密捕”,随后又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进行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在获取了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把他们转刑事拘留才关进看守所,紧接着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为所谓“成功告破”造势。我们的五个亲人就这样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但是,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福清纪委爆炸案”疑团滚滚,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以及香港《亚洲周刊》等国内外新闻媒体先后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
    假的就是假的。案件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查机关履行了两次“补侦”,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公、检、法联手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依然无济于事。至今全案连一
个实证都没有。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先后作出了明确一致的审理结论。其中于2005年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明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
    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不但死不认错。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以反腐(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为己任的省纪委,对发生在福清纪委充满着滚滚疑团的恶性爆炸案件,岂能置若罔闻?此案历经八年,案件的是非曲直审判机关
早就昭然若揭,真正的凶手,知情者也大有人在。希望福建省纪委敦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尽快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 敦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缉拿真凶,还案件以真相。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09年5月30日 于北京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69、不明不白抓人八年不给说法
               明知冤假错案纠正遥遥无期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
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
《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
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尽管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两次上诉,至今不开庭、不判决。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
怪圈之中。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规定未来两年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具体措施。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拖压八年仍不依法纠正,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严重的侵犯了人权。福建相关部门对我们的申告互相推诿,熟视无睹。在
状告无门的窘境中,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讨说法。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有对法院的监督权。我们希望最高检敦促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案切实负起应有的法律监督,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
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不要再拖延不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人权的不再遭受侵害。
    此謹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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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福建司法怪事多,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年仍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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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经八年结束。但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八载,遭严重刑讯逼供者仍冤沉海底,实在荒唐。
    2006年起,全国人大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对此案监督,福建省司法机关谎话连篇,当局领导从中作梗。如此以权压法,实在匪夷所思!
——•——•——•——•——•——•——•——•——•——•——

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时值全国要开人代会,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此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到单位后,触动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纪委发生爆炸案,在福建属首次。司机是本要被辞退者,被炸甚为蹊跷。案发后,由福清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协调”,由省公安厅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分管刑侦)的牛纪刚专办。
办案者随意动用警力,乘机混水摸鱼,折腾一个月无果后,为急于破案,专办者听信与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有特别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举报,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陈科云为对象。为找“突破口”, 警方于7月27日夜对该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搞口供;9月13日,对同样没有证据的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进行传拘(时吴未有任何有罪供述),专办者信口供于9月21日又对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密拘,将他们分别被关押在福清安全局怡静园、市戒毒所、刑侦队办公室等处,谎称“监视居住”。动用测谎仪,用五十多名警察分组搞车轮战术、刑讯逼供。时吴昌龙虽天天喊冤,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到9月18日屈招是陈科云搞的爆炸。随后,警方加大了对陈科云等的刑讯力度,在生不如死的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地招供。陷入指、诱、骗、逼供陷阱的吴昌龙,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同样信供,四处搜索杜捷生所供之“同案者”,如法炮制。据供称“炸药由江西民工谈敏华卖出”,“电雷管是王小刚提供的”(王是四川人,当时不在福州,2003年3月到案)。警方仅凭自相矛盾的供词,即于(11月7日)宣布爆炸案“告破”。其后,专办者不分青红皂白,逐个指名道姓地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造成极大反响。
2002年1月,福清市(县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受到来自纪委部门的压力,明知道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伤痕累累,溃烂流脓,不敢触及刑讯逼供之事实,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不痛不痒地提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声称对此案审查只能当“二传手”,移交给福州市检察院。
实因案件漏洞百出,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经两次补充后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放弃了职责,把案卷匆匆移交福州市中院审理。市中院也受压,拖至2002年11月28日(时已超审限)开庭,法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并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了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庭审后,福州中院一直无法判决,拖压了整整两年,时中央两院一部早已联合发布切实纠正“超羁”,但在已升任为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的指令下公然对抗中央法令,直接控制司法审判, 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处以死缓至三年徒刑的判决,九天后(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又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至此,这起离奇的“纪委爆炸案”在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和提供者子虚乌有、全案无一实证的情况下,被荒唐地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同年12月中旬,此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以不公开审理方式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然而,由于受权力的干预,省高院为回避矛盾,拖至2005年12月31日(假日),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1)。
作为原案件的督办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在“爆炸案”发回重审后,牛纪刚仍顽固坚持“要维持一审判决”,在福州市中院重审中,牛纪刚台前幕后搞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合力办案,搞得乌烟瘴气。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10日依然作出了维持原来的判决,其主审法官无奈地告诉第一被告人亲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我说”?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该案再次上诉省高院(此前,省高院已有了两次明确的督查意见)。依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今,两年零五个多月过去了,省高院仍压而不决,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干扰。省高院和省检察院面对被告人亲属的责问、知情人士的责问和媒体的发声,也只有一再应敷,累累食言。
在这继续拖压的岁月里,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连有的律师也不放过。七年多来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恶性循环中掩护着真凶,掩盖着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颠覆着整个刑事法律之规定。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 2006年4月,是您偕侨务执行检查组莅闽检查工作,我们有幸及时将状件转到您的手上。据悉,您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但时过近三年,此案仍被拖而不决,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实因十分感慨才再次求告于您,敬请您于百忙中关注此案将督查落到实处。
此谨呈!



侨属:陈美珠   陈科斌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谢清
                                                谢建枝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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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福建“福清爆炸案”“告破”八年仍拖压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亲属备受煎熬,再次进京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下发(法169号)通知。可是近三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拖而不决。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
一年一度全国两会又将召开,蒙冤的我们虽很悲愤,但依旧怀着期待的心情再次进京上访。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国内外关注。既称“告破”,依法当从快审结。然而,由于查办严重离谱,这起骇世大冤案在权势掌控下拖了七年多仍压而未决。
案发后,当地警方听信恶意举报,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恣意对嫌疑人采取秘密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其中最长者达103天。在这期间,警方滥权枉法,用惨无人道的倒挂、吊打等酷刑逼取口供。随后通过媒体大肆炒作,向国内外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五个无辜者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决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但是,福州市中院即使面对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乃至全案八位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案情漏洞百出,拖了整整两年,又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个实证,2004年12月福州市中院一审竟然判处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2005年12月,福建省高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但福州中院对省高院裁定提出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的九大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对于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此前福州中院已宣判其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用什么实施被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福州中院居然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更为荒唐的是,福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实在荒谬至极。
多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了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反复对冤情作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在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督查,作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与省检主要领导带队共同进行审议(未通知辩方律师)。公开达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终审裁定。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此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两年四个月了。期间,即使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为督查件,由最高院下发(法169号)督办;省高院在汇报中却敷衍塞责,言不由衷。至今,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纠正此案,而是陷入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
七年多的告状历程,苦难实难言喻。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上访、申告冤情,请求依法审理,却多次遭到当地警方拘留关押,甚至连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相关部门软硬兼施的打压。
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在此案中暴露无遗。出现冤假错案,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从而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生自由和权利。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莅闽,随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法依法处理,最高法当年为此下发给福建省高院(法169号)通知。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检查,福建省高院没有说真话,以案件“疑难复杂”搪塞,至今问题依旧。
希望最高法院对全国人大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备受关注的涉侨案件,不要虎头蛇尾,将监督落到实处。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不再拖压,以挽回已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之一、二。
再次进京上访讨说法,唯求司法应有的公平与正义!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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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福建司法怪事多 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近8年不决
蒙冤者及其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三封控告信

八年前,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案,疑团滚滚。纪委司机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预置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侦查中,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的同时,爆炸现场原有的监控探头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六名无辜者惨遭酷刑相继屈招成为替罪羊。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任司法审判地方化以及强势力的法外干扰,致案件长达八年至今未决。

莅闽中央巡视组刘峰岩组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亲属。
4月15日,我们曾联名向巡视组邮呈了一份状件。实因冤深似海,八年状告无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状,敬请中央巡视组秉公持正,为民伸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县级)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省厅挂牌督办,时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刑侦)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破案专案组制定了十条“侦查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拉网式的大排查,凡被怀疑者即被传讯,搞得风声鹤唳。但是,“措施”中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而且对爆炸现场原设有监控装置的神秘“失踪”至今秘而不宣。
经一个月折腾无果后,这时,有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为泄私愤,乘机举报公司经理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公司司机吴昌龙与陈科云关系密切,共同密谋实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吴昌龙遭秘密逮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侦队三楼的办公室、安全局怡静园等多个办案点,逼吴交待与陈科云如何搞爆炸。吴一再喊冤,辩解自己与案件无关,被关押了50多天仍无口供。9月13日,在同样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专案组分成多个小组,不分昼夜,轮番上阵对吴昌龙、陈科云展开猛烈攻势,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经自杀未遂,于9月18日供述是陈科云搞的爆炸。这时专案组加大了对陈科云的刑讯力度,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9月23日,陈科云也胡乱招供。此时的吴昌龙已身不由己,只能顺着竹竿爬。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已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连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制,杜供说炸药、雷管来源于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又因爆炸使用的是电雷管,杜又供说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王当时不在福州便称“批捕在逃”。随即,于11月7日案件称告破。此时,吴昌龙、陈科云分别被秘密关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谓“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时报》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闻,随后各媒体纷纷向国内外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12月5日,福清公安局关于《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呈报省公安厅(后被退回)。随后,福清纪委大摆庆功宴、发资金、安排到武夷山旅游,嘉奖专案组人员。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诉,福清纪委有领导对福清检察院办案人员发话:谁对案件有不同看法,请到纪委谈。福清检察院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身上的伤痕(在“报送意见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声称只能当“二传手”转给了福州市检察院。
还须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们把知情者提供的有关真凶信息和部分物证,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冯总队长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和录音等相关材料,经请示后,以“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立案侦查的请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补”后,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备森严中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将近两年的2004年9月,此时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长兼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对《亚洲周刊》记者说,“该案子确实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冤案”。并表示:“一定要拿下这个案子”。在案件已经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亲自组织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两个月后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师于29日开庭时,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律师进行了传唤,对不断控告的被告亲属进行刑事传唤。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牛纪刚亲临现场,在大法庭的阁楼上指挥庭审,不时通过法警向审判长递条子,对被告人喊冤叫屈无动于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十年、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里,福州中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几天前还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二审法院。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意见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的参与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可是省高院并没有依法作出判决,终结此案,为了回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载定。
案件又回到牛纪刚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 “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指令司法局强行剥夺陈科云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福州公安局刑侦把曾经受两级法院委托对爆炸的炸药量作出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吴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位专家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法院为此还开了半个小时的庭,在没有任何专家到庭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原有鉴定结论。为此,牛不远万里请来了所谓的专家,在松软的草地上试验,作出了爆炸炸药为150克的鉴定结论,以期达到与吴昌龙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诞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出电雷管的依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第三天,主审法院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领取判决书(律师们对法院的枉判拒绝出庭)时,无奈地说:‘其实,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刑诉法明确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而今,两年六个月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结案。2007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莅闽,对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侨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鸣副院长向检查组汇报时,声称“疑难复杂”的同时,又直言“因影响较广,暂不宜结案”。
造假者的善于弄虚作假,虚报战功,媚上压下,博得上级的赏识而不断高升。牛纪刚也如愿以偿地登上公安厅长的宝座,有更大的权力。案件的久拖不决也急坏了始作俑者。死者吴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纪委筹集给的一大笔钱后,任由摆布,四处告状:“就是陈科云、吴昌龙搞的爆炸|”,“陈科云、吴昌龙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地方当局的“政绩观”以及所谓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正是这种种来自法外的强势干扰,以及司法审判的地方化,使得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对案件久拖而“不宜结案”。对案件至今仍拖而不决。
我们冒着又将面临的风险发这份诉状。恳请中央巡视组给予高度重视,这起蹊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只要查办动真格,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福建日报《内参》
         瞭望东方周刊《“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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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不明不白抓人八年不给说法
                        明知冤假错案纠正遥遥无期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进京讨说法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当地公安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听
信诬告,仅凭怀疑和推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辜者采取“密捕”,为给刑讯逼
供提供方便,以“监视居住”为名,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最长达103天),获取有
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随即又通过媒体大肆炒
作,为所谓的“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
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法庭上,所有被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
,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了无罪的辩护。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
方周刊》等国内新闻媒体相继对案件之实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写了
《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反映情况。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
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
    然而,由于省厅督办案件,曾经的督办者,随后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
对自己专办案件拒不认错。福州中院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难以下判,造成了
严重超期羁押,却在督办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福州中院不顾事实和法律,顶着诸多矛盾和
问题,竟然先后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权力岂能一手遮天?此案乃全国罕见,备受关注。福建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一次裁定
,先后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2005年12月31日在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
明:“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
、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
在诸多矛盾。”在发回重审之前,法官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两高一部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
段曾经两次“退补”,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近七年时间里,为填堵案件的漏洞和破绽,
公、检、法三家多次联手反复进行补侦,依然无济于事,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但是,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
而将错就错,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尽管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了此案,对案
件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两次上诉,至今不开庭、不判决。致使此案陷入久拖不决的
怪圈之中。
    法律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我们的亲人平白无辜被抓,遭受
肉体的摧残和精神折磨,身陷囹圄长达八年,至今连个说法都没有。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
围内存在”。对照这起案件,实在是“集大成”之典型。
    八年来,为洗雪冤屈,讨回公道,我们不断上访、申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传讯和拘押
,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多年的苦难经历,使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
    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规定未来两年促进和保护
人权方面的具体措施。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拖压八年仍不依法纠正,造成了
罕见的超期羁押,严重的侵犯了人权。福建相关部门对我们的申告互相推诿,熟视无睹。在
状告无门的窘境中,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讨说法。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
律监督机构,有对法院的监督权。我们希望最高检敦促福建省检察院对此案切实负起应有的
法律监督,根据“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
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不要再拖延不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人权
的不再遭受侵害。
    此謹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5月3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0591-85273696

         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0591-85387179

74、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不决
侦查机关可以否认造假   纪检机关不能不问真相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在福建省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2009年,我们不得不再次进京,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侦查造假,把我们的五位亲人作为替罪羊、含冤八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拖延不决,向最高法院讨说法。在北京给您邮呈此状,是因我们身在京城心在闽,我们坚信您作
为福建省的纪委书记是决不会容忍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恶性爆炸案件侦查造假、放纵真凶,让无辜者替罪,从而制造比爆炸案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福清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备受瞩目,震惊国内外。如此重大案件长达八年审而不决,相信包括陈书记在内的所有人都会产生怀疑:正常的司法,公正的司法,何至于此?
造成此案如此不堪,追本溯源,侦查伊始办案人员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肆意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拉大旗做虎皮,胆大妄为、随意抓人、非法拘禁、严刑逼供、以假乱真,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此案已过八年,但事实和真相并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2001年6月24日,这是一个星期天,上午七点左右,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对其妻子王惠珠说,林惠泉(副书记)叫我把车钥匙拿进去,我去就回。谁知吴章雄这一去就再不复返。吴章雄到了纪委就因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蹊跷的是,在吴章雄之前,曾有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过该爆炸物,全都安然无恙,为什么吴章雄刚从家里被叫来即被炸死?有传言说是吴章雄贪心才会被炸死。其妻子王惠珠对此气愤不已。公安办案人员当天对王惠珠进行询问并作了笔录,王惠珠把吴章雄遇害前后详细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陈述。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在制定十条“侦查措施”中,只字不提对打传唤者进行摸排,一直讳莫如深,却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场拉网式的大排查。律师们对此提出质疑,后来庭审中,公诉人解释说:是纪委办公室主任(没有具体姓名)打传呼,是因为领导要下乡。
吴章雄明明告诉其妻是纪委林惠泉打的传呼,怎么却成了办公室主任?王惠珠说,她向公安人员所作的笔录,怎么在庭审中都不见了?
更为蹊跷的是,案发现场原设有的监控装置,后来却离奇的失踪了,至今仍莫名所以。
尽管当地相关部门一直在劝说王惠珠要相信公安机关,但是王惠珠始终认为如果没有林惠泉打传呼叫他进去,她丈夫也不会死。并且一直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应公开开庭审理,到时林惠泉必须到庭。
以上重要情节,侦查机关为什么把它排除掉?其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黑幕?我们不得而知。此案发生在纪检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省纪委责无旁贷!
制造一个假象掩盖事实真相,达到以假乱真。这是所有造假者惯用手法。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仅仅因为刚受到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安凭怀疑和推断,把他列为重要嫌疑对象,并为其编造了“不服纪委处分,产生怨恨,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的犯罪“动机”后,为搞“突破口”,先把“与陈科云关系密切”“也有重大嫌疑”的公司司机吴昌龙实施“密捕”,随后又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把他们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进行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在获取了有罪供述后,依供又抓了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后,把他们转刑事拘留才关进看守所,紧接着又借助媒体的大肆炒作,为所谓“成功告破”造势。我们的五个亲人就这样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替罪羊。
但是,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福清纪委爆炸案”疑团滚滚,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首都《瞭望东方周刊》以及香港《亚洲周刊》等国内外新闻媒体先后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假的就是假的。案件历经八年,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查机关履行了两次“补侦”,问题依旧。进入审判阶段,公、检、法联手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依然无济于事。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先后作出了明确一致的审理结论。其中于2005年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明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不但死不认错,还以种种理由和借口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以反腐(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为己任的省纪委,对发生在福清纪委充满着滚滚疑团的恶性爆炸案件,岂能置若罔闻?此案历经八年,案件的是非曲直审判机关早就昭然若揭,真正的凶手,知情者也大有人在。希望福建省纪委敦促福建省高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尽快宣告该案所有被告无罪; 敦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缉拿真凶,还案件以真相。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09年5月30日 于北京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75、76、77、78、79
“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不决
此案如此折腾   究竟意欲何为

福建省委信访办暨请转省政法委、省人大、省高院、省检信访办:
6月24日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整整八年的日子,我们的亲人不明不白被公安抓走,惨遭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成为替罪羊,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痛苦煎熬了二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孰知,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的裁判者,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给我们一个说法,实在是匪夷所思。
抗战经八年结束,但,“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又经七年多的审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案件的漏洞百出,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仍强行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经庭审,假相毕露而久拖难判,在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亲自指挥公、检、法三家联手重办此案。先是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个被告秘密转押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请来所谓专家座镇历经两个月对“证据”和“漏洞“进行了修补,依然无济于事。至2006年10月,案件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两高一部及法律明文规定:“对查证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刑诉法》还规定: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此案第二次上诉已经三十二个月了,福建省高院置法律于不顾,依然拖而不决。此案如此荒唐,历经多年为所谓“证据”,不断折腾,至今问题依旧。实不知福建省高院如此拖压,究竟意欲何为?!
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作出明确一致的结论。第一次上诉经福建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参与下,通过不公开审理达成了“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法院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对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沦为仿佛是碰运气的事,这实在是司法的莫大悲哀!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堪称典型!
   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对保护人权方面作出了具体的措施。这起惨烈刑讯逼供,八年审而不决,罕见超期羁押的大冤案,严重地侵害了人权。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纠正却左顾右盼。省委政法委倘能给福建省高院纠正此案以有力的支持,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相信福建省高院是不会再拖压下去的。我们强烈要求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敦促纠正此冤案,还我们公道和清白。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王小刚
2009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吴华英0591—85273696

抄送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高院等信访部门

80、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拖压

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旅日华侨。为家乡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国内相关部门投诉、申告,没想到八年过去了,迄今此案仍被福建省高院压着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再次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呈状,希望贵院给我们一个说法。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不明不白被抓走,在警方的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强行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从而背上爆炸案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二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却不给他们一个说法,如此司法,实在令人心寒。
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一直没有停止,国内国外媒体对案件真相反复进行了披露,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福建省高院依法督查,福建省高院因此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而事实是,在作出裁定之前,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已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显然,福建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纯粹是为了回避矛盾,拖延时间。
2006年10月,经一番折腾后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又二年八个多月过去了,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主审法院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却屡屡言而无信。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决不会因时间的拖延而改变。福建省高院先后多次对该案作出的明确一致的结论,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和改变。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人无罪,这是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唯一的公正的判决,是无法回避的,无论时间拖得多长!
最高法院于2006年为落实全国人大办公厅对该涉侨案件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169号通知),三年过去了,问题依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也是最高法院早就明文规定的,但,福建省高院均置若罔闻,瞒上压下,久拖不决,置国家的形象、法律的尊严、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于不顾。积难深重的我们,希望贵院责无旁贷地将督查落到实处,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依法办案,不再拖延不决,尽快还我们亲人的清白和公道。
此谨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6月2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81、此案八年仍不决   敬请监督抓落实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之旅日亲属再呈状

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高祀仁主任:
我们是旅日华侨。为家乡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国内相关部门投诉、申告,没想到八年过去了,迄今此案仍被福建省高院压着不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今再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呈状,希望监督抓落实。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不明不白被抓走,在警方的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强行把他们当作“替罪羊”,从而背上爆炸案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二千八百多个日日夜夜,却不给他们一个说法,如此司法,实在令人心寒。
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一直没有停止,国内国外媒体对案件真相反复进行了披露,福建省相关领导不得不批示福建省高院依法督查,福建省高院因此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而事实是,在作出裁定之前,福建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已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显然,福建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纯粹是为了回避矛盾,拖延时间。
2006年10月,经一番折腾后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又二年八个多月过去了,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主审法院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却屡屡言而无信。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依据。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决不会因时间的拖延而改变。福建省高院先后多次对该案作出的明确一致的结论,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和改变。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人无罪,这是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唯一的公正的判决,是无法回避的,无论时间拖得多长!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先生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被列为涉侨督查案件。而今三年多过去了,案件依然悬而未决。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出了冤假错案,为了“面子”,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全然不顾国家的形象,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
身居海外,我们感谢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华侨侨眷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但也为该涉侨案件督查的有始无终而遗憾。福建当局无视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肆无忌惮侵害华侨侨眷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令我们无比愤怒。再呈此状,希望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对曾经督查未了的案件,监督抓落实。还我们的亲人一个公道,切实维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谨呈!
旅日華僑:陳美欽   吳華玉
                                        2009年6月25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陳美欽
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吳華玉
電    話:0081-492840865

82、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八年难纠事
                     
            致福建省纪委书记一封信

尊敬的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八年前,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和陈科云、谢清夫妇(陈美钦兄、嫂)不明不白被警方抓走,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所谓“监视居住”)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他们成了那起爆炸案的替罪羊而身陷冤狱。八年过去了,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至今仍不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在强调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中国,实在是不可思议。
   共产党的纪检机关发生当场致人死亡的爆炸案件,全国罕见,倍受关注。对此类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无不是从重从快审结。可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告破”后,不但没有“从重从快”,而是又历经八年漫漫征程,耗费国家大量司法资源,公、检、法三家反复联手,“掘地三尺”找证据,补漏洞,迄今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多年来,人们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香港的《亚洲周刊》先后多次对冤情做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根据省有关领导批示,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作出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长官意志的作祟等法外因素的干预,致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迄今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八年仍处于久拖不决的胶着状态。
   地方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案采取将错就错,让假象掩盖真相,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放纵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如此乱象,福建省纪委岂能放任纵容?此案已经拖了八年仍不决,福建省纪委当责无旁贷地予以高度的关注和监督,福建省纪委有责任,有权利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平反冤狱;督促相关部门彻查此案(知情者大有人在),严惩真凶,真正告破此案。希望福建省纪委能够秉公持正!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地址:日本千葉县千葉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2009年7月5日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83、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八年难纠事
                     
         致福建省纪委书记一封信

尊敬的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八年前,福清发生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和陈科云、谢清夫妇(陈美钦兄、嫂)不明不白被警方抓走,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所谓“监视居住”)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他们成了那起爆炸案的替罪羊而身陷冤狱。八年过去了,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至今仍不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在强调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中国,实在是不可思议。
   共产党的纪检机关发生当场致人死亡的爆炸案件,全国罕见,倍受关注。对此类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无不是从重从快审结。可是,“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宣称“告破”后,不但没有“从重从快”,而是又历经八年漫漫征程,耗费国家大量司法资源,公、检、法三家反复联手,“掘地三尺”找证据,补漏洞,迄今全案依然连一个实证都没有。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多年来,人们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新华社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香港的《亚洲周刊》先后多次对冤情做了报道。期间,福建省高院根据省有关领导批示,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作出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累累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和利益,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长官意志的作祟等法外因素的干扰,致使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大冤案,迄今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八年了仍处于久拖不决的胶着状态。
   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而不依法纠正,却采取将错就错、久拖不决,让假象一直掩盖真相,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放纵真凶长期逍遥于法外,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造成如此不堪的司法状况,福建省纪委岂能置若罔闻?依法实事求是、纠正错案,平反冤狱,还蒙冤者的清白和公道;福清纪委爆炸案离奇蹊跷、疑团滚滚(知情者大有人在),动真格彻查此案,严惩凶手,做到真正告破此案,福建省纪委当责无旁贷!
   直呈以上,敬请陈书记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地址:日本千葉县千葉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2009年7月5日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84、85、86、87、88、
吴昌龙求救信

尊敬的福建省委书记:
福建省司法厅长: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
福建省高院院长:
蒙冤人:吴昌龙,男,35岁,家住福清市音西镇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原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因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一案,蒙冤至今时已八之久,现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事由:在2001年6月份,福清市纪委办公室发生爆炸一案,这件事根本与我无关,市公安局为了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一时抓不到真凶,竟抓我当替罪羊,其行为乃悖逆律法之草菅人命,并在2001年7月27日至11月7日期间,福清公安对我实行长达百日之久的非人般严刑逼供。残无人道地逼迫我要按照办案人员的特别指导要求下,去编造那些所谓的案情经过,在严刑下我承受不了那痛不欲生的折磨。曾多次在自杀以白无辜过程中,都被看守人员发现制止。这真是天大的冤枉,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办案人员丧尽天良,他们残暴地对我严刑逼供,恶意造假,使我无辜身陷冤狱长达八年之久,在狱中的我,每天都是怀着满腔的冤屈和怨恨来渡过这最黑暗的日子。我曾经拥有那个美满幸福的家,也被这天大的冤情给毁了,也让我失去黄金之宝贵青春。
八年来,家人为了我的冤情四处奔走伸冤、求救。但都竭力无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敢得罪实权者,只能畏于权势,渎职凌法,在特定的时间、条件下搞枉法裁判。这真是让我感到无比的心寒啊。于是今日 颤手提笔泣求再世青天大人能明查秋毫,行正义之威,为我平不白之冤,还我自由人生,世代感恩不忘,跪呈求救!望复甚切!
此致

求救人:吴昌龙
2009年6月8日
 

  

心尘 发表于 2011-1-2 23:31:54

89、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不决
         刑讯逼供造假案    久拖不决权压法
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八年难纠事,无奈只好再次向您告状。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当地发生致人死亡的纪委爆炸案,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竟然听信诬告,凭“曾受纪委处分”就推测“不服处分,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先后对我们三个亲人进行“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戒毒所等处长达103天和56天逼迫交代“问题”,终因长时间不让睡觉、吊打等刑罚的逼供而相继屈招,警方信供又抓了另外两个嫌疑人到刑警队“居住”了14天和8天取得了口供。刑警队还专门制作了口供的录音录像,经媒体造势,案件“成功告破”波及国内外。紧接着向上报请“请功报告”(后来被退回)。此时,被指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却没有到案。
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成为爆炸案的“疑犯”。
福州市检查院监督流于形式,履行了两次 “退补”后,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案件漏洞百出,依法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2002年7月案被推上法院。
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无法下判,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这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曾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了此案)的牛纪刚亲自指挥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北京的专家座阵,历时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在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声中,在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下,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仅凭被告人被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处我们的两个亲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另三人十年至三年徒刑的判决。匪夷所思的是,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在案件宣称“告破”后一年多到案,却被“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十个月,在一审判决后的第九天(2004年12月10日)被无罪悄悄释放。而判决书上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却是他。
案件上诉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裁定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认为:“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以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案件退回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让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
发回重审后受长官意志所左右,福州中院重审维持原判,把“球”踢回了省高院。法官后来无奈的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荒唐的是,重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依然是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近三年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案件处于胶着状态。显然,省高院的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
这起露骨的大假案拖压八年多而不决,决非“官谎”所谓的“疑难复杂”。说穿了,纠正冤假错案,事关错案追究,事关国家赔偿,事关地方当局的“政绩”和“面子”。为了维护所谓的“地方形象”不惜以无辜百姓的人身权利和自由乃至生命作为代价;为了规避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把案子压下来,拖下去,把蒙冤者无期限地羁押在看守所而无人过问。
我们冤深似海,为了申冤,为了讨个说法,国内亲属锲而不舍地依法申诉、告状。可是,冤案的制造者却恃权屡屡对他们采取刑事传唤和拘留,至今我们的一个亲属仍被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看守所里。
审判机关明知这是起大冤案,依法当宣告所有被告人无罪,而今司法正义本该确定的预期却沦为仿佛是一件碰运气的事,实在是司法的悲哀!以一斑窥全豹,福建司法的腐败足以发人深省。
中国国务院已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后被投入牢狱,迄今长达八年仍不给个说法。人权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堪称典型。
再呈此状,希望中央政法委予以高度关注,希望福建省委政法委不要纵容错案,对这起拖压了八年多的大冤案,福建省高院必须独立审判此案,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9年8月20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90、平 白 无 辜 被 抓八 年 不 给 说 法
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向韩副委员长再呈状

2006年4月,韩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属有幸将冤情上达,案件随即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169号通知)。然而,当局为免于 “错案追究”和维护“地方形象”,上骗中央,下压百姓。致使审判机关明知冤案却长达八年拖而不决。

尊敬的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在祖国六十周年大庆到来之际,我们却又向您呈状诉大冤。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著名侨乡福清市发生市纪委司机在单位被炸身亡的爆炸案件,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为了急于破案竟听信诬告,把与纪委司机从不相识,更无冤无仇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胞兄),以“陈科云曾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就推定为对象,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居然把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吴华玉胞弟)“密捕”,作为破案的“突破口”,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五十多天,吴天天喊冤,没有任何有罪供述。警方急红了眼,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被“监居”在刑警队、戒毒所,逼迫交代问题。为了逼取口供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陈科云刑讯的力度,终因无法忍受连续几天几夜酷刑的折磨而相继屈招。警方信供,又抓了两个爆炸物的提供者到刑警队“居住”了14天和8天,取得了口供后,案件基本“成型”,刑警队还特意对“突破口”吴昌龙制作了口供的录音录像。警方相信“电雷管是王小刚(四川人)提供的”,王当时不在福州没有到案,便以“批捕在逃”,即宣称案件“告破”,这时吴昌龙、陈科云被非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又经媒体的追波助浪,“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因案件漏洞百出,福州市检察院履行了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受长官意志所左右,监督流于形式。依法不能起诉的案件居然照样起诉。
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难以下判,但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原为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的指挥下,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请来北京专家座阵,历时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的夜里,法官到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早已到案却被“另案处理”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荒唐的是,一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却是王小刚。
上诉后,已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再次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2006年1月24日(案件发回重审的前一天)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让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退回后,但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了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福州中院面对支离破碎、漏洞百出的案件,于2006年10月4日依然作出维持原来的判决。重审的判决书冷饭重炒,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其主审法官后来无奈的告诉被告人亲属:“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见一斑!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将近三年了,已经三次审理此案均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一直拖着。显然,法院的裁判权又受到来自权力的严重干扰。
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起大冤案,却久拖八年而不决。显然,当局为了免于国家赔偿和错案追究,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而极力掩盖真相,上骗中央,下压百姓。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蒙冤者被遥遥无期地羁押在看守所里而无人过问。
几年来,为了申冤、讨个说法,国内亲属锲而不舍依法申诉、告状,却屡遭冤案制造者的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至今我们的一个亲属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看守所。他们只能在司法不公和腐败的黑洞里无望地挣扎。
尊敬的韩副委员长:2006年4月,是您在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国内亲属有幸将状件转到您手上,据悉你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查。可是,至今三年多过去了,案件仍被当局压着,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对抗,也是对中国刑事法律的践踏和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再呈此状,我们满怀信任和期待,敬请您百忙之中再关注此案并将督查落到实处。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吴华玉同具            
                                     2009年8月26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奇玉县阪户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107室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91、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不决
强烈要求福建高院 依法纠正八年冤狱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备受社会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八年多仍悬而不决,无辜者被警方当作“疑犯”,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在冤狱中煎熬了两千八百多个漫长而屈辱的日日夜夜,却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白的说法。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福州中院无视事实和法律,草菅人命地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的一审判决,作出了“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并提出了一系列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法律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压,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多,不惜耗费巨大的司法资源,反复对漏洞和证据进行了修补,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可是,再次上诉至今已近三年了,福建省高院却迟迟不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致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多而无人过问,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中痛苦地煎熬。
2009年是福建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大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诚然,司法公信的核心是司法的公正。此案拖压了八年多,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我们希望马院长的话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在司法公信建设年里,福建省高院不再捂住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对这起八年冤狱,依法宣告所有被告无罪,还所有蒙冤者一个清白和公道。唯此,才能重树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2009年9月9号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92、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如此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
省检察院信访办:
震惊全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八年多了,此案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无辜者受到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在冤狱中煎熬了两千八百多个漫长而屈辱的日日夜夜,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爆炸案”如此不堪,累累事实表明,警方为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为邀功请赏(未被批准),肆无忌惮地以种种暴力加以谎言的掩盖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把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当成了“疑犯”,经媒体的推波助浪,“爆炸案”很快被“成功告破”。
匪夷所思的是,这起全国罕见的爆炸案,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居然照样判决。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是,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规避错案追究,为自身的“政绩”和“声誉”,顽固维持原判。重审此案的法官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人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从福州中院两次枉判爆炸罪成立,可窥出长官意志是何等的猖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近三年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造成了此案罕见的超期羁押。
倪英达检察长在省11届人大6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但是,福清爆炸案被拖压了八年多,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里,检察机关对此却不闻不问,放任纵容这种严重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我们冤深似海,为讨个公道,几年来锲而不舍依法申诉、控告,可是八年过去了,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再呈此状,我们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8年冤狱,根据“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2009年9月9号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93、福 清 纪 委 爆 炸 案 久 拖 不 决
强烈要求人大监督   依法纠正八年冤狱
省人大信访局:
备受关注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八年多了,此案至今仍拖而不决。无辜者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在冤狱中煎熬了两千八百多个漫长而屈辱的日日夜夜,却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
造成该案如此不堪,累累事实表明,警方为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为邀功请赏(未被批准),肆无忌惮地以种种暴力加以谎言的掩盖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把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当成了“疑犯”,通过媒体的推波助浪,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匪夷所思的是,这起全国罕见的爆炸案,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居然照样判决。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是,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规避错案追究,为自身的“政绩”和“声誉”,顽固维持原判。后来,重审此案的法官无奈地对被告人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从福州中院两次枉判爆炸罪成立,可窥出长官意志是何等的猖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近三年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造成了罕见的超期羁押。
倪英达检察长在省11届人大6次会议上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审判机关明知这是起大冤案,却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不闻不问,已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我们冤深似海,为讨回公道,几年来锲而不舍地向人大申告冤情,要求依法监督,可是至今八年多,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申诉路还没有尽头,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苦苦地挣扎。
再呈此状,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切切实实负起对法院的监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八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2009年9月9号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94、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如此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
省委信访办请转省政法委:
震惊全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过去八年多了,此案至今仍压在福建省高院,无辜者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在冤狱中煎熬了两千八百多个漫长而屈辱的日日夜夜,却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
“福清爆炸案”如此不堪,累累事实表明,警方为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为邀功请赏(未被批准),肆无忌惮地以种种暴力加以谎言的掩盖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把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当成了“疑犯”,经媒体的推波助浪,“爆炸案”就这样被“成功告破”。
匪夷所思的是,这起全国罕见的爆炸案,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逼供诱供的口供,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两年,居然照样判决。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但是,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为规避错案追究,为自身的“政绩”和“声誉”,顽固维持原判。重审此案的法官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人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从福州中院两次枉判爆炸罪成立,可窥出长官意志是何等的猖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近三年了,已经三次审理此案并作出明确一致审理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却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造成了此案罕见的超期羁押。显然,省高院的裁判权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扰。
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曾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福清爆炸案久拖不决,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多却无人过问,严重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我们冤深似海,为昭雪申冤,讨个说法,几年来我们不屈不挠依法申诉、控告。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起大冤案,可是,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漫漫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
再呈此状,我们强烈要求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事实求是,错案必究;我们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八年冤狱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还所有蒙冤者的公道和清白!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2009年9月9号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95、“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不决
纠正纪委爆炸案   省纪委责无旁贷               
“纪委爆炸案”,本该“从重从快”审结,此案审了八年而不决再次表明:侦查背离了方向。然而,检察院两次“退补”无济于事,却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难判拖了两年,却照样判决;退回重审后,事实和证据没有任何改变,仍顽固维持。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年了,仍拖而不决。为什么“成功告破”的假象死死地掩盖着真相长达八年多?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更应查清真相,严惩凶手,消除恶劣影响,告慰死难者,还蒙冤者以清白,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电话来到单位,触动了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此案已过去了八年多,可是,五个不明不白被警方当作“疑犯”的无辜者,至今仍没有给个说法。
造成此案如此不堪,累累事实表明,警方为敷衍上级限时破案,为邀功请赏(未获批),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轻信诬告,仅凭推测,就把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的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作为对象,并荒唐地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实施密捕,“监视居住”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仍一无所获,又抓捕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秘密“监居”在办案点,同时加大了对吴昌龙、陈科云的刑讯,终因酷刑难熬,吴昌龙、陈科云相继屈招,警方信供,又抓了两个爆炸物的“提供者”,“监居”在刑警队12天和8天,取得了口供。电雷管的“提供者”四川人王小刚不在福州,便以“批捕在逃”。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五个嫌疑人此时才由“监视居住”转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此时,吴昌龙、陈科云被非法拘禁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引人注目的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没有,仅凭逼供诱供获取的口供,公安机关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连续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难判拖了整整两年,居然照样判决爆炸案成立。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但是,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于2006年10月10日,顽固维持原判。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通知被告亲属领取判决书(律师对枉判不满,拒绝出庭)无奈地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长官意志的猖獗,可见一斑!
经反复折腾,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已经多次审理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受理上诉长达三年,不开庭,不判决,不放人,陷入了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的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曾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让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孰料,三年多过去了,法官的诺言仍未兑现。
法律规定:“对查证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压,迟迟不判。”此案历经八年,耗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反复对案件的漏洞和证据进行了修补,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公正判决,蒙冤者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多无人过问,而真凶却长期逍遥于法外。
这起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的爆炸案,真相被假象所掩盖居然长达八年多,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此案备受关注,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平反冤狱,还蒙冤者以清白;重新立案侦查,严惩真凶,消除恶劣影响,告慰死难者——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此谨呈!


2009年9月14日
96、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不给说法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作为涉侨督查案件转最高法院处理,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三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受权力干预,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为维护“地方形象”,以“疑难复杂”为托辞,久拖不决。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八年多了,仍没有给个说法。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因与经理陈科云长期存有矛盾,乘机诬告,以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警方凭怀疑和推测,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嫌疑加以布控。荒唐的是,为找“突破口”,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予以“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进行抓捕,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处,逼迫交代问题。这时,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按要求供说受陈科云指使搞了爆炸。经九天九夜酷刑的折磨,陈科云也作了招供。警方“乘胜追击”,吴昌龙又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刚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信供,杜捷生被“监居”在刑警队和戒毒所12天后胡乱招供,最后,炸药和雷管分别落到在福州的江西民工谈敏华和四川人王小刚。谈敏华在刑警队“居住”8天后招供,电雷管的“提供者”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以“批捕在逃”,即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违法羁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充满着滚滚疑团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疑犯”。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的恶性爆炸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爆炸最关健的电雷管的提供者未到案,仅凭酷刑下逼供诱供的口供为依据,公安机关就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伤痕累累,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无法下判拖了整整两年后,却赶在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即将无罪释放之前,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爆炸案成立(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悄悄判决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福州中院在原案件督办者(时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牛纪刚曾作为公安厅副厅长督办了此案)的掌控下,为维护自身的“政绩”和“声誉”,为规避错案追究,拒不纠错,不惜耗费司法资源,请来北京专家座阵,对证据和漏洞又进行了一次大修补。2006年10月10 日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唐的是,重审的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竟然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审判长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表明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上诉已经整整三年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也不放人,至今处于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福建省高院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以“疑难复杂”作托辞,为久拖不决粉饰。显然,裁判权受到权力的干扰,当局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为规避错案追究,把案件压下来,遥遥无期地拖下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而今三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实事求是,依法平反冤狱。对这起拖压了八年多的大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宣告该案五个被告人无罪,立即释放,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2009年9月24日
97、“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仍拖压
查清真相 平反冤狱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尊敬的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日华侨。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震惊全国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于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份子活动”(严打),破获的案件一律都是“从重从快”处理。可是,这起发生在纪检机关当场致人死亡的恶性爆炸案件,“告破”后不但没能“从重从快”审结,而且罕见地拖压了八年多至今仍悬而未决。这是为什么?
   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个弥天大谎!
   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仅仅因为受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警方居然听信与陈科云长期存有过节的该公司会计陈奋真的诬告,凭怀疑和推测,便编造了“受纪委处分,心怀不满进行报复”的犯罪动机,不分青红皂白地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加以布控。为搞“突破口”,荒唐地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被告人便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中对吴昌龙犯罪动机的指控),对吴昌龙实施“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怡静园等处(所谓的“监视居住”)。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仍一无所获,又抓捕了陈科云和他的妻子谢清,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进行严刑逼供。同时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而胡乱招供。警方依供又抓了爆炸物的来源和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分别“居住”在刑警队12天和8天后取得了口供。又因爆炸是用电雷管引爆,根据需要杜捷生又招供:电雷管是四川人王小刚提供的,警方信供。至此,案件基本成型,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批捕在逃”,即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非法拘禁在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才由“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经媒体的推波助浪,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仅凭酷刑下的口供为依据,公安机关居然能够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的伤还在溃烂流脓,不予进行司法伤情鉴定,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于2004年9月-11月历时两个月,请来专家座阵,公、检、法三家联手对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后,赶在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即将被无罪释放之前(王2003年3月到案后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0日夜里悄悄无罪释放),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突然强行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2006年1月24日(退回重审的前一天),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在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问题很快就会解决。
   福州中院对《裁定书》中提出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再也无法掩盖,列出九个问题无法补侦,却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维持原判。荒唐的是,重审的判决书上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居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通知陈科云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因律师反对枉判拒绝出庭)时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从法官的无奈可以看出,倘不是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又怎会无视事实和法律两次强行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至今已经整整三年了,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既没有开庭,也没有作出公正判决。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抓,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后,被羁押在看守所八年多竟无人过问。         
    明知冤案,为规避错案追究,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投入冤狱,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在“成功告破”假像的掩盖下八年多仍拖压,简直难以想像!
    八年来,国内亲属不屈不挠申告冤情,可是年复一年,案件被遥遥无期地拖压下去。至今迟到正义还没有到来,漫漫申诉路还没有尽头!
“福清纪委爆炸案”蹊跷发生,疑团滚滚,备受关注。居然八年多仍没有说法,福建省纪委对此不该沉默。彻底查清案件真相,实事求是平反冤狱;督促重新立案侦查,缉拿真凶,绳之以法,做到真正告破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恳切希望福建省纪委秉公持正, 为民伸冤!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2009年10月26日


98、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八年仍拖压

非常时期(全国严打)非常地点(市纪委大楼)发生的非常案件(爆炸杀人),经媒体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请功报告”被退回,没能做到“从重从快”审结,已足够说明了问题。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作出明确督查结论,2005年12月31日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审裁定。2006年10月再次上诉至今又三年多了,案件仍拖而不决,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8年多而无人过问。
最高法院立案一庭: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来到单位,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因与经理陈科云长期存有矛盾,乘机诬告。警方凭怀疑和推测,以陈科云“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嫌疑加以布控。荒唐的是,为找“突破口”,把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而采取“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关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处,逼迫交代问题。为打开“突破口”,同时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按要求供说受陈科云指使搞了爆炸。经九天九夜酷刑的折磨,陈科云也作了招供。警方“乘胜追击”,吴昌龙又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刚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信供,杜捷生被“监居”在刑警队和戒毒所12天后胡乱招供,最后,炸药和雷管(火雷管)落到在福州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谈敏华被“居住”在刑警队8天后招供。又因爆炸是用电雷管引爆,杜捷生又供说来自四川人王小刚。至此案件基本成型,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批捕在逃”,即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违法羁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杀人案,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不明不白被成了“疑犯”。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的恶性爆炸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爆炸最关健的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明,仅凭酷刑下逼供诱供的口供为依据,公安机关就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伤痕累累,拒绝伤情鉴定的请求,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无法下判拖了整整两年,其间于2004年9月——11月公、检、法联合历经两个月对证据进行修补后,赶在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2003年3月到案)无罪释放之前,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悄悄判决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为相关部门的“政绩”和“声誉”,为规避错案追究,拒不纠错。2006年10月10 日重审维持原来的判决,荒唐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竟然仍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审判长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又怎会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作出草菅人命的枉判!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表明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三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也不放人,至今处于久拖不决的怪圈之中,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作为涉侨督查案件并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后来汇报时竟以案件“疑难复杂”为久拖不决掩饰。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但是,受权力的干预而屈从于长官意志,为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为规避错案追究,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把案件压下来,遥遥无期拖下去。致使这起漏洞百出的大假案被拖了八年多仍悬而不决,蒙冤者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中苦苦地挣扎。
最高法院在2006年发文作了督查,又岂能虎头蛇尾?我们恳切希望最高法院对此案的监督有始有终,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排除干扰,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对这起拖了八年多的大冤案,严格遵照“无罪坚决放人”的规定,依法宣告该案五名被告无罪,立即释放,不再拖压!               


2009年10月30日

99、“福清纪委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何时才能免于司法不公的恐惧

马新岚院长: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被久拖不决事,反复向您呈状 ,却至今没有回音。我们对司法不公无可奈,为司法不公而感到恐惧。                                                                                                                                  2 001年是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严打)之年,福清发生全国罕见的纪检机关爆炸杀人的恶性案件。可就是这样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公安机关报送的“请功报告”被退回,案件不但没有如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审结,反而久拖不决。这是为什么呢?相信所有人都会对“告破”表示质疑。
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的督查结论。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在(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署名,裁定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清楚地写明:“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从裁定书可以看出,福州中院不仅以被告人在刑讯逼供下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而且在口供充满矛盾的情况下,判处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拒不纠错,2006 年10月10日,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此时假象也终于暴露,已经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加以指控,便是其中之典型。无怪乎,审判长对被告家属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审判长的这番表白确实耐人寻味!此案两次被福州中院强行枉判,难道不是长官意志左右的结果?
2006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原以为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纠错、公正判决。孰料,福建省高院却采取了极不光明的作法,一推再推,一拖再拖,再次上诉已经整整三年多了,至今案件仍悬而不决,全然不顾蒙冤者在冤狱中煎熬了三千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
   
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向公民提供救济的场所,应该让人感到安全,而今却让我们感到恐惧。出了冤假错案,为了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政绩”,为了免于国家赔偿,为了规避错案追究,屈从于长官意志,不是将错就错强行枉判,就是遥遥无期地把案件拖下去,含冤者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中无望地沉沦!
必须再次指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正的凶手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我们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已“告破”为由拒绝,向省高院反映也没有结果。而今,此案仍被“告破”的假象所掩盖,无辜者仍身陷冤狱,真凶依然逍遥法外。尽管权力可以翻手为云复手为雨,又怎能一手遮天?我们坚信:假案难成真,捂盖子压案是压不掉案情真相。善恶到头终有报!会有云散天开之日!
希望福建省高院尊重自己作出的审议结论,彻底纠正这起荒唐、离谱、可怕的大冤案,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让人们知道福建的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让人们不再为司法不公而恐惧!
                  
   2009年11月6日
100、“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强烈要求法律监督依法纠正冤假错案

顾卫兵副检察长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受巨冤被久拖不 决事,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检察院申告,要求依法监督,可是,每每去无回音,至今八年多案件仍拖而不决, 造成此案罕见的超期                        羁押。                                                                                                                                                                                                      2 001年是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严打)之年,福清发生全国罕见的纪检机关爆炸杀人的恶性案件。可就是这样一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案,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公安机关报送的“请功报告”被退回;案件不但没有如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审结,反而久拖不决。累累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天大的谎言。
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的督查结论。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包括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署名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清楚地写明:“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从裁定书可以看出,福州中院不仅以被告人在刑讯逼供下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而且在口供充满矛盾的情况下,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拒不纠错,对裁定书提出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2006 年10月10日,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然而,假象也终于暴露,无罪释放了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关键的部件,竟敢如此无中生有,还有什么证据不能编造?无怪乎,审判长对被告家属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审判长的表白耐人寻味,此案两次被福州中院强行枉判,难道不是长官意志左右的结果?
2006年10月中旬,此案再次上诉,原以为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纠错、公正判决。孰料,福建省高院却采取了极不光明的作法,一推再推,一拖再拖,再次上诉已经三年多了,至今案件仍压而不决,蒙冤者在冤狱中煎熬了三千多个屈辱的日日夜夜竟无人过问。
   

必须再次指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我们曾经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立案侦查,被已“告破”为由拒绝,向省高院反映也没有结果。八年来在“告破”假象的掩盖下,无辜者身陷冤狱,真凶却长期逍遥于法外。如此又枉又纵,究竟为何?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纠正错案,平反冤狱;查清真相,缉拿真凶。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对这起荒唐、离谱、拖压了八年多造成罕见超期羁押的福清纪委爆炸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依法纠正错案,尊重自己多次作出一致的审理结论,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不再拖压。让人们知道福建的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2009年11月21日
101、平白无故被抓    八年没有说法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久拖不决

所有嫌疑人被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其中被当作“突破口”的吴昌龙竟长达103天,警方称之为“监视居住”。取得有罪供述后即转押看守所。                                        被指      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未到案,警方以“批捕在逃”,案件即称“告破”。王归案后被“另案处理”,一审判决不是被告的王小刚被指控提供了电雷管,九天后,王被无罪释放。一年多后一审重审的判决书上电雷管提供者 还是王小刚。                                                             一   审重审再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审判长对被告亲属坦承“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                        案   件“成功告破”后,警方的“请功报告”被退回。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接到领导的电话匆匆来到单位,即触动一放置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当场被炸身亡。
警方一个多月没能破案,这时,福清市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因与经理陈科云长期存有矛盾,乘机诬告。警方凭怀疑和推测,把陈科云以“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进行报复”作为重点嫌疑加以布控。为找“突破口”,警方对公司司机吴昌龙以“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奋真产生矛盾,于是两人便密谋实施爆炸来进行报复”(起诉书为吴编造的犯罪动机),把吴昌龙“密捕”,关押在刑警队、市戒毒所等处,吴大喊冤枉,五十多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采取抓捕,同样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处,逼迫交代问题。为打开“突破口”,加大了对吴昌龙的刑讯力度,终因酷刑难熬,吴按要求供说受陈科云指使搞了爆炸。经九天九夜酷刑的折磨,陈科云也作了招供。警方“乘胜追击”,吴昌龙又供说爆炸物来源于其刚离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信供,杜捷生被“监居”在刑警队和戒毒所12天后胡乱招供,最后,炸药和雷管(火雷管)落到在福州打工的江西人谈敏华。谈敏华被“居住”在刑警队8天后招供。又因爆炸是用电雷管引爆,杜捷生按要求又供说电雷管来自四川人王小刚。至此案件基本成型,王小刚当时不在福州,警方便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宣布案件“告破”,此时,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违法羁押在刑警队和戒毒所等办案点,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后,由所谓“监视居住”转刑拘关押看守所。经媒体的推波助澜,“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闻波及国内外。
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杀人案,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就这样平明无故被当成了“疑犯”。
匪夷所思的是,如此重大的恶性爆炸案件,连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连最关健的电雷管的来源都子虚乌有,仅凭酷刑下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作为依据,公安机关就移送起诉;检察院明知嫌疑人身上伤痕累累,拒绝伤情鉴定的请求,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了惨烈的刑讯逼供,履行了两次“退补”,问题依旧,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庭审后,无法下判拖了整整两年,其间于2004年9月——11月公、检、法联手又历经两个月对证据进行修补后仍无济于事,赶在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2003年3月到案后被“另案处理”)无罪释放之前,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九天后(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的王小刚,福州中院悄悄判决无罪释放。
2005年12月31日,曾经两次奉命督查并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明确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案件退回福州中院重审的前一天(2006年1月24日)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安慰说:“现把案件退回福州中院改判,问题很快会解决。”
然而,福州中院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为维护所谓“政绩”和“声誉”,为规避错案追究和免于国家赔偿,拒不纠错,重审顽固维持原判。荒唐的是,判决书上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竟然还是已经无罪释放了一年十个月的王小刚。审判长后来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猖獗,一审又怎会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对惨遭酷刑者作出草菅人命的枉判!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法官曾多次表明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可是,三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也不放人,被告人被“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几年来为了伸冤,我们不屈不挠上访、告状,却屡遭冤案制造者的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也不放过,至今我们其中的一人仍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在看守所。
还需一提的是,这起蹊跷发生的爆炸案,疑团滚滚,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我们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已告破”为由拒绝,向福建省高院反映也没有结果。八年多来在假象的掩盖下,无辜者身陷冤狱,真凶却长期逍遥法外。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我们恳切希望最高检敦促福建省检察院依法对这起大冤案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这起荒唐又离谱的大冤案,审判机关为屈从于权力不惜牺牲法律,任由以权压法者在那里翻云覆雨,让无辜者蒙冤曲背黑锅。漫长的八年多已过去了,法律冤曲一个人是如此的容易,而纠正一起错误、还原一个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几年来,我们锲而不舍依法上访、告状,坚信假的成不了真,可是,至今迟到的公正还没有到来,慢慢的申诉路还没有尽头!                                                      
                     
2009年12月8日
102、蹊跷案件蹊跷办久拖还当依法办
——福建《司法公信建设年》年末我们再呈诉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
又近年末,“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未审结,究竟为什么?!
法律对案件审判期限,有明确规定。最高院为抓落实,也发有《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长期久拖不决,当属违纪违法。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二季度,贵院在“公信立案,公正司法”为主题(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刊载的专版上,明确提出“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其后,贵院又在省委机关报上以通栏标题专版宣称“坚决抵制“三案”廉洁公正司法”,不仅吸引读者眼球,也让渴望司法公正的我们充满期待。

八年多前,蹊跷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身亡的司机,是在休息日接到领导传呼去单位失事的。该案发生后,警方动用大批警力,在作出要排查的“十种人”里,一度搞得风声鹤唳,却不查打BB机的领导者。诸多事实表明,在侦查、立案、取证等方面,都违反程序乱操作。因侦查班子特殊,罔顾法律,监督缺失,手段异常,让大搞刑讯逼供有了“组织基础”;案件“告破”后,又持权“舆论先行”,震惊国内外。在这前后,发案单位的某些人表面置身事外,背后推涛作浪,枝节横生,使侦查、检察、起诉乃至后来的蹊跷审判,都在错案制造者、庇护者的长官意志下运行。
事实说明,警方框定福清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搞爆炸,仅据该公司一陈姓会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和福清市纪委某些头头有相当关系)的举报,理由是陈曾经被福清市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据此推理,警方就“大开杀戒”,对时年仅25岁的公司司机吴昌龙(没有前科)实施“密捕”搞“突破口”,滥权枉法,非法审讯。在刑讯逼供到极致后,吴昌龙屈打成招,进而据供殃及其他无辜者。因案情漏洞百出,到审查起诉阶段,虽反复“补侦”,犹难自圆其说,靠长官指令推向法院审理。又因承办法官提起质疑,导致省有领导出面“协调”,一审法院院长“放水让道”,庭审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后,仍在案件炮制者的直接掌握下硬判。被告人均不服上诉。省高院受理一年多后,在年末最后一天(休息日)签发了[(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福州中院拒不纠错,仍强行枉判,导致再行二审至今。诚然,这起重案长期捂盖子,久拖未决,与错案制造者和庇护者官大于法势力的侵袭和延伸有关。
纪委机关爆炸案在全国少见;在侨区的福清市发生,为福建省仅见,不是孤立的事件。二审法院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该案再次二审棘手,让我们感同身受,更觉得国内外广泛关注此案的意义非凡。
事实是根据。被框定搞爆炸,后被判处主谋的陈科云,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被疑为可能帮运送炸药,被警方“密捕”作为“突破口”、秘密关押长达103天的吴昌龙,在酷刑下的供述最多,而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后被“升格”判为主犯,原来却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未见过,何况陈、吴“二要犯”,皆无经过爆炸专业培训。重审法院为硬判他们犯爆炸案罪名成立,竟不惜把一审中被宣布电雷管提供者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指控其中,实在荒唐。
“福清纪委爆炸案”逾八年未决,控、辩双方力量太悬殊。然而,判别案件是与非的根本依据,最终只能凭事实与法律审定。

我们在状告路上虽艰辛倍尝,但法律应当至上的理念未变,信心未动摇。
今年是省司法公信建设年,我们一如既往地到贵院投诉,并上访省各有关信访机关,寻求解案释疑,但有关部门依然推诿,表示得罪不起省里的大官。而今,新的省委书记到来,谅当迎来了解决这起老大难案件的契机。马新岚院长与院审委会的成员站得高,视野宽,务请审时度势,会同省检察院把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
如今,这起案件的各种材料和意见,都集结在贵院。只要做到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即使我们的呈告被视为“一面之词”,也会相信和尊重省高院的依法审判。只要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尊重事实,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届时,我们将息诉息访。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吴玉堂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09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周洪玉电话:0591-85273696


103、“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如此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岂能置之不理

省检察院信访办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可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又经八年多的反复折腾,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无辜者蒙冤屈、背黑锅身陷冤狱,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三千多个日日夜夜,竟无人过问。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实在是司法的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测,无任何证据就恣意抓人,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又持权通过媒体大搞“舆论先行”,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为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绝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是,侦查机关却以酷刑下的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居然能够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补侦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在案件破绽百出、疑团滚滚,无视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无视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实证,居然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然而,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被警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一边判他无罪释放,一边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如此赤裸裸的无中生有,足以窥视此案造假之一斑!
2004年12月上诉后,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对此案的审理,再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省高院并不是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判决终结此案,而是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福州中院拒不纠错,把“球”踢回了省高院。至今三年多过去了,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一直处于久拖不决怪圈之中。造成了此案长达八年多罕见的超期羁押。
倪英达检察长去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清理超期羁押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监督不缺位,早就应该依法纠正,怎能拖了八年多仍不决?几年来,我们反复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对此案进行监督,均被置之不理。再呈此状,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谈敏华杜捷生陈炜
               陈科斌陈美珠吴玉堂周洪玉
               吴华玉杜雪贞                  
                         2009年12月28日

104、强烈要求人大监督   依法纠正八年冤案
省人大信访办;
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我们蒙受了八年多的人间奇冤。几年来,我们反复向人大反映冤情,希望在人大的监督下能够依法审理此案,给一个说法。可是,年复一年,这起全国罕见、备受瞩目的纪检机关爆炸案,居然拖了八年多仍不决。这究竟是为什么?
实因有法不依,执法违法,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测,没有任何证据就恣意抓人,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惨烈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又持权通过媒体搞“舆论先行”,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绝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中院无视被告人的喊冤叫屈,无视所有律师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不是及时依法纠错,拖了整整两年,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却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且充满矛盾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但,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被判无罪已经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仍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足以窥视此案造假之一斑!
离奇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亚洲周刊》都一再对冤情作了报道。福建省高院因此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已昭然若揭,多次审理结论是明确一致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以及长官意志的作祟,此案再次上诉已经三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却无人过问。
2009年是福建省高院倡导的“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曾让渴望司法公正的我们满怀期待。可是,只听雷声响不见天下雨。我们反复向省高院投诉、上访皆石沉大海。
党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堪称典型!
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已拖压了八年多、罕见超期羁押的大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必须给出一个回归公正说法,不要再拖延不决。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杜雪贞
2009年12月28日

通讯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401室吴华英



105、 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不决
纠正此冤案省政法委岂能无动于衷
徐谦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我们蒙受了八年多的人间奇冤,几年来,为洗雪冤屈、讨个说法,我们反复向省政法委申诉、告状,可是皆石沉大海。新的一年又要到来,这起骇世大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将进入第九个年头。犹怀对你信任和期待,再呈此状,希望省委政法委不再无动于衷,应该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毋庸讳言,省政法委对此案曾经给予了高度关注。我们记得,案件被宣称“成功告破”后,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2002年8月24日上午,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亲自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三家领导和办案人员,听取汇报并提出办成“铁案”的要求。省政法委的重视,曾经让我们对依法处理此案满怀希望。
可是,福州中院开了一次庭后,明知案件漏洞百出拖了两年多无法下判,此时已调任市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曾经督办此案)发话“一定要拿下此案”,并亲自指挥公、检、法三家联手又历经两个月重办此案,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后来被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仍强行维持原判。说它强行,是明知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还照判不误。为供审视,列举一、二:
一   案件宣称“成功告破”,警方“请功报告 ”却被退回。
二   惨烈的刑讯逼供给被告人留下了至今仍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被告人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伤痕;几年来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却始终无人理睬。
三案件经反复补侦,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以逼供诱供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即使口供,也是省高院在裁定书中写明:“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四警方信供,指控王小刚提供了电雷管,王未到案即宣布案件告破。王小刚到案后被关押了一年十个月被福州中院无罪释放。但是,福州中院两次判决爆炸案,无罪释放了的王小刚依然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五一审重审再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两年徒刑,审判长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显然,一审两次判决都不是法官的本意。
六爆炸案发生得蹊跷,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我们曾经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请求立案侦查被拒绝;向法院反映,被告知“没有侦查权”。
事实和真相是掩盖不了的。凡此种种,福州中院居然无
视事实和法律,赤裸裸参与造假。一审在三年多前已经划了句号,难道这就是鲍绍坤所说的“铁案”?真正的铁案是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此,省政法委岂能默不作声?
众所周知,福建省高院已经三次审理此案并作出明确一致的审理结论。可是,再次上诉已经三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也不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至今案件仍处于胶着状态,无辜者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而无人过问。
为什么制造一个假案、冤屈一个无辜是那样的容易,而纠正一个错误或者还原一个真相却又是如此艰难?
不必讳言,此案搞得如此不堪,司法不能独立,尤其是法院不独立,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应是最关键的原因。福州中院置事实于不顾两次枉判不正是受长官意志左右的结果!而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久拖不决,不也正是这种种因素纠结的结果。       福   州 中院和福建省高院众多审理过此案的法官们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最清楚,他们最有发言权。鲍绍坤已离去了,徐书记何不再次听听他们的意见?此案拖压了八年多,乃全国罕见。希望省政法委不能再无动于衷,该是出面解决问题的时候了,再也不能让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在那里翻云覆雨,让无辜者继续蒙冤屈背黑锅!

2009年12月30日
106、
蹊跷案件蹊跷办久拖还当依法办
——福建《司法公信建设年》年末我们再呈诉

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并请达院审委会有关委员:
又近年末,“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未审结,究竟为什么?!
法律对案件审判期限,有明确规定。最高院为抓落实,也发有《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长期久拖不决,当属违纪违法。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二季度,贵院在“公信立案,公正司法”为主题(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刊载的专版上,明确提出“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其后,贵院又在省委机关报上以通栏标题专版宣称“坚决抵制“三案”廉洁公正司法”,不仅吸引读者眼球,也让渴望司法公正的我们满怀期待。

八年多前,蹊跷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身亡的司机,是在休息日接到领导传呼去单位失事的。该案发生后,警方动用大批警力,在作出要排查“十种人”里,一度搞得风声鹤唳,却不查打BB机的领导者。诸多事实表明,在侦查、立案、取证等方面,都违反程序、乱操作。因侦查班子特殊,罔顾法律,监督缺失,手段异常,让大搞刑讯逼供有了“组织基础”。案件宣称“告破”后,又持权“舆论先行”,震惊国内外。在这前后,发案单位的某些人表面置身事外,背后推涛作浪,枝节横生,使侦查、检察、起诉乃至后来的蹊跷审判,都在错案制造者、庇护者的长官意志下运行。
事实说明,警方框定福清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搞爆炸,仅据该公司一陈姓会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和福清市纪委某头头有相当关系)的举报,理由是陈曾经被福清市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据此推理,警方就“大开杀戒”,对时年仅25岁的公司司机吴昌龙(没有前科)实施“密捕”搞“突破口”,滥权枉法,非法审讯。在刑讯逼供到极致后,吴昌龙屈打成招,进而据供殃及其他无辜者。因案情漏洞百出,到审查起诉阶段,虽反复“补证”,犹难自圆其说,靠长官指令推向法院审理。又因承办法官提起质疑,导致省有领导出面“协调”,一审法院院长“放水让道”,庭审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后,仍在案件炮制者的直接掌握下硬判。被告人均不服上诉,省高院受理一年多后,在年末最后一天(休息日)签发了[(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福州中院拒不纠错,仍强行枉判,导致再行二审至今。诚然,这起重案长期捂盖子,久拖未决,与错案制造者和庇护者官大于法势力的侵袭和延伸有关。
纪委机关爆炸案在全国少见,在侨区福清市发生,为福建省仅见,不是孤立的事件。二审法院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该案再次二审棘手,让我们感同身受,更觉得国内外广泛关注此案的意义非凡。
事实是根据。被框定搞爆炸,后被判处主谋的陈科云,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被疑为可能帮运送炸药,被警方“密捕”作为“突破口”、秘密关押长达103天的吴昌龙,在酷刑下的供述最多,但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后被“升格”判为主犯,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未见过,何况陈、吴“二要犯”,皆无经过爆炸专业培训。重审法院为硬判他们犯爆炸案罪名成立,竟不惜把一审中被宣布电雷管提供者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指控其中,实在荒唐。
“福清纪委爆炸案”逾八年未决,控、辩双方力量太悬殊。然而,判别案件是与非的根本依据,最终只能凭事实与法律审定。
我们在状告路上虽艰辛倍尝,但法律应当至上的理念未变,信心未动摇。对此案省高院二审又拖压三年多,我们没有太多的责怪。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让我们同样体会到承办法官的郁闷和无奈,法官曾反复说“一天也不愿再拖放在我手里”。我们也很理解省高院现领导的处境。不论怎么说,与原院长的“官场作风”不一样;尽管监督机制流于形式,马新岚院长还是守住了底线,没有像一审法院那样放弃职守。我们有位老律师尽心尽责,在去年6-7月间二次造访省高院会见院方有关领导公开交换意见,而未如愿;第二次去,被贵院一副庭长告知年前会尽快审理此案,又不实。但他仍认为要理性看待现社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挺难。
今年是省司法公信建设年,我们一如既往地到贵院投诉,并上访省各有关信访机关,寻求解案释疑,但有关部门见到我们,依然推诿,表示得罪不起省里的大官。面对岁末将至,省领导“荣调他省”,谅当迎来了解决这起老大难案件的契机。马新岚院长与院审委会的成员站得高,视野宽,务请审时度势,会同省检察院把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推上审判台,以挽回影响,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
而今,这起案件的各种材料和意见,都集结在贵院。只要公开透明,我们的呈告被视为“一面之词”也愿意,而相信和尊重省高院的依法审判。只要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力求践行诚信,恢复公信力。届时,我们将息诉息访。
新任省委书记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处事公道,坚持原则,又能团结同志,我们信得过。我们实抒胸臆,直呈以上,敬请马新岚院长和其他领导秉公审视。若此,我们当由衷地敬佩!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陈科斌陈 炜陈美珠               
                                        周洪玉 吴华英杜雪贞
吴玉堂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09年12月2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周洪玉电话:0591-85273696





107、“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如此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岂能置之不理

省检察院信访办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可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又经八年多的反复折腾,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无辜者蒙冤屈、背黑锅身陷冤狱,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三千多个日日夜夜,竟无人过问。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实在是司法的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测,无任何证据就恣意抓人,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又持权通过媒体大搞“舆论先行”,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为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绝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是,侦查机关却以酷刑下的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居然能够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补侦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在案件破绽百出、疑团滚滚,无视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无视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实证,居然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然而,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被警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一边判他无罪释放,一边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如此赤裸裸的无中生有,足以窥视此案造假之一斑!
2004年12月上诉后,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对此案的审理,再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省高院并不是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判决终结此案,而是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福州中院拒不纠错,把“球”踢回了省高院。至今三年多过去了,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一直处于久拖不决怪圈之中。造成了此案长达八年多罕见的超期羁押。
倪英达检察长去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清理超期羁押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监督不缺位,早就应该依法纠正,怎能拖了八年多仍不决?几年来,我们反复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对此案进行监督,均被置之不理。再呈此状,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谈敏华杜捷生陈炜
               陈科斌陈美珠吴玉堂周洪玉
               吴华玉杜雪贞                  
                         2009年12月28日

108、
“福清纪委爆炸案”八年多仍拖压
如此超期羁押检察机关岂能置之不理

省检察院信访办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抗战经八年犹告结束。可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又经八年多的反复折腾,至今仍没有给个明确的说法。无辜者蒙冤屈、背黑锅身陷冤狱,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三千多个日日夜夜,竟无人过问。在声称依法治省的福建,实在是司法的怪事!
实因有法不依,明知故犯,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测,无任何证据就恣意抓人,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残酷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又持权通过媒体大搞“舆论先行”,为“成功告破”造势。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为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有罪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绝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但是,侦查机关却以酷刑下的口供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居然能够移送起诉;福州市检察院两次补侦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居然照样起诉;福州中院在案件破绽百出、疑团滚滚,无视各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的惨状,无视全案所有律师一致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期间又一再补侦,全案依然无一实证,居然两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
然而,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被警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一边判他无罪释放,一边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电雷管是爆炸装置最重要的部件如此赤裸裸的无中生有,足以窥视此案造假之一斑!
2004年12月上诉后,曾经两次作出明确督查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与对此案的审理,再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司法腐败与长官意志作祟,省高院并不是遵照“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判决终结此案,而是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福州中院拒不纠错,把“球”踢回了省高院。至今三年多过去了,省高院不开庭、不判决,一直处于久拖不决怪圈之中。造成了此案长达八年多罕见的超期羁押。
倪英达检察长去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清理超期羁押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出法定期限予以羁押的行为,是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行为。”
检察院是国家刑事检控机构,又是法律监督机构,享有对法院及公安部门的监督权。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监督不缺位,早就应该依法纠正,怎能拖了八年多仍不决?几年来,我们反复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对此案进行监督,均被置之不理。再呈此状,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检察院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公开、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谈敏华杜捷生陈炜
               陈科斌陈美珠吴玉堂周洪玉
               吴华玉杜雪贞                  
                         2009年12月28日

109、
强烈要求人大监督   依法纠正八年冤案
省人大信访办;
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我们蒙受了八年多的人间奇冤。几年来,我们反复向人大反映冤情,希望在人大的监督下能够依法审理此案,给一个说法。可是,年复一年,这起全国罕见、备受瞩目的纪检机关爆炸案,居然拖了八年多仍不决。这究竟是为什么?
实因有法不依,执法违法,当年侦查机关凭怀疑和推测,没有任何证据就恣意抓人,秘密拘禁,其中最长者达103天,把惨烈的刑讯逼供谎称是“依法办案”,又持权通过媒体搞“舆论先行”,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六个无辜者就是在这种种由暴力和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成了这起爆炸案的“疑犯”。
人们普知,通过非法程序获取的供述,法律界喻之为“毒树之果”,是绝不能成为呈堂证供的判案依据。可是,福州中院无视被告人的喊冤叫屈,无视所有律师的无罪辩护,庭审后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不是及时依法纠错,拖了整整两年,经反复补侦,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却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且充满矛盾的口供作为定罪的依据,两次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但,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被判无罪已经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仍被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足以窥视此案造假之一斑!
离奇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新闻媒体如: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亚洲周刊》都一再对冤情作了报道。福建省高院因此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的终审裁定。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早已昭然若揭,多次审理结论是明确一致的。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司法腐败以及长官意志的作祟,此案再次上诉已经三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公正判决终结此案,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八年多却无人过问。
2009年是福建省高院倡导的“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动员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曾让渴望司法公正的我们满怀期待。可是,只听雷声响不见天下雨。我们反复向省高院投诉、上访皆石沉大海。
党的十七大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照本案,堪称典型!
一年一度的人大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这起已拖压了八年多、罕见超期羁押的大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必须给出一个回归公正说法,不要再拖延不决。根据“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依法宣告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若此,我们将息诉、息访。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陈美珠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杜雪贞
2009年12月28日

通讯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401室吴华英



110、
蹊跷案件蹊跷办久拖还当依法办
——福建《司法公信建设年》年末我们再呈诉

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并请达院审委会有关委员:
又近年末,“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未审结,究竟为什么?!
法律对案件审判期限,有明确规定。最高院为抓落实,也发有《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长期久拖不决,当属违纪违法。
我们注意到,在今年二季度,贵院在“公信立案,公正司法”为主题(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刊载的专版上,明确提出“司法公信建设年”,马院长在“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表明“要着力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其后,贵院又在省委机关报上以通栏标题专版宣称“坚决抵制“三案”廉洁公正司法”,不仅吸引读者眼球,也让渴望司法公正的我们满怀期待。

八年多前,蹊跷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身亡的司机,是在休息日接到领导传呼去单位失事的。该案发生后,警方动用大批警力,在作出要排查“十种人”里,一度搞得风声鹤唳,却不查打BB机的领导者。诸多事实表明,在侦查、立案、取证等方面,都违反程序、乱操作。因侦查班子特殊,罔顾法律,监督缺失,手段异常,让大搞刑讯逼供有了“组织基础”。案件宣称“告破”后,又持权“舆论先行”,震惊国内外。在这前后,发案单位的某些人表面置身事外,背后推涛作浪,枝节横生,使侦查、检察、起诉乃至后来的蹊跷审判,都在错案制造者、庇护者的长官意志下运行。
事实说明,警方框定福清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搞爆炸,仅据该公司一陈姓会计(与陈科云有特别过节,和福清市纪委某头头有相当关系)的举报,理由是陈曾经被福清市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据此推理,警方就“大开杀戒”,对时年仅25岁的公司司机吴昌龙(没有前科)实施“密捕”搞“突破口”,滥权枉法,非法审讯。在刑讯逼供到极致后,吴昌龙屈打成招,进而据供殃及其他无辜者。因案情漏洞百出,到审查起诉阶段,虽反复“补证”,犹难自圆其说,靠长官指令推向法院审理。又因承办法官提起质疑,导致省有领导出面“协调”,一审法院院长“放水让道”,庭审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超审限后,仍在案件炮制者的直接掌握下硬判。被告人均不服上诉,省高院受理一年多后,在年末最后一天(休息日)签发了[(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福州中院拒不纠错,仍强行枉判,导致再行二审至今。诚然,这起重案长期捂盖子,久拖未决,与错案制造者和庇护者官大于法势力的侵袭和延伸有关。
纪委机关爆炸案在全国少见,在侨区福清市发生,为福建省仅见,不是孤立的事件。二审法院作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该案再次二审棘手,让我们感同身受,更觉得国内外广泛关注此案的意义非凡。
事实是根据。被框定搞爆炸,后被判处主谋的陈科云,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被疑为可能帮运送炸药,被警方“密捕”作为“突破口”、秘密关押长达103天的吴昌龙,在酷刑下的供述最多,但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后被“升格”判为主犯,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未见过,何况陈、吴“二要犯”,皆无经过爆炸专业培训。重审法院为硬判他们犯爆炸案罪名成立,竟不惜把一审中被宣布电雷管提供者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指控其中,实在荒唐。
“福清纪委爆炸案”逾八年未决,控、辩双方力量太悬殊。然而,判别案件是与非的根本依据,最终只能凭事实与法律审定。
我们在状告路上虽艰辛倍尝,但法律应当至上的理念未变,信心未动摇。对此案省高院二审又拖压三年多,我们没有太多的责怪。在这漫长的岁月里,让我们同样体会到承办法官的郁闷和无奈,法官曾反复说“一天也不愿再拖放在我手里”。我们也很理解省高院现领导的处境。不论怎么说,与原院长的“官场作风”不一样;尽管监督机制流于形式,马新岚院长还是守住了底线,没有像一审法院那样放弃职守。我们有位老律师尽心尽责,在去年6-7月间二次造访省高院会见院方有关领导公开交换意见,而未如愿;第二次去,被贵院一副庭长告知年前会尽快审理此案,又不实。但他仍认为要理性看待现社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挺难。
今年是省司法公信建设年,我们一如既往地到贵院投诉,并上访省各有关信访机关,寻求解案释疑,但有关部门见到我们,依然推诿,表示得罪不起省里的大官。面对岁末将至,省领导“荣调他省”,谅当迎来了解决这起老大难案件的契机。马新岚院长与院审委会的成员站得高,视野宽,务请审时度势,会同省检察院把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推上审判台,以挽回影响,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
而今,这起案件的各种材料和意见,都集结在贵院。只要公开透明,我们的呈告被视为“一面之词”也愿意,而相信和尊重省高院的依法审判。只要排除法外势力的干扰,力求践行诚信,恢复公信力。届时,我们将息诉息访。
新任省委书记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处事公道,坚持原则,又能团结同志,我们信得过。我们实抒胸臆,直呈以上,敬请马新岚院长和其他领导秉公审视。若此,我们当由衷地敬佩!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杜捷生谈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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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1-12-13 11:52:33

又两年了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时才能审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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