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354 发表于 2007-10-9 14:18:02

恶共官官相护的惨剧

<P>&nbsp;1月4日晚,山西省霍州市可可西里迪厅发生一起惨案,灵石县的李建国被殴致死。当地警方称,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伤害致死案,但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身份特殊———父亲是霍州市政协常委,母亲是临汾市人大代表,哥哥是检察院干警,他本人是警察,案件变复杂了。此案引起了各方强烈关注。 <BR>   <BR>  &nbsp;此案注定陷入&nbsp;“民愤”的唾沫漩涡。鱼龙混杂的娱乐场所、招之即至的多位涉案逃犯、核心当事人的警察身份以及其家族的权财势力……无疑为人们提供了足够的想象空间和愤怒理由。然而,霍州惨案的走向似乎更具有关注的价值———司法公正和财富权势的博弈中,谁将胜出? <BR>   <BR>  &nbsp;明眼人不难看出,霍州惨案的走向不外乎两种可能。一种可能就是任凭舆情汹汹,当地司法机关依旧岿然不动,或虚与委蛇,待到风声松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亲戚或于悲,他人亦已歌。”这并非完全是笔者主观臆测,有事实佐证:霍州去年发生的一起砍脚筋事件中,受害人花钱都请不到律师,而受害人霍州市师庄乡现任乡长史学选认定的主使者———霍州检察院干警朱耀轩却安然无事,他就是本案核心当事人朱耀光的亲哥哥。另一种可能就是在更高层面的权力强力介入下,逃犯被捕获归案,司法机关找出霍州惨案真相,各色人等被依法定罪。 <BR>   <BR>  &nbsp;之所以强调“更高层面的权力强力介入”,不是难以割舍的青天情结在作祟,也不仅仅是顾虑朱家乃当地豪门,而是对霍州市公安局的不信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地警方已经或者将来肯定会畏于权势,徇私枉法。因为,朱耀光身份是霍州市公安局民警,他的罪与非罪,必然与该局存在毋庸置疑的利害关系,因此由霍州市公安局负责调查侦破本案,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且有悖法理。 <BR>   <BR>  &nbsp;尽管由于本案核心当事人一方身份特殊,案件变得错综复杂,充满变数和悬疑;然而,善良的人们,没有理由不对霍州惨案的第二种走向心怀期待———因为这意味着当地公正、清明的法治环境,否则,人们只会看到财富权势的狰狞,暴戾血腥的弥散,谁不担心一个屈死鬼的命运落到自己头上!</C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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