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利比亚 发表于 2011-6-30 10:19:55

国际刑事法院要逮捕卡扎菲,有法律依据吗?

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6月27日以反人道罪行,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他的儿子赛义夫‧伊斯兰,以及利比亚情报局局长阿卜都拉发出逮捕令。

  这是国际刑事法庭第二次对一个国家的在任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在这之前,该法庭曾指苏丹总统巴希尔犯下战争罪行,并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对他发出了两次逮捕令。

  国际刑事法庭昨天在判决中指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卡扎菲、赛义夫和阿卜都拉在该法庭的管辖范围内违反人道及抵触战争罪行,因此必须对这三人发出逮捕令。

  法官摩纳根在宣读判决时说,卡扎菲对利比亚及其安全部队拥有“绝对、无可置疑和最终的控制”;卡扎菲父子“构想和策划了一个计划,即采取所有手段遏制及平息民众的反政府示威活动”。阿卜都拉则“利用他的职权,展开了镇压民众的袭击行动”。

  利比亚司法部长穆罕默德‧高穆迪当天表示拒绝接受这一决定。他说:“国际刑事法院已沦为西方国家用来起诉第三世界国家领导人的工具。”高穆迪表示,卡扎菲和他的儿子在利比亚政府中没有任何正式职务,与国际刑事法院所指控的事情毫无关系。他表示,利比亚不是《罗马规约》签署国家,因此不受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到2006年底,已有104个国家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41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中国、俄罗斯和美国都不是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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