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qbrjl 发表于 2012-3-5 20:31:11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消费者投诉的铁证:

      恶官“下令”“新浪网”(新浪杂谈)、”“东南快报网”(东快论坛)、“福建之窗”(福建论坛)“福州新闻网”封杀我的投诉帖,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


    “福州新闻网”顶住压力,在八月底解禁我的投诉帖。但还是不敢违背恶官旨意,删除了能够证明洋中工商所、无良商家违法的跟帖。解禁后的帖子,“面目全非”。但不知何故,“留下尾巴”。第5、7、8、9、10、12、14楼7条跟帖没有被删除,真实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以下是7条跟帖的截图: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d5dbeb5e105ea14.png?37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2b32a7a2242071c.png?36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fc9004594458a7c.png?24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b3f3e953fe909aa.png?22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a22a84b49ef9725.png?21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14134380567c22a.png?20

http://bbs.fzbm.com/attachment/thumb/Day_111211/613_968088_07d94a2c1229ca6.png?40

             说明:七条跟帖中的“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应为“洋中工商所”。








       以上七幅跟帖截图就是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铁证!


       恶官以为,“销毁”了洋中工商所违法的证据,就可以说“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哪里知道“福州新闻网”管理员版主没有彻底“销毁”,遗漏了“7条能够证明洋中工商所违法的跟帖”没被删除。感谢“福州新闻网”!感谢有正义感的新闻人!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说:我局认为洋中工商所在处理林世锐先生的申诉件过程中,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处理,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修订)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规定。




铁的事实证明福州工商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ysbjjk 发表于 2012-3-6 22:17:14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欲查看上述八条跟帖(原帖)


请网友们登录“福州新闻网”,点击浏览“年逾古稀老汉控诉‘天启星’手机店偷盗送修手机卡的强盗行径!”第5、7、8、9、10、11、12、14楼。
请复制此链接,按“搜索(搜寻)”即可 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1

ysbjjk 发表于 2012-3-6 22:49:11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新闻网”“年逾古稀老汉控诉‘天启星’手机店偷盗送修手机卡的强盗行径!”第5、7、8、9、10、11、12、14楼共八条跟帖真实记录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违法事实。

以下是八条跟帖截图:






















它给了福州工商局一记响亮的耳光!

rdwlwz 发表于 2012-3-7 2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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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实录

      春节长假后,第一天上班,2011-2-9上午九时二十分左右,12315一位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他们(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讲,“‘尾插’质量没问题”。我说,无良商家还故意丢弃我送修的手机卡。



       2011-02-0909:25分,12315那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说,“他们讲,那天(2011-1-28第二次来店),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我当即反驳说,该店工作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可以店堂探头录像为证。她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收到12315信息。



       我预感,12315工作人员和无良商家“好上了”,将我的投诉抛到九霄云之外。



       我等待一星期,12315没有任何反馈信息。2011-2-16 上午九时许,我按照2011-2-9 来电显示的号码(83269853)打去,对方一个男士说,“这里是洋中工商所。”在此之前,我以为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如果知道我“来意”,他不会“暴露真名实姓”,对外统称12315.



      以下是我和洋中工商所的对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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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意思是,2011-01-28至2011-2-9,已过去12天,无法证实你说“大个子两次拿走我的手机”)



       我问:为什么不反馈?



       洋中工商所男士:“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



       我反驳:我是中国电信e9套餐用户,我的手机、多部固话会同时显示来电号码。



       洋中工商所男士:。。。。。。可能我们忽略了。



      我问:那就是说,你们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男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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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话时,话筒声音噪杂,工商所现场,有几个人,先后有两个男士与我对话。



      我对12315不反馈的行为预感到其中有诈,因此,此次通话,利用录音电话机,就是怕“执法人员”对已经说过的话“不认账”。

                  

      在古稀老汉面前,洋中工商所执法人员显现出“低智商”!



   老汉一句“我的手机和固话同时显示来电号码”,戳穿了无良商家和违法工商人员共同编造的所有谎言。



   第一句谎言:“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是洋中工商所与无良商家合谋,编造的谎言;第二句谎言是洋中工商所全所执法人员达成的“共识”,死咬住一句话:“工商所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你老头子有什么办法?



   洋中工商所万万没有想到,久经沙场的执法人员,竟然败在古稀老汉手下!

xlbjye 发表于 2012-3-8 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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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稀老汉PK红盾卫士




   2011-2-9 9:25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洋中工商所第二次来电,一位女工作人员无心听我讲述,我说,我已经上网投诉,您可以上网查看。洋中工商所答应就去查看商家的探头录像资料,但此后杳无音讯。一星期后,2011-2-16,我去电质问,为什么不反馈投诉信息?我也同样告诉接听电话的男工作人员,请他上网查看。听了他的谎言,我在电话中最后一句大声吼道:我要上网,把你们搞臭!!!


   看来,他们并不怕,哪里会把一个乡巴佬放在眼里。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洋中工商所所有工作人员“统一口径”:“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所有工作人员“团结一心,一致对外”。对付不了一个乡巴佬?



    我想,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洋中工商所所有工作人员应该是高学历,都是大学生吧,可是在一个年逾古稀的老汉目前,显现出“低智商”!



    一句“我参加中国电信e9套餐,一部手机与几部‘座机’会同时显示来电信息。”就把那位“执法人员”击垮!

btbxr 发表于 2012-3-9 21:13:55

                     洋中工商所与无良商家共同编造谎言

      洋中工商所说,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福州店)录像只保存三天,你信吗?

   自从2011-02-09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

    一星期后,2011-2-16上午九时三十五份左右,我按来电号码显示83269853,打去,对方一个男士说,这里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洋中工商所。我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说: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意思是,2011-01-28至2011-2-9,已过去12天,无法证实你说“大个子两次拿走我的手机”)

   网友们,你去过三星维修店吗。有一醒目的提示标语:为了维护您的权益,你将被录像。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店堂安装的探头,是视频聊天用的那一种,它面朝店堂柜台(柜台内摆列许多手机)。安装目的主要用于防盗。(店堂经常没有人)里间的维修人员通过探头录像可以监控店堂。

   假设,三天以后才发现柜台里少了一件物品。而探头录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因此,无法破案。一个能租得起天价店面的企业,用于防盗的探头(电脑)竟是如此低级,网友们,你信吗!


dxbybzb 发表于 2012-3-10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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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是“大黑店”!




      第一次(2010-12-19)送修,“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收费60元“更换”的尾插,只充电一次,又不能充电(我在主帖中说:“过了十几天,手机又不能充电”,此处描述不准确。因为手机是我妻子使用。事后很久,我再问此事,她说,才几天,不是十几天。才充电一次)。我断定,无良商家没有更换,只是“焊接”;第二次(2011-1-28)送修,该店维修人员偷走我的手机卡;我投诉它偷盗送修的手机卡,它竟然否认当日两次接收手机的事实。



   世上还有比“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更黑的“黑店”吗!

hhczy 发表于 2012-3-11 2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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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维修工偷盗送修的手机卡没有使用,这是为什么?


      2011-3-12,我登陆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中国电信要在每月11日之后才能提供前一个月通话清单)查看被“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维修工偷盗的手机(UIM卡)通话清单,显示于 2011-01-28 15:13:40(我中午12点离开该店之后)拨打中国电信10000号, 时长3分钟,此后8天,直至2011-2-5 我办理“补卡”之前,那张被偷盗的手机卡并无通话记录。我当时认为,这说明,无良的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福州店)维修工,“偷盗”UIM卡的目的,是出于耍弄、报复心理,故意丢弃我的手机UIM卡。这是当时的分析。



       现在,我又想,偷盗我手机卡的维修人员,是拨打中国电信10000号后,才知晓此卡是中国电信e9套餐,与另一部“固话”“捆绑”,只要有人给“固话”来电,偷盗的手机(卡)也会响(只能整天关机),感觉不好用。另外,他也会考虑,他用偷盗的卡打免费电话,可能被“跟踪”到?偷盗者当时只是看到70多岁的乡巴佬,是“上好的目标”,事后考虑到,老头子再糊涂,家人也会投诉啊,所以,偷盗者考虑再三,还是丢弃的好。



      我投诉“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偷盗我的手机UIN卡后,他们竟然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的事实。好在他们的探头“为我说话”。从而戳穿了无良商家和洋中工商所共同编造的谎言。


   注:这条帖子写于2011-3月份,无良商家为了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的事实,竟然藏匿店堂探头录像资料;现在,为了证明没有偷卡,他们又说“消费者两次维修,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摘自榕工商信复函01号“福州工商局意见书”)



      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因为无良商家撒谎,谎言经不起推敲,总是会露馅。

   
      谎言终究逃脱不了被揭穿的结局。

zywdj 发表于 2012-3-12 21: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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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良商家维修工是出于偷盗目的,盗窃我送修的手机卡
       我说过:偷盗我手机卡的维修人员,是拨打中国电信10000号后,才知晓此卡是中国电信e9套餐,与另一部“固话”“捆绑”,只要有人给“固话”来电,偷盗的手机(卡)也会响(只能整天关机),感觉不好用。另外,他也会考虑,他用偷盗的卡打免费电话,是否可能被“跟踪”到?

      现在想起来,完全可以“破案”。只要登陆中国电信网上营业厅(或且,到中国电信营业厅打印月份市话详单),查看被偷盗的手机(UIM卡)2011-01-28 至2011-02-05通话清单“被叫号码”,偷盗者与谁通话,一目了然,通过“被叫号码”倒查,可立即揪出偷盗者。

      所以,该店偷盗我手机卡的维修人员,只拨打一次中国电信10000号,得知此卡是中国电信e9套餐,与另一部“固话”“捆绑”,再不敢拨打其他电话。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是出于偷盗目的,窃取我送修的手机卡。

bqgyyy 发表于 2012-3-13 22: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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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我还会与温总“互动”吗?




      刚才,我登陆新华网发展论坛,“公告”说:“3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闭幕后的记者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新华网发展论坛将连续第8年通过互联网向网友征集向总理提问的问题,网友可通过论坛和微博向总理提问,新华社新华网记者将把大家的问题带到14日的记者招待会现场去,您的问题将有机会直面总理,欢迎网友们踊跃提问!”







   去年3月14日,我曾经登录新华网发展论坛,向温总叙说被无良商家坑害的经历。由于临近中午12时才上线,以致在论坛找不到记录。







   明天还会通过“发展论坛”向温总投诉吗?这要看明天有没有空(可能没有空,我雇请水电工做事)。如果我有上线与温总“互动”,也不期望问题能得到解决。为什么?我相信温总是清官。但是,即使他批示查处,福建省工商局再说“我局认为洋中工商所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处理......”(从“福建省工商局红盾网”,就可以断定福建省工商局的态度仍然是包庇违法下属、无良商家)问题仍然不能解决。如果明天有上线与温总“互动”,也是为了“曝光”,要让世人了解福建官场是多么黑暗!

yybsts 发表于 2012-3-14 2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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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早,我在“新华微博”向温总理提问


             去年两会(2011-3-14)我通过“新华论坛”向温总理叙说被无良商家坑害一事。今天,我通过“新华微博”向温总理提问:“如何惩处工商人员与无良商家勾结?”。以下是“新华微博”截图(“芝溪之子”为楼主在新华网的昵称)








描述:“芝溪之子”在“新华微博”向温总理提问
图片:楼主向温总提问_2012-03-14_19-21-12.png[删除]


yzzsjc 发表于 2012-3-15 2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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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洋中工商所给“红盾”抹黑



      “3.15”是消费者的节日。许多工商人员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做出贡献。例如,浙江省工商局两次查处洋品牌,责令厂家召回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或赔偿。向奋战在消费战线的红盾卫士致敬!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他们所作所为,严重损害工商系统在群众中的形象,他们是害群之马,是他们给“红盾”抹黑。

yzbzng 发表于 2012-3-16 2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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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驳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gtmedj 发表于 2012-3-17 2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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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驳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二)






      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说事后,最后一句说:“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pxrbx 发表于 2012-3-18 2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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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   


            因为在我的跟帖中已经将事实真相说的很清楚,请网友们点击浏览。这里,简要说明几点:


      一,在第二次赴榕到无良商家以“手机尾插质量问题”要求免费更换时,根本没有如“答复意见书”所说“发生了争执”。因为我清楚,一个进城的古稀乡巴佬,面对商家,处于绝对的弱势。在要求遭到拒绝后,只得自认倒霉。



      二,关于“检测”,2011-2-9日(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许,洋中工商所女工商第一次来电说,“他们讲手机尾插质量没问题,你说质量有问题,那要检测”(这是原话)对于这句话,我未置可否,没有回应(为什么?因为我肯定质量有问题,又怀疑检测部门不公正,不想在手机尾插质量问题上耗时间)接着她的话,我换了话题说“他们还偷走我的手机卡”(这也是原话)“反馈件”“意见书”编造说,“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消费者不愿意将手机送检”,并且引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内容,“说了一通”。“台江工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为了回避要害问题而作的“手法”----“凑字数”,总不能让“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吧。



      三,为什么“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我局依法受理”,本应以事实反驳我在投诉件中列举的违法问题----这应该是意见书的重点----它却什么也不说。因为越说越露陷,为了不被“炮轰”,还是什么也不说为好。



   四,“反馈件”、“意见书”回避要害问题:

    要害问题是:

    1,2011-2-9,女工商答应立即前去店家调阅探头录像资料,却一星期不反馈,2011-2-16日,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 (承认没有来电反馈)   
   2,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什么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一再回避要害问题?为的是:死心塌地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


       五,种种迹象表明,让“东南快报网”(论坛)、“福建之窗”(福建论坛)、新浪网“新浪杂谈”封杀我的投诉帖;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的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查封网站不属于工商职责,但同样是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在我的后期跟帖中(致五部门投诉件中)明确指出,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对网站施压,让它们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为什么不予回应?如果是福州工商局“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可以理直气壮说“依法”;如果不是,应该“辟谣”、“澄清”呀。



   不要以为三网站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新闻网”删除能够证明洋中工商所违法的跟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就可以一手遮天。(其实,该网站没有彻底删除。第一页5---14楼的跟帖没有被屏蔽。它能真实反映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事实。恳请广大网友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去看看,该网站网址为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1)。



   广大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警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某个头头,趁早“承认违法”吧!否则,只能是欲盖弥彰。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sbscgzm 发表于 2012-3-19 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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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二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称:“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

       请问:
       自从2011-02-09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局 “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欺骗投诉者,这叫“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不顾事实,回避要害,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

smzcsf 发表于 2012-3-20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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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三)



      “意见书”是“反馈件”的“翻版”,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质量检测”说事,关于要害问题,不是回避,就是轻描淡写。无良商家偷走我送检的手机卡,应该是要害问题。“意见书”不敢再讲“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改用一句“疑是售后盗走,遭到售后否认。”一笔带过。


          我在抨击“反馈件”关于“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跟帖中说:

                           ﹏﹏﹏﹏﹏﹏﹏﹏﹏﹏﹏﹏﹏﹏﹏﹏﹏﹏﹏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



      “意见书”仍然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洋中工商所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接到电话”(经反驳,承认说谎)


      铁的事实证明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shznjxd 发表于 2012-3-21 21:56:54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工商局比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更坏!


      2011-2-9,无良商家矢口否认曾经两次接收我送修的手机。洋中工商所即时反馈:“他们说,那天(2011-1-28,农历二十五)没有收过你的手机。”


       整整一年后(2012-2-15)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说:商家说“消费者两次维修,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用这部手机与家人通话”。这是无耻的捏造!!!详情请网友们点击476、477、478楼



       当初,矢口否认曾经两次接收我的手机的事实,是为了否认偷卡;现在说“消费者两次维修,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也是为了以此证明没有偷卡。



       无良商家撒谎,以致前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单方面引述无良商家歪曲、捏造事实的言论。“意见书”成为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代言人。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说,“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我局认为洋中工商所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平合理地处理,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修订)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规定。”



   福州工商局不顾事实,为违法下属辩护,我的结论是,福州工商局比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更坏!

dfsme 发表于 2012-3-22 23:06:08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请福州工商局在网上公布商家提供的“书面说明”


      福州工商局“意见书”说:“我局指挥中心两次约谈商家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商家坚称消费者两次在店内维修天翼手机,维修好后均在现场试机后才离开,不存在盗走其UIM卡的情况,并提供有关书面说明。”


      请福州工商局以跟帖方式公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

pdysl 发表于 2012-3-23 19:34:38

请福州工商局在网上公布商家提供的“书面说明”

dpsgwdd 发表于 2012-3-24 21:32:05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我估计,福州工商局不敢在网上公布商家提供的“书面说明”。

wwyzby 发表于 2012-3-25 21:05:22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是谁指示“福州便民网”删除“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被告’的经过”?

       2011-10-6, 我在“福建论坛”、“福州便民网”、“福州新闻网”、“福州家园网”、“天涯杂谈”等六家网站发表“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几个小时后,“福建论坛”彻底封杀“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昨晚,我发现不知什么时候,“福州便民网”偷偷删除此跟帖。现将被“福州便民网”删除的跟帖黏贴如下: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此前的帖子,我关于“三网民”、“报告”“丢失”等问题只能“闪烁其词”,这是为了避免帖子被毙。例如,三网民的姓甚名谁我都不敢写明,可能是网站屏蔽系统的敏感字词。因为有的人,特别忌讳人们谈论三网民案。。网站为了避免招来麻烦,干脆将与之有关的字词都归为“敏感字词”。几件事情分开写,不会同时都被毙吧。

      我想,时至今日,主帖没人敢于下令封杀,因为它的知名度太高了,全球有六十多万网友浏览此帖。谁敢封杀,谁就会被戴上“恶官”的帽子,谁愿意被世人骂为“恶官”?

       但是,有可能下令删除某一条跟帖,例如,某网站就不声不响两次“拿掉”“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封杀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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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2009--7-30,因颈椎病在省立医院四楼骨科就诊,专家说要手术。我决定留在福州过夜,第二天再找另一个专家诊断(十有八九的专家说,要手术。我拖延至今。万一有闪失,高位截瘫!)



      当日下午,我到“大洋百货”后面打印店打印“致胡总书记、温总理、周永康书记、孟建柱部长、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由于打字员是新手,到傍晚还没打完,我先拿回初稿回到住宿旅社。31日上午七时二十分左右,在四楼骨科候诊区候诊,当时已经有很多人。我坐在第一排(临过道)拿出报告初稿在校对。此时,我发现一个黑皮肤的中年人(坐在我右边)也在盯着我的报告初稿,我只认为,他是出于好奇,没引起我的警惕。过一会儿,我到靠近洗手间附近的座位用餐。二十分钟后,回到原来座位,我再次拿起报告初稿,发现报告初稿第一张“不翼而飞”(共三张),一起“丢失”的还有八九张圆珠笔写的草稿!此时,那个盯着眼睛看我报告初稿的中年人早已经离去。我断定此人为“便衣”(不是雇用的“线人”。因为一旦“偷窃”行为被发现,他可以出示证件,是执行公务!)看完病,我到打印店说,第一页初稿丢失,重新打印。(忘记当时是否寄发,可能有寄发。)



      可耻!!!


      可恨!!!


      我估计,“致中央的报告”落入他们手中。几天后,我到古田县黄田镇打印邮寄致中央的报告。今年,我得知高科技手段可以准确跟踪定位目标至50米。我认为,在黄田邮政局邮寄的致中央报告也落入他们手中。他们只要一个电话,报告就无法寄出。



   今年(2011-7-14)恶人又故伎重演,草包人误以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控告、投诉之类的材料(今年那一位,也是黑皮肤的中年人,是不是前年那一位?我不能断定)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



      是谁指示“福州便民网”删除此跟帖?为什么要删除?

hggwyb 发表于 2012-3-26 21:07:59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第二次在省立医院七楼被偷“消化内镜报告单”的经过




      是谁指示“福州便民网”删除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为什么要删除?

      当然是偷盗我“致中央被告”的那些人下令网站删除跟帖。删除跟帖的原因明显是:跟帖披露了他们有悖法律、情理的行径。他们下令删帖,证明他们确有其事。这叫做“欲盖弥彰”。为了说明问题,我将2011-10-7 发表于各网站的“第二次在省立医院七楼被偷‘消化内镜报告单’的经过。”黏贴如下:






                                                          第二次在省立医院七楼被偷“消化内镜报告单”的经过。

      2011-7-14 中午一点多,省立医院“消化内镜中心”(门诊七楼)等候诊疗的人 只剩下五六人。因为麻醉肠镜,必须家人签字。家人又没空,妻子请在福州的义妹代签字。我电话告知在省立医院门诊七楼。接着,手机无电关机。我向邻座的一位中年男子借手机,他以“我是宁德的手机,在此拨打,要按长途计费”为由拒绝。(此后证实此人为“便衣”)我怕她找不到我,就离开原来的座位,到离电梯出口最近的座位等候,这个地方与原来的座位之间有一正方形的“柱子”,它挡住了我的视线----我还是背向原来座位。“便衣”就是利用这一时机,偷走我两年多来七八份电子胃肠镜诊疗报告单(每一份都有两张A4纸)还偷走核磁共振(MRI)片袋内颈椎MR诊断报告,一共有十几张A4纸,“便衣”认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投诉、控告之类的材料。偷回去可以向上司“报功领赏”。哪里知道,弄出一个大笑话!


   做完肠镜诊疗,发现两年多来七八份胃肠镜报告单“不翼而飞”。网友们,参考2009-7-31日那一次的“致中央报告”“不翼而飞”的奇怪事件,您同意我的判断吗?    这些小偷真怪,不偷人见人爱的钞票、手机,专门针对一个因病到医院诊疗的古稀老汉,偷去一叠“毫无用处的A4纸”,您说怪不怪?!                                                 ﹌﹌﹌﹌﹌﹌﹌﹌﹌﹌﹌﹌﹌﹌﹌﹌﹌﹌﹌﹌﹌﹌﹌﹌﹌﹌﹌﹌﹌﹌﹌﹌﹌
         我每次作胃肠镜检查,都是请何利平主任医师操作(特诊) 他对我有深刻的印象。我多次请求她再为我打印被偷走的七八份胃肠镜报告单。她说,每份要交10元。因为舍不得花钱。没有再打印。我是对她说,胃肠镜报告单是被人偷走。没有说明是便衣偷走。她一定以为是偷包的小偷在偷走财务时,一起拿走胃肠镜报告单。谁会想到便衣偷走诊病报告单?

cjhltql 发表于 2012-3-27 22: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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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家园网”删除“是谁指示‘福州便民网’删除‘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 ’的经过?”


      前天晚上,我在“福州新闻网”、“福州便民网”、“天涯杂谈”、“福州家园网”等网站发表“是谁指示‘福州便民网’删除‘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被告’的经过?”,昨晚,我发现,唯独“福州家园网”删除此跟帖。可能是在发表十几分钟、几十分钟之后就被删除。昨晚,我再次将此帖在“福州家园网”发表,按“发布”,页面提示:“你输入的内容不符合规范,请重新编辑!”。我认为,又是偷走“致中央被告”的那些人指示该网站删帖。他们这样做,让网友们更相信我的指控,确实是他们偷走我的“致中央被告”。



      其他几个网站没有删帖,这说明,“那些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下令删帖,只能以私人关系与“福州家园网”沟通,让该网站删帖。时至今日,任何一位官员,都不敢下令封杀“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这是因为,该贴将此前几次下令封杀该贴的狗官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在省城已是“家喻户晓”(本土三网站此时点击率为181962人次),在海内外,也是“名声大振”(“海外版”点击率已超二万八千三人次)。假设,某一位狗官下令彻底封杀该贴,也是徒然。因为该贴的“海外版”,已是“同步播出”。人们可以“爬墙”浏览。



      请“福州家园网”的网友们点击该贴第94页1401楼(“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被告’的经过”)趁早查看,迟了可能又被删除。

ntbdmz 发表于 2012-3-28 2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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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偷走监控对象(古稀老汉)一叠疾病诊断报告单,真是天大的丑闻!

swbjzl 发表于 2012-3-29 2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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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为何长期监控一位年逾古稀老汉?

shbxr 发表于 2012-3-30 21:55:12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原帖由 dpsgwdd 于 2012-3-24 21:32 发表 http://bbs.aboluow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估计,福州工商局不敢在网上公布商家提供的“书面说明”。

因为,它是由谎言组成,不堪一击。

rjjrx 发表于 2012-3-31 22:02:59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我猜,无良商家的“书面说明”一定是如下内容:


    “消费者第一次维修是因为手机不充电故障前来维修,经售后维修人员检测,认为手机不充电是由于尾插损坏,但不是尾插质量问题引起的,可能是因为使用者使用了非原装充电器,或者忽然外力作用等人为不当使用造成的。由于不是尾插质量的问题,不符合保修条件,更换尾插需收60元维修费。更换尾插后,消费者在现场试机,并用售后的充电器测试可以充电,之后消费者还现场用这部手机与家人通话。消费者第二次到售后点,是因为其再次发现手机质量有问题,维修人员检测后发现尾插又损坏了,认为短期内尾插坏了可能与充电器有关,要求消费者送检充电器,并告知还需再更换尾插,但可以减半收取维修费。消费者不同意更换尾插。维修人员将他手机新出现的故障修好,没有更换尾插,同时建议其用万能充电器充电。消费者现场试机后,确认手机通话功能正常后离开。售后就消费者投诉其盗走手机卡问题表示,消费者送修的手机是电信定制单卡机,只能使用UIM卡,且消费者是在回家一断时间后,并拿到闽清手机维修店维修时才发现其电话卡丢失,所以不存在用户所说的卡在售后点被盗的情况。”




       以上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一段话,我想,这就是无良商家“书面说明”的内容。红头文件单方面引述无良商家歪曲、捏造事实的言论。网友们从中可以看出福州工商局的立场。



       无良商家的“书面说明”是无中生有的谎言,楼主已经予以痛斥。这里不再累述。因为是谎言,他们哪里还敢在网上公布“书面说明·”呢


tstsdt 发表于 2012-4-2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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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后台保护伞!

bgsqesy 发表于 2012-4-2 21:35:25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便衣’为何长期监控一位年逾古稀老汉?”



      2004年3月起,我实名向中央控告“3.6士兵暴行”,闽清县委甘当帮凶角色,指示警方打压我。此时起,我即被监控。2009年6月23日晚,我“爬墙”看到一篇有关闽清的帖子(该贴作者南平范女士,被判刑2年;依据此帖文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的游先生、吴女士被判刑一年)帖子中另一位“主人翁”通过线人得知,我关注此案,并赞同网上有关此案的质疑声。至此,对我的监控,升格为“市县联合监控”,因为有关部门认为,它们的“权威发布”不容质疑。网友们了解我身处这样的环境,就能理解,我于2009年7月31日在福建省医院骨科门诊候诊时,为什么反映闽清一位弱女子的死亡有重大冤情的“致中央报告”会被“便衣”偷走(一页)



      2010年3、4月,我两次只身赴马尾法院大门外,参与“3.19”、“4.16”声援“三网民”抗议活动。



      2011年9月30日中午,我在“省立医院门诊七楼消化内镜中心”又被偷走七、八份胃肠镜报告单以及MRI片袋内MR(颈椎)诊断报告(“便衣”凭以往的经验,误以为一大叠A4纸定是控告材料。因为,我多年来,控告材料都在福州打印邮寄----当然,全部落入他们手中。此时,与第一次“被偷事件”时隔两年两个月)至此,我才发现,时至今日,他们还在长期监控我。详情请点击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4(第34、38楼)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14(138楼)



      我不仅要问,如果案件如他们所说,是“铁案”,不容置疑。为什么要长期监控一位古稀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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