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敏 发表于 2011-3-5 02:07:50

和小敏代签署的一份中共中央正式文件

和小敏代签署的一份中共中央正式文件 今天打开大陆非常有影响的《炎黄论坛》,首先弹出的信息是; 有关部门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以下行为:
  一、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三、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四、从事其他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管理部门将依法严加监管上述行为并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宣传部(为笔者代署) 以上“文件”这两天的海内外文章时有所见,因未见署有落款机关,笔者也就权当是他人在“搞笑”,没去在意。而此“文件”在《炎黄论坛》以“号外”推出,则是大吃一惊!当即断言;其他网站所见绝非“搞笑”这可是破天荒的奇闻,古今中外有何人见过此“绝景”?最高当局既然下文,却不(敢)予署名,中共也是太“害羞”了。为了“文件”最起码的格式规范,笔者就三生有幸地代为署上了。被世人称之为流氓无赖成性的共匪,竟会有了“顾忌”,实乃笑刹人也。你有军队、有枪有炮、有坦克飞机,还怕啥?干脆下令——凡有两人一块者,格杀无论。最多就是在坦克也抵挡不住的时候,赶快自杀了事(免受分尸之苦),当然,你的家人也断不能幸免——这就是正义! 不要忘了,你党刚刚签署“赞成”的联合国安理会1970号文,胆敢下令镇压民众者,连“官二代、三代……”也是要予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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