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yuan 发表于 2008-5-5 08:36:02

美国:同工20年 才知不同酬

美国一名女职员工作近20年后,才发现她虽一直承担着与男同事相同的工作,但每年底薪要低9000美元到1.8万美元。她为此提起诉讼,却未能获得赔偿。

  据美国《时代》周刊网站日前报道,莉莉·莱德贝特自1979年开始在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上班。1998年,她收到一份备忘录,上面列有她的底薪——每年大约4.4万美元。备忘录同时列出与她资历相同的3名男同事的底薪,为5.3万美元到6.2万美元不等。莱德贝特大为震惊。

  莱德贝特随后提起诉讼。2003年,一个联邦陪审团裁定她应获380万美元赔偿,后被法官减为30万美元。但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上诉到最高法院,称虽然美国《民权法》禁止以种族、性别或宗教原因进行工资歧视,但同时规定雇员必须在领取第一笔歧视性工资后的180天之内提起相关诉讼。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该公司不必对莱德贝特进行任何赔偿。

  莱德贝特的生活从此变成了一场谋求修改这项法律的长期战役。为她提供法律支持的美国全国妇女法律中心指出,美国女性工资一般只有男性的77%,让雇主对歧视性报酬负责并进行赔偿有利于缩小美国男女工资差距。该中心还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使工资透明化,使人人皆知自己工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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