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slx 发表于 2011-8-5 18:05:39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案总有一天会昭雪!!!

lzhtjbh 发表于 2011-8-7 06:50:30

看来,姓孙的是一只母老虎。

心尘 发表于 2011-8-8 21:24:27

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5份控告信

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案发伊始,无良官员为了掩盖纪委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竟然把六名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使我们陷入深度司法腐败的黑洞之中,十年不见天日。
http://upload.peacehall.com/news/temp2/201108080617451.jpg
陈书记,自2006年您调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之日起,我们向您邮寄许多冤状件,闻您有过批示,但,压案依旧。
今天,距二审开庭又过了三个月零十天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依然审而不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659天了,冤情依旧。其中,四被告人声泪俱下控诉遭刑讯逼供,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为何多达693次申请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十年诉求无果的我们,今又向您邮寄出第25份控告件,希望您认真对待,本着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彻查这起十年不决案背后许多匪夷所思的问题,以正国法,以正视听,让正义得到伸张。让民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从而对司法怀有敬畏感。把《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权利落实到位,海西才会拥有实质意义上的和谐稳定。
2011年4月26日,经历漫长的四年半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审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天,参加旁听除6名冤属之外,台前60位旁听位上座无虚席及幕后来自省一级党政部门领导,省纪委也派领导参加。当天,公众和媒体被拒于庭外,在缺失公开和透明下,虽然开庭了,但对能否公正审理本案,我们心存疑虑。
此次庭审,福建省高院可谓是用心良苦,既照顾到领导的感受,反复播放蒙冤者吴昌龙“供述作案经过”的视频;又让律师和当事人有控诉、揭露的机会,传四名当年侦办人员到庭质证。从中可以看出,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无法独立审判的福建省高院,不愿替他人作嫁衣裳,为这起冤案埋单。力争开庭背后,把问题摊在桌面上,以开庭方式再把矛盾推还给击鼓传花者面前,相互推诿。庭审结束以“案情重大、复杂要报审委会讨论,再另行通知开庭时间”为由,行拖压之实,为听取各方意见(福建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当然也包括督办此案的省公安厅),创造了时间和空间。深感遗憾的是,当事人、律师和冤属的意见,却不能登大雅之堂。
毫无疑问的是,冤案始作俑者的福建省公安厅长牛纪刚,绝不会主动承认错误。若要直面问题,诚如此次二审法庭之上律师所言:出庭质证的侦办人员不是以记不清,就是把违法责任推到专案组及上级领导,这样质证不会有结果,打人者不会主动承认刑讯逼供,只有启动司法伤情鉴定才是突破本案的关键。
陪伴此案跋涉了十年的冤属,无法在听取意见会上发哀鸣之言,与不同意见者对薄公堂。恕直言,真理是越辩越明,忠言逆耳,也许您们不想听到真话,令同僚难堪,心中却自有两本账,所以就一以惯之把我们给“忽略”了。面对当下官重民轻的现实,感触深深的我们,只能通过书面方式,就庭审内容提出几点意见和要求:
1、本着宪法赋予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愿意花钱购买那盘被督办者吹得神乎其神、“成功告破”最后一根稻草的吴昌龙“认罪”视频。
2、视频里吴昌龙“供述作案”经过,并当场画了一张安装爆炸装置示意图。为求真伪,我们依法要求陈书记,督促福建省有关部门,派出熟谙法律之士,按照视频里吴昌龙“认罪”之后画得爆炸装置图,以画图尺寸为准,搞一个更直观的准模具出来。我们建议:为对每一个公民生命的起码尊重,不看案卷只听汇报的领导先直面模具,再发表意见。
3、对照台前吴昌龙戴着脚镣“认罪”视频,以及幕后吴昌龙手书长达24页声泪俱下《一个“死囚”的泣控》里的控诉内容,敬请陈书记督促有关部门彻查,一个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懂得的吴昌龙为何会懂得安装爆炸装置技术?从而还原“台前认罪”与“幕后控诉”的真实性。
4、强烈要求,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等四人身上历经十年身上依然清晰可见的累累伤痕,进行司法伤情鉴定。
5、二审法庭,四个侦办人员面对控、审、辩质询及被告人当庭揭露、控诉,其在严重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面前,四名侦办人员均把违法行为推给专案组和上级领导,敬请陈书记彻查问题究竟在哪里?!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   谢清   谈敏华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陈 炜
                           吴华英   周洪玉吴玉堂                              
                              2011年8月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吴华英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陈科斌电话:0591-85387179

wmslx 发表于 2011-8-9 13:41:16

这些恶官都是狼心狗肺!

wmslx 发表于 2011-8-10 14:37:08

这个姓孙的婆娘,也是坏蛋!!!

心尘 发表于 2011-9-2 19:19:12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22封信一年一度中秋到  一案十年何日决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还要拖压多久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著名影片《肖申克的救赎》里悲剧人物安迪的遭遇,也道出司法无良,冤者无辜。他说:厄运飘浮,落下来掉在某人头上,让我赶上了,就是这么回事。我处在龙卷风的风口上,只是没想到暴风雨会持续这么久…….。
我的弟弟吴昌龙不堪命运恰如影片中悲剧主人翁安迪所说一样,平地起风波,一场横祸从天而降,至今仍被云山雾海缠绕,难见天日。当吴昌龙等人承受这场持久旷日的冤难时,即是法律正义蒙难、蒙羞之日。
我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为揭露纪委爆炸黑幕,我曾被拘留四次、判刑一次,伸冤更冤。我等坚信,再强大的权力它也改变不了最弱小的事实,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打压报复从根本上改变不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冤情真相、打压并不能改变我们为亲人伸冤的决绝之心、屡屡打压只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打压者的恐惧和阴暗。
孙书记,这是我们向您寄出的第22封信,虽不见回复,但我不会放弃对您的期待,您是福建省首席大领导。按照现有的体制和潜规则,吴昌龙等人的冤情能否得到公正解决,这跟首席领导的态度分不开的。您身在其位,当谋其政,向您诉求当不会错。只要吴昌龙未回家一天,我们会一直向您反映,直到水落石出为止。
今天是8月30日,吴昌龙被严重超羁在看守所第3683天了,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了四个月零四天了,依然审而难决。
悲苦的命运,使不问国事的家人也关注时事新闻。27日,我的母亲递来一张同月24日国内新闻,关于新出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新修改刑诉法头条指出“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之规定。
这,说明中央也在重视令世人诟病的刑讯逼供造假问题。对照眼下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惨烈的刑讯逼供,审了十年全案至今无一实证。每一次开庭只围绕着那盘被督办者吹得神乎其神、作为“告破”最后一根稻草、反复被播放吴昌龙台前“供述作案经过”的视频。殊不知,幕后的吴昌龙承受着多少令人发指、残暴的酷刑(祥情请看吴昌龙24页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几次庭审,吴昌龙一再声明,自己为了活命才配合警方,只要不再用刑,要他说什么都可以。法庭辩论期间律师就案论案,他们不愿再提电雷管持有者王小刚已被无罪释放(没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了爆炸装置,何来吴昌龙等人实施爆炸犯罪的行为?),仅指出视频里吴昌龙所画的“爆炸装置图”尺寸,产生几个问题如:容物高过容器,盖子盖不下;途经路况堪忧,未到纪委现场送物之人已被炸死;即使送到纪委现场也未打开开关………等等问题,有心者可以查看本案律师二审辩护词,里面有祥细的辩护意见。
稍具常识的人,从拖压十年就可以看出问题。
督办者精心安排制作了吴昌龙“认罪”视频,意在自证没有刑讯逼供。今年4月26日二审开庭,法庭之上,众目睽睽之下,四个被告人展示了身上虽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要求启动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提请至今无人理睬。
丑媳妇终要见公婆。姗姗来迟的二审,等待了漫长了的四年半。开庭前,福建省高院法官到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当场再次提出司法伤情鉴定,却被告知:不做伤情鉴定。福建省高院对此案严重刑讯逼供和冤情真相是了如指掌,之前有过督查意见和审议结论,均明确认定:此案不能成立、此案没有告破;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省高院明知突破本案的要害问题是刑讯逼供,而到了关键体现司法公正,直面问题的时候,却又在回避问题、采取推诿的态度,想必省高院暧昧的态度,跟开庭前福建省委定调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纵观本案,历经十年的“法律程序”,前任党政部门领导可没少插手,才导致此案久拖不决。特别是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副厅长,他是前任省委书记卢展工的爱将。当这起漏洞百出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长官意志下,一路绿灯被推上法院审理时。因“闽候爆竹事件”处在严重警告处分的牛纪刚从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适时”接替了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贪贿被重判,对此案也作出恃权压法有罪判决的指令)书记的位置兼市公安局长。福州中院一审、一审重审开庭皆在牛纪刚把持和操纵下,以一长代四长,令福州公检法司“城门失守”。虽有不同意见者,但在牛的淫威面前,个个噤若寒蝉。一审重审时,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等人作出维持一审死缓判决、十年改为七年、六年、三年改为两年的判决。原本一审就可以纠错的案件,为了牛书记的面子,竟然无视法律,草菅人命,一错再错。冤情绵延十年,似击鼓传花又传到您的手上。
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一年一度中秋马上到来,每逢此时,我那年迈的父母忧思陷狱沉冤十年的儿子吴昌龙,整日忧心忡忡,焦虑不安。他们想不通当下世道的变化,连是非也不分了、黑白也被颠倒了,守法的儿子竟然被当作替罪羊含冤莫白,真凶却被庇护起来逍遥法外。悲伤中的双亲天天以泪洗脸,翘首企盼法治清明,期待着儿子沉冤得雪,早日回家团圆。
人间一日,狱中千日。我家十年没过中秋节了,吴昌龙已在冤狱中熬过了3683个日日夜夜。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最美好的十年青春竟在狱中度过。他至今依然困惑,当年警方仅凭怀疑刚被福清市纪委处分的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竟把当司机的自己当作“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去女友家路上被当地警方“绑架”之后,其人身自由、意志、包括肉体再也不是自己的,犹如砧板上肉被肆意切割…….。命运恍若一场恶梦,至今仍被幕后无形黑手操纵,恶梦十年难醒。
8月23日,我又向您寄出预祝中秋贺卡,想必您已收到我们在悲伤中对您的祝福和衷心的期待。希望孙春兰书记恤民深深苦,愿我们金诚泣控能叩开您亲民心扉,认真对待这起您的前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留给您的“遗产”――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敬请您为蒙冤者主持一个公道,本着事实和法律,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宣判,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一滴清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只有勇于纠错,倡导中央 “法治债要用公平正义还”的精神,才能彰显海西工程一通百通。唯此,才能重塑福建司法形象和挽回负面影响。让渐行失望的民众,因此代表性的冤案得以公正解决,而重燃心中希望的烛光,重新敬畏法律、重新相信“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8月30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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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11-9-2 19:23:34

致孙春兰书记第21封信

2011.8.26致福建省委中秋贺卡

·
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即临一年一度中国传统团圆节日,蒙冤深深的我们,再次向福建省委各领导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今天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分别给福建省委孙春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福建省政法委徐谦等书记及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各寄去贺节卡,悲伤中预祝领导节日快乐,希望领导合家团圆之际,可别忘了二审开庭又四个月,含冤莫白十年的吴昌龙仍被超羁看守所。他那年迈父母望眼欲穿,天天盼儿回家团圆、过中秋。2011.8.26http://4.bp.blogspot.com/-8qrhnDXggfk/TlcrBVqAMvI/AAAAAAAAAWU/EjGcGb-t7Ms/s400/7_20100311180316_bunxn.jpg
(图: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http://3.bp.blogspot.com/-Z4imntzgslI/TlcrPq2uCVI/AAAAAAAAAWY/6tPsKFQtj9E/s400/d2d031c7ef890958d3fdd8d4636a26f6.jpg
(图: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http://1.bp.blogspot.com/-N2_HazUQW6Q/Tlcrc1fQNrI/AAAAAAAAAWc/dRN-CyqrD94/s400/20101231164652227.jpg
(图: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http://1.bp.blogspot.com/-ZP9QTkJRufw/Tlcr1zyrLdI/AAAAAAAAAWg/wMgzOY-jWho/s400/201101011332_%25E5%2589%25AF%25E6%259C%25AC.jpg

http://1.bp.blogspot.com/-T-uMe4wyjUg/Tlcr-i56sjI/AAAAAAAAAWk/Ljr1FcLLcAc/s400/2011.8.24%25E8%2587%25B4%25E7%25A6%258F%25E5%25BB%25BA%25E7%259C%2581%25E5%25A7%2594%25E8%25B4%25BA%25E4%25B8%25AD%25E7%25A7%258B%25E5%258D%25A1%25E6%2580%25BB.jpg
               (图:到邮局寄出四封致福建省委领导的贺中秋节卡)http://1.bp.blogspot.com/-opi-z81X8uA/TlcsUd5fSVI/AAAAAAAAAWo/GY04iKBBVdE/s400/2011.8.24%25E5%25AD%2599%25E6%2598%25A5%25E5%2585%25B01.jpg

http://3.bp.blogspot.com/-yRvpWMnAkb4/TlcsbFxUiaI/AAAAAAAAAWs/MuW2t-9MgQM/s640/2011.8.24%25E5%25AD%2599%25E6%2598%25A5%25E5%2585%25B02.jpg

http://3.bp.blogspot.com/-gkBy8bNgZdk/Tlcs08ILxCI/AAAAAAAAAWw/CxoccOUKm3w/s400/2011.8.24%25E9%2599%2588%25E6%2596%2587%25E6%25B8%25851.jpg

http://3.bp.blogspot.com/-ZaRt5d5NEXc/TlctOD92LOI/AAAAAAAAAW0/mIzpbOY78bo/s640/2011.8.24%25E9%2599%2588%25E6%2596%2587%25E6%25B8%25852.jpg


http://3.bp.blogspot.com/-Fp8zmiGTuLg/TlctfqyKirI/AAAAAAAAAW4/gV0zd6B1saU/s400/2011.8.24%25E5%25BE%2590%25E8%25B0%25A61.jpg

      http://3.bp.blogspot.com/-HgUDaDuCTnY/Tlct1y4lVgI/AAAAAAAAAW8/vCB2EDimXsc/s640/2011.8.24%25E5%25BE%2590%25E8%25B0%25A62.jpghttp://4.bp.blogspot.com/-mHI1m76ibZs/TlcuFdTzZCI/AAAAAAAAAXA/FeO07fojLGA/s400/2011.8.24%25E9%25A9%25AC%25E6%2596%25B0%25E5%25B2%259A1.jpg

http://4.bp.blogspot.com/-DxiQ-1A1yMI/TlcuNicN89I/AAAAAAAAAXE/oRoG6XpBv0w/s640/2011.8.24%25E9%25A9%25AC%25E6%2596%25B0%25E5%25B2%259A2.jpg

wmslx 发表于 2011-9-3 11:19:54

“疑罪从无”,福建当局应该无条件释放嫌疑人!

wmslx 发表于 2011-9-4 10:02:34

福清市委又换市委书记了,“福清纪委爆炸案”能有转机吗?

心尘 发表于 2011-9-4 12:30:13

如今问题已被上交到福建省了,福州市已操纵不了了.

wmslx 发表于 2011-9-5 14:40:49

冤属们的执着、坚强,一定能将福州公检法恶官送进监狱!

wmslx 发表于 2011-9-6 14:38:57

这些狗官还是人吗??

wmslx 发表于 2011-9-7 14:54:48

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冤案。

wmslx 发表于 2011-9-8 16:10:53

执着,坚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们,一定能取得最后胜利!

心尘 发表于 2011-9-8 17:19:58

23封信

“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司 法 乱 象 何 时 休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并省人大孙春兰主任:
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六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作了明确规定。“福清纪委爆炸案”拖了十年多,在二审的时间就长达六年多,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终审结案,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却无人过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公然违法,实在不可理喻。这起露骨造假的案件,福建省高院曾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上诉后,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经不公开审理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法律明文规定“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要求:“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有错不纠,采取无休止拖延。这是什么法院?他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司法乱象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尽显无遗。司法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此案被无休止拖压下去,在假象掩盖下,无辜者身陷冤狱,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司法已沦为造假者的帮凶。几年来我们从未间断过向人大反映问题,却每每被一转了之。以至于该案在人大监督下至今十年多了仍在拖压,造成了福建司法史上罕见的超期羁押。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9月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wmslx 发表于 2011-9-9 19:44:14

福建真是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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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2011.6.13致福建省委、省纪委、省政法委书记控告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